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知识点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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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结构导图商法

2019结构导图商法

商法知识结构图商法概述商行为法商主体法海商法电子商务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证券法 保险法第一编 商主体法第一章 公司法公司基本制度概述两种公司的特殊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运营与治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立公司资本制度一般制度资本三原则 设立程序 发起人公司的分类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公司法概念、性质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出资方式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增资、减资股东与股权公司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东资格名义股东与冒名股东 股东实体权利 股东诉讼权利 股权转让公司的机关与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义务 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公司的概念、特征 代表诉讼 直接诉讼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的基本制度合伙概述特殊规定与比较有限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的运行合伙事务的执行设立的条件合伙协议合伙人资格 特征概念与种类 合伙的变更合伙的消亡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及必要条件 决议规则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入伙与退伙合伙份额的转让、出质、强制执行 合伙份额的继承 合伙的解散合伙的清算 合伙破产的责任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基本制度 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异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第三人的关系 解散事由清算方式 债务清偿顺序三种管理模式管理人的严格禁止行为 管理人的相对禁止行为第四章三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权力机构设立、组织形式权力机构设立、组织形式利润和亏损分配比例股权转让外商出资比例权力机构设立、组织形式外商出资比例股权转让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外商出资比例股权转让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第一编商行为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总则分则和解程序破产程序概述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适用范围期限、范围、方式债务人财产范围产生与资格破产原因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重整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申请程序破产受理职责与报酬个别债权人的保护全体债权人的一般保护对物权人的保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原则取回权别除权破产抵消权破产撤销权追回权第六章 票据法票据分论票据总论本票 汇票票据抗辩 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票据概述物的抗辩票据权利的取得基本票据行为创设:出票 特征、种类与功能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支票支票的特殊规则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附属票据行为 转让:背书担保:保证 兑付:承兑与付款票据权利的内容 票据权利的消灭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人的抗辩 抗辩限制第七章 保险法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保险业法律制度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分论人身保险合同总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的特征近因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自愿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中止、复效和终止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免责条款不可抗辩条款 争议条款财产保险合同特殊规则除外责任具体类型的人身保险合同 年龄误报处理 保费缴纳规则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受益人制度保险金的给付与继承 保险合同的解除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伤害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标的的转让 特殊保险事故的处理 责任保险合同第八章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制度 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制度证券机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上市证券发行 证券法概述 证券交易所 收购方式 股票上市 一级市场 概念、种类、证券市场 中介机构 行业协会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业协会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收购程序和规则债权上市 信息公开制度证券交易 二级市场 第九章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般义务主体平台内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特殊义务和责任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第十章海商法海上运输船舶担保物权船舶碰撞与海难救助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共同海损海事责任赔偿与海事诉讼。

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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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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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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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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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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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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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法》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商法》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 同
第一节 海上保险概 述
第三节 海上保险的 索赔与理赔
感谢观看




第一节 破产原 因
第二节 申请的 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管理人 的资格与指定
第二节 管理人 的职责与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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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债务人 财产概说
2
第二节 破产撤 销权
3
第三节 取回权
4
第四节 破产抵 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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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破产费 用与共益债务
第二节 债权申报
第一节 破产债权概 说
第三节 债权确认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的召集与职权
限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2
第二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
3 第三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组织 机构
4 第四节 上市公
司组织机构的 特别规定
5 第五节 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 发行与转让
1
第一节 公司债 券
2
第二节 公司财 务与会计
3 第三节 公司的
变更、合并与 分立
4
第四节 公司的 解散和清算
5
第五节 外国公 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节 商法中的商 人概念
第二节 商法中的商 行为概念
第三节 商法中的营 业概念
第四节 商人、商行 为与营业的关系
第一节 商人资 1
格的取得与丧 失
2
第二节 商人的 营业能力
3
第三节 商人的 分类
4
第四节 商事登 记
5
第五节 商号
第一节 营业实 现
第二节 营业转 让
第一节 商业账簿的 设置
第二节 商业账簿的 保存与提出
险金的...
第一节 保险业 法的概念和性

