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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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的深入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一)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律基础我国宪法和法律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提供了法律基础。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广泛听取民意,让公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

同时,政府也在逐步推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二)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度逐渐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够畅通,参与范围有限,参与深度不够等。

此外,部分公众对立法过程和内容缺乏了解,导致参与的积极性和效果受到影响。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问题1. 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畅。

目前,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人大代表、政府网站、听证会等途径,但这些渠道的利用效率不高,且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 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有限。

目前,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一些与民生相关的领域,而在一些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领域,公众的参与度较低。

3. 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不够。

部分公众对立法过程和内容缺乏了解,导致参与的深度不够,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参与立法的规范和保障。

2. 政府推动力度不够。

部分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公众参与立法的推进速度较慢。

3. 公众自身素质和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公众对立法过程和内容缺乏了解,对参与立法的意义和价值认识不足,导致参与的积极性和效果受到影响。

四、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和对策(一)完善法律制度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问题研究》一、引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问题,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及问题1.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随着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

包括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征集意见等方式,使得公众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到地方立法的过程中来。

同时,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到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涉及到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然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众参与的程度不够高,许多人对地方立法的了解程度不够,参与意愿不强。

其次,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够完善,有些地方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参与方式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缺乏实质性的讨论和交流。

此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1)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目前,许多人对地方立法的了解程度不够,参与意愿不强。

这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普及,以及缺乏对公众参与立法的具体指导和帮助。

此外,一些公众对立法程序和内容缺乏了解,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

(2)公众参与方式和渠道不完善当前,虽然有多种方式和渠道可以让公众参与到地方立法中来,但这些方式和渠道的实质性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一些地方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参与方式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缺乏实质性的讨论和交流。

此外,网络征集意见等新兴的参与方式也存在着信息不透明、反馈不及时等问题。

(3)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这包括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程序和规则,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逐渐成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围绕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现状、挑战与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一)发展历程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过程。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和形式逐渐增多,包括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度逐渐提高。

(二)主要特点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主要特点包括:参与渠道多样化、参与范围扩大化、参与程度提高等。

这些特点表明,我国在推进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一)参与度不均衡虽然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参与度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地方立法的关注度较低,导致其参与度不高。

(二)法律保障不足目前,我国在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方面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完善。

部分地方在实施公众参与过程中,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导致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受到一定影响。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是确保公众参与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在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如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健全等,导致公众参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纠正。

四、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对策建议(一)加强法律保障为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应加强相关法律保障措施。

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众参与的地方立法范围、参与方式及程序等;其次,要加强对地方立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拓宽参与渠道为提高公众参与度,应进一步拓宽参与渠道。

除了传统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外,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征求意见、手机APP等,方便公众参与地方立法。

《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立法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石,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过程更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识逐渐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以期为推动我国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一)参与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逐渐扩大了公众参与的范围,从单一的社区事务扩展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多个领域。

这体现了我国地方政府对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视,也反映了公众对自身权益的关注。

(二)参与方式日趋多元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也日趋多元。

例如,地方政府通过网上论坛、在线调查、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收集公众意见,为公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参与渠道。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一)公众参与意识有待提高尽管我国地方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了公众参与的范围,但公众的参与意识仍需提高。

部分公众对立法过程及自身在立法中的角色缺乏认识,导致其无法有效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

(二)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仍不够完善,如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信息公幵程度不足等。

这些问题导致公众在参与立法过程中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四、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地方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完善参与机制,提高参与效率地方政府应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如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提高信息公幵程度等。

此外,还应创新参与方式,如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参与渠道。

(三)保障公众权益,促进实质性参与在立法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充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有助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然而,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政府和立法机构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范围。

同时,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的发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也日益丰富。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问题分析(一)参与渠道有限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主要限于传统的座谈会、听证会等,这些渠道的覆盖面有限,难以满足广大公众的参与需求。

