建设项目代建费计费标准探讨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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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代建费计费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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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年6月2日来源: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作者:本站编辑:盛明访问: 9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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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地代建试点工作相继展开,而项目代建收费迄今为止尚没有统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工作的持续稳步发展。为了加快推行代建制,当前有必要对代建工作的收费标准进行探讨,只有制定了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维持代建单位的正常运转,吸引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从而保证代建制工作的顺利推行。
一、建设项目代建的内涵
建设项目代建实质是指一个独立的事(企)业专业技术单位通过政府指派或招投标在建设期间作为取得项目法人地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及保修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1、代建工作是高技术含量的建设期间技术及管理服务。代建工作是建设项目的龙头工作,做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一项新的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其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工作周期以及对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均高于现有的各项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工作,如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更远远高于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单位。
(1)工作责任。代建工作责任远远超过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单位要履行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其要代表政府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建设的成败主要看代建工作;工程设计工作仅对建设项目承担设计责任,工程监理仅对建设项目承担监理责任。
(2)工作周期。代建工作周期明显长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工作贯彻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竣工阶段;而工程设计仅在设计阶段介入,在施工阶段只承担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工作量很少,工程监理则主
要在工程施工阶段介入。
(3)工作内容。代建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均超过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工作包括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与协调,对影响工程的外围协调和工程现场的各类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与决策;设计工作仅是按照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提出的各种功能与实际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遇到的情况提出设计方的解决办法和技术方案;工程监理则是对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监控,实际工作中监理大部分工作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上,其他工作职能大都由代建单位行使,从而更加重了代建单位的工作压力。
(4)技术要求。从工作技术含量与管理能力的要求来看,代建工作的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技术含量不低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我们从这三种服务的必备的工作人员及要求来分析可知:一是对代建工作而言。项目负责人既需要项目管理知识,又需要工程技术知识,还需要良好的社会关系。总规划师要求具备良好的规划与建筑修养,能从总体上与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保证设计单位按照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要求进行图纸设计,对场地布置和建筑装饰过程中的问题能及时处理,保证建筑与环境效果。总工程师要求具备良好的结构构造知识和施工管理能力,能与设计部门进行沟通,能保证设计单位的图纸比较优化,节省投资,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能提出解决方案。工程部门负责人要求具有良好的施工管理能力,能保证现场各施工单位顺利进行工程建设,对现场各类复杂问题能妥善解决。综合部门负责人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沟通协调能力,能解决在办理各种手续中的棘手问题。专业工程师要求对各自的专业熟悉,能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专业上的沟通与交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能提出解决方案。财务人员要求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代建项目财务工作合法合规,而设计和监理都不需要专门配备财务人员。二是对工程监理工作而言。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和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全过程,能解决工程施工现场重大问题。总监代表要求
熟悉工程建设全过程,能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专业知识,能解决工程建设过程的专业内问题。三是对工程设计工作而言。项目负责人要求熟悉各专业知识,能协调各专业间的相互配合问题。专业设计人员要求具备执业资格,熟悉本专业知识,能按照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要求完成设计任务。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代建单位更侧重于管理,但是对于代建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都达到了较高的要求。如我们在省档案馆项目代建中,配备的管理人员大部分为高级工程师,同时都具有国家建设类和投资类注册执业资格1~3项。而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一般仅要求对一个专业比较熟悉,因此代建单位对技术人员的项目管理能力要求非常高,同时技术水平要求不低于工程监理和工程设计。因此代建工作作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一项新的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其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工作周期以及对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均高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其取费标准也应高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标准。
2、代建单位和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单位工作不完全相同。一是单位性质不同。代建单位为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或招标确定的一个企事业专业技术单位,而建设单位则是因为工程而存在的一个临时机构或者部门;二是工作目的不同。尽管从表面上看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会按照既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力争将工程建设成投资省、质量优、工期短作为工作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受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影响以及贪大求洋的的心理,往往导致无法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实施;三是人员组成和工作方法不同。代建单位的人员主要为有经验的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员,建设单位一般为临时抽调的一般工作人员,因此代建单位可以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开展工作,而建设单位经常要依靠各参建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工作,这样难免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让政府投资效益蒙受损失。
由上可知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有部分职能相同,但存在根本上的区别,故“建设单位管理费”与代建成本,在涵盖的阶段、支付的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不能完全补偿实际代建成本。因此,参照“建
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对代建单位付费的做法,理论上不科学,实际上损害了代建单位的合法利益,长此下去将不利于“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二、建设项目代建成本分析
由于代建工作和建设单位的工作实质上不一样,项目代建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内涵也就有着本质不同,计费标准应有所区别。而目前代建试点工作大部分时候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则会导致标准偏低。比如省档案馆代建项目收费参照重庆市《关于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按照5000万元以下2%,5000~10000万元为1%的标准取费,同时放弃了节约资金奖励权益。该项目投资8000万元,代建费用130万元,建设结束后,实际上试点单位为此项目的投入远远不止这130万元。
1、建设单位管理费不等同于代建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因此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阶段性费用,它不包含从项目立项起至开工之日的前期工作的管理费用。前期工作的管理费用依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别,通常使用新征用地的项目大于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周边基础设施条件欠缺的项目大于条件完善的项目,功能复杂、论证周期长的项目大于功能单一、论证周期短的项目。同时建设单位管理费也是局部性费用,它不包含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所以,建设单位管理费只是项目代建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
2、项目代建费的组成分析。项目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如营业税及附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