2020年鄢梦萱商法思维导图高清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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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 (实缴资本≤认缴资本)
法人性,公司人格独立
三方关系-滥用权力的股东、 公 司(独立法人)、债权人
针对“公司-债权人”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诉讼地位
另行起诉 一并起诉
直接起诉
基本原则:公司人格独立 即,赔偿可超出其认缴出资额或所持股份限度
滥用权力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比例,认缴出资(可分期)
非连带责任, 而是过错责任
对公司 补足+补充赔偿(未出资范围内)
增资时出资瑕疵
对债权人 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有过错董高承担相应责任 担责后,可向被告股东追偿
其他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时出资已完成,发起人协议已履行 ——不存在协议违约,无需发起人连带
股权已依法评估
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 评估价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视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瑕疵可补正,违反 规定可在合理时间 内采取补正措施
出资禁止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 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 产
区分: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
出资瑕疵
对其他发起人 根据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发起人与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含新加入股东) 对公司 补足+连带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资产转出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有财务记录,且目的仅为抽 回出资额度 与滥用股东权的区别
抽逃出资 我国允许由第三人垫付出资 发起人抽逃出资,垫付人无责
出逃出资股东不用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责任 对公司 返还+协助者(董监高)连带

商法学ppt课件

商法学ppt课件
调节机制不同 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法律规范性质不同 意志自由不同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 如商业登记、商事账簿等,这些制度的目 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 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 政法调整,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2、商主体的内容法定
法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组织关系和 财产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 设非属于法定范围的组织或财产关系。
3、商主体的程序法定
商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商主体存续期间必须以法 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效益原则
1、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推定条款的大量应用
我国商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公约及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2021法考思维导图-商经法-8.知识产权-L

2021法考思维导图-商经法-8.知识产权-L

法考商经知思维脑图(八)——知识产权中国人创作完成即获得保护适用范围有其一国民待遇外国人/无国籍人:成员国国籍/有经常居住地成员国首次出版均无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日)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人的智力创造+独创性+可复制性不予保护对象官方文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公式改编作品、汇编作品第三人使用,双重许可付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官方标志/有害公序良俗/特殊地名/无权代理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的,可注册缺乏显著特征的未注册他人使用在先的未注册商标商标分类禁注禁用禁注可用商标权的客体著作权法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谁创作谁享有作品可分割,分开行使合作作品权力行使作品不可分,协商——均可行使。

除转让外,不可阻拦,获取收益的分给其他人美术作品作品原件转移原件载体所有权+展览权,均归属受让人影视作品归制片人剧本和音乐作品可单独行使被动认定+个案认定同类保护,侵权不赔未注册驰名商标例外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有约依约,无约归员工特殊职务作品三图一件+单位物质条件+单位担责,权利归单位跨类保护,侵权要赔已注册原则谁创作谁有权自愿注册委托作品特定人物经历的自传体作品例外领导讲话稿抽签—协商—先使用—先申请相同申请国际优先权,6个月国内优先权,6个月优先权原则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一个商标,多类商品的,可仅提一份申请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商标注册的申请表演者权扩大核定适用范围—另行注册财产权现场表演的直播和传送权,录音录像权,复制和发行音像制品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申请规则改变标志—重新注册邻接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改变注册事项—变更申请播放者权转播权,录制和复制权外国人/企业申请,应当委托机构代理不得注册的情形,应当明确告知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抢注、禁止行为商标代理机构权利限制合理使用1室外;2目的;2特殊;3媒体;4牺牲法定许可图书出版社编写教科书;报刊期刊书转载;录音作者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视播放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专用权应当签订协议+共同提出转让申请,其他需要一起转转让权仅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和起诉独占实施许可仅许可人和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排他实施许可许可权许可人和众多被许可人均可使用普通实施许可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法侵权责任专利权的客体赔偿数额实际损失——违法所得——50万以下诉讼时效3年专利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予保护对象违法违规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合作发明当事人共有保密义务,优先受让权,免费实施权,获取收益权续展期为期满前12个月,宽展期为期满后6个月获批后的有效期自上个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权专利权的主体委托发明有约依约执行本单位任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职务发明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起满未续展或续展未获批;申请注销;权利人死亡未转移权利注销相同申请先申请—协商—都驳回,作为商业秘密不以使用为目的5年内宣告无效,驰名商标不受5年限制违反禁止注册的条件侵害他人在先权利或者抢注无效宣告商标权的消灭优先权原则专利的申请和审批国际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国内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6个月不得重复授权原则可以同时就一项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但最终只能获得一项权利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事项,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审批发明申请—初审—公布—申请实审—公告授权专利权法假冒或仿冒;销售侵权商品;制作和销售山寨标识;反向假冒;故意帮助侵权侵权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特征描述性和用途说明性的正当使用;在先权利人的使用不侵权行为后果自始不存在,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等无追溯力专利的无效注册商标3年未使用+不能证明其他损失停止销售,不赔偿,不罚款善意销售且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不赔偿行为商标权的侵权独占实施权发明产品(使用新型)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方法使用和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实际损失—违法所得—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恶劣的全部1-5倍)—500万以下侵权赔偿专利权的内容实施许可权独占、排他、普通转让权订立书面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权利期限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强制许可防止权力滥用/符合公共利益/交叉许可构成要件有效的专利+生产经营的目的侵权行为善意侵权善意销售不赔偿,要停止善意使用不赔偿,支付合理对价,不停止间接侵权故意帮助或者教唆专利侵权非侵权行为专利权用尽,在先使用,临时过境,科学研究,行政审批侵权赔偿实际损失—违法所得—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1到100万。

