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价格管理委员会会议简称价委会
价格管理委员会会议简称价委会前言依据《金荣企业集团营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金荣企业集团房地产项目所售物业科学定价,在物业销售中价格制定及执行有序进行,本着“四个掌控”原则,即掌控市场、掌控客户、掌控政策、掌控销售,谋求项目开发在品牌树立、团队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最佳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市场调研第一条市场调研的组织1、由营销策划中心负责管理项目营销部非政府销售人员每月展开该区域、版块楼盘市场调研,每月递交一份市场调研报告。
2、时间要求:调研报告始于项目营销部成立当月,止于项目清盘。
第二条市场调查的内容1、市场宏观方面:了解国家及当地房地产变化情况,区域市场开发量、销售量、市场价格变化、销售率和销售周期等。
2、竞争对手方面,楼盘规模、开发商背景、项目定位、卖点、翻新标准、建筑风格、销售价格、销售周期、销售率为、营销思路和手段、广告及推展情况、工程进度等。
3、消费者方面:客户分布、购买动机、客户关注的重点。
第三条市场调研报告送阅1、项目营销部按报告内容要求,每月提交该项目市场调研报告,交营销策划中心进行汇总。
2、由营销策划中心根据市场调研报告内容展开抽检调研内容的真实性后,编订后呈报集团公司。
3、每月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交项目总经理、营销副总、分管副总裁、集团总裁,市调调研资料一律不得外传。
第二章价格制订方法第四条价格定义:本办法中价格是指所售楼盘同业态开盘销售均价。
第五条定价原则: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
第六条定价方法:1、市场定价法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区域楼盘销售价格、类同项目销售价格,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市场与客户预期,制定出销售价格。
2、成本导向法根据项目的开发成本,依据行业平均成本利润率,制定出销售价格。
3、投资投资回报法根据项目年资金平均占用额,按照公司规定的房地产项目资金回报率,制定出销售价格。
4、子集竞标法通过销售代理公司集合竞价,制定出项目销售价格。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6【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刘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2018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
有限公司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产品定价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产品定价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维护公司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定价活动,包括新产品定价、产品价格调整及促销活动等。
第三条公司产品定价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兼顾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设立产品定价委员会,负责公司产品定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产品定价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市场部、研发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产品定价流程第五条产品定价委员会在制定产品价格时,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行业内的产品价格水平、消费者的需求和支付意愿、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等因素。
第六条产品定价委员会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产品的成本、品质、功能、服务等因素,采用成本加成法、市场渗透法、价值定价法等方法,提出产品定价方案。
第七条产品定价方案应进行内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定价策略、价格水平、利润水平、市场风险等。
第八条产品定价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市场部负责对外发布。
三、产品价格调整第九条产品价格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产品价格调整应符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公正原则:产品价格调整应公平对待消费者,不得歧视;(三)公开原则:产品价格调整前应进行公告,告知消费者;(四)合理原则:产品价格调整应合理可行,兼顾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产品价格调整的程序如下:(一)市场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二)产品定价委员会对价格调整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市场调研;(三)产品定价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四)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市场部负责对外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四、促销活动定价第十一条促销活动的定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原则:促销活动的定价应真实反映产品价值,不得虚假宣传;(二)公平原则:促销活动的定价应公平对待消费者,不得歧视;(三)合理原则:促销活动的定价应合理可行,兼顾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公司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价格管理,确保公司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和稳定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产品销售、采购、调拨、报销等价格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价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价格制定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成本、效益等因素,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二)公开透明:价格体系应公开透明,便于员工了解和监督。
(三)灵活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价格。
(四)成本控制:严格控制成本,提高成本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管理的决策、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价格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等组成。
第六条价格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公司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审核、批准公司内部各类价格;(三)监督、检查公司内部价格执行情况;(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章价格制定第七条产品销售价格:(一)销售价格应参照市场行情、成本、竞争对手价格等因素制定;(二)新产品上市价格应充分考虑市场接受程度和公司品牌形象;(三)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销售价格进行适时调整。
第八条采购价格:(一)采购价格应参照市场行情、供应商报价、成本等因素制定;(二)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充分比价,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第四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九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价格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第十条公司内部价格执行情况由价格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对违反价格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一、销售价格管理1. 销售部门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成本、竞争对手价格等因素。
2. 销售价格一经确定,未经价格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3. 销售部门应定期向价格管理委员会报告销售价格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号:QG/HC01.001-2002经营管理制度、总则授权要立法建制度,重奖要利润算成本1、为规范和强化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总公司经济效益,确保总公司向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2、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各自的经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经总公司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本办法由总公司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对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基本原则1、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以资本为边界的统一控制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对未经批准造成资本结构发生变化的直接责任人,总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
