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配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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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是城市规划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缓解交通压力、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配建标准。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的规则和配建标准。

一、规划阶段: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合理选址并规划停车场,确保可达性和容量满足需求。

具体规划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容量规划:根据城市的规模、发展预测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停车场的总容量。

2.区域分布: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将停车场合理布局在各区域,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

3.建设标准:确定停车场具体的建设标准,包括停车泊位的数量、布局和尺寸等。

4.可达性:保证停车场与周边道路的连接,方便车辆的进入和退出。

二、设计阶段:在停车场的设计过程中,应从空间布局、交通组织、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考虑,以提高停车效率和交通安全。

具体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泊位设计:确定合理的泊位类型和数量,包括普通泊位、残疾人泊位、电动车泊位等,并确保泊位尺寸能够容纳不同类型的车辆。

2.交通组织:规划合理的车辆行驶路径和停车流线,保证车辆的顺畅进出和停车。

3.通风与照明:确保停车场内通风良好和照明充足,提高用户体验和安全性。

4.设施设备:设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入口和出口闸口、电子收费系统、监控设备等,提供便利和安全的停车服务。

三、建设阶段:在停车场的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建设阶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场地准备:对选址的区域进行土地平整、排水处理等,确保建设质量。

2.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保证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3.建筑结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施工,确保建筑安全和使用寿命。

4.设备安装:安装停车场的相关设施设备,如闸口、电子收费系统、监控设备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住宅配建停车位标准

住宅配建停车位标准

住宅配建停车位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GB 50378-2014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住宅配建停车位标准:
1. 停车位数量:根据住户数量和车辆拥有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每个住宅单位应配建1个 停车位。对于商住混合楼或商业用房,停车位数量可能会有所不同。
2. 停车位面积:每个停车位的标准面积为2.5米×5米,即12.5平方米。对于特殊车型或特 殊需求,停车位面积可能有所调整。
住宅配建停车位标准
3. 停车位布局:停车位应合理布局,方便车辆进出和转弯。停车位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 ,以确保车辆的正常停放和行驶。
4. 停车位设施:停车位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停车标识、停车位编号、停车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住宅配建停车位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城市规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项目中,还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具体的配建停车位规划和设计。

停车规划与配建标准

停车规划与配建标准
➢ 停车场的选址及出入口设置中的指标要求 ➢ 停车场规划方案评价
✓ 评价指标(违法停车率,事故率,建设费率,噪音,污染等) ✓ 评价方法
第8页
三、停车场规划
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
➢ 公共停车场的布局原则
➢ 停车场容量与的土地确利定用性质一致,道路系统有机结合,均衡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布停的局车,优需提化求高的服选预务址测水结平果,,并服考务虑半停径车,场环实境施要的求可,行交性。
四、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求分析
各类指标调查分析
医疗设施
➢ 医疗设施停车需求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医生等工作人员的停车需 求,二是看病、探病人员的停车需求。针对这种需求,医院可以 设置一定量的地下停车场供职工使用,另外配置一定量的地面停 车位供看病、探病人员使用。各城市医疗设施配建具体情况如图。
➢ 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指标相对较高,在0.5车位/100m2建筑面 积左右,市(区)级以下医院 0.3车位/100m2 ,疗养院在1.0车位 /100m2 左右,专科医院指标值较大,大于1.0车位/100m2 。
执行情况
➢ 执行配建指标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证,各类公建和住宅在 内的不少建筑存在不配建、少配建的现象,其中餐饮、住宅等建筑尤为 突出。
第20页
四、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求分析 建议配建指标分类
根据目前国内外停车配建指标的分类现状及特点, 重点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配建指标的分类 为基础,并应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充分考虑现有 各城市停车配建指标的分类特点,推荐分类如下:
商业类 车位/10000㎡
大型商场 超市 购物中心 批发交易市场 农贸市场 零售商店
注:居住类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不做详细分析。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这是咱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毕竟,谁也不想在逛街、吃饭的时候,找不到一个停车位,还要被乱停乱放的车辆堵住路。

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呢?别着急,我这就来给大家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停车场的设置应该是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的。

我们在设置停车场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说城市的交通状况、人口密度、商业区的发展程度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停车场的设置既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又能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我们来说说停车场的配建标准。