商法框架图

商法框架图

4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 5 人。职工代表不少于 1/3。
1 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2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 1/2 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起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者应购买股权。
3 股东资格可继承。
1 发起人:2<人数<200
2 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
2)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1 设立主体:国家出资,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本级政府的国有机构。

2 三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设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规定: 3 董事会:成员是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委派的,以及应当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不得兼职。(兼职禁止)
1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责任。
对外 2 公司不能成立时,低于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责任。
3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同一般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1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性质→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数量→不少于 3 人;小规模企业设 1-2 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成员组成→应当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低于 1/3。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1 设立主体:自然人、法人。 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 2 三会:不设三会。
3 注册资本:实缴制,一次缴纳。不低于 10 万人。 4 限制规定:1) 1 个自然人只能设 1 个一人公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一人公司。
对公司限制:公司不能采购本公司股份。不能接受以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商法知识点整理

商法知识点整理

名词:·商主体:能够依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事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企业。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事信托: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为。

·商事信用:在商事活动中,商品销售.提供服务.提供贷款等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在将来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服务报酬.货款本息的承诺。

·开业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

·变更登记: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

·注销登记: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证券: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债券:指政府,或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地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

再版新编国际商法各章中心内容图表法讲解归纳第一章导论本章中心内容是国际商法概论、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比较,以及中国重要民商立法,可以用下面图表归纳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一、概念1、商事交易(有形和无形)2、商事组织(大型公司和跨国公司)3、法律规范(明文规定)二、与相1、商法与商业法2、商法与民法3、商法与经济法4、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5、国际商法近法律的与国际经济法6、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关系三、渊源1、国际公约(实体法与冲突法)2、国际贸易规则(贸易术语)3、国内法(产品责任、代理)第二节西方两大法系比较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结构分类特点法院结构一、大陆法制定法、习惯法、公法与私法突出成文法三级体系:第一审法院、判例和学理强调系统化、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典化二、普通法判例法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结构英国:郡法院和治安法院和和重视程序法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制定法法院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系统“先例约束力原则”第三节两大法系与比较(一)1、传播方式不同;2、法律渊源不同3、变革速度不同;4、法官作用不同5、法律体系不同;6、法律程序不同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8、对经验和应用的重视不同普通法与衡平法比较(二)分类概念关系区别普通法也叫习惯法和是基础,没有衡平法1、救济方法不同判例法仍然可以存在2、诉讼程序不同3、法院组织系统不同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不足是对普通法的补充和改善,4、法律术语不同加以修补和纠正没有普通法则不会存在5、管辖权不同第四节中国的法律制度一、法律渊源二、司法制度一、制定法,包括——法院组织1、最高人民法院1、宪法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和高2、法律级人民法院3、行政法规3、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等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法规,——审判制度: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二、法律解释当事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法院所作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三、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日益重视其作用不得再上诉第五节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3、契约自由二、民商法容易混淆的基本概念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2物权与所有权3债与债权4侵权与违约行为与国际商法有关的中国重要民商立法(补充)法律名称章节条款(最新修改后)实施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章156条1987年7月1日起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章230条1999年12月25日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7章43条1985年7月1日起(已废止)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7章47条1993年9月2日起(已废止)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章428条1999年10月1日起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章74条2000年9月1日起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7章111条1996年1月1日起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8章64条2001年12月1日起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8章69条2001年7月1日起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章60条2001年10月27日起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8章80条1995年9月1日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9章270条1991年4月9日起第二章商事组织法本章中心内容是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用下面图表加以简要归纳。