同时,互联网等新兴渠道的利用程度还不够高,缺乏有效的线上参与平台。

(二)参与程度不高尽管有部分公众愿意参与地方立法,但由于对立法程序、法律法规等内容了解不足,导致其参与程度不高。

此外,部分公众对立法过程存在误解,认为立法是政府和立法机构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这也影响了公众的参与程度。

(三)法律保障不足当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和保障措施。

这导致公众在参与立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影响了其参与积极性和效果。

四、解决对策(一)拓宽参与渠道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

建立线上参与平台,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进行参与。

同时,保留并完善传统的座谈会、听证会等渠道,以满足不同公众的参与需求。

(二)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加强立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立法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政策解读等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同时,简化立法程序,降低公众参与门槛,鼓励更多公众积极参与地方立法。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立法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属领域,公众的参与成为了立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公众参与立法,不仅能够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还能够提高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本文将对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一、公众参与立法的重要意义(一)增强立法的民主性民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而公众参与立法正是民主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通过广泛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立法过程能够更加贴近民众的需求和利益,反映社会的多元诉求,从而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公众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立法过程中,公众能够提供不同的视角和信息,帮助立法者更好地了解社会现实和问题的本质,从而使立法决策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因信息不全面或判断失误而导致的立法偏差。

(三)促进立法的公正性公众参与立法可以对立法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立法过程中的权力滥用和利益偏向。

当公众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他们可以对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进行平衡和协调,确保法律法规在分配权利和义务时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增强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如果法律法规是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制定的,那么公众对其的理解和认同度会更高,从而更愿意自觉遵守和执行。

相反,如果立法过程缺乏公众参与,公众可能会对法律法规感到陌生和抵触,导致实施效果不佳。

二、公众参与立法的主要形式(一)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目前较为常见的公众参与立法方式。

立法机关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后,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在线留言等方式反馈自己的看法。

(二)立法听证会立法机关就特定的立法事项组织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群体、专家学者、普通公众等代表参加,各方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这种方式能够让不同观点直接碰撞,使立法机关更全面地了解各方诉求。

《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现象。

地方立法公众参与不仅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体现,更是促进地方立法公正、科学、民主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推动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1. 公众参与的制度基础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加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逐渐推行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例如,各地政府纷纷建立公众参与立法平台,鼓励公众提出立法建议、参与立法听证等。

2. 公众参与的实践情况在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并参与到地方立法中。

例如,通过网络平台、听证会等形式,公众对地方立法的议题进行讨论、表达意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范围仍有待提高。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1. 参与程度和范围有限尽管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基础已经建立,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参与渠道不畅等原因,导致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范围有限。

2. 参与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仍存在诸多不足。

例如,听证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公众的发言权和意见表达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3. 法律责任不明确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过程中,如果发生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四、解决路径1. 完善立法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和程序,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参与渠道。

同时,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2. 加强培训教育应加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民主素质。

通过开展培训、宣传等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3. 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分析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分析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分析在现代社会的法治体系中,立法过程不再是一个封闭、神秘的领域,公众参与正逐渐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公众参与立法,不仅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社会适应性,还能够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和遵守度。

公众参与立法的意义重大。

首先,它有助于使立法更贴近社会实际和公众需求。

法律法规最终是要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立法过程缺乏公众的声音,就很可能导致制定出的法律与现实脱节,无法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公众参与能够增强立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当公众有机会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能够对立法机关的权力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减少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确保立法过程的公平、公正。

此外,公众参与还可以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参与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法制教育,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制定背景、目的和意义,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然而,在现实中,公众参与立法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公众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

尽管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诸如立法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的参与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渠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反馈不及时等问题。

例如,某些立法机关在发布征求意见的通知时,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很多公众并不知晓;或者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从而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公众的法律素养、文化程度、职业背景等存在差异,导致在参与立法过程中,部分公众可能无法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存在偏差。

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在引导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加强对公众的法律知识普及和参与能力的培训。

此外,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也有待提高。

有时候,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和采纳,使得公众感觉自己的参与只是一种形式,没有真正对立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范文

