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初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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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12.30•【文号】国税发[1993]150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指示,要像对待钞票一样管好专用发票。

为此,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应主动取得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及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二、自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对应开而未开,仍使用普通发票的,购货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属于上一年度开出的普通发票,只限于1月31日之前作为扣税凭证使用,但不得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调增期初存货分离出的进项税额。

三、凡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处罚的规定办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不得随意变通。

一般纳税人申购普通发票需办理什么程序

一般纳税人申购普通发票需办理什么程序

一般纳税人申购普通发票需办理什么程

咨询描述: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户,以前没有购买过普通发票,由于开拓市场业务需要,现在需购买普通发票,请问申请购买普通发票都需要办理什么程序呢?
解答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防伪税控IC卡;
3、出示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刚申请好一般纳税人,第一次领购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第一次领购发票时,如是发票领购簿已经办好:带公章(填写发票申领单要加盖公章)、IC卡、发票领购簿、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即可,(以后再领时多带一张最后一张发票和复印件即可);
如果发票领购簿还没有办的话:先要申请发票领购簿: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税员联系卡原件等相关证件即可。

各地可能有点出入,以上是以上海浦东地区。

一般纳税人第一次去买发票要带什么资料啊?
是的,每个地方确实不一样,准确的由当地国税局说了算,有好多地方简便了手续,下面尽供参考。

第一次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安装防伪税控设备后,即可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初次购买应提交的资料:(1)《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申请表》;(2)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核);(3)税控IC卡;(4)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办理流程:(1)纳税人将应提交的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进行查验;(2)发
票管理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查验无误后向纳税人发放发票领购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扣缴工本费。

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开票

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开票

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开票1、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领购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或13%,而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4%(商业)或6%(工业);2、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3、一般纳税人收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以抵扣4%或6%;4、一般纳税人的税控软件、〔电脑〕、打印机可以抵扣进项税。

即使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税务局也会强制把单位划转为一般纳税人。

2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能开6%或是4%的增值税发票吗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能开6%或是4%的增值税发票的状况如下:1.如果企业是物流公司,物流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就可以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是17%,是不可以开6%或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据增值税一般发票的税率也是17%。

3为什么一般纳税人能开3%的增值税一般发票一般纳税人不能开3%的增值税一般发票,你看看开票人是该一般纳税人吗?可能是该一般纳税人单位的卫星企业。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开具3%税率的一般发票。

一般纳税人只能依据自身状况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一般都为17%或者13%、11%、6%等,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4开票150万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要交多少税一年1、如果是商贸型企业,增值税的年税负率是1%左右,也就是一年要交增值税税款是150W*1%左右。

如果是工业型企业,增值税的年税负率是3%左右,也就是一年要交增值税税款是150W*3%左右。

这只是个例子,各个地方的政策还是有变动的。

2、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购买

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购买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领购资格: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程序(一)申请:防伪税控企业向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月供票量申请审批表》(企业初次申请或发生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数量时,均填列此表)。

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代表和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营业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6.财务报表;7.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二)领购: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形章,将《发票领购簿》发给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调整最高开票限额、月供票量申请审批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一)发票领购的资格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二)发票领购程序1、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提出使用普通发票的申请,并提供第三条所列材料;2、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进行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3.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持国税机关发放的发票领购薄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发票窗口按发票领购薄上核准的数量和版本领购发票。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程序见“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类(序号3)。

(三)所需资料1.申请发票领购资格时需要提供的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及复印件;(5)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2.日常领购发票时所需资料:发票领购薄、税务登记证副本、已使用完的发票(供税务机关查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0.17•【文号】国税发[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本法规第六条中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发票的领购和使用

纳税人办理发票缴销应提交以下资料手续: 1、《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发票领购簿》; 3、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四、发票代开 (一)普通发票代开
1、申请代开发票的对象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 应的普通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 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 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 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的单位 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 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 方开具发票。 (一)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打印); 3、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开具; 4、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知识概述
一、发票的定义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 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谁人)销售货 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 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和用途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付款方 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 票方作为记帐凭证。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 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 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记帐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 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 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 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1995年7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保管专用发票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国家税务局税收管辖范围的有关规定,凡属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由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负责销售和管理。

第四条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手续。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五条纳税人申请领购专用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购票资格,经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征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领购手续。

经审核纳税人不具备领购专用发票资格的,应先责令其限期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再行批准购买专用发票。

第六条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新办税务登记的购票单位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购领发票审批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并购买《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登记簿》。

2.主管税务机关专办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严格核定其领购专用发票的版式和本数,并在《发票领购簿》上填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企业首次申请增值税发票流程