商法八十图 第1-9讲背诵版

商法八十图 第1-9讲背诵版

商法八十图第1讲背诵版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法的结构与体系横向关系(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1.股东(1)实体权利——自益权与共益权(P50)(2)诉讼权利——六项诉权(P52、P64、P72)(3)退出机制——转让(P68、P86)、回购(P72、P88)、减资(P62)、解散(P64)2.公司(1)出资请求权(P25——P50)(2)留存公积金的权利(P61)(3)融资的权利(增资、发行股份、发行债券)(P61、P86)(4)对董监高的忠实勤勉的权利(P60)3.债权人(1)人格否认制度(P8)(2)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P66)(3)减资、合并中的债权人保护(P62)(4)公司资本三原则的保护(P25)纵向关系1.生得法定(设立)、活得法定(投资、担保、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死得法定(清算、注销)2.法定主体、法定要件、法定程序(从设立到注销的所有过程都遵守这三个法定)3.法定组织(三会)、法定职权、法定会议(P74、84)一、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两种类型。

(★★★)(1)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在住所签署章程(公司法23 条和77 条1)a.资本:认缴为原则,实缴为例外(仅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b.组织: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特别的,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特别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强调指出,股份公司必须三会齐备。

国有独资公司必设董事会、监事会。

c.股东:第一个问题,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 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2到200 人第二个问题,是否需要行为能力:不需要第三个问题,公务员可否做股东:可以,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受公法制裁。

d.住所:民诉法、国际私法e.章程:2第一个问题,如何通过: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全体发起人同意签字盖章;募集设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第二个问题,约束谁:公司章程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个问题,是否须经登记:公司章程为内部文件,不存在登记和登记对抗的问题(需要登记的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例题,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有?3A.股东制定章程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但一人公司除外B.公司章程一经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后即可通过C.公司章程非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公司超越章程限制而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当然无效E.公司章程仅仅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有约束力1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

再版新编国际商法各章中心内容图表法讲解归纳第一章导论本章中心内容是国际商法概论、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比较,以及中国重要民商立法,可以用下面图表归纳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论第五节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商事组织法本章中心内容是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用下面图表加以简要归纳。

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论个人企业、合伙和公司三种法律形式三、90年代后期的努力1、跨国兼购的特点2、双边与多边努力3、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第六节中国的商事组织与商事组织法1、公司法;2、国有独资企业;3、公司法的修改第三章合同法本章中心内容是合同的成立、合意、履行与消灭;中国的新合同法以及电子商务示范法律。

