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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根据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国自2009年起,开始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其中对专业实践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的高质量、高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并完成全部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方式一、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方式二、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辅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方式三、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方式四、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验室、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2、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也不同,具体要求如下:(1)选择方式一、四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指定学生专业实践的辅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选择方式二、三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辅导教师。

西南交通大学公政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公政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清吉副组长:王永杰苗苗成员:余小英刘桂花魏琼彭川宇郭红玲杜娟秘书:桑春晓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本项具体内容将于2018年5月前,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1)计划录取名额(2)转专业准入课程明细A、B、C课程,但若要在二年级进入本专业则还须完成D、E、F、G课程。

转入法学专业准入课程A、B、C课程,但若要在二年级进入本专业则还须完成D、E、F、G课程。

A、B、C课程,但若要在二年级进入本专业则还须完成D、E、F、G课程。

(3)学院转入(出)专业实施程序1、遵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法执行。

2、学生向各系系主任或指定咨询人员按照学校规定书面申请。

3、由系主任负责,辅导员或班导师及专业教师至少三人及以上参加,召开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审查、签字,明确是否同意,方可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同意、公示并报教务处批准。

(4)学院转入(出)专业考核实施办法1、公共管理学专业接收学生转入专业的具体要求:申请转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并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3)已修完的课程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位列本专业前30%;对确有专长的学生,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4)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 跨学院或学科专业转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转入前应达到本专业的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详见转入公共管理专业准入课程);具体考核方式:由系主任组织本专业老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因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且只能保留1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不同学校的转专业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概述。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

1.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一般情况下,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部分学校可能规定一定的学籍年限,例如一年以上或两年以上方可转专业。

2. 转专业的申请方式和时间大多数学校会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开放转专业申请,一般为秋季学期的开学前或者春季学期的期末。

具体的申请方式可能包括在线申请或者纸质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 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学校对于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普遍要求:-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学分要求。

- 部分学校可能对特定专业的转入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要求,例如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或者通过一定的考试。

- 学生需要通过申请评审,可能包括面试、考试、审查材料等环节。

- 部分学校可能对转入专业的名额有一定限制,例如每个专业每年限定转入的人数。

4. 转专业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转专业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转专业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专业和申请专业的具体信息、转专业的原因等。

- 学业成绩单,包括已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成绩。

- 学分清单,列明已获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情况。

- 推荐信,一般需要至少一封教师或导师的推荐信。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个人陈述、作品集等。

5. 转专业的评审和通知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对转专业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的材料和面试等环节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一般由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专门的转专业委员会负责。

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是否被录取转入目标专业。

6. 转专业后的学籍情况学生成功转入目标专业后,学校会重新处理学生的学籍情况,例如重新核定学分和学年级。

转入专业后,学生需要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学习,并满足相应的毕业要求。

7.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例如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转专业的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一) 因学科专业调整,或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二) 研究生对拟转入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突出成果;(三) 在学制时间内,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四) 其他特殊原因。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3年;(二)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转入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三) 学习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的研究生不能互转专业;(四) MBA、MPA和MPACC中的非全日制学生不能转专业,其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以上专业;(五) 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六) 所在专业在招生时有明确相关限制或明确为照顾专业;(七) 研究生初试成绩低于当年拟转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八) 参加单独考试被录取的研究生;(九) 属于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十)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十一) 应予退学的研究生。

第五条放宽退役研究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限制。

研究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六条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者应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办理程序如下:(一) 以二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申请在所属的一级学科内转专业,须转出、转入导师同意,转出二级学科、转入二级学科负责人同意,若涉及跨学院的还须转出、转入的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同意。

2019年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9年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9年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5年新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应用心理学专业转专业工作和流程,结合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本科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一)转专业领导小组组长:陈华成员:柯小君、雷鸣、黄祥、肖放、汪小容、高飞秘书:吴顺领(二)转专业工作督察小组组长:宁维卫、陈华副组长:柯小君、雷鸣组员:学工组、教师代表(三)转专业考核小组组长:雷鸣成员:柯小君、肖放、汪小容、马淑琴、高飞、冉俐雯、樊菊、杨兴鹏秘书:吴顺领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应用心理学只有一个专业,没有大类内分专业的实施细则。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1、转专业要求(1)申请人符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5年新修订)第二章基本要求的规定。

申请人为在读大一或大二且无违纪受处分记录的本科生。

(2)了解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身心健康,能胜任专业课程的学习;品学兼优,学习刻苦,热爱心理学学科;具有踏实严谨的学习态度和治学精神;遵循学术伦理;有认真学习的态度,能保质保量完成专业学习。

2、计划录取名额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5年新修订)的要求,转入学生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0%。

