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两型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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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两型社会调查报告

湖南商学院专业实习报告

题目长株潭两型社会的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刘振宇

学号100210109

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专业班级经济1001

指导教师尹向飞

职称教授

2013年9月

长株潭两型社会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整个社会经济建立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节约资源,即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各环节,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厉行节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尽可能的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发展模式。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的指示要求,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型社会试验区发展循环经济调研报告,既为两型社会试验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又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和评价标准,研究成果为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制订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部分建议已被发展规划部门采纳并考虑在湖南省“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吸收。

长株潭城市群是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接合部,区位和交通条件优越。拥有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等59所高校,9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杂交水稻、人类干细胞、复合材料等研究国际领先。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面积2.8万平方公里,2006年人口1300万,经济总量2818亿元,分别占湖

南全省的13.3%、19.2%、37.6%,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结构紧凑。人均水资源拥有量2069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4.7%,具备较强的环境承载能力。

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被列为中国的第四批试验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国家从改革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2008年年底,试验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城市群区域规划方案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1月,长株潭“两型社会”改革2009年正式迈入新征程。

湖南省委、省政府正确决策指导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建设,将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根据“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率先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

率先形成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率先积累传统工业化成功转型的新经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形式,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将改革创新贯穿于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圈过程,全面把握“两型社会”的要求和湖南特色,立足科学跨越发展,推进试验区改革建设,以新型城市为载体,强化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协调。

二、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资源节约体制机制。

1、构建城市群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建设,促进湘潭竹埠港、下摄司和长沙坪塘等深度污染区循环经济改造,支持各市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循环农业示范区,构建以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2、探索建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健全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培育水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

3、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理顺能源、矿产品价格,逐步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恢复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绿色电价机制。推行分质供水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4、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促进社会、企业节约能源资源。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新建项目能效评价制度,提高高耗能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

系和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机制。

(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建立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将湘江流域纳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污染治理规划,加大国家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以控制沿江沿湖地区项目准入和开发强度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和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流域综合整治和保护机制新模式。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收益债券,创新投融资模式。

2、建立区域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在长株潭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改革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办法,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在湘江流域开展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是建立湘江流域水源保护区、长株潭“绿心”保护区等区域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机制和部分重金属污染河段的治理修复补偿机制。

3、建立城市群环境治理一体化体制机制。制定城市群统一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编制实施城市群生态建设规划,按照区域功能实行分类管理,探索一体化的规划环评机制、项目布局协商机制。建立城市群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和环保督察中心,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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