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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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浙教师〔2008〕20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促进师范生实践教学和实习模式改革,配合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 号)和当前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全省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选派高年级优秀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支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
选派师范生到中小学顶岗实习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的有效措施,是引导师范生深入实际,了解国情、了解农村、了解基础教育状况的重要途径,是从事教师教育的高校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重要载体。
将师范生实习与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有机的结合起来,选派优秀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不仅能为农村骨干教师参加“领雁工程”培训提供时间,更有利于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建立密切联系,帮助高师院校更深入地参与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和实践研究,对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都要从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并做好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
二、精心组织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岗位安排和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选派工作
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岗位安排和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选派工作,按属地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由各市教育局与相对应的高校协商后,分别落实顶岗实习支教岗位和选派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地区对应表详见附件)。
具体安排如下:
(一)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领雁工程”教师培训计划和当地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师资配置等情况,提出顶岗实习岗位的学科及人数需求计划,报所在地市教育局;
(二)各市教育局汇总后与相对应的高校协商,根据各地实际和可能提出师范生顶岗实习需求计划,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向有关高校统一下达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
(四)各有关高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选派优秀高年级师范生到相应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需求计划统筹安排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到中小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五)考虑到嘉兴市、金华市和衢州市所对应高校师范生的培养层次和专业设置的实际,上述三市初中所需的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主要由浙江师范大学(含浙江教育学院教学点)选派,各市教育局与浙江师范大学(含浙江教育学院教学点)协商后提出师范生顶岗实习需求计划。
其他各市对应院校在专业安排上若有困难,可由各市教育局将需求计划报省教育厅,由我厅视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
三、合理安排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时间
根据“领雁工程”教师培训计划和进程,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选派人数、对象、时间和支教批次,由各市教育局与相对应的高校进行协商。
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请各市教育局于10月31日前将2008年下半年师范生顶岗实习需求计划报送我厅。
四、努力做好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保障与服务
为了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校和接受顶岗实习师范生的中小学校,要通力合作,加强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保障与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范教育处,负责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各项制度。
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抓紧研究2008年师范生顶岗
实习支教计划方案,制定顶岗实习学生的选拔、岗前培训、实习中期指导与管理、实习后考核和奖励等方面的制度。
有关高校要切实做好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前的专业思想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并组织好岗前强化培训,加强对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的全程指导和跟综管理,努力选拔优秀的师范生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
(三)保障顶岗实习师范生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要组织当地教研员和其他有指导能力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团,负责对顶岗实习师范生进行指导,并与顶岗实习师范生派出院校一起建立双导师制度,有针对性地为顶岗实习师范生进行教学指导,帮助顶岗实习师范生保质保量完成实习支教任务。
(四)切实保障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经费。
有关高校要加大师范生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
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前期培训所需各项经费,由所在高校安排解决。
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生活、交通补助等所需费用,由有关高校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建立相应的激励政策。
省教育厅将把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作为评审和考核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内容之一。
对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有关高校在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生等方面应予优先考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招聘时应予优先录用。
各地和有关高校也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加强宣传与交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对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对在组织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附件
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地区对应表
浙江省教育厅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