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之规章制度(财务部-库房管理制度).doc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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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之规章制度(财务部-库房管理制

度)7

泉州湖心大酒店规章制度内容:库房管理制度

部门:财务部岗位:

生效日期:编号:2B007-01

目的:

加强库房管理,提高库房使用效率,保证物资周转流通,提高经济效益。

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1、仓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1)基本任务:采用科学的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保管好,损耗少,节约费用,保证安全,提高效益。

(2)库房管理的原则是:适量、及时、准确、经济、安全。

2、原材料、物资的保管和记录

(1)库房按原材料和物资大类分别管理,现分为物料仓、食品仓、冷库、营业用具仓。

(2)各仓设立专职仓管员、仓管员职责:保管所管原材料、

物资,记原材料、物资明细帐,验收进仓原材料、物资和出仓原材料、物资的发货。(3)存仓原材料、物资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定期每季翻堆”的库房管理规定。

(4)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重载物资与轻抛物资不得混堆,有挥发性和物资不得与易吸潮物资混堆。

(5)库房对进仓储存的物资,必须按固定堆位存储,并编列堆号,在每个堆位存放物资的货位上设立“进、出、存货卡”,凡出入仓物资应于当天在

货卡登记,并结出存货数,以便与物资明细帐对口。

(6)存仓物资必须做到“三对口”,即存仓物资与货卡相符,货卡结存数与物资明细帐余额相符。每月末仓管员应根据物资明细帐记录的收、付发生

额和余额数字,编制“进、销、调、存月报表”,分送财务部,采购部和

餐饮部,并办理结帐手续。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向财务部报送盘点表。(7)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应经常检查,对滞存在库房时间较长的物资,要主动向业务部门反映滞存情况;对存仓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管

期限,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制“物资残损(霉变)处理报告书”,

或“超期存仓物资报告表”,送交业务部门和财务部各一份,以便有关部

门会同财务部及时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3、原材料,物资进出仓规定:

(1)仓库管理人员对进仓物资,凭“物资收货记录单”记明细帐。并逐一核对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

泉州湖心大酒店规章制度内容:库房管理制度

部门:财务部岗位:

生效日期:编号:2B007-02

(2)仓管人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规格,数量、与发票或采购,申购部门的要求不相符的原材料、物料,必须拒绝进仓,并及时向申购部门、采购部、财

务部门报告。

(3)原材料、物资出仓,必须先办妥出仓手续,凭领料单或调拨单,并验明规格,数量经有关领导签注,才给予发货,同时要及时登记明细帐,并将领

料单或调拨单报送财务部出帐。

(1)库房对任何部门均应按正式出仓单证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2)为保证库房安全,库房发货必须在库房办公地方发货,不得在库房内发货,商品及物资在发货地点由提货方点验离开后发生的短缺,概由收货方自

负,库房不负补偿责任。

4、库房的存量管理

(1)库房实行存量管理。库房的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由财务部和成控部、采购部研究制定并报酒店管理当局批准后,交库房执行。

(2)所有库房物资均应在存货帐、存货卡上标明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

(3)月末,库房应编制“超存量库存表”,列明所有超过最高存量的存货明细情况,报财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和成本控制经理。

5、库房的请购

(1)存仓物资达到最低存量时,库房应及时填制“请购单”,交采购部购买,没有及时提出购买以致存货供应中断的,有关库房人员要承担工作责任。

(2)不超过最高存量的请购,由采购部直接受理。

(3)超过最高存量的请购,须按酒店(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批准后交采购部购买。

6、库房的盘点

(1)库房物资流动性大,为保证货、卡、账核对相符,随时掌握物资变动情况,避免短缺丢失和超储积压,必须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清仓盘点工作。

(2)经常的盘点由库房领班和仓管员在日常进行,针对收发频繁和容易变质的物品,需增加盘点和察看的次数。

(3)定期的盘点每月进行一次,由成控部组织,财务部派员参与,发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填制“存货盘点报告”,上

报酒店处理。

(1)对于盘亏/报损的物资,须查明原因,属保管人员工作责任的,应由有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经常发现失职行为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发现偷盗等

违法行为的,交酒店保安部处理。

7、其他有关规定:

泉州湖心大酒店规章制度

内容:库房管理制度

部门:财务部岗位:

生效日期:编号:2B007-03

(2)因业务,工作需要而进入库房的人员,在进入库房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库房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

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库房范围及库房办公地点,不得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得围聚闲聊,不得带亲友到库房范围参观。

(5)库房范围不得生火,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库房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7)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得把库房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8)库房应定期每日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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