企业首次申请增值税发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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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购指南一、领购资格1.成为一般纳税人:只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领购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纳税人,其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需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认定。

2.办理票种核定:纳税人需在注册登记时选择领购的票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等。

纳税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领购票种的核定。

二、领购流程1.缴纳增值税预付款:领购增值税发票前,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缴纳一定金额的增值税预付款。

缴纳预付款后,纳税人才能在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发票。

预付款的金额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确定,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缴纳。

2.填写领票申请:纳税人在需要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应填写领票申请。

申请中需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开票资格、票种、页数、金额等。

申请表可在税务机关获取,也可线上填写。

3.审核批准: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领票申请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涉及纳税人的资格、金额等方面的核实。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批准领票。

4.领取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需携带营业执照、申请表、预付款凭证等证件。

领取发票时,应注意核对发票的金额、票种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一致。

三、注意事项1.及时领购:纳税人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合理安排增值税发票的领购时间。

增值税发票领购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如果延迟领购,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账务处理和报税工作。

2.确认发票信息:在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应仔细核对发票的金额、票种、开票日期等信息是否与申请一致。

如有错误,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并更正。

3.妥善保存:领购到的增值税发票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重要财务凭证,应妥善保管。

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丢失和伪造。

4.纳税申报:领购增值税发票后,纳税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及时申报并缴纳税款是企业履行纳税人义务的重要方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3-12-30【生效日期】199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199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指示,要像对待钞票一样管好专用发票。

为此,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应主动取得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及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二、自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对应开而未开,仍使用普通发票的,购货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属于上一年度开出的普通发票,只限于1月31日之前作为扣税凭证使用,但不得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调增期初存货分离出的进项税额。

三、凡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按照《》及《》有关处罚的规定办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不得随意变通。

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纳税服务应知应会知识复习题一

纳税服务应知应会知识复习题一

纳税服务应知应会知识点1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税务行政许可时,向国税机关提出了购票申请,应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并提供以下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领购发票申请书、销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税务行政许可时,向国税机关提出了购票申请,应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并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不齐全时,税务行政许可机关应要求其补正材料。

3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向国税税务行政许可机关提出了使用计算机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四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经审核,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合法、齐全、完整、准确,则税务行政许可机关应及时受4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正确的处理方式有: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6某纳税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许可机关发现后,应撤销税务行政许可。

7对认证系统发现的属于“认证后失控发票”,认证岗位工作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并追回已抵扣税款的,将纸质发票的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交稽查部门,“认证后失控发票”生成的电子信息通过软盘转交稽查部门处理。

8纳税人具有下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9 防伪税控企业的金税卡,税控IC卡和专用发票应分别由3人分开负责管理,专柜保管。

财税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的限制

财税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的限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数量的限制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需按《专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面额、数量和购票
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购。

一般纳税人每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最大数量和最高面额是根据其生产规模和经营情况核定的。

限量限额每年核定或调整一次,并记录在《专用发票领购簿》上。

 所谓限量,即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每次只能领购1一2本万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1本10万元版专用发票;领购50份电脑版专用发票。

所谓限额,
即领购10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1 200万元(含本数,下同);领购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工业企业不得低于
100万元,商业企业不得低于180万元。

年销售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只准领购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

 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超限量限额领购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报经地、
市国税机关批准,但一次最多只能领购1个月的用量。

 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申请
 纳税人须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签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票管
员合格证》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税大厅“发票领购窗口”领取“申请表”、《责任书》。

新办企业如何购买支票与领购发票

新办企业如何购买支票与领购发票

新办企业如何购买支票与领购发票一、如何购买支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便可以在开户行购买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需要带上以下资料:1、在银行预留的印鉴(法人章和财务章)。

2、在银行填一份支票申购单,在一般情况到开户行对公窗口说购买支票,银行会给你凭证购买单(不同的银行可能给的单子可能名称稍有差别)。

(有的银行会在您开户的时候将这类单据直接寄送给单位)总之,需要将其填好,并加盖预留印鉴。

3、购买支票专用证。

购买支票专用证是在首次购买支票时由银行发给办理支票人员的凭据。

专用证的办理方式为:(1)开户单位申请办理“专用证”时,应填写“购买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开户行印鉴。

(2)开户单位将填写无主的“登记簿”,持证人身份证及一寸免冠照相片1张(黑色或彩色均可,只要是客户本人的就可以)送开户行办理领证手续。

4、带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5、一般一本支票为30元。

工本费5元、手续费为15元。

不过每个银行都不同。

往往购买支票时所产生的工本费及手续费由银行从公司账户里扣除。

6、支付密码器。

这个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一般费用为320元/台。

【编者注:该项可买可不买】7、支票使用登记簿。

单位自己要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要与支票存根进行核对销号,支票使用时注意要按顺序号使用。