2、总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计划管理为主要手段,确保生产经营顺利、有序地进行。
(1)总公司对内实行计划管理,并将计划以授权经营合同书的形式落实到各利润单位;(2)所属利润单位按时按要求编报中长期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计划组织生产经营;(3)对超额完成经营指标的各利润单位,总公司依据授权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完成经营指标的按授权经营合同书的规定处罚。
3、总公司实行授权经营责任制(1)各利润单位在授权经营合同书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月上缴总公司一次预缴投资收益和管理费,上缴数额在合同书中分别确定。
连续三个月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分期经营指标,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授权经营合同、解除经营者的职务并清算。
(2)经营指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对各利润单位直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作合同文本。
并由各主管利润单位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审计中心、计财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按月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月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年终由各主管利润单位职能部门提出全年经营总结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兑现。
三、计划1、总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组织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绩效评价的依据,审定机构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汇总部门为总公司计财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0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公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7号现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5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完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本指引,建立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证券交易所根据内幕交易防控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07•【文号】证监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证监发〔2002〕1号)各上市公司: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二年一月七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导言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
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权利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0.2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证券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
(二)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
起草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制定证券期货基金市场有关监管规章、规则。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权益类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股权、私募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等投资基金活动。
(四)监管公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在交易所市场的发行、上市、挂牌、交易、托管和结算等工作,监管政府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上市交易活动,负责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价格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公司研究并制定价格政策是由公司价格委员会负责。
日常工作由公司实业发展中心设价格执行秘书负责。
二、价格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审议、通过公司的价格方针、政策及调整;2、负责新产品及改型产品价格的审定;3、负责审议公司价格体系的运行状况及调整;4、负责审议、通过涉及价格问题的其他事宜。
三、价格执行秘书的职责:价格管理执行秘书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召开价格会议。
四、会议召开时间:价格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组织。
五、工作程序:价格管理委员会会议程序可分为正常会议程序和临时性会议程序。
(一)正常程序1、价格执行秘书首先确定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并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
2、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提出需价格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及解决方案,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价格执行秘书。
3、价格执行秘书接收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各部门报告中提出的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汇总、平衡,形成书面报告报常务执行总裁审定。
4、常务执行总裁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案进行审定。
由价格执行秘书下发正式的会议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等。
5、会议表决委员会以公开投票、70%委员投票同意的方式通过会议结果。
委员在表决时可投“同意”、“完善、修改”或“不同意”票,不允许弃权(委员会成员如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提出意见并阐明是否同意议案,并委托其他委员在会议上代为签署意见)。
6、会议记录由委员会执行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常务执行总裁签发后下发各部门。
纪要内容应重点确定解决方案及完成日期,并由实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经验证可行的方案,报常务执行总裁批准后列入相关的管理制度中。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责任部门重新提出方案,报价格执行秘书确定是否需召开临时性管理会议解决。
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销售价格,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扬州阿珂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
第二章产品核价管理第三条价格小组由产品开发部、销售部、市场部的人员组成,它负责对市场价格信息收集处理、产品定价、销售价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价格小组根据市场信息及销售部提供的相关经营数据作为产品定价的依据,制定产品销售指导价格。
第五条新产品定价,由产品开发部负责核算新品的单项成本价格,提供给价格小组,由价格小组最终决定采购价格和市场的零售价格。
第六条质量瑕疵或滞销的产品仓库和品管部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经部门经理签字,上报价格小组,并由总经理审批,方可销售。
第七条渠道的销售价格体系标准。
严格按照价格小组下发的价格表执行。
另外市场零售价格也要和大客户单独签定协议。
第三章调价管理规定第八条价格小组依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原料价格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销售部。
如某个客户在特殊原因下需要调价的,销售部提交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价格执行管理规定第十条销售部必须严格执行价格小组制定的产品销售指导价,不得低于指导价格销售。
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索赔。
第十一条产品销售价格由公司财务科负责按照价格表审核销售价格,出现低价销售的,对相关责任人索赔到位。
第十二条对私自调价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由调价人负全部责任,禁止事后追补调价报告。
第十三条调价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不准口头通知执行,否则可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对特殊情况需延期而未办理延期报告的,视作未同等执行,不做延期处理。
第五章价格发文、归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有价格调整的发文必须建档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六条价格发文档案由专人负责,及时下发。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扬州阿珂姆商贸有限公司。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二)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集团公司作为大型跨国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国企价格管理制度