《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范文

《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直接关系到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运行与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参与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公众参与不仅可以提高地方性法规的透明度,还能确保其更加符合民意,增强其可执行性和社会接受度。

因此,对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这一议题展开探讨,旨在揭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价值。

二、地方性法规与公众参与的关系公众参与在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不仅在理论上体现了“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能够增强民众的法制意识和公共治理的效能。

当公众广泛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意味着其反映了公众的需求和诉求,增强了法律的有效性。

三、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方式和途径(一)问卷调查与访谈问卷调查和访谈是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常用方式。

通过这些方式,相关部门可以了解公众对于某项法规的看法和建议,为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二)听证会和座谈会听证会和座谈会是另一种重要的公众参与方式。

在听证会上,公众可以就具体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而座谈会则提供了一个更为轻松的交流平台,使公众能够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三)网络平台与社交媒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也成为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新途径。

这些平台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发布和交流方式,使公众能够更方便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影响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影响因多种因素而异。

在某些地区,由于社会结构、教育水平等原因,公众的参与可能仅停留在表面层次;而在另一些地区,由于制度设计和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公众的参与则更为深入和广泛。

深入而广泛的公众参与不仅有助于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和可执行性,还能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五、提升公众参与的策略与建议(一)完善制度设计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公众参与提供更多途径和渠道。

如定期举行听证会、座谈会等,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工具。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立法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问题愈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何确保公众的广泛参与、发挥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成为了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一)参与范围扩大随着民主法治的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范围逐渐扩大。

从最初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的主动参与,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地位逐渐提高。

(二)参与方式多样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也日趋多样化。

如在线调查、网络论坛、听证会等,为公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参与途径。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问题1. 参与程度不均:尽管公众参与的范围在扩大,但实际参与程度仍存在地域差异和群体差异。

2. 立法过程透明度不足:部分地区在立法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公众难以全面了解立法过程和内容。

3.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部分公众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导致其无法有效参与立法过程。

(二)成因1. 制度保障不足: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的制度保障仍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

2. 法治观念不强:部分地区和公众的法治观念仍需加强,需要进一步推动法治文化的普及。

3. 资源分配不均:由于地域差异和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地区在立法过程中的资源投入不足。

四、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对策(一)完善制度保障1.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通过设立奖励机制、表彰机制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地方立法。

2. 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地方立法的相关制度,如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法治观念教育1. 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2. 增强公民责任感:引导公众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份子,增强公民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推荐下载】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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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难题。

本文拟对现阶段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管理国家,有权参与立法。

但以往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得不到有效行使,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导致其主体意识逐渐淡薄,对地方立法表现得极为冷淡。

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唤醒公民主体意识,增强公民责任感,提高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机关往往关注的是本地区政府职能和权限条款,在制定法规时往往扩大权力,减少责任;而公民、法人关注的则是自身权益问题,他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方法规的公平、公正和完整。

当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责任不断减少,而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便容易引发公众和立法机关的对峙,滋生社会矛盾。

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弥补以往立法中缺少管理相对人意见的缺憾,还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能够化解地方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首先分析了一定程度差别对待的合理性,并提出了目的合理性和手段合理性的标准,进而据此分析了区分性别招生的合宪性,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分男女招生录取的合宪性分析。

 中国作为科举制度的发源地,以考试的形式录取人才的做法,具有悠久的历史,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学而优则仕的传统理念。

《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的深入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范围和深度都在不断扩大,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1. 参与渠道日益拓宽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的发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日益拓宽。

各级人大、政府法制机构、社会团体等均开辟了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如网上调查、听证会、座谈会等。

2. 参与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法治教育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传播,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参与到地方立法中来。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1. 参与程度不均衡虽然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日益拓宽,但参与程度仍存在不均衡现象。

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公众参与程度较高,而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

2. 参与质量待提高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过程中,部分公众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导致参与质量不高。

同时,部分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存在情绪化、非理性化倾向,影响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解决对策1. 完善立法制度完善立法制度是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

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咨询制度、听证制度等,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参与途径。