2019年转入应用心理学专业的人数为3人。

考虑到转入学生的学习压力,在读大二学生转入后须编入低一个年级的班级进行课程学习。

同时,考虑到今后推免成绩的公平性,所有转入学生的心理学专业课程认定只以应用心理学一专课程的成绩为准,其他非专业课程的认定,以学校相关文件办理。

不愿意接受上述两项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3、转专业准入课程和成绩要求(1)课程成绩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在其本专业所学的课程全部合格且无重修记录,英语四级不少于425分,且需要全部修完转专业三门准入课程(见表1)。

三项条件须同时具备。

(2)准入课程。

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需要全部修完转专业三门准入课程。

西南交通大学新入学研究生规章

西南交通大学新入学研究生规章

西南交通大学新入学研究生需知晓的部分重要规章制度研究生院2010.9.欢迎你祝贺你成为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一、学生权利与义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一)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二、学术道德守则(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西交校[2008]18号》)1 在本人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必须注明完整出处,且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不得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或作为自己成果的组成部分;不得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

2 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确定署名顺序。

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第一署名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任何人不得在与自己的劳动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合作者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

3 在科学研究、技术运用及社会科学实证考察中应严格遵循科学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构科研成果,不得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实验结果或调查统计数据,或故意选择性地忽略实验和调查统计结果,不得为个人利益,有意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例文(2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例文(2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例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____年____月)为了帮助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在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情况下,根据我校本科培养方案和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第一条申请条件(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在读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学校招收的定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办理程序(一)每年春季学期的适当时间,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教务科向学校教务处报当年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学生人数、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务处汇总、公布当年度全校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公布的“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相关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同意后,报相关接收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三)接收学院按照本学院自定的考核方式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____、考核成绩连同申请一起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四)教务处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____,同时变更转专业学生信息。

转出、转入学院交接转专业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档案,指导学生选课;(五)符合申请条件(二)、(三)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每学期的第五周前,直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拟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条学业要求所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严格按转入专业的学业要求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申请条件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我校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一)确有专长,本校无相应专业,转入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或由于特殊困难,不适宜在本校学习者。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低于我校录取批次或学历层次的拟转入我校的外校学生;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4、应予以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中心(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中心(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心理中心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5年新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心理中心本科教学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与考核小组
(一)转专业领导小组
组长:宁维卫、陈华
成员:柯小君、雷鸣、肖放
秘书:吴顺领
(二)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长:陈华
成员:雷鸣、柯小君、肖放、汪小容、高飞、樊菊
秘书:吴顺领
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应用心理学只有一个专业,没有大类内分专业的实施细则。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
1、申请人符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5年新修订)规定的基本要求,了解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品学兼优,学习刻苦,身体健康,热爱心理学学科,愿意在该学科领域进一步学习和广泛应用;具有踏实严谨的学习态度和治学精神;遵循学术伦理;认真学习,能保质保量完成专业学习。

2、申请人在其本专业所学的课程全部合格;英语四级已过;需要全部修完转专业准入课程,见下表。

附表:转专业准入课程明细
3、考核方式:初步审核+面试。

4、考核内容:学生主干课成绩、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英语水平、大学期间学生所在专业的排名情况、专业认识、专业兴趣、综合素质。

四、转专业咨询方式
1、成都校区(仅限成都校区本科生)
咨询地点:犀浦校区心理中心办公室X5323
咨询电话:66367814
心理教育系(心理中心)
2017年12月。

西南交通大学地学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地学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

各系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考察面试等具体工作。

组长:王齐荣、刘国祥副组长:欧阳峰、傅尤刚成员:袁林果、巫锡勇、赵锐、张玉春秘书:闫玲、沈悦、张倩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1.测绘大类(1)原则上采取“2+2”培养模式,即前两年按大类培养,后两年按专业培养。

(2)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和专业方向内,不得跨大类跨学院选专业。

(3)专业分流录取遵循以志愿加调剂原则,学生志愿优先,同志愿的学生按学业成绩择优满足专业志愿。

(4)专业分流志愿录取方法:①专业分流时,如学生填报志愿人数低于计划数,不再考虑志愿和成绩,直接全部录取。

②专业分流时,如相同批次学生填报志愿人数高于计划数,根据分流绩点由高至低录取计划数,多余人数由学院进行调剂。

③学业成绩统计课程为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和限修课程,每门课程学分按教学计划的实际学分进行计算,每门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2.环境大类根据学院和本专业培养方案设置,为了保障学科、专业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环境大类学生选择专业方向为:①环境工程;②消防工程。

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实际办学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各专业规模。

(1)分专业规模:2017级环境大类学生146人(含留学生1人),环境工程3个班(30人/班)、消防工程2个班(30人/班),每班学生人数上限不超过33人。

(2)分专业原则:学生根据学院分专业方向工作时间安排,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者按照学生本人服从学院调配处理。

