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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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本文以论述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为突破
口,分析推行法治化管理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所带来的问题与挑战,进而从多角度阐述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标签:依法治校高校学生管理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依法治国”,高校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法治化管理不仅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效率,维护高校主体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
1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就是高校要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实施高校管理权,并且不能超越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要求高校要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高校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时有法可依。因此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四种全会提出了实现全面法治化社会,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校的学生管理必须要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工作,通过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实施法治化可以改变高校法制建设落后的局面,并且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制理念,进而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为社会法治化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1.2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保障高校发展的需要随着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在我国法治化社会建设不断完善的时代环境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一旦学生与高校出现财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冲突时,就会给高校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如果高校实施法治化管理,将高校的一切活动纳入到法规的体系中就能避免高校的管理行为出现违法现象,进而有效地保障了高校的健康发展。
1.3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培养社会人才的重要保障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培养高素质的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因此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培养较强的法律意识,而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就是通过对学生法治化的管理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2 法治化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高端人才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高校都在积极的构建管理工作的法治化,但是
由于我国高校实施法治化的时间还不长,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还存在许多问题:
2.1 高校学生管理的立法还不完善虽然我国针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定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但是根据对这些法律内容的分析发现其规定的内容过于宽泛,缺乏具有可行性的规范内容。比如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定了学生应该享有受教育权,但是当学生的行为与高校的规则制度发生冲突后,学校是否有权对它行驶退学的权利,到目前为止存在法律盲区。如果高校要求学生退学,就会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但是高校行使其权利也是有法可依的;此外高校制定的一些规则制度超越了法律法规的范畴。比如《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对学生违反纪律的处罚,但是这种处罚权利完全由高校自行掌握与制定,这样就会导致高校在行使相关处罚权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比如某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可能会因为学生的哀求或者采取各种手段而免于处罚,而其他同学可能在出现同类违纪行为时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2.2 高校学生管理忽视程序规范受到传统学生管理思想的影响,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往往会将结果看得比较重,而忽视管理过程。尤其是在处理学生的奖罚问题上,高校的程序存在严重的失范现象:一是对学生进行奖罚的内容与标准没有进行事前公布,影响结果的公正性。比如高校在评定“三好学生”时只是将参与竞争的学生名单进行公布,却没有公布评选的依据与标准,以及学生的主要事迹等,造成外界很难获悉真实的信息。二是高校对一些评优的审查过程不重视,一般高校在确定具体的评优名单后,就不会在重视相关资料的审查,结果造成一些评优项目的资料存在虚假,而不能被高校所发现,影响评优的公正性、公平性。三是对于学生的处罚结果没有充分听取学生的申辩。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处罚时,不会听取学生的申辩,而是直接将处罚结果告知学生,这样的处理过程严重侵犯了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
2.3 对学生的处理过程没有实现法治化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时没有实现法治化:首先高校没有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导致学生的法治意识不高,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可以会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高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其次高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没有进行事前公示,也没有接受外界的监督影响处罚的公正性;三是对学生进行处罚之后忽视了对学生的疏导,没有达到处罚的最终目的。高校处罚学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通过处罚加强学生对违纪行为的改正。
3 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对策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高校的各个成员共同参与才能完成:
3.1 建立健全高校学生管理法律制度首先要建设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完整的教育法规体系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提供了法律指导与依据,可以为高校管理者行驶管理权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我国立法机构要及时根据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保证高校学生管理有法可依。同时高校
要杜绝以“红头文件”取代法律法规的问题,提高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其次要加强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监督。高校实施管理法治化只是规范高校管理工作的基础,但是其并不能代表高校学生管理实现了法治化,要想真正落实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就必须要建立与完善教育法制监督,通过构建多方位的监督主体保障高校的学生管理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立法部门不仅要加强对高校的法治化监督,社会团体、学生也具有监督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义务。
3.2 优化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环境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在高校实施法治化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高校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良好的法治环境熏陶与感染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高校要改变传统的虚设管理环境。通过科学规划、增强对校园环境的治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也要积极地弘扬先进的文化,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构建与法治校园相融合的校园法律文化体系。二是高校要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工作。我国高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很多,比如高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高校实践创新管理规章制度等等,再加上我国的相关教育法规等,可以说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依法治校的法律基础,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很多的学生对这些法律法规等并不是很了解,因此高校要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将有关的规章制度等纳入到学生的日常管理教育中,同时要提高辅导员以及教师的法治意识,通过辅导员以及教师的个人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三是转变高校管理者的思维,突显服务功能。高校管理者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将学生的权利保障放在首位,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并且也要让学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
3.3 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救济制度基于我国大学生的权利无法规避被侵犯的问题,高校应该构建完善的救济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申诉制度。虽然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学生在面对不合理的处罚时可以行使辩护权,但是分析法律所做出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学生具有申诉权,却没有规定具体的申诉程序,而且高校对于积极评价方面的申诉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会大大影响学生的申诉权行使。因此高校要规定具体的申诉制度,明确申诉的具体程序,以及扩大申诉的范畴。二是建立教育仲裁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是在高校与学生发展纠纷时,纠纷的任何一方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应的法律进行的调解、仲裁活动。教育仲裁委员会要保证地位上的独立性,成员要由教育界人事、律师、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
3.4 重视道德规范的作用,促进道德建设与法治化的结合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法治是以法律手段强制规范社会行为;道德是以德治,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规范社会行为。通过德治与法治的结合能够大大提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进步。首先德治是法治的必要补充。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高校的教育中,由于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而他们正处于人生的关键发展时期,单靠法律的强制规定是不能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其次德治能够促进法治的建设。我们知道人们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的意识就会越强,执法成本就会越低,法律的效益就会越明显。因此高校要加强道德教育,根据学生的品德,对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通过各种活动将一些政治准则、法纪规范等转化为受教育的个人内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