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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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

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农电企业管理关系,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订了《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请各县级供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一、资产清查政策依据

本次资产清查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05]757号)、《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申报文件规范指引》(国家电网财资[2007]65号)。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有关损(溢)的确定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等文件的规定。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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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将清理出的资产损失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无误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依据。

(二)资产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资产清查范围: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五市所辖32家县级供电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资产清查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1、账务清理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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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3、产权界定

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4、损溢认定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清查过

程中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

5、资金核实

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6、完善制度

在资产清查审计的基础上,针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三、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清查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各级农电企业应当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定资产清查方案;

(2)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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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组织选聘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4)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汇总和上报。

(四)各级农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资产清查方案;

(2)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编报资产清查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与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联系,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编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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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布置;

(2)协助被审计单位,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有关程序要求,对其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账务核对和函证确认,对企业各项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进行参与并实施监盘,督促企业按规定填写资产负债清查表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3)对于企业资产清查过程中申报的损溢事项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审核,协助企业完成各项损失申报工作;

(4)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协助企业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资料汇总和上报。

四、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0年3月1日—2010年6月30日,具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工作时间:2010年3月1号—3月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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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成立资产清查专门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选聘中介机构,组织资产清查政策法规、开展具体业务的专项培训。

(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及损失申报阶段

工作时间:2010年3月17日—2010年3月30日

工作内容:账务清理。各单位以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对本单位各种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保证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在此基础上填报资产清查基础表;资产清查。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损失申报。填报损失申报表并提供各种资产损失内外部证据。

(三)中介机构审计阶段

工作时间:2010年3月26日—2010年6月20日

该阶段工作分四个步骤,并与下一阶段工作同步进行:

1、现场审计

工作时间:2010年3月26日—2010年4月10日

工作内容:对企业填报的资产清查基础表及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事项、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2、汇总初步审计结果

工作时间:2010年4月11日—2010年4月17日

工作内容:根据审计结果初步形成资产清查结果,具体包括划转资产整体情况、存在的重大事项及解决方案,待核销资产事项汇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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