这些内容可以用下面图表加以归纳总结五、特殊情况1、大陆法的情势变迁2、英美法的合同落空3、不可抗力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本章中心内容是围绕《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展开的,可以用下面的图表加以归纳总结第一节概论一、货物所有权转移1、英国法:(1)特定物的买卖:以当事人的意图为转移(2)非特定物的买卖:指凭说明买卖的货物,特定化之前即划归合同项下之前不转移2、法国法:订立合同时转移3、德国法:(1)动产:货物交付转移(2)不动产:向主管单位登记转移4、美国法:交付货物为转移5、《华沙-牛津规则》:CIF ——交付单据转移同样适用FOB 、CFR公约规定:由于各国分歧太大,无法调和,没有涉及第七节合同的条款与形式第四章 产品责任法本章中心内容是美国产品责任理论,以及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可用下面图表归纳和总结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论二、货物风险转移1、物主承担原则:英国和法国 (所有权转移决定风险转移)2、交货决定转移:美国、法国、奥地利3、公约规定:与美国等相同4、贸易术语:(1)EXW 合同:工厂指定地点交货转移 (2)FOB 、CIF 、CFR 合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3)目的港交货合同:货交买方掌握一、1977年《关于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产品责任欧洲公约》(《斯特拉斯堡公约》)3、关于产品的定义可以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赌博用品第五节产品责任法的新发展1、通行全程产品责任2、推动全球烟草控制3、“召回制”势在必行第六节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一一新法的主要内容第六章代理法本章中心内容是代理的产生、分类、内外部关系与中国的外贸代理制,可用下面图表加以归纳第一节代理法概论二、承担特别1、信用担保代理人;2、运输代理人;3、保险经纪人;4、保付代理人责任的代理人5、对商业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行第五节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一、中国关于代理的法律、分类与性质一、新合同法前的3个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规定直接代理;2、1991年对外贸易与合作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虽然规定了间接代理,但由于是行政部门法规,缺乏权威性;3、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没有为间接代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新合同法的规定1、引入英美法不显名代理(402条)和隐名代理(403条)制度;2、借鉴英美法的直接请求权2、采用了传统大陆法间接代理的概念—一行纪合同三、放开外贸经营权,改革外贸代理制1、以审批制为基础2、逐步开放外贸经营权3、大幅度修改对外贸易法,扩大外贸经营者范围第七章票据法本章中心内容是票据、汇票与两大法系关于汇票的不同规定,可以用下面图表加以归纳第一节票据法概论十二、公约规定同大陆法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本章中心内容是商标、专利和版权的申请及其有关的国际公约、TRIPs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可用下面图表加以归纳总结2、1955年(1974年新修订)世界版权公约及其3原则(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和最低限度保护)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联合国机构之一;2、宗旨和主要任务;3、主要机构第六节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主要特点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本章中心内容是仲裁特点、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及其独立性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可用下面的图表归纳。

《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笔记思维导图:商法》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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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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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书包括两套速记笔记,前后关联,双重记忆。1.思维导图笔记·命题重点提炼总结·思维导图化笔记整 理·体系化关联速记·关键词联想填空·精练语言,适合背诵·相关法条定位标注。2.考点定位笔记·与思维导 图前后呼应·快速定位考点位置·命题重点内容拓展,速记笔记总结·扫码关键词填空,边练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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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思维导图知识讲解

商法思维导图知识讲解

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对债权人无实质影响不包括新加入股东我国没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补充责任设立人、发起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子项目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价值型+可转让性全体股东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30%要求以实物所有权出资只有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合法性+无瑕疵+手续全+已评估补足+违约补足+连带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账权有限公司,1/10以上表决权股份公司,10%以上+90日直接诉讼、代表诉讼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人和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前提股东担责范围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同股同权公司机构分三会,三会职权各不同对公司营利性特征的补充章程优先合并分立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补亏→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股份公司2-200人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出资的标准货币实物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信用、劳务、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资本的分期缴纳制资本的一次缴纳制对出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不少于35%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成立前公司成立后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实有资产与章程记载一致的责任连带责任,不包括新加入股东解决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即如何处理设立时出资的虚假高估问题股东以代表人资格,代替公司行使本属于公司的诉权救济的是公司的权利与利益,结果由公司承担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董监高必须先穷尽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内部人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公司怠于起诉或不能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180日以上适格股东书面请求董监提起诉讼董监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害害公司,代表诉;害股东,直接诉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但不得对抗出资瑕疵不能成为否定股东出资的理由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合同有效两者因投资权益归属发生争议,法院保护实际出资人的利益表决权转让股份或股权知情权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权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股东诉权责任范围股份转让方式信用基础公司之间关系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平等原则权利制衡原则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自治原则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公司收益分配人数发起人责任出资方式不得作为出资期限程序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又称派生诉讼特征诉因原告资格前置程序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资格显名、隐名股东股东权利公司的种类基本制度发起人出资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公司法概述首期最低3万首期最低20%修改章程增、减资本合分散变保证公司的人和性最低3万注册资本15万以下注册资本15万以上10%以上股东向法院提起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或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一般多数1/2特别表决权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能成为股东1-50人注册资本首期出资表决权、分红权、出席会议权查账时不能复制条件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答复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第5年投反对票即可连续5年盈利而不向股份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章程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修改章程是公司存续的代表诉直接诉人格否认诉需要实缴出资国籍、住所、年龄无限制无限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5年)3年内主要责任致公司企业倒闭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人事权财权决策权资本多数决公司为内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具有利害关系股东在该担保事项上的表决权被排除股东资格人数出资要求自益权查账权解散权股东内部转让无限制股东对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或法院强制执行时(20日内),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可以通过章程更改条件情形害公司害股东害债权人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积极资格消极资格职权决议规则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是法定机构可自己管理、也可聘任他人设立条件股东权利股东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请求权三种诉讼设立董监高任职资格股东会与股东大会一人公司不具有人和性组织机构注册资本最低10万,且一次足额缴清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人格混同事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约定经营期限,无需通知无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30日内,向法院起诉消极资格典型的人合性企业劳务,实物的使用权均可出资非货币出资应评估作价非货币出资也可协商确定价值违反出资义务,构成违约合伙企业可使用公司字样内部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须经全体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出质行为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确定执行人的,其他合伙人不在执行合伙事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普通合伙人竞业禁止普通合伙人禁止自我交易合伙协议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属于补充性责任禁止抵消禁止代为合伙份额的强制执行单方退伙通知退伙合伙自然人死亡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合伙法人中止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份额全部被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丧失必须具有的资格的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形救济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发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丧失合伙人资格后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可协议约定全部分配有限合伙人死亡或中止的,其权利继承人直接继承,不用经他人同意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必须具有的资格丧失的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书面的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财产转让财产出质执行人只能是合伙人执行规则全票决事项合伙人忠实义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合伙人个人债务声明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合伙人死亡时,继承人并非当然成为合伙人需满足按照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债务继承遵循限定继承的原则债务承担退还办法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按照协议约定对合伙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0人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作为事务执行人表见普通合伙利润分配自我交易与同业竞争份额的转让、出质出协议外,转化需一致同意有合→普合债务自始连带普合→有合债务期间连带法定事由不得退伙的事由设立条件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事务执行债务关系退伙形式死亡退伙的后果退伙结算以专门知识和技能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点设立出资债务清偿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权利有合与普合的转化退伙普通合伙特殊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