每名学生可以报两个专业志愿,依据学生第一学年排名课程成绩水平确定学生选择专业的优先序列。

(3)排名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及排名方式:①排名课程: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大类阶段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排名课程包括:通识与公共基础课程中外语类课程、学科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中的全部必修课程。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成员包含分管本科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各系主任,教务员为秘书。

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成立各专业转专业工作组,负责对学生的选拔与考核工作。

工作组由各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正副系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相关教授任成员(总人数为5人)。

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5年新修订),对2017级按照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分专业(含专业方向)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针对2017级,学院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本科生,即学院材料类本科生。

第二条大类分专业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以专业需求、学院硬件条件和培养能力为依据,通过双向选择形式进行。

(二)专业(含专业方向)人数第三条根据国家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院现有的师资与实验等保障条件,确定材料大类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基数为(2017级):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60人,其中金属材料工程(含无机非金属工程)方向100人,高分子材料工程方向60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110人。

各专业(含方向)总人数可以浮动±10-20%基数。

第四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大类不分专业方向,其学生的转入与转出按照转专业办法执行。

第五条茅以升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数定为20人,其录取与增补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生选专业(含专业方向)流程第六条学院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公布分专业实施细则与各专业(方向)拟录取的学生基数及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排名。

学生在第2周前提出申请。

学院各专业在第3周星期四前完成第一次选拔。

第3周未学院进行拟录取人数的调整。

第4周周三前学生再次进行选择。

第4周周四学院各专业进行第二次选拔。

周五公布最终选拔结果。

第七条第二年以后的专业(方向)调整:对于少量确实难以在原有选择专业(方向)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到大类内其他专业(方向)继续学习,但需取得原有专业(方向)负责人与调入专业(方向)负责人的同意,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3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3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____年____月)为了帮助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在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情况下,根据我校本科培养方案和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第一条申请条件(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在读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学校招收的定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办理程序(一)每年春季学期的适当时间,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教务科向学校教务处报当年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学生人数、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务处汇总、公布当年度全校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公布的“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相关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同意后,报相关接收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三)接收学院按照本学院自定的考核方式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____、考核成绩连同申请一起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四)教务处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____,同时变更转专业学生信息。

转出、转入学院交接转专业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档案,指导学生选课;(五)符合申请条件(二)、(三)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每学期的第五周前,直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拟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条学业要求所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严格按转入专业的学业要求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申请条件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我校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一)确有专长,本校无相应专业,转入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或由于特殊困难,不适宜在本校学习者。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低于我校录取批次或学历层次的拟转入我校的外校学生;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4、应予以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本科生分专业及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沈中伟、A.Jacob Odgaard成员:杨青娟、支锦亦、崔叙、刘一杰、刘春尧分专业秘书:刘野、袁毓璟转专业秘书:宗桦二、学院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建筑与设计学院2017级本科生大类分专业原则上尊重学生意愿、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实际办学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定各专业分专业规模,每个学生填报三个大类下的专业志愿。

(一)2017级建筑类(规划、园林)分专业实施细则1、分专业规模:2017级建筑大类(规划、园林类)学生101人,分专业规模:城乡规划51人、风景园林50人;均包含教务处转专业公示2017年度外院系降级转入2017级城乡规划专业5人、风景园林6人。

2、分专业原则参考高考成绩、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成绩(含专业基础课程权重)等确定学生专业选择的优先序列。

专业选择以各专业规模上限为控制标准,学生第一志愿专业达到上限则按第二志愿进行专业分配。

具体专业选择的优先序列如下:(1)教务处公示2017年度转入建筑与设计学院2017级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学生,按公示结果进行专业分配;(2)专业选择的第一序列范围:第一类,2017级建筑类(规划、园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际招生人数≧3人,按高考成绩在本省(自治区)大类招收的学生中排名前20%学生优选专业(每省优选名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第二类,2017级建筑类(规划、园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际招生人数≦2人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按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合计招生总量20%优选比例参加第一序列优选(四舍五入取整数)。

优选顺序:按照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成绩(含专业基础课程权重)排序先后选择;(3)专业选择的第二序列范围:第一序列之外的其余学生。

第二序列专业选择顺序:按照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程成绩(其中建筑设计基础Ⅰ、建筑与设计导论、美术I三门专业基础课程包含权重)排序先后顺序选择;(4)成绩相同的学生,则辅助参考第一学期专业基础课程:建筑设计基础Ⅰ、建筑与设计导论、美术I的三门课程的总成绩,总成绩好者优先。

西南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成都校区)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8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登仕成员:郝辽钢、耿黎辉、夏显波、赖晓东、熊件根、叶勇、刘继才、董大勇、官振中、周静、窦祥胜、张震宇、杨宏毅秘书:黄兰岚二、学院大类内分专业实施细则1、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可以在学院大类内自由选择专业,但大类之间的专业不可自由选择。