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停车位的数量,二是停车位的尺寸。

关于停车位的数量,我觉得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来说,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每个居民小区至少要有一个小型停车场,大型城市则可以适当增加。

至于停车位的尺寸,我觉得应该尽量宽敞一些,因为这样可以让更多的车辆停进去,同时也可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当然了,我们在设置停车场的时候,还要注意一些其他的问题。

比如说,停车场的位置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避免设置在偏僻的角落里;停车场的入口要设置在容易找到的地方,方便市民进出;停车场内部的道路要保持畅通,避免出现拥堵的情况。

我们还可以考虑设置一些特殊车位,比如说残疾人车位、老人车位等等,这样可以让更多的市民受益。

在设置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利益,力求做到合理、有效、人性化。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宜居。

今天我就给大家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次再见啦!。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指标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针对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如下:
1. 建设要求:开发商在规划新建小区时,应考虑住宅用地面积和居民数量,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并按照地方规定进行配建停车场,以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2. 停车位数量:停车场的配建指标一般按照单位面积或者单位住房套数进行规定,具体指标要根据地方的规定而定。

通常建议在新建小区每套住房提供一个停车位,或者视具体情况按比例提供充足的停车位。

3. 规划设计:停车场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停车位尺寸、通行道宽度、消防通道等,确保车辆的安全和通行的便利。

4. 管理责任:开发商应负责停车场管理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停车场的质量和安全。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停车位的分配、维护费用的收取等。

5. 公共建筑停车位:公共建筑的停车位应满足相关规定,根据建筑类型和用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应与建筑规模和使用需求相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规划部门或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要求。

青岛市停车配建标准

青岛市停车配建标准

青岛市停车配建标准一、住宅类1. 居住区停车设施应首先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合理确定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数量。

2.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照每户不少于一个停车泊位进行配置,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3. 老旧住宅区应结合实际,在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

4. 停车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办公类1. 办公类建筑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办公区域应设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桩接口。

三、商业类1. 商业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商业街区应合理设置停车泊位,鼓励设置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商业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四、医疗设施类1. 医疗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医院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3. 医疗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五、教育类设施接送泊位1. 学校应按照每100名学生配置不少于1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学校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3. 学校应设置校车停靠站点和接送通道。

六、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1. 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5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文化体育类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七、广场配建标准1. 广场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广场面积配置不少于2个停车泊位进行规划建设。

2. 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3. 广场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惠州停车位配建标准

惠州停车位配建标准

惠州停车位配建标准
惠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产业及配套设施建筑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需配建不少于0.5个停车位,同时,停车场应至少有10%的车位配置充电桩。

住宅、商业和商务建筑的配建标准则为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停车位。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预留充电设施或具备安装条件。

2. 规划调整: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凈,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交通发展的需求。

3. 土地利用:鼓励合理利用学校、广场、绿地等资源的地下空间进行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在征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并完成必要手续后实施。

4. 临时停车场:允许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储备土地、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等设置临时性停车场,以满足临时停车需求。

5. 供应计划:停车场用地供应应纳入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考虑,并优先安排符合规划用途的闲置土地用于停车场建设。

6. 施行日期:《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该日期开始的新项目都需遵守新颁布的办法中的标准与规定。

综上所述,这些规定旨在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推动停
车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的健康发展。

在建设项目时,开发商和规划者需要遵循这些标准来确保停车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充足供应。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是指根据建筑物类型和用途,为了满足建筑物使用者的停车需求,规定的停车位数量和面积的要求。

以下是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的介绍。

1.住宅建筑:-社区居住区:根据居住户数和公共停车位覆盖率,一般规定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小区总停车位面积一般为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不少于10%。

-高层住宅:一般规定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访客停车位。

-综合居住区:根据住宅规模与用途,停车位需求可能会有所变化。

2.商业建筑:-大型购物中心:根据商业规模和流量,规定商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一般范围为3-5个停车位。

