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问答(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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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问答(2017版)

一、问: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如何申报?

答: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二、问: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 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提醒:关于证书:

(1)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的学校。

(2)海外留学申请人取得的海外高校学位证书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评估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认证证明。证书信息可查询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网站)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提醒:

(1)关于纳税:因补贴发放工作是由申请人目前就业单位的纳税(注册)区人社部门负责,故申请人的就业单位必须是在南京市纳税企业或注册地在南京市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如不符合,审核会不通过。企业纳税情况可电话咨询市地税12366。

(2)关于参保:一定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参加的是其他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都不能申请;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在宁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参加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要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3)关于合同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在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一年及以上期限的。由用人单位向办理原用工登记的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用工登记变更说明、原劳动合同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南京市就业登记备案表》。)

3、问: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提醒:本人住房判断具体内容见“十四问”,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具体以房产局房产交易备案信息为准。住房问题可电话咨询市房产部门84221312)

三、问: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问:申请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

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开具租金发票的具体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或房产部门。

(提醒:

(1)关于租房材料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一人一合同,对应的租金发票则是一人一票,共用的合租合同或租金发票审核结果会不通过。租金发票如何开具等问题可直接咨询各区房产局税收代征点(办理地址附后)。

(2)关于租金发票内容: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间等规定内容。)

3、如果是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申请首月需要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如果是在南京市参保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参保证明。(办理地址附后)

五、问:毕业2年内和发放期限怎么判断?

答:指申报时间为距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两年内。只要在毕业两年内申请,享受补贴期限都是累计不超过24个月。如果期间有重新申请的情况,那要视具体情况来定。

(举例:申请人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是2015年7月1日毕业的,那么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系统是次月1日导出上月申报数据,10个工作日出审核结果。故只要在毕业两年内提交申请,审核不受影响,享受的补贴期限根据提供租金发票租期时间来判断,累计不超过24个月。如果他在2017年7月换就业单位就需要重新申请了,此时毕业已超过两年,就不能再申请了。另:租房、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可通过“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操作(具体内容见“八、九问”)。)

六、问:补贴发放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答: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24个月。

( 举例:补贴发放时间判断:租房发票上面开具的时间段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如果申请人2017年2月申请并审核通过,那么补贴发放开始时间系统自动设定为2017年2月,到期时间区人社部门会依据发票判断为2017年6月。

七、问: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需不需要再申请?

答: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 提醒:

(1)租金发票到期时间: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审核上传材料后会判断租金发票到期月,到期前个人信息如无变化,可不用操作,每月系统会自动生成审核结果,租金发票到期后及时变更申请。

(2)到期后何时变更:如系统显示发票到期月是2017年7月,申请人需在8月底前完成变更申请(未在有效时间内操作,造成续发中断的,只能重新申请),提交新的租房材料。如8月变更,租金发票租期中必须含有当月,否则审核结果会显示不通过,原因是发票租期不含申报当月。)

八、问:补贴续发期间,何种情况需要变更?

答: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在当月审核结果发布后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满,续签租赁合同或续交租金的。

(提醒:变更申请功能:此功能可变更新的租房合同或租金发票。租房合同变更可能涉到租房地址、租期、租金的调整,故租金发票也需要重新上传。如仅仅是租金发票到期,租房合同未到期只需修改租金发票内容。)

九、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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