2、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由工商大类学生在工商类的五个专业(工商管理、电商、管信、会计、工程管理)中选报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专业;经贸大类学生填报经贸类三个专业(经济、国贸、金融)。

在专业可容纳人数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3、在学生填报的志愿数高于该专业可容纳人数时,根据志愿学生的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对填报相同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的综合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以确定该专业的学生。

对未被该专业选择的志愿学生,重新根据志愿选择其他名额未满的专业;学生的重新选择同样服从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原则。

4、各个专业的可容纳人数,按该年级招生计划确定,分流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5、学院在学生入学第二学期第15周(第一次选课开始)之前发布大类内分专业的工作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学生在第二学期第19周(第二次选课结束)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学院。

6、学院成立大类内分专业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本学院大类内分专业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2)负责组织大类内分专业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3)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三、转专业实施细则1、经济管理学院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控制在3%以内。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征采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目标,保护正常的教课次序,增强和完美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使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育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和《西南交通大学章程》,特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西南交通大学依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重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资料,依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按限期内到学校指定的地址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告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存案。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限期内未告假或许告假逾期者,除因不行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告假时间一般不得超出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重生入学报到时对重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察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察发现重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资料,与自己实质状况不符,或许有其余违犯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况的,撤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重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没法准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存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伍)和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申请保存入学资格者,详细要求及办理程序以国家产年有关文件为准。

因身心疾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由确需申请保存入学资格者,保存入学资格限期以年为单位,且只好保存 1 年。

第七条申请保存入学资格者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保存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察,同时供给有关证明资料和状况说明(因身体原由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有关诊疗证明)。

保存入学资格者不拥有学籍。

保存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重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模板】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模板】

XX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一)因学科专业调整,或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二)研究生对拟转入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突出成果;(三)在学制时间内,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四)其他特殊原因。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超过3年;(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转入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四)所在专业在招生时有明确相关限制或明确为照顾专业;(五)研究生初试成绩低于当年拟转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六)参加单独考试被录取的研究生;(七)属于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八)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九)应予退学的研究生。

第五条放宽退役研究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限制。

研究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六条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者应填写《XX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办理程序如下:(一)以二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申请在所属的一级学科内转专业,须转出、转入导师同意,转出二级学科、转入二级学科负责人同意,若涉及跨学院的还须转出、转入的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同意。

转入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该生的申请表、转入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样本(2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样本(2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样本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____年____月)为了帮助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在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情况下,根据我校本科培养方案和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第一条申请条件(一)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在读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学校招收的定向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办理程序(一)每年春季学期的适当时间,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教务科向学校教务处报当年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学生人数、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务处汇总、公布当年度全校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学校公布的“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相关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同意后,报相关接收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三)接收学院按照本学院自定的考核方式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____、考核成绩连同申请一起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四)教务处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____,同时变更转专业学生信息。

转出、转入学院交接转专业学生入学以来的各种档案,指导学生选课;(五)符合申请条件(二)、(三)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每学期的第五周前,直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拟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条学业要求所有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严格按转入专业的学业要求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方能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转学第四条申请条件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我校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一)确有专长,本校无相应专业,转入其他院校的相应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或由于特殊困难,不适宜在本校学习者。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低于我校录取批次或学历层次的拟转入我校的外校学生;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4、应予以退学的;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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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因学科专业调整,或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
(二)研究生对拟转入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突出成果;
(三)在学制时间内,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四)其他特殊原因。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超过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转入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四)所在专业在招生时有明确相关限制或明确为照顾专业;
(五)研究生初试成绩低于当年拟转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六)参加单独考试被录取的研究生;
(七)属于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
(八)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九)应予退学的研究生。

第五条放宽退役研究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限制。

研究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者应填写《XX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办理程序如下:
(一)以二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申请在所属的一级学科内转专业,须转出、转入导师同意,转出二级学科、转入二级学科负责人同意,若涉及跨学院的还须转出、转入的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同意。

转入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该生的申请表、转入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在同一学科门类下跨一级学科申请转专业,经转出导师、转入导师同意,转出、转入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拟转入单位需组织3—5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业务考核(面试或笔试),并根据考核情况出具意见,将考核材料、考核意见、申请表以及研究生转入后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跨学科门类申请转专业,经转出导师、转入导师同意,转出、转入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拟转入单位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业务考核,且必须进行笔试和面试。

专家组需对考核情况出具
考核意见。

接受单位将考核材料、考核意见、申请表以及研究生转入后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研究生院对各学院转专业拟接收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研究生院对获批转专业的研究生做好学籍变动记载,并将相应名单送招生就业处、档案馆、研究生院学位办等相关单位。

第七条获批转专业的研究生需执行转入专业的同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并遵守转入专业及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转专业学生的学习年限不受转专业的影响,仍从入学报到注册时间算起。

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执行。

第四章申诉与仲裁
第九条研究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经XX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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