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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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强员工流动管理,保障ⅩⅩ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在编员工,派遣制员工除对劳动关系处理外,其他离职管理事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离职”是指员工与本行劳动关系结束,员工离开本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员工辞职、辞退员工、合同到期终止、调离本行、除名等。
第二章离职管理职责
第四条员工离职日常管理
(一)离职员工所在单位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
2、申请撤销该员工各业务系统及办公系统中相应权限;
3、负责离职员工办公用品等收回工作;
4、负责做好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
5、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审计工作;
6、做好脱密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7、做好离职人员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
2、负责离职人员办公系统及人事系统权限的终止;
3、负责与支行做好脱密期期间的管理及薪酬发放工作;
4、负责离职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核确认;
5、负责做好出具离职证明及档案转移等工作;
6、负责员工离职有关制度的制订和完善。
(三)相关职能部室职责
1、零售银行部负责取消离职人员银行卡的员工卡标记;
2、信贷评审部负责确认离职员工的员工贷款是否收回;
3、风险合规部负责信贷从业离职员工的信贷资产风险责任认定和追究等工作;
4、财务会计部负责离职员工综合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的终止;
5、总行办公室负责收回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板电脑)、饭卡及停车证(ⅩⅩ大厦办公员工)等,办理集体宿舍退房手续,取消手机彩铃等工作;
6、审计部负责须办理离职审计员工的审计;
7、工会负责离职员工货币化分房补贴应退缴部分金额的收回和服装费的收回;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离职条件进行审核,待符合各项条件后提交总行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离职办理流程
第六条基本流程
1、本人书面提出离职申请;
2、所在单位进行离职谈话,并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通知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4、审计部或所在单位进行离职审计;
5、离职员工办理离行手续;
6、人力资源部或派遣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7、办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转移。
第七条离职申请
合同期满离职和辞职的,员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未按规定填写离职申请表的,不视为正式的、有效的书面通知行为;辞退及其他情况的,人力资源部提前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交人力资源部。
2、本行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员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可即时解除。
如处于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员工本人。
第八条离职谈话
单位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表》后应开展离职面谈,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应予以挽留。
支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
谈话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了解离职原因与动机;
2、了解其工作业绩情况;
3、解答员工的问题;
4、征求对本行的评价及建议。
第九条工作移交
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对总行任命的干部应免去职务,并办理工作移交。
1、支行和部室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交;其他人员由离职员工所在单位负责监交。
2、移交主要内容包括各类文件、凭证、账册、操作手册、规章制度、客户信息资料、尚未完成的各项工作等本行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内容。
3、工作移交应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包括交接内容和资料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认可。
第十条离职审计
一、离职审计
员工离职审计适用范围按照本行员工离岗审计管理办法执行。
如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则按有关制度进行一定的经济、行政处罚。
二、信贷资产风险责任认定
1、员工离职时需要做好信贷资产风险责任认定工作。
所有涉及信贷资产的相关人员,其分管或经办的正常类及关注类信贷资产可批量认定,不良类信贷资产进行逐户认定。
2、若存在不良类信贷资产或有责任的正常及关注类信贷资产,逐户提供责任认定明细,具体参照本行信贷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手续办理
离职员工需按照《ⅩⅩ银行员工离职会签表》(附件2)要求办理以下手续。
1、在向所在支行或部门归还内部证件、取消内部权限等,
并加盖支行或部门公章;
2、向总行办公室归还工作手机、工作电脑(平板电脑)、饭卡及停车证(ⅩⅩ大厦办公员工)等,办理集体宿舍退房手续,取消手机彩铃,并加盖总行办公室印章;
3、归还员工贷款,并在信贷评审部加盖印章;
4、向工会退缴货币化分房补贴应退缴部分和服装费,并加盖工会印章;
5、如为总行任命的干部,向审计部确认是否已完成离职审计;
6、如为信贷人员,向风险合规部确认信贷风险责任是否已追究;
7、银行卡中心办理银行卡取消标记手续,并在银行卡中心加盖印章;
8、向人力资源部缴纳培训费,如为信贷人员则还需签署《承诺书》,并加盖人力资源部印章。
第十二条离职确认
员工完成所有手续办理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离职会签表》,由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
对于派遣制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出具《派遣员工减少确认表》,派遣公司开具离职证明。
第四章薪酬福利结算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仅计发固定薪酬,不再发放浮动薪酬和附加统计薪酬(总行党委决定要求其调动以及因亲属回避调动的除外,下同)。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的,视自动放弃享受全部忠诚基金待遇
(包括绩效分配部分);视自动放弃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扣除个人企业年金账户中全部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含对应的投资收益)累计年金。
第十五条员工已享受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劳动合同解除时工龄未满20年,其住房补贴中未扣的借支部分由员工一次性偿还。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与本行签订《教育培训协议书》的,劳动合同解除时约定服务期未满的,须按《教育培训协议书》有关约定向本行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的,须按以下标准向本行支付工作服服装费:当年度的,按原价50%支付;上年度的,按原价30%支付。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无条件按本行章程(包括修改后的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行股份转让(被收购)等手续。
第五章脱密期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掌握本行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岗位员工,实行脱密期管理,所在单位应在员工离行前采取必要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条保密信息内容和范围,按《脱密协议书》有关约定执行,可采取的脱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收回相关秘密信息载体(书面或电子);
2、不再安排参加各类会议;
3、限制或禁止查阅、复制、接触涉密材料;
4、限制或禁止与客户、客户信息直接接触;
5、安排到非涉密岗位;
6、其他必要的脱密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辞职员工自进入脱密期开始,所在单位应及时撤销该员工在本行各业务系统及办公系统中相应权限。
员工进入脱密期后严禁再以任何形式接触本行保密信息。
第二十二条脱密期内员工须遵守本行规章制度正常上班,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脱密期员工的管理。
对脱密期员工上班时间经常离岗外出的或擅自离岗不归的,予以除名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脱密期间工资发放
1、辞职员工在脱密期内正常上班的,按工作岗位仅计发固定薪酬,缴纳社会保险。
2、辞职员工在脱密期内未正常上班的,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缴纳社会保险;如不上班的,按照个人社保缴纳金额计发(扣减社保个人部分),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章离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员工离职手续需由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个人原因要求调入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要求其本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不得仅凭对方单位商调函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第二十六条员工离职资料应作为重要档案进行保管。
员工离职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离职申请表;
2、离职面谈表;
3、离职会签表;
4、离任审计报告(若无则不需要);
5、离职证明及签收声明;
6、缴费凭证复印件;
7、档案转移申请表(若无则不需要);
8、养老保险手册签收单;
9、承诺书(若无则不需要)
10、其他需留存的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ⅩⅩ银行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关于印发〈ⅩⅩⅩⅩ县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辞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县合银[2010]66号)、《关于印发〈ⅩⅩⅩⅩ县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辞职脱密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县合银[2010]285号)停止执行。
附件:1.ⅩⅩ银行员工离职申请表
2.ⅩⅩ银行员工离职面谈表
3.ⅩⅩ银行员工离职会签表
4.ⅩⅩ银行各岗位(职位)脱密期限、竞业限制期限
5.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