-商业办公楼:一般规定每个办公单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访客停车位。

-酒店、宾馆:根据客房数量和会议设施,规定每个客房、会议室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3.文化娱乐建筑:-剧院、会展中心:根据座位数或可容纳人数,规定每个座位或每个人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电影院:根据影厅数和座位数量,规定每个影厅或座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4.教育建筑:-学校、大学:根据学生和教职工人数,规定每个学校和大学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幼儿园:一般规定每个幼儿园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5.医疗建筑:-医院: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数量,规定每个医院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配备适当比例的临时停车位。

-诊所、医疗中心:根据医疗规模和服务对象,规定每个诊所或医疗中心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6.交通枢纽建筑:-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根据客流量和停车需求,规定每个交通枢纽建筑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配备长时间停车位和短时间停车位。

7.工业建筑:-工业园区:根据园区规模和工业企业数量,规定每个工业企业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仓储物流中心:根据货物存储容量和流通量,规定每个仓储物流中心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以上是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在城市建筑工程中,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的增加,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1. 规划设计中的停车需求分析在城市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停车需求分析。

根据地块用地性质、周边道路交通情况、人口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这不仅能够满足周边居民、商务人士的停车需求,也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2. 常见的停车场(库)设置规则针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居住、商务场所需要设置足够的停车位,且需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建标准;办公楼、工厂等单位通常会根据实际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来确定停车位的设置规则。

3. 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比例,确定停车位数量及其布局、构造等方面的规定。

在城市建筑工程中,根据当地的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居民和企业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我认为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

不仅要关注停车位数量的设置,更需要关注停车场(库)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才能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总结回顾: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设计中的停车需求分析、常见的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等方面都需要引起重视。

只有在规划设计阶段就科学合理地确定停车位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和企业的停车需求,推动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的提升。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是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一、总则为规范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停车服务质量,根据《城市建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

三、基本要求1. 基本标准:根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计算机动车停车位个数,按照不低于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的10%的标准进行配建。

2. 分配比例:机动车停车位的分配比例为私家车位和公共停车位之间的比例为6:4。

3. 停车位类型:根据需要,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位和立体停车位,满足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停车需求。

4. 停车位布局:停车位布局应合理、科学,保证停车位之间的间距和通行线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 停车设施:停车位应配备相应的标示标牌、占位锁和停车防护设施,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 残疾人停车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适量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满足残疾人停车的便利性和无障碍要求。

7. 非机动车停车位:除机动车停车位外,还应配建适量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非机动车停车的需求。

四、监督管理1.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备停车位配建方案及相关资料。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3. 主管部门可以对配建停车位进行抽查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4. 对于违反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可以采取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

五、处罚措施1. 对于未按规定配建停车位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2. 对于严重违反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停工整改、暂停使用等措施,并处以较高金额的罚款。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问题日益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有效规范停车场(库)的设置和配建标准,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停车难题,更能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因此,制定严格的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至关重要。

一、停车场设置规则1. 停车场选址规划:应在城市主干道、商业区、居住区等交通密集区域,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进行合理选址规划,避免交通拥堵和影响市容。

2. 停车场规模确定: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用地条件,科学确定停车场规模,满足周边停车需求,同时注意与周边环境融洽协调。

3. 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规划停车位布局,考虑车位密度、通行道路宽度、便捷出入口设置等因素,确保车辆进出顺畅,并兼顾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需要。

4. 停车场管理机构:明确停车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二、停车场配建标准1. 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停车场占地面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2. 建筑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计停车场建筑结构,保证停车场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车位设置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用地条件确定停车位数量,并严格按照标准划定车位大小和间距,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和便利。

4. 设备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停车场设备设施,包括出入口道闸、停车指引系统、安全监控设备等,提升停车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 环境配套标准:合理规划停车场周边绿化、景观布置等配套设施,提升停车场环境品质,改善城市景观。

三、总结规范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改善市民出行体验的关键举措。

只有加强对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研究和完善,提高停车场规划设计水平,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小区 停车位 配建 标准

小区 停车位 配建 标准

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
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停车位数量:根据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和居住人口数量确定停车位的数量。

