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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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气象灾害所致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气象灾害是指,热带气旋(含台风)、风暴潮、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电厂建设、经营和管理。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公司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
3.2公司所属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3各部门职责:
3.3.1公司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3.3.2应急现场组织机构(电厂)及部门职责
3.3.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4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
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5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
4.1.6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对本单位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7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8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9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2预警行动
4.2.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2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公司安全监察室、经理工作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公司经理工作部或生产值班室发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下发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3信息报告
4.3.1即时报告
(1)受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受灾单位安全监察室向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灾单位行政部门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受灾单位经理(厂长)或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
(3)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3.2气象灾害事件快报
(1)气象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气象灾害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
成影响等情况;
(3)气象灾害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1)受灾单位安全监察室向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应急响应5.
5.1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级别,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省级政府、集团公司、公司、受灾单位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1.2二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三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2实施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