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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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纪办发〔2012〕1号

中共黄陵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陵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纪工委),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公安局纪委:

现将《黄陵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2月21日

黄陵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充分调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及信息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按照中、省、市纪委对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反腐倡廉建设为宗旨,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的,充分调动各级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更好地发挥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奖优罚劣。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纪工委);县纪委、监察局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和机关各科室;公安局纪委。

三、信息的主要内容、质量要求和报送办法

(一)主要内容:围绕各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导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有针对性地编报信息。

1、各级纪委全会及政府廉政工作会部署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2、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重大社情动态以及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

4、突发性事件或重大紧急情况;

5、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创新性做法、经验和成效;

6、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7、反腐倡廉舆情及处置情况。

(二)质量要求:所报送的信息要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数据翔实。要加强对零散信息的分析提炼和深度挖掘,加大综合类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力度,逐步实现信息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经验性信息要有做法、有归纳、有成效;调研性信息要有论点、有数据、有例证;问题性信息要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三)报送办法:报送信息严格实行审核制和“双报”制。即: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信息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纪工委)书记审核签字,或以正式红头简报形式报送;各纪工委(监察室),公安局纪委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或以正式红头简报形式报送;委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必须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报送信息要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上报信息应统一编号,编号由单位(科室)名称、年份和报送序号组成,报送序号要连续排列,如党群纪工委2011-1、党群纪工委2011-2。一般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报送,涉密信息必须按机要件的要求报送。应在信息正文末尾注明报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网络报送信息应逐条发送,在“邮件主题”栏写明信息编号和信息题目以备检索,约稿信息同时注明信息需求期号,如(信息需求1)纪检室2011-1《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报送信息邮箱应相对固定,变更后应及时上报。如遇重要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通过电话先行告知。县纪委宣教室邮箱:****************。

四、目标任务

(一)各纪工委(监察室)和公安局纪委任务。各纪工委(监察室)全年完成《纪检监察信息》10期,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3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10篇;完成调研文章2篇;举办反腐倡廉教育活动2场次、培训班2期。办反腐倡廉宣传栏2期。公安局纪委全年举办反腐倡廉教育活动2场次,办培训班和宣传栏各2期,及时撰写并向县纪委宣教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稿件。

(二)委、局机关各科室任务。办公室、党风室、督查室、纠风室、三问办、纪检室等6个科室全年分别完成《纪检监察信息》5期,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分别登载信息稿件2篇,市级以上网站分别登载信息稿件5篇;干部室、审理室、信访室等3个科室全年分别完成《纪检监察信息》3期,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分别登载信息稿件1篇,市级以上网站分别登载信息稿件3篇;宣教室全年完成《纪检监察信息》24期,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4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10篇,办反腐倡廉宣传栏2期。宣教室全年完成调研文章2篇,其它科室完成1篇。

(三)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纪工委)任务。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纪工委)全年分别完成《纪检监察信息》6篇,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登载信息稿件2篇,市级以上网站登载信息稿件6篇;举办反腐倡廉教育活动3场次、培训班3期;完成调研文章2篇,办反腐倡廉宣传栏2期。

五、量化管理

对信息质量和采用情况考核采取积分方式进行,具体计分标准为:

(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被中央纪委办公厅《反腐败工作信息》、《要情专报》、《经验交流》、《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0分,其中综合信息提供信息来源的单位按平均分值计分;

2、被省委办公厅采的用每条计100分;

3、被省纪委办公厅陕西《纪检监察信息》要情专报、调研专刊、经验交流采用的,每条计100分;被工作动态采用的每条计50分;

4、被市纪委《延安纪检监察信息》要情专报、调研专刊、经验交流和市委信息中心《延安快报》采用的每条计30分,被工作动态采用的每条计15分,综合采用的以最高分计算。

5、被县纪委《纪检监察简报》采用的,理论文章每条计10分、工作动态每条计5分。

(二)领导批示信息加分标准

1、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1条加500分,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1条加40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示1条加300分;

2、省级领导批示1条加200分,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批示1条加150分;

3、市级领导批示1条加150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1条加100分;

4、县级领导批示1条加100分,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1条加50分;

5、信息经领导批示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或工作部署,对指导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每条再加200分;

6、综合多个单位情况形成的信息,经领导批示的,对提供信息来源的单位按平均分值加分;

7、同期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按分值最高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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