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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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01
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02
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企业的经营管理等。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规范
商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01
总结词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的联系和交叉。
02
详细描述
商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着密切
的联系和交叉。具体来说
03
1.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商事关系中同样适用。
同时,商法在调整商事关系时也发展出了一些独特的制度和规则,这些
法定程序。
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 人应当履行。
商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诉讼管辖
法院对商事纠纷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不得异议。
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 庭审理、判决等环节,应遵循 法定程序。
证据规则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 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遵循 证据规则。
上诉与再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 上诉或申请再审。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纠纷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
力。
诉讼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向法院 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
裁决。
商事仲裁的法律规范
01
02
03
04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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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结构图人数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限额要求设法律责任立人数要求设立条件出资额限制股份有限设立过程公司的设立过失损害赔偿发起人责任1设立行为所产生公司不能成立的债务或费用时的连带责任认股人已缴纳股款及利息程序要求公司形式的变更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的变决议主体设立、公司合并程序通知及公告变更、更清偿债务、提供担保终止分立的决议主体公司分立通知、公告债务的承担约定解散决议解散解散事由合并、分立可能导致的解散行政解散司法解散公司解散程序要求公司免于约定解散而存续终法律后果止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清算事由职权公司清算清算组诚信义务、违信责任清算程序通知、公告制定清算方案、处分公司财产1真题常涉及到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一定要注意相关费用发生后公司最终是否设立、设立人实施的行为与公司设立有无关联。

