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2015年森林资源清查主要结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09•【文号】办造字〔2016〕219号•【施行日期】2016.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的通知办造字〔2016〕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2015年,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一部署,围绕《“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为全面反映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行动与成效,我局组织编制了《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6年10月9日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林业局围绕《“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新贡献。
一、围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宏观指导。
认真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制定印发了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
积极参与《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编制,提出了2030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并写入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
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排放强度(含森林碳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促进了林业增汇减排工作。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26•【文号】林场发[2008]197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林场发〔2008〕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材料,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林木种质资源,做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管理工作,促进林木良种选育,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程序、方法,包括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质量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其他涉及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可以参照本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和方法》 GB/T14072-1993《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GB/T16620-1996《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 GB10018-88《林业地图图式》《中国土壤系统分类》(1995)3.总则3.1调查目的、任务与作用3.1.1 目的与任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依据《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
主要目的是掌握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制定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5.27•【文号】办计字[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办计字〔200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现将《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附件: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附件: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二○○五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8年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8年⼯作的通知⽂号:办资字[2018]28号颁布⽇期:2018-03-15执⾏⽇期:2018-03-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内蒙古、福建、河南、海南、青海省(⾃治区)林业厅,内蒙古⼤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作的安排,2018年,内蒙古、福建、河南、海南、青海5省(⾃治区)和内蒙古⼤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开展新⼀轮森林资源清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度重视,精⼼组织。
森林资源清查是林业重要的基础性⼯作和公益性事业,是国情国⼒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含⾃治区、国有林管理局,下同)和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直属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资源清查作为⼀项重要⼯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实履⾏法定职责,加强领导,精⼼组织,狠抓落实。
要坚持以省级专业队伍为主,统⼀组建清查队伍,确保清查任务的全⾯完成。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各省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和经批复的“操作细则”认真组织技术培训和样地调查⼯作。
各直属院要加⼤指导、检查⼒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增实测样地、地类和起源发⽣变化样地的检查。
省级质量检查要对地类发⽣变化的样地、国家级质量检查要对引起森林⾯积增减变化的样地逐⼀核实、检查并查明原因。
要对省级和国家级检查的样地单独建库备查。
三、以⼈为本,安全⽣产。
森林资源清查⼯作⼗分艰苦。
各单位要坚持以⼈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制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清查⼈员的⼈⾝、财产安全。
要关⼼清查⼈员⽣活,切实解决好其实际困难。
要按照安全保密⼯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调查成果的保管⼯作,确保调查资料安全。
四、统筹安排,确保进度。
各省要在确保⼯作质量和⼈员、资料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切实保障清查⼯作进度。
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林资发〔2015〕181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目前,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低产林改造为名违规采伐天然林、在土地占补平衡中毁林开垦、采挖移植大树进城等现象,对生态造成严重损害。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各地要严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尽量减少人工干扰。
对低产低效天然林实施改造,要以提升天然林生态功能为目的,严格确定改造对象,从严控制规模和范围,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
国家一级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可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
天然起源的其他公益林、坡度大于25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第一山脊线范围内的商品林应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一次性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
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
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不得全面整地。
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
二、严格控制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天然林树木采挖移植,依法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06.12.06
•【字号】苏林办业[2006]17号
•【施行日期】2006.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上报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的通知
(苏林办业[2006]17号)
各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了核准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请将各个国有林场的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自然地理概况(山脉、水系、气候、土壤、植被、野生动物)、社会经济状况(森林资源概况、林分类型、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林业生产建设情况(营林生产)、发展方向、发展项目及林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情况于12月30日前用电邮报至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杨杰;
电话:************;E-mial:****************.cn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05•【文号】办信字[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的通知(办信字〔201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从整体上把握全国各地林业信息化发展变化情况,指导“十二五”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以评促建和以评促用,推动林业信息化快速协调发展,支撑现代林业建设,我局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工作。
现将《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推动全国林业信息化快速协调发展,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附件: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报告一、评测目的意义林业信息化是我国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林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柱。