1.1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里所说价格管理是指企业内部对产品和对外劳务协作的定价管理。
1.2 为贯彻执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规范公司价格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制定价格管理制度。
1.3 公司价格管理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财务部门归口管理。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接受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执行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结算标准。
2.1 价格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财务、生产、销售、配套、物资、质量、设计、工艺、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经营、财务、生产、技术的副总任副主任。
2.2 决策层的职责2.2.1 根据财务部门提出的定调价方案等重大价格事宜,通过认真研究作出决策,下达执行。
2.3 财务部门在价格管理中的职责2.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收费标准。
2.3.2 制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制定价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3.3 建立价格信息系统,传递有关价格资料。
2.3.4 编制定调价方案,审核定调价报告,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下达书面定调价通知。
2.3.5 编制产品零配件定额成本,制定修改企业内部核算价格。
2.3.6 编制出厂价目录,公司内部核算价格目录。
2.3.7 负责对进厂物资及外协、劳务等价格的定价、审核检查工作。
2.3.8 指导有关部门、分厂(分公司)等的价格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价格纠纷。
2.3.9 监督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处理价格违纪行为。
共7 页第1 页2.4 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在价格管理中的职责。
2.4.1 接受财务部门的价格业务指导,时常分析生产变化对分管范围内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的影响。
2.4.2 对本部门分管执行的价格提出调整建议方案,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2.4.3 对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发生的不符合实际的价格情况。
公司价格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公司价格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价格管理工作,提高经营效益,保护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公司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价格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价格制定与调整第五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由价格部门负责制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价格制定应考虑市场需求、成本、竞争状况等因素,并进行合理测算。
第七条价格调整应及时、合理,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客户。
第八条价格调整应征得董事会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公告。
第三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
第十条公司价格执行人员应做好价格记录和统计,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一条公司价格监督部门应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员工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和服务价格。
第四章不正当竞争与价格垄断第十三条公司禁止进行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十四条公司禁止以低于成本、倾销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第十五条公司禁止操纵市场价格,对市场价格进行不正当干扰。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价格管理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者,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是关于公司价格管理细则的一个范文,仅供参考。
具体的细则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公司价格管理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价格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行业规定等进行制定,并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价格管理活动。
第二条定义1. 价格:指产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双方约定或形成的经济数字表现。
2. 定价: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成本和竞争等因素,制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价格管理制度及流程
价格管理制度及流程价格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因此,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制度及流程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价格管理制度的建立、价格管理流程的设计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价格管理制度的建立。
1. 确定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
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定价、差异定价、透明定价等。
合理定价是指根据产品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确定价格;差异定价是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群体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价格;透明定价是指价格公开、透明,避免出现价格歧视等现象。
2. 制定价格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价格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价格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流程、价格调整的权限和程序等,确保价格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 建立价格监控机制。
建立价格监控机制,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变化和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为企业的价格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价格管理流程的设计和实施。
1. 产品定价策略。
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成本和需求等因素,确定产品的定价策略,包括高价策略、低价策略、中性定价策略等。
2. 价格审核流程。
建立价格审核流程,对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进行审核,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避免出现价格滥用和失控的情况。
3. 价格调整机制。
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对市场价格变化进行及时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价格调整,确保价格的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
4. 价格执行和监控。
对价格的执行和实施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价格执行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价格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价格管理的效果评估。
建立价格管理的效果评估机制,对价格管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
价格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实施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价格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和提高,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挑战,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价格体系管理制度范本 价格管理规章制度优秀5篇