同时,应加强对公众的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能力。

2. 强化政府责任政府在地方立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政府应积极回应公众的诉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和修改立法方案,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引导和规范,防止非理性化倾向的出现。

3. 培育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

应加强对公民文化的培育和传播,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质,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和民主实践。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有助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能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将就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立法公开,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此外,还通过设立立法顾问、专家咨询等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这些举措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渠道。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参与渠道不够畅通。

部分地区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够畅通,导致公众难以有效参与到立法过程中。

2. 参与深度不足。

尽管部分公众能够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但往往只限于表面性的意见提出,对于立法实质内容的探讨不够深入。

3. 立法信息公开不足。

部分地区在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的背景、目的、过程等信息公开不足,导致公众对立法过程和结果产生质疑。

4. 法律制度保障不足。

当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四、解决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对策:1. 拓宽参与渠道。

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如建立在线参与平台、设立更多的听证会和座谈会等,方便公众参与到立法过程中。

2. 提高参与深度。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能力,引导公众深入参与到立法的实质内容中,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 加强信息公开。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立法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立法的背景、目的、过程等信息,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范文

《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范文

《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已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公众参与作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法规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的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以期为提高公众参与度、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的现状1. 参与形式:目前,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形式主要包括听证会、座谈会、网络调查等。

这些形式为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的平台,有助于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参与程度:随着法治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关注并参与到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

然而,实际参与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基层和农村地区。

三、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的问题1. 参与渠道不畅:部分地区在公众参与渠道的建设上还存在不足,导致公众难以有效参与到法规制定过程中。

2. 参与意识不强:部分公众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意义缺乏了解,导致参与意识不强。

3. 参与效果不佳: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部分公众的参与效果不佳,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优化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的策略1. 拓宽参与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渠道,如设立在线参与平台、建立反馈机制等,方便公众参与到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的了解,增强其参与意识。

3. 建立组织机制:成立专门的公众参与组织,负责收集和整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

4. 强化互动沟通:在法规制定过程中,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沟通,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增强公众的信任感和参与度。

五、案例分析以某市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制定为例,该市在法规制定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如设立在线听证会、开展网络调查等。

同时,该市还加强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范文

《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范文

《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公众参与不仅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还可以促进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因此,对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意义1. 保障公民权利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通过参与,公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促进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可以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法规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增强法规的合法性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可以增强法规的合法性。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使法规更加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少因不合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三、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的现状目前,我国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已经逐渐重视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然而,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效果仍需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部分公众对参与法规制定的途径和方式不够了解;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

四、提高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公民法治教育,提高公众对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公众参与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2. 完善参与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机制,包括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征集意见等多种方式。

同时,应建立公开、透明、便捷的参与渠道,方便公众了解法规制定的进程和结果。

3. 强化政府责任地方政府应强化在公众参与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于形式主义、走过场等行为,应加强监督和惩处。

4. 引导专业组织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等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论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开题报告

论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开题报告

论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开题报告1. 研究背景地方立法是指地方政府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的行政管理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其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环保、文化等方方面面。

如何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地方立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民主性,已成为近年来关注的焦点问题。

2. 主要研究内容本研究旨在探讨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作用、现状以及改进方向。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众参与机制的理论基础:对公众参与的概念、分类、意义、价值等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公众参与机制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和意义。

(2)国内外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现状:对国内外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现状进行梳理和比较,深入分析不同公众参与机制的优缺点。

(3)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律基础和运行机制:重点研究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运行机制,探讨如何制定更加严谨、科学、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4)提升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实践路径:以若干个典型案例为例,对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实际操作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改进建议,以优化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参与度。

3. 研究意义和价值研究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实践、提升政府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深化法治理念:公众参与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通过研究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助于加深人们对于法治信仰的理解和支持。

(2)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公众参与是扩大民主、增强民意、提高政府民主性的有效方法,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升地方立法的民主性。

(3)优化政府治理:公众参与可以很好地调动公众智慧和积极性,为地方立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于优化政府决策、推进政府治理模式变革具有重要作用。