“十一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和各地各单位对林业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积极开展林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已成为当前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一大亮点。
国家林业局将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现代林业发展水平考核范畴,充分体现了林业信息化在现代林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为了从整体上把握全国各地林业信息化发展变化情况,指导“十二五”时期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以评促建和以评促用,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测工作,对2008年和2009年各地林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测。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25•【文号】办合字〔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办合字〔2017〕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2017年4月27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这是首次以联合国名义做出的全球森林发展战略,彰显了国际社会对林业的高度重视。
规划阐述了2030年全球林业发展愿景与使命,制定了全球森林目标和行动领域,提出了各层级开展行动的执行框架和资金手段,明确了实现全球森林目标的监测、评估和报告体系,并制定了宣传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导向作用。
现将《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附件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一、引言(一)愿景与使命1、森林属世界上最具生产力的陆地生态系统,对维系地球生命至关重要。
《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规划》)为各层级可持续管理所有类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停止毁林和森林退化提供了全球框架。
《战略规划》旨在促进林业为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森林文书》和其他涉林国际文书、进程、承诺和目标做出贡献。
2、《战略规划》为联合国系统开展涉林工作提供参考,加强联合国机构及其伙伴间的协调合作与协同增效,以实现共同的愿景与使命,并为加强“国际森林安排”(详见19-22段)及其组成部分的协调与指导提供了框架。
国家林业局公布第6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
国家林业局公布第6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造纸》
【年(卷),期】2005(024)003
【摘要】2005年1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公布了第6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并介绍了我国森林资源状况及加快林业建设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国家林业局组织完成的第6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从1999年开始,历时5年,到2003年结束。
这是我国第1次对大陆国土面积全覆盖的森林资源调查,涉及森林的面积、蓄积、结构、质量、分布及生长消耗状况和对生态的影响等方面。
【总页数】1页(P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6.2
【相关文献】
1.国家林业局公布第6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 [J],
2.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的通知 [J], ;
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建设美丽中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公布 [J], 耿国彪
4.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北京等6省(区、市)2016年森林资源清查主要结果的通知[J], 国家林业局
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森林覆盖率已达18.2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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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27•【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见附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国家林业局2015年1月27日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LY/T 2407-201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调查与评估2LY/T 2408-2015技术规程3LY/T 2409-2015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产业分类4LY/T 2410-2015导则5LY/T 2411-2015 三北防护林工程评估技术规程6LY/T 2412-2015 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导则7LY/T 1625-2015 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LY/T 1625-2005林业物联网第3部分信息安全通8LY/T 2413.3-2015用技术要求9LY/T 2414-2015 一元立木材积表编制技术规程10LY/T 2415-2015 地位指数表编制技术规程11LY/T 2416-2015 林业数表编制数据采集技术规程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营建技术12LY/T 2417-2015规程13LY/T 2418-2015 苗木抽样方法14LY/T 2419-2015 苗木质量核查规则15LY/T 2420-2015 林业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指南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数据交16LY/T 2421-2015换规范17LY/T 2422-2015 薇甘菊防治技术规程18LY/T 2423-2015 椰心叶甲检疫技术规程19LY/T 2424-2015 苹果蠹蛾检疫技术规程20LY/T 2425-2015 松突圆蚧检疫技术规程枣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分子标记21LY/T 2426-2015法22LY/T 2427-2015 马尾松种子园营建技术规程23LY/T 2428-2015 杉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24LY/T 2429-2015 中山杉扦插繁殖技术规程25LY/T 2430-2015 红花玉兰苗木繁育技术规程26LY/T 2431-2015 乌桕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27LY/T 2432-2015 卡特兰种苗生产技术规程28LY/T 2433-2015 薄壳山核桃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29LY/T 2434-2015 青檀播种育苗技术规程30LY/T 2435-2015 皂荚育苗技术规程31LY/T 2436-2015 贴梗海棠育苗技术规程32LY/T 2437-2015 赤松育苗技术规程33LY/T 2438-2015 观赏银杏苗木繁殖技术规程34LY/T 2439-2015 芳樟醇型樟树组培苗生产技术规程35LY/T 2440-2015 商品竹苗质量检测方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36LY/T 2441-2015 毛赤杨播种育苗技术规程37LY/T 2442-2015 天女木兰苗木培育技术规程38LY/T 2443-2015 花曲柳苗木质量分级39LY/T 2444-2015 石蒜类植物种球生产技术规程40LY/T 2445-2015 绿化用表土保护技术规范41LY/T 2446-2015 山茶花盆栽技术规程42LY/T 2447-2015 油茶播种育苗技术规程43LY/T 1328-2015 油茶栽培技术规程LY/T 1328-2006 44LY/T 2448-2015 霍山石斛栽培技术规程45LY/T 2449-2015 霍山石斛种苗繁育技术规程46LY/T 2450-2015 无花果栽培技术规程47LY/T 2451-2015 金银花栽培技术规程48LY/T 2452-2015 接骨木栽培技术规程49LY/T 2453-2015 千头椿栽培技术规程50LY/T 2454-2015 八角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51LY/T 2455-2015 热带次生林抚育技术规程52LY/T 2456-2015 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53LY/T 2457-2015 西南桦培育技术规程54LY/T 2458-2015 柠条锦鸡儿平茬技术规程55LY/T 2459-2015 枫香培育技术规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56LY/T 2460-2015 樟树培育技术规程57LY/T 2461-2015 火力楠培育技术规程58LY/T 2462-2015 蛇皮果栽培技术规程59LY/T 2463-2015 光皮桦用材林培育技术规程60LY/T 2464-2015 薇菜生产技术规程61LY/T 2465-2015 榛蘑62LY/T 1561-2015 杜仲栽培技术规程LY/T 1561-1999 63LY/T 2466-2015 江南油杉培育技术规程64LY/T 2467-2015 五倍子角倍生产技术规程65LY/T 2468-2015 慈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66LY/T 2469-2015 毛环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67LY/T 2470-2015 蒙桑培育技术规程68LY/T 2471-2015 蓝靛果忍冬栽培技术规程69LY/T 2472-2015 北细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70LY/T 2473-2015 红松针阔混交林培育技术规程71LY/T 2474-2015 移山参生产技术规范72LY/T 2475-2015 越桔栽培技术规程73LY/T 2476-2015 灵芝短段木栽培技术规程74LY/T 2477-2015 蒙古黄榆栽培技术规程75LY/T 2478-2015 辽东楤木栽培技术规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76LY/T 2479-2015 天山云杉培育技术规程77LY/T 2480-2015 切花芍药栽培技术规程78LY/T 2481-2015亚热带泥质海涂消浪林造林技术规程79LY/T 2482.1-2015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1部分:大兴安岭林区80LY/T 2482.2-2015 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2部分: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和老爷岭林区81LY/T 2483-2015 竹炭产品术语82LY/T 2484-2015竹材液化发泡工程材料通用技术要求83LY/T 1079-2015 小原条LY/T 1079-200684LY/T 2485-2015 梁材85LY/T 2486-2015 实木菜板86LY/T 2487-2015 木质地板冲击噪声测试方法87LY/T 2488-2015 实木拼接板88LY/T 2489-2015 木材交付通用技术条件89LY/T 2490-2015 改性木材尺寸稳定性测试方法蒸汽热源木材干燥设备节能监测方90LY/T 2491-2015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29•【文号】办资字〔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6〕58号北京、河北、江西、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安排,经研究,确定北京、河北、江西、西藏、甘肃、新疆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16年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为全面做好2016年的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承担的主要任务(一)制定完善清查方案,编制操作细则。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要按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2014)》(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及《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16年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5〕90号)的有关要求,抓紧完善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还未上报清查方案的,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我局资源司和相关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国家林业局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