通常情况下,每户应有至少一至两个私家车停车位。

2. 停车位面积:每个停车位的标准面积通常为2.5米宽×5米长,总面积约为12.5平方米。

这个标准面积能够满足大部分常见
轿车的停车需求。

3. 停车位布局:停车位的布局应考虑到行车安全和便利性。

通常会设置主干道和次干道,并安排停车位沿着道路两侧布置,同时考虑到停车位之间的距离和区域的利用率。

4. 停车位的配套设施:停车位需要配套相应的设施,如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如停车桩、护栏等)、路灯照明、防滑处理等,以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使用安全。

5. 停车位管理:小区需要建立合理的停车位管理机制,如制定停车位使用规定、设置封闭区域和专属停车位等,以确保停车位的合理利用和居民的停车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和居住人口和车辆数量进行具体规划和设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停车位配建要求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停车位配建要求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停车位配建要求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的建设规模不断增加,而停车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为了保证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得到有效解决,山东省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包括了小区停车位配建的具体要求。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小区停车位配建的要求。

停车位数量要求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针对不同规模的小区,有不同的停车位数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停车位的配建要求按照每套住房的面积和户数来计算。

1. 对于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户数小于20户的小区,要求每套住房配备至少1个停车位。

3. 对于居住区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户数大于100户的小区,还需要额外配置公共停车位,数量不低于总户数的10%。

停车位数量的要求旨在确保小区居民的停车需求得到满足,避免停车难问题的出现。

停车位布局要求除了停车位数量的要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停车位布局的要求,以保证停车场的合理利用和通行安全。

1. 停车位布置应避免堵塞交通通道,保证车辆通行的顺畅。

通行道路和车位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确保车辆的进出不受阻碍。

2. 停车位应按照合理的方向和角度布置,以提高使用效率。

通常情况下,停车位的排列方向与道路相垂直或接近垂直,停车位的前后排布应相对错开,以便车辆方便进出。

3. 停车位应设有标识和标线,便于停车场的使用者识别和遵守停车规则。

停车位标线的颜色应醒目,标示明确,以确保停车位使用的规范性和秩序性。

停车位管理要求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有序管理和公平使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停车位管理的要求。

1. 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停车管理岗位,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

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停车管理的规范和流程。

2.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出入口设施,如道闸、卡口等,以控制停车场的进出通行,提高安全性和管理效果。

3. 停车场应设立足够的监控设备,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监控设备应覆盖整个停车区域,可以实时监控和录像,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

停车位配建标准
1. 停车位大小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尺寸,以适应各种车辆的停放需求。

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
2.5米,大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6米,宽度
不小于3米。

2. 停车位应采用合适的标识标志,包括地面标线和指示牌等,以方便车主辨认和停放。

地面标线应明确划定停车位的位置和边界,指示牌应明示停车位的使用规则和禁止事项。

3. 停车位应配备合适的停车场照明设施,以确保车主在黑暗环境下能够清晰地辨认
停车位和进行安全驾驶。

4. 在停车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停车位,并根据需求进行分类划分。

可以合理设置
一定比例的专用车位,如残疾人停车位、婴儿车停车位等,以满足特殊人群的停车需求。

5. 停车位与行车通道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以确保车辆进出停车位时不会干扰其
他车辆的通行。

6. 停车位应配备合适的防护设施,如防撞护栏或固定柱,以避免车辆误操作导致碰
撞或损坏。

7. 停车位周边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确保车主停车期间车辆不受
妨碍。

8. 停车位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注意:以上为一份通用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车辆类
型和停车场规模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为规范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工作,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配建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公共设施等。

二、停车位配建标准1.住宅小区:根据住宅建筑面积确定停车位配建数量,配建比例为1:12.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

3.办公楼:办公楼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70%。

4.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停车位按建筑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配建,同时应设置地下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80%。

三、停车位设计标准1.停车位设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包括长度、宽度、高度等要求。

2.停车位应设置标识,包括停车位编号、停车位规格等,并设有防滑、防盗设施。

3.停车位应设置合理的通道和转角,方便车辆进出,避免拥堵和事故发生。

四、停车位管理要求1.停车位管理应实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2.停车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停车位的使用规范和秩序维护。

3.停车位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保障停车位使用者的安全。

五、停车位使用费用1.停车位使用费用应合理定价,不得恶意涨价或者设置隐性收费。

2.停车位使用费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停车位使用费用应通过正规渠道缴纳,不得私自收取。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