资本确定原则禁止抽逃出资资本维持原则禁止折价发行股份资本三原则严格限制股份回购一旦确定,不得变更资本不变原则增资、减资要经法定程序决议:资本多数决减资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公司公司增资、减资清偿、担保资本增资程序决议:股东(大)会2/3以上多数决制度股东优先认股权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评估并可转让)出资的比例结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资的法定要求转移财产权价值评估股东出资出资期限:可以分期,首次出资外,其余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追缴出资公司成立前的催告失权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追缴出资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成立后的责任差额填补责任及连带担保未完全履行瑕疵出资的形式完全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原始取得取得方式继受取得内部转让:内部自由转让限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对外转让强制执行:通知之日起20日内优先购买回购事由2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份期限限制转让股东资格继承依法转让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无记名股票股份公司①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股份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对特殊主体的限制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①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公司高管转让②公司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①减资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限制股份回购的例外③职工持股计划股份④股东因正当理由请求回购属于①的,10日内注销回购后的处理属于②④的,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属于③的,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禁止接受本公司股份质押2回购事由:⑴连续5年不分配利润,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⑵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⑶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90日内可向法院起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经营管理方面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增资、减资、债券发行作出决议选举、更换非职工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职权组织机构方面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组织过程方面: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会议形式:召集会议定期会议会议种类 1/3以上的董事临时会议(提议主体)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股东的会议制度大会召集与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1/10以上表决权股东会议通知:提前15日任意的资本多数决表决规则修改章程资本的绝对多数决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年会会议种类临时会议3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连续90日以上)的会议制度强行资本多数决:必须按出资比例行使普通决议:相对多数决1/2以上表决规则特别决议:绝对多数决2/3以上累积投票制委托投票制交存无记名投票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其他股东诚信义务限制关联交易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关联股东不参加表决约束大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的通过,发起人不参加表决表决权限制制度累积投票制会议无效之诉缘由: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事由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保护小股东可撤销之诉提起主体:股东程序: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应提供担保公司的股东、债查阅、复制权权人有限公司程序:请求—15日内答复知情权及救济:提起诉讼诉讼救济股份公司:查阅权4司法解散公司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出现公司僵局请求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以公司为被告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构成要件对于一人公司而言,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后果:连带责任保护公司债权人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在其评估或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追索股东出资赔偿责任4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章程、三会决议、财会报告,仅能查阅帐薄;股份公司绝对不允许查阅帐薄,可以查阅的对象除了章程、三会决议、财会报告,还有股东名册,但都不能复制。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部分财产型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消极任职资格负有个人破产经营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负有个人违法经营责任,自营业执照吊销之日起未逾5年个人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忠实义务、不得自我交易勤勉义务窜夺公司机会5从业竞业收受商业贿赂公司高管的任职、违反忠实义务的效力:行为有效,但收入归公司所有义务、责任对董事、高管: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内部救济表决权的股东请求监事对公司赔偿责任对监事:相同主体请求董事的追究机制派生之诉:内部救济无效或情况紧急,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对股东赔偿责任的追究机制:直接诉讼最低注册资本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10万,一次足额缴纳出资要求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人的限制(独生子女)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绝育手术)---计划生育原则一人有限公司风险防范措施身份公示: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营业执照中载明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采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公司强制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事务所审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5串夺公司机会,指非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在提取之前,先用利润弥补。