价格体系管理制度范本价格管理规章制度优秀5篇价格管理制度篇一1、负责每月的各类价格统计报表资料采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每周集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掌握、分析和上报市场价格动态情况报告;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信息公布工作。
2、负责全市农副产品调查点的选点、巡访,定期对成本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收取各调查户(点)的农调资料,整理、汇总制表上报并进行相关的综合统计分析。
3、协助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规范管理和审定工作。
4、协助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5、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篇二1 目的及适用范围1.1 为建立规范的价格管理体系,更好、更快地对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做出反应,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1.2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客户和主要原材料采购的价格制定、执行及价格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1.3 本程序文件由公司价格领导小组拟定,公司财务总监初步审定,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价格领导小组。
1.4 本程序文件从20XX年4月20日起执行。
(★.)2 职责2.1 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原料购进和产品外销的指导价格及调价幅度,并对采购部、销售部上报的客户订价申请报告和价格调整建议进行审查。
2.2 采购部、销售部分别负责公司各类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市场价格信息的搜集与汇报,负责制定各客户的市场价格分析报告、价格执行评估报告和价格调整建议。
2.3 销售业务员负责在辖区内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汇报。
2.4 公司总经理批准主要原村料和产品销售指导价,以及相应的调价幅度和例外执行价格。
3 销售价格管理3.1 销售部负责对产品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制定某一时段,某一区域的产品价格分析和价格调整建议。
3.2价格领导小组据此分析,制定公司产品指导价和调价幅度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3价格确定后,相应价格文件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遵照价格表所定价格严格执行。
价格管控管理制度
价格管控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成为了市场交易的核心要素之一。
然而,价格波动过大往往会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价格管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价格管控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和企业通过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价格管控管理制度应遵守的原则、目标、实施方式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价格管控管理制度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价格管控管理制度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价格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制度应当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市场化原则价格管控管理制度应当尊重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减少政府对价格的直接干预。
同时,价格管控管理制度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效率。
3.稳定预期原则价格管控管理制度应当稳定市场预期,避免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价格管控管理制度应当平衡供需关系,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合理发展。
4.风险防控原则价格管控管理制度应当重视风险管理和防控,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化解价格波动的风险。
同时,价格管控管理制度应当强化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对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
二、价格管控管理制度的目标1.维护市场秩序价格管控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和恶意炒作,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的公平和合理。
2.促进经济发展价格管控管理制度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价格调控,引导资源向优势行业和领域倾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效率和国民经济收入。
3.保障民生需求价格管控管理制度的目标之一是保障民生需求,通过价格管控,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管理规则(199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管理规则(199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1993.01.01•【文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一批)》(发布日期:2003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28日)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管理规则(1993年1月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上市公司的管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政府债券、公司(企业)债券、公司股票(人民币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及经主管机关批准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认股权证、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等,视同有价证券。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证券上市,是指证券经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财务报表,是指股票上市公司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主管机关是指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指导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发行上市委员会,是指隶属于本所理事会,由有关方面代表和专家组成,专事证券发行上市审核、监督等职能的专门委员会。
第七条本规则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持有执行股份制企业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有权部门核准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本规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中持有执行股份制企业业务许可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外执业会计师。
第九条已在另一交易所上市的证券申请在本所上市,由本所酌定上市事宜。
第十条境外证券申请在本所上市,由本所参照国家惯例,另行制定办法。
第二章股票上市的条件第十一条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同时具备下列各款条件,其股票在本所交易市场第一部上市。
一、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营业执照;二、实收股本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非特定社会公众(自然人和法人)所持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四、持有面值总额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股本利润率不低于10%;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35%;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记录,且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法律诉讼案;八、已落实供投资者索阅有关文件资料的地址,并承诺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九、已获得至少一位本所会员的推存上市;十、已与本所签署上市协议书,并承诺履行持续责任。
公司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公司产品价格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我公司各种产品按照统一、稳定、有序的销售价格对外报价和销售,规范价格管理,维护价格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价格管理制度》涉及各种产品的销售价格制定和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公司成立价格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主任、生产动力科科长、技术开发科科长、生产车间主任、市场营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储计量中心主任、生产科计划统计员、财务科成本核算会计、职工代表组成。
由经营副经理任组长。
