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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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法制化

[摘要]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是高职高专的大学生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于是该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就必须加强和改进。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作用,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以致实现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这对于高等教育来说,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管理;以学生为本;法制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法制化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这就彰显了人们理性化生活的法制已成为我国走向文明社会的必要环节。在高职高专院校发展过程中,其学生的权利意识、法制意识在不断加强,法制化管理愈加受到重视。因此,在高职高专院校中进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必然要求实行法治化管理,这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走向文明化、法制化、系统化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高职高专院校发展迅猛,其生源构成也发生了重大改变,这也就相应地产生了一些诸如管理、培养人才等方面的问题,出现了学校管理方面的系列法律问题。在学校层面,一些院校的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学校、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很明确,三方的责权利不明,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想象;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管理存在法律缺陷,相关规定过于粗俗简陋;还有,一些高职高专院校本身制定的管理制度过高,导致相对低水平的学生和学校校规高设置的矛盾,这种权利与义务设定的严重失衡,说明了学校对学生权利的漠视。学生的权益层面,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中涉及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法律问题,一些诉讼、争端应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在一些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籍处理、学生处分、学历授予等方面还是相应地存在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问题;还有,在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方面也涉及学生人格权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存在学生公正评价权、话语权等的法律问题。在这里,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高职高专的生源相对较差,总体素质偏低,管理上一定会有许多困难。为此,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管理制度便成为当务之急。

一、学生管理法制化基本概念

所谓学生管理法制化,就是指通过对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监督进行协调、规范和引导,以保障管理秩序,实现管理育人的一个实践过程。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结构体系,学生管理法制化包含学生管理观念的法制化、学生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学生管理行为的法制化、学生管理侵权救济的法制化等。

二、高职高专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国家教育部2005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则,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指明了方向。

(一)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中详细地阐述了学生享有的六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六项义务,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明确了学生违纪处分的标准。《规定》明确了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为五种,每种处分的认定都有比较清晰、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减少了学校在处分学生时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了学生违纪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了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必须履行正当的程序,在对学生实施管理行为时,要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循权限、条件、时限、告知和送达等程序。

(四)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学校在对学生的处分时如果失实或失当,必然会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充分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想。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在一定范围内限定了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使高校的学生教育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上述特点,标志着我国高校对实现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决心和行动,这对于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

三、高职高专学生管理法制化的路径选择

学生管理法制化涉及到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要求,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的深入,如何使高校学生的管理法制化呢?笔者认为,主要是规范学校的行为。根据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状况,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熟知有关制度。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正确领会规章制度的精神实质,要让每一名学生熟知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学生为本,引导和教育学生。新生入学后,为进一步明确学校与学生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学校应该与学生、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书”,即“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和“学生住宿管理协议书”,将学校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明晰,学生教育管理中涉及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一些事情,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校学习期间学生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将按照协议解决。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转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理念。对于高校教育者而言,必须切实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工作理念,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三大职能。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上学要缴纳学费、毕业后不再分配工作,而是采取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负责的只是就业理念的培养、就业能力的指导、就业方向的引导、就业单位的推荐、就业行为的规范等,对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产生了极大冲击。但是,由于传统思维和习惯影响根深蒂固,我们学生管理工作者的管理理念还没有彻底转变过来,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上,有些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缺乏对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尊重。随着学生管理法制化的不断完善,这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必须要彻底转变。同时,学生整体和个体的自我意识在不断觉醒,他们已经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是件好事,但由于有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缺少法律知识,缺少对学生的理解,往往采取强制措施,只重视管理和处罚,不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学生管理工作缺少人情味,形成学生的逆反情绪,严重还会使学生出现厌学情绪,甚至形成学生产生对学校不满和痛恨社会的扭曲心理。状告母校的案件缕缕屡屡发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因此,我们在行使管理权时,不应当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处置学生对学校更有利,而应当是这样处置是否合法、是否会侵犯学生的权利,是否是以学生为本,我们一定要将学生作为一个平等的权利主体来对待。

(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校。推进学生管理法制化,一是要当转变思想,树立法律之上的观念及科学的教育理念。二是要特别强化教育主体的权利意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将法律纳入到教育领域,这是当代社会进步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当代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系统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存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尤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背景下,高校实行收费管理,因此,依法治校显得尤为重要。而依法治校必然要求学生教育管理者首先具备法律意识,在具体工作中灵活运用,依法办事。学校实行依法治校首先要注重“立法”的质量,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时候,首先考虑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听取学生的意见,反复论证,必要的时候组织学生座谈、听证,使学校“立法”更加科学合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可行性,特别是学生的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措施,要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制定和实施,不得与法律相违背。正如瑞士著名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说:“凡是制度不健全的地方,必然是缺乏真正公民教育的地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使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处罚学生时,要使学生从内心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使管理达到教育的目的。尤其是学生退学、开除等涉及到学生根本利益问题时,要格外慎重,要进行公开的咨询,给学生申诉的机会,并给予一定的申诉期限,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护。同时,必须使处理复议的机构和处罚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

(四)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平等原则。随着上学交费制度的实施,学生从某种程度来说是学校的“顾客”,是学校的服务对象,这不单单是学生的纪律问题,还存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因此,学校要坚持平等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的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这不仅是学校发展的要求,也是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的客观要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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