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公司收益提取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分配可以不再提取公积金的提取资本公积金:超过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资本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合伙人:2-50,至少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设立表明“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原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执行有限责任的例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利润分配: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约定除外交易不限制,竞业不禁止,约定除外权利、义务份额转让:按约定,提前30日通知即可债务清偿:自有财产--合伙收益--强制执行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身份变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除外业的设立入伙: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有限合伙人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入伙、退伙当然退伙宣告破产退伙合伙人丧失约定或法定的资格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退伙的后果:以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仅剩有限合伙人的,解散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变更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发起人:2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设立条件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标明“普通合伙”的字样对内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优先,未约定,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事务的决定改名称;改变经营范围、营业场所;处分不动产;转让或处事务的处理需一致通过的事项分知识产权等;以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约定除外交易限制补充责任债务清偿普通无限与连带: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合伙人承担合伙连带责任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禁止抵销、禁止代位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合伙人债务的清偿顺序的债权人的关系双重优先原则: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条件及程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法律后果: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声明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享有财产权利,身份权利依约定或经全体退伙后果合伙人同意无限连带责任: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公示内容:标明“特殊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以财产份额承担责任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②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③合伙人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申请申请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债权人申请(条件)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申请已到期的请求权撤回时间:受理前申请的撤回破产申请的效果一旦受理,再申请撤回的,驳回债权人申请时:仅及于申请人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申请时:及于已有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受理后10日内完成,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财产保全义务受理对债务人禁止个别清偿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得行使优先权破产债务人的开户行不得扣划钱款抵偿贷款申请、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中止受理、对其他民事程序未决诉讼或仲裁中止申报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受理按期申报:债权申报期限最短30日,最长3个月程序补报:财产最后分配前编制债权表债权申报债权异议未到期的,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受理时停止计息实体注所欠职工保险及补助,公示——更正——起诉意事项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也可全体申报解除合同的,以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申报债权第一次由法院召集,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之后的,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1/4以上的债权债权人会议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召开通知:提前15日表决: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且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2以上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一次表决未过,由法院裁定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二次表决未过,由法院裁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对管理方案和变价方案不服的,债权人提起对裁定不服对分配方案不服的,占无财产担保额1/2以上诉讼的提起期限:15日内申请复议效果: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期限: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对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效果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破产宣告对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随时以担保物清偿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第三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宣告破产前终结程序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破产清算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所欠职工保险及补助所欠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债权破产无财产分配的,经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终结宣告程序终结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清算、追加分配: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选择性债权人程序申请人债务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申请、期间(申请受理后,破产宣告前)担保权暂停行使重整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设定担保期间债权人行使取回权要符合事先约定条件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重整不得转让股权程序提前终止原因6选择性分组表决重整计划、程序批准表决规则:过半数且其所代表债权占2/3以上执行申请人:债务人和解表决:过半数且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额的2/3以上未通过,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破产表决结果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具约束力通过按和解协议清偿6⑴债务人经营状况、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⑵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⑶由于管理人的行为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制度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消极资格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时间: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撤销权事项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的实体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规范无效行为制度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追回权:董事、监事、高管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当追回一般取回权取回权制度出卖人取回权债权人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债务人不得抵销的情形财产诉讼费破产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费用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共益债务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先清偿破产费用清偿原则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绝对记载事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出票任意事项出票人担保承兑或付款效力收款人取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出票行为对付款人并未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必须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完成背书要求记载背书人名称,由背书人签章票据行为连续性背书票据金额全部背书背书种类:限制背书、期后背书、回头背书、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则视为拒绝承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的代位权票据保证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然有效,所附条件视为无记载,部分保证也是附条件善意原则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对价原则付款请求权票据权利追索的原因追索权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各追索对象为连带责任人可以不按先后顺序追索义务人不受已开始追索的限制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范围财产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利益基本原则近因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解除合同年龄不真实的后果保险单的更正、补缴或保险金的减少投保保险费的退还要求投保的例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付费方式:一次或分期保险费合同中止的缴付合同复效或终止保险法人身保受益人的指定险合同受益人变更: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金的继承情形保险金归受益人享有保险金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自杀被保险人犯罪没有代位求偿权对受损保险标的代位权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代位求偿权条件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对第三人的以赔偿的金额为限向第三人求偿代位权取得:自动取得例外:家庭成员及单位组成人员造成的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受偿顺序船舶及其物权船舶优先权自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消灭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消灭船舶留置权优先顺序: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提供适航船舶承运人义务管货义务不得不合理绕航签发提单集装箱:接收货物到交付货物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期间非集装箱:货物装上船到卸下船海上货物运输提单的种类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提单提单的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海商法签发时间:承运人接收货物后定期租船合同船舶租赁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损害赔偿原则船舶碰撞诉讼时效:2年一国领海内:该国法院法律适用公海上碰撞: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同一国籍的,船旗国法院无权获得救助报酬的行为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海难救助承担和分配救助款项的担保和先行支付危险是共同的,真实的构成要件损失是特殊的,直接的共同海损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牺牲:船舶,货物,运费共同海损的费用理算船舶所有人主体救助人的雇佣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责任保险人条件:不是故意或明知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集中监管与行业自律证券发行者、投资者履行职责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证券市场主体证券监管机构保守秘密义务信息协作机制兼职禁止规定设立条件证券公司业务范围设立监管公司监管运作监管从业人员监管风险监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募集设立发行股票的发行证券法新股发行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开发行的限制条件证券发行证券代销承销形式证券包销证券发行承销承购团承销期限禁止:不得超过90日承销禁止事项预留或预购禁止证券发行审核交易种类交易场所:场内,场外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交易股票的限制交易股票的时间限制短线交易禁止证券交易上市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条件债券上市的条件暂停上市的情形停止上市的情形定期报告公开信息公开机制临时报告公开内幕交易行为禁止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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