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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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第二学期补考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本学期考务工作的总体安排,定于本周四下午和周五进行补考工作,为加强考试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此次考试专业课和公共课的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年3月14日(周四)13:00-16:30

*年3月15日(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二、考试地点

具体考场安排详见附件一。请各系务必通知学生补考事宜,并提醒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下载考试安排表认真查看,提前确定自己补考的时间及地点。以免错过考试或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三、纪律要求

(一)学生应在考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文具,并在考试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场考试。

(二)学生应按要求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必须出示证件。考试期间应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三)不得携带书本、笔记、资料和草稿纸参加闭卷考试。

(四)在考试过程中要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调动,按规定的座位就坐。

(五)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或其他需用铅笔答题的除外),如遇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周围考生。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场。如确需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

(七)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纪行为: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八)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作弊行为: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电子辞典、计算器及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如携带开机状态的移动电话、微型耳机、掌上电脑);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属于作弊的行为。

(九)对旷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参加体育补考的学生请于3月14日中午13:00到体育馆一楼听候考试安排。既要参加体育考试又有文化科考试的,先参加体育补考,结束后立即参加文化课补考。

(二)请各位监考老师于12:30准时到考务办公室(北1309)领取考务袋及试卷,并前往相应监考教室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包括张贴门贴、桌贴,整理教室。

(三)补考成绩原则上由原任课教师录入,各教师必须在3月24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教务处

*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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