七、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是为了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配建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哎呀,说到城市建筑工程里的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真的是个很重要却又容易被忽视的事情。

咱们平常开车出门,找车位总是个大难题,更别提那种把车停到半路上的尴尬场面了。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些规则和标准,看看它们是如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顺畅的吧!1. 停车场的重要性停车场啊,真的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就像人们说的“车水马龙”,没有一个合理的停车场,真的是会把城市搞得一团糟。

一个好的停车场不仅能有效缓解交通压力,还能提高周围区域的可达性和便利性。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充足的停车位,大家可能会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窜,结果不仅浪费时间,还增加了交通拥堵,真是得不偿失啊。

2. 停车场的基本配建标准2.1 车位数量车位数量是核心,咋说呢?要根据实际需求来规划。

例如,小区里车位少了,那大家就得在外面找车位,这可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

而车位多了,大家就能轻松找到停车的位置,心情自然愉快。

这里面要考虑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居民的车辆拥有量,还得结合未来的增长趋势来预估。

简而言之,车位要有足够的冗余空间,才不容易“车满为患”。

2.2 车位的设计车位的设计也是有讲究的。

咱们常见的有平面车位、立体车位、地下车位等等。

平面车位设计简单,空间利用率高;而立体车位虽然能节省空间,但车主们得有点儿耐心,调头时也得小心翼翼。

地下车位呢,不仅可以避免阳光直晒,还能防止车辆被偷。

不过,地下车位要考虑到通风和排水问题,否则雨水进来了可就麻烦了!3. 停车场的管理规范3.1 设施配备停车场的设施也很重要,咱们常常看到的那些刷卡、扫码支付的设备,可都是为了让大家停车更方便。

那些引导标志、地面标线,不仅是为了指引车辆,还能避免发生“找不到车”的尴尬。

再说说安全问题,监控摄像头、照明设施,都是为了防止偷车、碰瓷等不良行为,确保大家的车辆安全无忧。

3.2 停车管理至于停车管理嘛,得有序而合理。

停车场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

北京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北京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北京市停车位配建标准
北京市停车位配建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中规定的停车位数量与建筑物规模和用途相匹配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不同类别的建筑物需要配备不同数量的停车位。

首先,对于居住建筑,根据单位住户数,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如下:
1. 单元住房:每户配备1个停车位;
2. 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每户配备0.6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每户配备1个停车位;
3. 商住楼:按商业和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停车位数量;
4. 其他居住建筑:根据具体规划要求进行配建。

其次,对于办公建筑,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如下:
1. 写字楼:根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停车位数量,一般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0个停车位;
2. 商务办公楼: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配建,一般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0-15个停车位。

此外,对于商业建筑,停车位的配建标准如下:
1. 商场、超市:根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停车位数量,一般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0-20个停车位;
2. 餐饮、娱乐场所: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配建,一般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0-20个停车位。

此外,根据北京市的规划要求,还需要考虑可停车位和不可停车位的比例,确保停车位的合理利用。

同时,停车位的设计和施工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总之,北京市停车位配建标准是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和规模,合理配置停车位数量,以满足居民、工作人员和市民的停车需求。

这些标准旨在提供方便的停车环境,并促进城市交通的顺利运行。

停车配建标准

停车配建标准

停车配建标准
1. 停车位数量标准:
1.1 住宅小区:按照每户1-1.5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1.2 商务办公区: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10-15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1.3 商业综合体: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6-8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1.4 公共交通枢纽:按照每1000人提供30-5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2. 停车场布局要求:
2.1 车位布局应合理,确保车位之间的空间足够,方便车辆进出;
2.2 车道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一般不应小于
3.5米;
2.3 车位标识应明确,便于驾驶员辨认,支持相应的智能停车系统。

3. 停车设施配置要求:
3.1 停车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停放车位;
3.2 应配备有充电桩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3.3 应设有停车指引标识、导向屏幕等停车信息指示设施;
3.4 应设有相应数量的人行道、通风系统、照明设备等相关设施。

4. 残疾人停车位设置要求:
4.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设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停车位,以满足残疾人的停车需求;
4.2 残疾人停车位应标识明确,并且便于残疾人乘坐轮椅进出车辆;
4.3 残疾人停车位的距离应适当,方便残疾人进出建筑物或出行。