各省应根据审定后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在总结历次清查经验基础上编制好操作细则,于2015年4月底前报相应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批复后执行。
(二)以省级专业队伍为主,组建清查队伍。
各省的森林资源清查任务应由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牵头承担。
对于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仍需基层人员参与调查的省,清查队伍也要由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统一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清查任务的全面完成。
西藏自治区要考虑自身特殊性和工作延续性,与国家林业局中南院联合组建清查队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苏林业[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林业[2010]41号)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50号)要求,今年我省要开展并完成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我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是在绿色江苏建设的关键时期,启动的一轮森林资源清查,它既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强化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
清查成果是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的客观反映,是对绿色江苏建设的检验,为制定和调整全省林业方针政策、编制全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一)明确工作任务。
本次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全省范围内8536个固定样地的调查和51890个遥感样地的判读;按照全国森林生物量建模树种(组)总体布局方案,完成马尾松、杉木的生物量建模部分样本采集工作;更新江苏省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分析和评价全省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现状及动态变化,完成江苏省森林资源清查成果编制。
(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江苏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全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清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6〕5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是否存在“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清理标准,我局决定废止《关于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36号)等41个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林业局2016年4月25日附件国家林业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36号)2.关于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字〔1993〕74号)3.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管理的通知(濒办综字〔1999〕42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松子(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0〕24号)5.国家濒管办关于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0〕26号)6.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活体爬行动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濒办动字〔2000〕51号)7.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办护字〔2001〕10号)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01〕180号)9.国家濒管办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收费工作的通知(濒办字〔2001〕4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茸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1〕46号)11.国家濒管办关于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1〕56号)12.国家濒管办关于禁止出口锹甲类昆虫的通知(濒办字〔2001〕73号)1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种苗工程建设申请林木采伐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02〕16号)1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02〕92号)15.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16.国家林业局关于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2〕275号)17.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若干意见(林沙发〔2003〕2号)18.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退字〔2003〕34号)19.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3〕223号)20.国家林业局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3〕244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红豆杉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濒办字〔2003〕63号)2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23.国家林业局关于征用、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4〕95号)2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林科发〔2004〕100号)25.国家林业局关于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因占用征用林地采伐林木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4〕137号)26.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27.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红松资源保护与野生红松籽采集利用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6〕95号)28.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部分野生植物出口实行年度审批的通知(林护发〔2006〕105号)29.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6〕109号)30.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6〕110号)31.国家林业局关于涉嫌犯罪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7〕30号)32.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3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非商品材采伐限额使用问题答复的通知(办资字〔2007〕64号)3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08〕70号)35.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宣发〔2009〕84号)36.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37.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退发〔2011〕3号)38.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1〕267号)3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号40.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造发〔2015〕160号)41.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7号——结束——。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8•【文号】林资发[2006]162号•【施行日期】2006.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的通知(林资发〔2006〕162号)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稽查办公室:为落实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精神,严肃森林资源管理检查纪律,针对近来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我局对《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核查、检查十项纪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更名为《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以下简称“十项纪律”),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核查、检查十项纪律》同时废止。