(二)职责1、每周定期参加公司价格例会。
2、生产、销售、成本等信息的传递。
3、公司所有销售产品(包括副产品、残次品)的销售定价。
三、价格释义产品成本价格-指各种产品的综合成本,由公司财务科1 / 5确定。
产品基础价格---指公司价格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种产品批量销售价格以及对经销商执行的优惠价格,由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对外产品报价--—公司在销售大厅和各种媒体的对外报价,由销售科业务员以及公司专业销售员执行。
产品浮动价格——-是指产品对外报价+(对外报价-产品基本价格)×(?50%)上下浮动的价格,由营销科科长负责审核执行四、报价原则(一)产品基础价格(二)对外产品报价1、固体产品的对外报价为: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106%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
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2、液体产品对外报价为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105%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五、管理规定(一)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的销售管理1、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系指因内在质量不合格并有质检科出具不合格报告的产品,按正常检验程序检测出的不合2 / 5格产品;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品(如污油、废渣等);因存放时间过久变质产品。
2、如出现不合格产品需要处理的,应由营销科仓储计量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项目并附注质检科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车间存有的废料需处理的,由所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
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
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以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经贸企〔1995〕895号)等文件精神,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
<章程指引>的内容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中,以”〖〗”标示的内容,由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填入。
发行内资股(A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以及既发行内资股又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章程指引>注释部分的解释和说明,参考<章程指引>正文部分的规定和要求,在其公司章程中载明<章程指引>正文部分所包含的内2容。
上市公司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在其章程中规定<章程指引>包含内容以外的、适合本公司实际需要的其它内容,也能够在不改变<章程指引>正文部分内容含义的前提下,对<章程指引>规定的内容做文字和顺序的调整或变动。
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对<章程指引>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及其它有关报批事项的申请材料中进行说明。
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删除<章程指引>所规定的必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将不受理该上市公司有关报批事项的申请。
公司价格管理细则(5篇)
公司价格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应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
根据《____成立____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号)及《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办法》(____〔____〕____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应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发布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管理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
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应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应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____进行检查审核,对____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应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
供应商把供应____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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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总则
公司研究并制定价格政策是由公司价格委员会负责。
日常工作由公司实业发展中心设价格执行秘书负责。
二、价格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审议、通过公司的价格方针、政策及调整;
2、负责新产品及改型产品价格的审定;
3、负责审议公司价格体系的运行状况及调整;
4、负责审议、通过涉及价格问题的其他事宜。
三、价格执行秘书的职责:
价格管理执行秘书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召开价格会议。
四、会议召开时间:
价格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组织。
五、工作程序:
价格管理委员会会议程序可分为正常会议程序和临时性会议程序。
(一)正常程序
1、价格执行秘书首先确定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并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
2、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提出需价格管理委员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及解决方案,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价格执行秘书。
3、价格执行秘书接收报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各部门报告中提出的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汇总、平衡,形成书面报告报常务执行总裁审定。
4、常务执行总裁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案进行审定。
由价格执行秘书下发正式的会议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等。
5、会议表决
委员会以公开投票、70%委员投票同意的方式通过会议结果。
委员在表决时可投“同意”、“完善、修改”或“不同意”票,不允许弃权(委员会成员如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提出意见并阐明是否同意议案,并委托其他委员在会议上代为签署意见)。
6、会议记录由委员会执行秘书负责起草,并在会议结束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常务执行总裁签发后下发各部门。
纪要内容应重点确定解决方案及完成日期,并由实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经验证可行的方案,报常务执行总裁批准后列入相关的管理制度中。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责任部门重新提出方案,报价格执行秘书确定是否需召开临时性管理会议解决。
(二)临时程序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执行临时程序。
1、由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影响到公司的价格体系不能正常运行时;
2、经验证现行价格严重影响公司效益时;
3、常务执行总裁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性价格管理委员会会议时;
临时程序:
1、各部门提出的临时性议案,报价格执行秘书转常务呈执行总裁,根据议案的轻重缓急,确定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
2、会议记录由价格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负责起草,经常务执行总裁签发,在会议结束1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至有关部门。
3、价格执行秘书负责对纪要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经验证可行的方案,报常务执行总裁批准后列入相关的管理制度中。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责任部门重新提出方案,报价格执行秘书确定是否需召开临时性管理会议。
4、凡申请调价的产品,提出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调价理由,并向实业发展中心报告。
实业发展中心不同意调价可直接批示,同意调价的,由实
业发展中心提出方案,经价格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常务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
5、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实业发展中心制定的《价格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