5. 停车位管理要求:
5.1 停车位应统一管理、公平分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2 停车位管理应采用先进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提高停车效率和用户体验;
5.3 停车位管理应定期维护,确保停车设施的良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设备。

以上为停车配建标准,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根据具体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有序和便利性。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私人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城市道路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对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那么,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究竟是如何的呢?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城市建筑工程中的停车场(库)。

停车场(库)是指为了方便机动车停放,便于驾驶员将车辆留置而设置的场所。

它在城市建筑工程中既可以是地面的露天停车场,也可以是地下的停车库,还可以是建筑物内部或外部的架空停车场。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要求,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结合了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交通管理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一、停车场(库)设置规则1. 建筑用地和建筑规模在城市建筑工程中,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首先受到建筑用地性质和建筑规模的限制。

一般来说,城市规划中会对不同用地性质和建筑规模的项目规定相应的停车泊位比例和标准停车泊位数量。

住宅小区的停车需求会根据小区居民的汽车拥有量和小区设施情况确定,而商业综合体的停车需求则会根据商业规模和客流量来确定。

2. 土地利用和交通导向城市建筑工程中的停车场(库)设置规则还会根据土地利用和交通导向进行调整。

在拟建城市建筑工程的用地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城市交通的发展方向和周边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停车场(库)的布局和停车泊位的设置位置,以便更好地服务周边居民和客流。

3. 环保要求和景观设计现代城市建筑工程中,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也会考虑环保要求和景观设计的因素。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雨水径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还会强调对绿化带和雨水处理设施的配置,同时注重停车场(库)的整体景观设计和建筑外观的协调性。

二、停车场(库)配建标准1. 车位布局和通行设施城市建筑工程中的停车场(库)配建标准包括车位布局和通行设施的设置。

为了便于车辆有序进出和车位利用率的最大化,停车场(库)的设计要兼顾车位布局的合理性和通行设施的便捷性,同时要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和无障碍通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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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G104-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主城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主城范围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应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的20%。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

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第八条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一中用*表示)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配建设施要求,但上述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所列低限值。

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第九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40%,其他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

第十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以优化交通流线组织为前提。

停车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与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内部道路之间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十一条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二)、路幅30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
(三)、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

第十二条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车泊位的长宽尺寸应当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3米。

室内机动车停车库在两排柱子中间标划
停放三个车位的,其净柱距应不小于7.8米。

第十三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住宅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90%;各类公共建筑一类区不得超过80%,二类区不得超过70%,三类区不得超过6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

第十四条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空间上尽量整合协调,考虑将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要。

其中,位于本规则规定的二类区、三类区的建筑物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过规划批准后,可按15:1的比例换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第十五条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建成后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

开放使用的停车设施需要设置收费设施的,其出入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车位。

鼓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装卸车、大巴车以大型车为计算当量。

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可按附表四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建筑物可结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标准车位为主体的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其他车型机动车位,但其他车型车位所占比例不应超出全部机动车位的10%。

第十八条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数量应按各类建筑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其中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的商办建筑,次功能建筑面积占总面积20%的以上的,在充分考虑车位共享的可能后车位总数可按各类建筑性质配建车位需求总和的85%计算。

第十九条一类区、二类区内有50%以上的用地面积在距离已建成或已正式立项批准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站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可减少10%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但综合性公共建筑不得在第十八条基础上重复折减。

第二十条群体建设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
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

但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筑,其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

第二十一条各类建筑物每设置一个无障碍车位可减设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

宾馆、饭店等需设置大巴车位的建筑物(见附表三),每设置1个大巴车位可减设2.5个标准机动车车位。

第二十二条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

鼓励上述性质建筑物依据需求增设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

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计入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总量,并应与出租车位统一设置。

第二十三条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二十四条本《标准与准则》自2010年12月1 日起施行,原“宁规字[2003]49号”、“宁规字[2005]201号”、“宁规字[2007]3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一: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1)表中标注* 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2)住宅S建≤70㎡的户型,其配建指标可按未分户型计算;经济适用房S建>90㎡的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4)轨道交通车站中的轨道换乘站指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轨道枢纽站指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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