4.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研究法、调研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分析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分析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分析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地方政府制定或修改法规、政策时,通过一系列公众参与机制,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过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民主决策和提高决策质量。

本文将从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现状及问题、案例分析、改进措施等方面,对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进行分析。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公众是政府决策的直接受益者和承受者,他们的观点和意见对决策的实施及效果至关重要。

其次,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防止决策者盲目、专断地制定政策,减少不合理法规、政策及决策导致的社会冲突。

最后,公众参与能够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素养,促进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和谐稳定。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滞后。

很多地方政府缺乏具体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对立法决策的了解渠道不多,参与的渠道有限,导致公众参与的整体程度较低。

其次,参与者质量有待提高。

公众参与过程中,往往出现参与者多是利益相关者、有组织利用公众参与平台推动自身利益的现象,普通市民参与的机会较少。

再次,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往往不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回应,导致公众对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说明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

以地方城市规划立法为例,该地方政府制定城市规划法少有公众参与,导致最终的规划法不符合市民的实际需求,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公众对政府决策不满的情况。

这一案例表明,公众参与是规范地方立法的必要条件,能够避免制定不合理的法规及政策,增加市民的满意度。

要改善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的参与机制和制度。

政府应当提供一系列透明、有效的参与途径,如公众听证会、网络征集意见等,方便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过程。

其次,加强公众意见的收集和分析,确保公众意见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

政府应当建立科学的意见收集、整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和建议。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小编为你提供行政法: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

摘要: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公众立法参与意识有了显着提高,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难题。

本文拟对现阶段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治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义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确立地方法规正当性、地方法规适应性和地方法规权威性的价值。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管理国家,有权参与立法。

但以往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得不到有效行使,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导致其主体意识逐渐淡薄,对地方立法表现得极为冷淡。

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唤醒公民主体意识,增强公民责任感,提高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机关往往关注的是本地区政府职能和权限条款,在制定法规时往往扩大权力,减少责任;而公民、法人关注的则是自身权益问题,他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方法规的公平、公正和完整。

当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责任不断减少,而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便容易引发公众和立法机关的对峙,滋生社会矛盾。

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弥补以往立法中缺少管理相对人意见的缺憾,还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能够化解地方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摘要:地方立法是立法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地方立法相对国家立法有其特点。

同时,公众参与已经越来越被广大公民所重视,公众不仅仅要参与政府管理,立法工作也需要公众的参与。

地方立法作为更加细致,与公民联系更紧密的立法活动,公众参与在其中更有着深刻的意义。

而我国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尚存在着不少缺陷,亟待解决。

关键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在我国现有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模式下,所谓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专门的技术,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笔者觉得以上概念是一种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立法活动,它仅仅是在说明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具有审议和通过法律的权力。

然而立法是一个呈体系化的特定活动,它是由提案权、起草权、发表建议权、审议权、公布权等一系列的权力所组成的。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由此可见,立法不是政府独有的权力,公众也有参与立法的权力,只有充分保障公众的立法参与权,才能保证立法从提案到法律公布以及实践中的立法监督都符合科学化和民主化,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法律依据(1)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立法是一项国家事务,立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的重要内容,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宪法赋予了公众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参与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权、监督立法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立法活动权。

浅谈公众参与地方立法

浅谈公众参与地方立法

浅谈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内容摘要: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时代的进步发展,“开门立法”让公众广泛的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已经成为民主法制建设中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关键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问题完善地方立法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公众广泛参与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集中体现,也是地方立法二十多年来的一条重要经验。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

法学视域中的公众参与,更多关注的是公众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的权利,其理论基础为民主政治。

公众是指广义的公众,即除了立法机关以外的所有公民或团体,包括专家等社会精英阶层。

[1]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指在有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吸收广大社会公众,尤其是权利义务将受法规内容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及拥有涉及立法中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参与立法程序,表达意愿,发表意见、建议并对立法运行及其结果施加影响的活动。