8、身份证。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每个银行的规定会有所差别,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清楚,以免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不便。

二、领购发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企业便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发票管理部门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审核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并填写《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认定表》,经纳税人签字认可后,由发票管理部门留存,并核发发票领购簿(卡),同时将纳税人领购发票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发票的发售数量依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开票频率和纳税人申报的诚实程度综合确定;根据有关规定:主管地税机关在新办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时,一般采取就低原则,定额专用发票可按一个月用量发售,其他发票一般先发售一本或者一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首先需要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完成资格认定。

这通常包括企业的规模、财务核算健全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2、发票领用申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

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3、发票核定与发放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核定发票的种类、数量和开票限额,并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开票设备企业需要配备专用的开票设备,如税控盘或金税盘,并安装相应的开票软件。

2、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准确填写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同时,要详细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

3、开票时间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

4、注意事项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发票号码和代码要与实际使用的一致;加盖发票专用章,且章印要清晰完整。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安全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火、防盗的地方,防止发票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2、定期盘点企业应定期对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数量与记录相符。

3、作废发票处理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1、认证期限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抵扣。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 360 天。

2、认证方式可以通过网上认证、自助办税终端认证或前往税务机关认证等方式进行。

[新版]发票的票种用量核定

[新版]发票的票种用量核定

发票的票种用量核定一、小规模纳税人票种用量核定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各种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种用量核定规定(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规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4号)规定:一、专用发票领用资格纳税人领用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通过认定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二)税务机关已作出准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纳税人已取得《发票领购簿》;(三)已安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四)已配备报警防盗保险柜存放专用发票,并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领购实行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一)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及其经营情况核定月购票限量。

已开业的一般纳税人,根据其资金规模、购销(劳务)合同、本年度预计应税销售额以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月购票限量。

对新开业、尚无销售额的一般纳税人,根据所提供的购销(劳务)合同,按照合同金额以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核定月购票限量,月购票限量原则上不超过25份。

(二)一般纳税人在核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申请增加月购限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根据其最高开票限额、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货物销售对象、实际销售额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调增月购票限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据部分企业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资金占压问题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发文日期: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对进入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不再实行原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专用发票领购指南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专用发票领购指南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专用发票领购指南一、领购对象适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首次及日常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领购需带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发票使用核定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及发票专用章(均指首次领购);2、税控IC卡;3、发票领购簿(首次除外);4、《税务登记证》副本;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并附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均盖上企业公章(首次除外);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专用纳税申报表》(同一个月内购买二次及以上时需预缴增值税的提供);7、经办人身份证(首次领购)。

三、领购窗口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四、其他事项1.辅导期企业因当月需要增购的,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按当月已领购并已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领购专用发票后,应马上回企业将IC卡内的专用发票信息读入开票机,并与领购的专用发票号码及类别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立即退回,到原发票窗口重新录入正确的号码与类别。

如企业未及时发现IC卡内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有错,并已经开具过这批发票的,应马上报告税务机关,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由税务机关确定操作的方法)。

3.若当月领购用量超过IC卡核定用量时,拿IC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专用纳税申报表》到大厅金税发行窗口进行变更、授权。

4.金税卡因损坏更换后,还有未开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事务所出具的《专用设备更换单》和领购专用发票的所有手续,到104室重新录入此未开完的专用发票。

如由于误操作等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开具的,由事务所派人进行维护后,出具联系单,凭该联系单和领购专用发票的所有手续,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重新录入。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12366防伪税控信息管理岗电话:85228139政策咨询窗口电话:85228130网址:/地址: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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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初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资料,请按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A4纸质资料及其软盘,免得您来回跑腿。

谢谢您的合作!
一、纳税人提报的文书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表复印件1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供应申请审批表复印件1份;
3、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核审批表复印件1份;
4、经办人(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上述资料除定式表格外,纸张为A4,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特别注意:
1、附件1加工区国税局涉税事项转办单由纳税人填写至最上面四个栏次。

2、附件2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申请审批表打印一式二份,纳税人填写至申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处加盖印章)。

专用发票名称填写电脑版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三联为1140,六联为1170,联次为三联或六联,每次申购数量和每月最高申购数量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供应申请审批表上核批的数量。

附件1
加工区国税局涉税事项转办单
事项编号:
附件2
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申请审批表
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根据业务需要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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