“十项纪律”适用于我局组织的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外业质量检查、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林木采伐和木材销售及运输总量检查、征(占)用林地调查、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林政案件调查以及其它森林资源管理专项检查等。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各项检查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增强其防范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对违反“十项纪律”的检查人员,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国家林业局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一、不准擅自改变检查方法、扩大检查范围和违反技术标准、保密规定。
二、不准虚报、瞒报和迟报检查结果。
三、不准要求被检查单位非相关人员陪同或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的外业劳动保护用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8年重点推广林
业科技成果100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8.05.21
•【文号】办科字〔2018〕80号
•【施行日期】2018.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
成果100项的通知
办科字〔201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林科发〔2017〕46号),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大力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扶贫富民的目标任务,我局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以及扶贫富民的技术需求,遴选出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各地各单位在实施各类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产业发展等项目时,根据生产实际,重点推广2018年林业科技成果100项。
成果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124.205.185.558080index.asp)进行查
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附件
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
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林业部(已撤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1.10•【文号】林财字[1995]67号•【施行日期】1995.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各省、自治区林业(农林)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管理工作,防止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保障国家及其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关于森林资源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日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为深化林业的改革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科学管理与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家及其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配置和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规范意见:一、森林资源资产及其产权变动的含义。
1.根据现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及实际情况,本《意见》中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
2.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是指由于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抵押、拍买、企业清算等引起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产权的变动。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检查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检查的通知各市及有关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计划组织开展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08年度下达的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林业贴息贷款、湿地及植被恢复费等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项目计划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下达资金计划内容相符;有无擅自改变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和标准的情况。
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投资计划规定的用途使用,有无截留、挪用资金或不及时下达等情况。
(二)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程序,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期限组织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
方案编制、项目公示、预算审核、政府采购、招投标、集中支付、工程监理、资金报帐、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执行情况。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单位责任制等落实情况,完工项目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等。
项目资金到位及资金配套(国家级项目有配套要求的)情况;国家级项目资金按规定设置专账会计核算情况;省级资金独立核算情况;实行财政报账制的地方,报账制执行情况。
(四)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项目建议书、实施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资金下达、拨付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资料,项目自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整理收集归档,并装订成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林规发〔2015〕192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的通知林规发〔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家储备林是指在自然条件适宜地区,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营造的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优质高效多功能森林。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工作。
国家储备林制度是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保障制度,也是大型营造林工程实现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的样板先行制度,对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我局启动实施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试点,同时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储备林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这是保障和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大步骤和关键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明确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及东北地区六大区域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和任务。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森林清查结果通报制度模板
[标题]关于XX地区森林资源清查主要结果的通知[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建立了森林资源定期清查制度,每五年完成一轮全国清查工作。
今年是我国第十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的关键年份,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现将XX地区森林资源清查主要结果予以公布,以指导本地区林业工作的发展。
[主体]一、清查概况本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于[清查开始年份]开始,至[清查结束年份]结束,历时五年。
清查工作在XX地区全面展开,覆盖了各地州市、县区,共计组织了[清查技术人员数量]名技术人员参与。
采用了国际上公认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方法,以省(区、市)为调查总体,实测固定样地[实测样地数量]万个,全面采用了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调查、测量并记载了反映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以及森林生态状况和功能效益等方面的[调查因子数量]项调查因子。
二、清查结果根据清查结果,截至[清查结束年份],XX地区森林资源总体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以下为清查结果的主要内容:1. 森林面积:XX地区森林面积达到[森林面积数值]万公顷,与上一轮清查相比,增加了[面积增加数值]万公顷。
2. 森林覆盖率:XX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了[森林覆盖率数值]%,较上一轮清查提高了[覆盖率提高数值]个百分点。
3. 森林蓄积量:XX地区森林蓄积量达到了[森林蓄积量数值]亿立方米,与上一轮清查相比,增加了[蓄积量增加数值]亿立方米。
4. 人工林面积:XX地区人工林面积为[人工林面积数值]万公顷,继续保持世界首位。
5. 森林质量与结构:清查结果显示,XX地区森林质量与结构有所改善,[具体改善情况]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三、主要措施与成效在本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各地州市、县区坚决贯彻国家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荒山绿化等工作。
同时,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这些措施,XX 地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恢复,为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