[2]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很有限,主要有: 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公民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公民旁听、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案、列席旁听、媒体讨论等。

各地有权立法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纷纷采取听证的形式,借此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新的手段和途径。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现状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目前,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断的探索创新,进行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方面的实践。

如:湖北农民参与地方立法;重庆委托律师起草法案;上海中学生参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

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性在逐渐增强。

但由于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起步较晚,所以,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度有限,公众的热情不高,公众参与表达不足与过度并存。

(二)存在的问题1、立法信息不够公开,公众的知情权不能充分落实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正式的法律对国家立法及地方立法的公开事宜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没有法律的约束,立法机关完全拥有自由处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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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论文摘要]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相关制度不完善,使得公民参与地方立法面临诸多难题。

基于此,文章通过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进行探析,提出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相关问题。

[论文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现状存在问题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公众的政治参与诉求也愈加强烈。

近几年来,听证会、座谈会、法律草案的全民讨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中国立法和公共决策过程中的一道风景。

可以说,目前公众参与立法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而作为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立法,由于其更加贴近基层、立足地方,所以在法治建设中更是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而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则更显价值和必要。

一、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相关概念之厘清(一)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是相对于中央立法而言的,它的存在与否与该国的立法体制相关。

我国的立法体制,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也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

从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以来,逐步形成了“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虽然地方立法广泛存在于当今世界,但在各国也并不相同。

如在美国,地方立法专指地方议会的立法活动,而各州政府是不享有立法权的。

[1]而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地方立法不仅包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也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

因而从我国法律规定看,地方立法是从广义层面而言的。

(二)公众参与机制1.公众的界定公众的概念常被等同于公民,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众的概念不局限于此。

而本文所探讨的公众也是广义层面的,包括法人等组织,并将专家等社会精英阶层包含其中,但将立法机关排除在外。

这主要是考虑到立法权的行使者与公众主体身份的混同。

2.公众参与的界定所谓参与,就是让人们有能力去影响和参加到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和行为中去;而对公共机构来说,参与就是所有民众的意见得到倾听和考虑,并最终在公开和透明的方式中达成决议。

由于现代政治体庞大的人口与面积,使得公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可能。

于是,现代社会发展出了代议制民主或者说间接民主。

公众参与在代议制度中特指公众直接参与。

在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是指公众直接参与较大市以上地方立法机关及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基本理论之探析将参与和民主理念联系起来,并不会令人惊讶,因为在最朴素的意义上,民主总是与公民参与相关联的。

公众参与立法的雏形出现于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民主制时代。

公元前5世纪,在伯利克利时代的雅典,“公民大会”被确立成城邦政治结构的核心。

这就是公众参与立法的雏形。

但这里的公民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公民的概念,其范围较狭窄。

而关于公众参与立法的理论的出现,则是近代以来的事了。

启蒙运动时期,人民主权理论的诞生为公众参与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16世纪让·布丹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和论述了主权学说,而17世纪弥尔顿则在欧洲历史上首次提出一切权力归于人民的主张。

对人民主权学说进行完整系统论述的则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

他以“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为出发点提出“人民主权原则”。

根据该理论,主权来源于人民,主权中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自然也来源于人民,因此人民参与立法便是对主权的行使。

但卢梭倡导的是和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类似的直接民主,公众直接参与立法。

这种直接参与式民主,受到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的制约。

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代议制民主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而被广泛采用。

但代议制民主同样暴露出诸如腐败、政治虚伪等缺陷和弊端,因此饱受批评和怀疑。

因而,在20世纪60年代又兴起了一种新的理论——参与民主理论,其代表人物是卡罗尔·佩特曼。

她相对系统地阐述了参与和民主理论之间的关系,指出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的直接、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

这种参与式民主的本质,也正是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理论基础。

在此基础上,90年代又兴起了“协商民主”理论。

它肯定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力图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扩大参与范围、强调自由平等的对话来消除冲突、保证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的实现,以修正代议制民主模式的不足和缺陷。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现状之透视(一)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律依据1.宪法规定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权利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作为公民实现其政治权利的途径和方式,被我国《宪法》予以保护。

