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三次国家集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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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三次国家集采解析
国家集采会议对第三批国采进行讨论,部分细则流出(信息为公共网络信息,不作为任何国采参考,一切信息以国家官方发布为准),内容如下;第一条:所有达到充分竞争条件的产品,都纳入本次集采,共80多个品规,不考虑原料药杂质问题。
解读:
1、凡是符合必进国采(像西地那非、达泊西汀这类个性化需求的等目录出来再看)。
2、80个品规左右,基本上符合50个左右的产品目录,第三批相对于第一批、第二批明显扩编,意义非常明显,加大国采力度。
3、不考虑原料药杂质问题,主要应该是说两个二甲双胍和缬沙坦一类,曾经出现过原料杂质问题的产品。
第二条:节余奖励的机制,比如报量100万片,要求完成60%,如果,医院完成60万片以上,不高于100万片,节余部分奖励医院一半,超过100万片取消奖励。
解读:
1、奖励机制捆绑临床:前两批主导的是使用完中选量,本次对医院使用作出类似的考核奖励机制,能更好的落实国采的使用量问题。
2、牵涉报量:
A,以前报量:基本上是临床使用/平台量的三分之一,最后落地基本上是实际使用量的三分之二,所以,中选企业最终销量是中选量的二倍。
B,本次报量:涉及到后续使用情况,尤其是对一些常用,必用的产品需报量谨慎。
如果,报量过少医院拿不到奖励,当然这也看奖励的多少,如果最终核算下来只有几万块可能也没有吸引力,这影响的是大医院,或者对某种药品需求量特别大的专科医院。
如果,报量多了,最终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完成约定采购量,可能会有一定的处罚措施?
这种情况下,第三批国采的报量逻辑上应该比前两批放大。
第三条:在实际临床用药中,用了非中选产品取消奖励。
解读:
1、中选独占:从文字描述的初层理解来看,是鼓励医院全部用中选产品。
2、中选理解:
A,国采中选,但是,非选区销售不取消奖励;
B,国采中选,但是,非选区销售不给予奖励;
C,国采未中选,只要同通用名使用,不给予奖励。
3、这种规则影响未来企业做一致性评价的考量因素,不做是一点份额都没有,尤其是无法院外销售的注射剂;从综合情况来看利好大企业,小企业从时间、成本上已经大势已去。
两极分化将持续加强。
4、未中选的高价策略基本失效,不管是招商还是自营,未中选的基本都是毁灭性打击。
5、价格预期:在这种机制下,不中标基本上相当于灭亡,那么中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中选就需要充分杀价,本轮降幅可能会大于,远大于降幅50%。
第四条:下周发文,各地对报量和节余留用政策进行培训,7月3号前完成报量。
解读:
1、提速:第二批国采是2019年11月28日下发报量信息,12月末才公布量的消息,而本次只给10天左右时间?
2、报价时间:如果7月3日完成报量,按着前三次的进度,7月底前就会完成报价公示。
3、第四批:如果按着这个进度,传说中的第四批也有可能会在年底上线。
4、报量:报量玩法发生了变化,对于非同通用名同类产品利好。
第五条:对于省级量采鼓励省际联合,建议地市不要做量采。
解读:
1、省级带量采:现在各省级带量采也是如火如荼,规则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目录也是如此,从会议精神上来看,是鼓励各省带量采的推进。
2、市级带量采:不鼓励市级带量采,那么接下来,各地市的带量采有可能会刹刹车,对于企业也是一种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