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鲁迅《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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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鲁迅《祝福》
摘要:评论家在分析鲁迅《祝福》时,往往从社会制度和封建礼教两个方面来揭示其悲剧根源,本文从民俗学视角来解读文本,透视酿造祥林嫂悲剧的根源所在。笔者认为多种封建陋习的交织,将祥林嫂一步步推向死亡的深渊。
关键词:民间陋习悲剧根源深渊
法国著名文艺理论家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指出:“要了解一件艺术品,一个艺术家,一群艺术家,必须正确地设想他们所属的时代精神和风俗概况。”按照丹纳的理论,把祥林嫂推向绝境的终极原因,便是由时代精神和风俗习惯掺和而成的社会民俗氛围。鲁迅的《祝福》是一篇极具民俗色彩的作品。小说中涉及到婚姻民俗、祭祀民俗、信仰禁忌民俗、社会制度民俗、服饰民俗、交通民俗等等。我们通过开篇祭灶的场面和结尾隆重的祝福礼仪,就可以看出,在鲁迅笔下,鲁镇是一个完整的、封闭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民俗文化体系。在这个强大的体系中,一个又一个的封建陋习,犹如巨大的毒蜘蛛网,将祥林嫂紧紧地围困在其中,使其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每一种较为成熟的民俗文化,都有较强的教化功能和规范功能,对其俗民个体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在民俗学看来,“民俗控制是由某些民俗事象在习俗化过程中对俗民个体施加影响,促使俗民在实践中想当然地恪守其约束,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控制力,一旦违背了这些民俗的约束,立即在俗民的心理和精神上产生巨大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作为一种自我惩罚或超自然力的惩罚。”①的确如此,在各种民俗相互交织中,紧紧威慑着祥林嫂命运的,不是罪恶的个别人,而是由“‘多数人’构成的社会力量———鲁镇上‘咀嚼赏鉴’着她的痛苦的人们,那‘又冷又尖’的‘笑影’,那似笑非笑的‘嘲笑’”②。对于祥林嫂之死,围绕在她周围的每一个人———信奉理学的鲁四老爷、善女人柳妈等等都脱不了干系。这些曾经充满同情心的人们为什么最终使祥林嫂陷入绝境?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所致。
一、氏族社会遗留的婚俗,注定祥林嫂一生坎坷
初到鲁镇的祥林嫂,年龄大约二十六七岁,从作品中获知:丈夫比她小十岁,所以,可以推测,她的丈夫约十六七岁。去鲁镇时的祥林嫂,丈夫已因病去世,那么他丈夫结婚时可能是十五六岁,或许更小。而祥林嫂的小叔结婚年龄是多大呢?祥林嫂初来鲁家,“小叔十多岁”。卫老婆子第二年新正将尽时来鲁家拜年,她说:“现在第二个儿子的媳妇也娶进了”,可见,祥林嫂的小叔结婚年龄也不过十二三岁。婆婆显然是一个寡妇,丈夫什么时候死的不清楚。祥林嫂第二次结婚,结果又成了寡妇。鲁迅在作品中接连安排婆婆、祥林嫂、小叔三个不同年龄的人婚姻状况,是有特定用意的。婆婆守寡,祥林嫂两次守寡。小叔子十二三岁结婚,命运状况不言而喻。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当地的婚俗:女子比男子岁数大得多,且男子很小,一般十三四岁至十六岁就结婚。这种婚俗正是早婚习俗。
其实,这种落后的早婚风俗,《中国民俗辞典》就有记载:“建国前,汉族男女十四五岁成婚者颇多。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实行早婚,羌族男子七到十岁,女子十二至十八岁。普米族女子十五岁左右即可成婚。”根据性生理,这种早婚有害健康,夭折的也颇多。祥林嫂的悲剧从寡妇开始,而这守寡的原因与当地落后的婚俗密切相关。
这种落后的婚俗不仅表现在早婚上,而且还表现在女子可以作为婚姻的买卖上,这种婚姻被称为“买卖婚姻”。祥林嫂被婆婆卖到山里去,婆婆得了八十千,为第二个儿子娶媳妇,财礼只花五十千,除办喜事费用外,还剩十多千。这种赤裸裸的婚姻贩卖,在世俗人们看来,“婆婆倒是精明强干”,“很有打算”,不但不憎恶,反而佩服赞扬。祥林嫂的婆婆不仅买卖婚姻,而且凭借宗法所赋予她的婆权从鲁家把祥林嫂抢来送到深山野林,这又是一种抢婚形式。小说这样写道:祥林嫂跪在河边淘米,一只白篷船上跳下两个大汉,把她捆在船上,劫去卖到贺家坳,与贺老六成了亲。这种抢婚习俗产生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是氏族社会婚姻形式。那时,绍兴抢亲不犯法,官府也听之任之,作者深层描写抢婚习俗,目的是揭露这一陋俗使祥林嫂受到巨大的心灵创伤。
早婚、买卖婚、抢婚,这就构成了当时鲁镇一带的婚俗,这些氏族社会遗留的婚俗,注定祥林嫂一生坎坷,为她的悲剧人生埋下伏笔。
二、封建礼教“从一而终”的信仰习俗,成为祥林嫂巨大的精神枷锁
对已婚女性要求“从一而终”起源已久。《周易·卦三十二·恒》中就有“恒其德贞,妇人吉;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③语。在《序卦》中又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④。《礼记·郊特牲》中也说“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至汉,刘向的《列女传》和班昭的《女诫》使这种观念进一步强化。但从历史资料看,尽管此后历朝统治者均有此类规限,此后又有唐朝宋若莘著《女论语》,更有宋朝程颐在《近思录》中提出著名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但从总体讲,女性再嫁并未受到严格限制,“从一而终”的伦理观念在当时还未能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也即还未能进入为广大俗民所认可、恪守和传承的民俗系统。
南宋以后,女性贞节观念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至明清之际,这种观念的强化达到极致,走向宗教化、民俗化。烈女节妇日渐成为民间崇尚之风。这种“从一而终”的信仰习俗,早已牢固地植根于祥林嫂的意识之中,控制/wenzi/着她的言行和心理。小说《祝福》详细描写祥林嫂被迫改嫁时拼死的反抗,以致留下“额角上的伤疤”。夏志清在《中国现代小说史》中说,祥林嫂是“被封建和迷信逼入死路。鲁迅与其他作家不同,他不明写这两种传统罪恶之可怕,而凭祥林嫂自己的真实信仰来刻画她的一生,而这种信仰和任何比它更高明的哲学和宗教一样,明显地制定它的行为规律和人生观”⑤。很显然,如果没有封建妇女“从一而终”的习俗观念,祥林嫂就不会在内心深处因自己名节丧失而产生深深的耻辱感。
当祥林嫂再次丧夫,第二次来到鲁镇时,人们的态度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时的祥林嫂背负着不贞不节不洁不祥伤风败俗的诸多罪名,她是个再寡的寡妇,不仅身上带有两个死鬼丈夫的不祥之气,更可恶的是,她“畏死贪生,至于失节,则名虽为人,实与禽兽无异矣!”⑥用柳妈话说,“索性撞一个死,就好了!”尽管她的失节是因屈于族权,完全处于被动状态,但“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⑦。因此与初到鲁镇相比,“她的境遇却改变得非常大”。我们不妨看看鲁镇俗民们是怎样对待这样一个越轨破俗的妇女:“镇上的人们也仍然叫她祥林嫂,但音调和先前很不同;也还和她讲话,但笑容却冷冷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