《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款直接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归属,立法权也并不例外。

《宪法》第2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立法是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分配,同时也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所以人民也有权通过参与立法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宪法》第3条第2、3款则规定了国家机关应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参与也是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

另外,《宪法》第27、41条等也从某个层面上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专门法规定了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和途径我国于1982年颁发的《宪法》就确立了公民的参政权,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便逐渐开展起来。

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并被普遍展开则是在2000年《立法法》公布实施后。

该法第5条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该法在第34、58条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立法中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作出了概括性规定,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立法过程中听取各方的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2001年,国务院修订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同时又出台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要求政府立法应当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还对听证程序作了规定。

除了以上中央层面的专门的法律依据,还有众多地方性法规也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予以了确立和保障。

如2006 年广州出台了《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被认为是地方第一个专门规范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规章。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形式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规定:“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从我国的地方立法的实践来看,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目前存在着以下几种:全民讨论、书面征求意见、论证会、座谈会、立法听证会、网络参与、列席立法会议等、内部征求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专家咨询、公共论坛、群众来电来函、民意调查等等。

在上述参与方式中,法定方式只有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四种,其他则是实践中采用的非法定方式。

(三)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一,地方立法机关和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立法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

立法机关凭借其权力掌握着庞大的社会资源,与之对应的公众在获取信息方面显然无法与之抗衡。

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一部正式的法律对地方立法甚至立法的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而立法机关对立法信息的公开具有完全自由处置权,公众处于被动的地位。

第二,立法机关主导型过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在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制度中,公众能否参与立法、在哪个阶段参与、参与的具体形式和范围如何,不能完全由公众自主决定。

第三,公众参与途径有限,程度不够、效果也不甚理想。

立法听证是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的新发展,但现实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

而座谈会、论证会等毕竟有限,公众难以广泛参与。

利用网络来征询意见,又会遇到上网主体的普遍性以及代表性、真实性等问题。

其次,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通常也局限于极少部分的立法领域以及立法的某一过程。

另外,公众参与的效果也不太理想。

第四,公众参与呈现无序状态,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

在我国,一方面,公众想参与立法而不知如何参与,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没能引导好公众的参与,尤其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

规定的缺失或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使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活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我国立法现实中,各种公众参与的方式只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基本未制度化,或者仅是零碎非正式的规定。

四、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构建之完善(一)国外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概述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已比较成熟,也建立起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出如下显著特点:1.公众参与程序法定化,可操作性强。

各国普遍采取成文法的形式详细规定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序和方式。

以地方行政立法为例,美国、日本都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中规定公众参与制度。

这种做法既有利于公民参与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地方立法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参与方式的多样化。

以美国为代表,各国都为公民设计了参与行政立法的多种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况。

在地方立法中,一般采取正式的听证程序,而在地方行政立法中,参与方式则更加丰富。

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民参与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效率,有利于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3.重视公众参与的主动性,提高公众参与的便利性。

美国的公众创制立法权和日本的公众评议制度和咨询程序,使得公众可以主动参加地方立法,而不是由立法机关选择而被动参与。

同时在美国,网络平台也最大限度提高了公众参与的效率和便利。

这既可以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还能有效减少所制定的法规在将来实施过程中的阻力。

4.建立了公众参与机制的配套制度。

如美国《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中的政府法》规定了地方立法信息公开制度,使得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权利可以更好地实现。

同时,立法助理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众提案权的实现。

(二)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出路我国当前公众参与立法,主要还是立法者主导,而非制度主导。

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总的思路是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由立法机关主导型转向制度主导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1.完善地方立法的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有效参与地方立法的基本条件和前提——公开立法信息。

然而立法者与公众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必须要坚持公开立法,建立起地方立法机关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过程中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公开原则。

2. 完善立法程序,建立多渠道公众参与途径(1)强化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更加明确听证制度的适用规则等,并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立法听证制度,使听证形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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