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待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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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称补助标准

陕西职称补助标准

陕西职称补助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陕西职称补助标准是指陕西省对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进行经济补助的标准,是激励人才,促进人才成长的重要政策之一。

在陕西省,不同职称的人员享有不同的补助标准,以鼓励人才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一、陕西职称补助标准的层次划分根据陕西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职称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正高级职称一般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教授、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则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如副教授、副研究员等。

享有较高的补助标准。

3.初级职称:包括初级职称和初级技术职称。

初级职称主要是初级人员,需要在职称评定中不断提升自己;初级技术职称则是技术初级人员。

享有较低的补助标准。

以上是陕西省对职称补助标准进行的层次划分,不同职称层次享有不同的补助待遇,旨在激励人才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水平。

陕西省对职称补助标准的发放方式主要由人事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个人申请:职称人员可以根据省级、市级或县级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单位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2.单位申报:单位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取得职称的员工进行申报,向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定并发放相应的补助。

3.发放方式:职称补助可以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按月或者年度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单位或者相关部门确定。

通过以上方式,职称人员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得职称补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干劲,也促进了地方的科技、文化和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持。

1.激励干部职工积极进取:陕西职称补助标准的制定,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一个积极向上的动力,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和专业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促进科技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通过职称补助标准的设定,可以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到科技、文化、教育等事业中,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升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晋政办发[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山西省高级技师享受政府津贴实施办法(省劳动保障厅2007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晋发〔2004〕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选拔的范围是我省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被聘任在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的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享受政府津贴的高级技师每三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

第五条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山西省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备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西省劳动保障厅。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2021年整理)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2021年整理)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word版可编辑修改)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全部内容。

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

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3。

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

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

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细则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细则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6月20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一条为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

技师的职务名称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历史形成的习惯确定。

第三条技师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三)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第四条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以技术工人为基- 1 -数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及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第五条技师必须经过考核、评审。

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县级以上(不含县级)的行业归口部门已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由该委员会负责;未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可成立技师考评组织,负责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第六条申请技师由本人提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或者技师考评组织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合格的,发给技师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工人取得技师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其所在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技师比例限额内进行聘任。

第七条技师所在单位应当同被聘任的技师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八条技师应当在本工种的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并根据所在单位的需要担任传授技艺或培训技术工人的工作。

第九条技师聘任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

职务津贴一般为每月十五元至二十五元,具体标准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高级技师工资标准

高级技师工资标准

高级技师工资标准高级技师是指在某一领域内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其工资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高级技师的薪酬水平直接影响着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工作稳定性,因此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对于企业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首先,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应该根据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不同行业对高级技师的需求程度不同,相应的工资水平也会有所差异。

在一些技术含量较高、市场竞争较激烈的行业,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往往会相对较高。

而在一些传统行业或者需求相对较少的行业,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可能会较低一些。

因此,制定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

其次,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还应该根据其个人技能和工作经验来确定。

技术人才的薪酬应该与其所具备的技能和经验相匹配,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常情况下,技术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师会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而技能较为一般、经验较少的高级技师则可能会获得相对较低的工资水平。

因此,在确定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时,需要对其个人技能和工作经验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工资水平的公平和合理。

另外,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还应该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求。

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市场竞争情况会直接影响到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

在企业经济状况较好、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往往会相对较高。

而在企业经济状况较差、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高级技师的工资水平则可能会有所下降。

因此,在制定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求,以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综上所述,制定高级技师的工资标准需要考虑行业特点、个人技能和经验、企业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公平、合理的工资标准,从而更好地激发高级技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

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

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2023年12月13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3日台州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若干规定(2023年12月13日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技术工人加快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技术工人,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并能够运用自身技能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其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分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第三条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自主、多方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推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相关工作。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0号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0号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下发《关于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关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薪字〔1992〕8号)下发后,特别是第一批共100户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重点联系企业名单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正在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我们在调查研究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供各地区、各部门在指导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时参考。

附: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劳动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关于搞好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岗位(职位)劳动评价岗位(职位)劳动评价要以企业为主,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

具备条件的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分行业的岗位(职位)劳动测评标准及办法供各地和企业参考。

暂时没有行业或地区评价标准及办法的,企业也不要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要把加强企业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岗位(职位)劳动评价结合起来。

企业进行岗位(职位)劳动评价,一定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重点是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经济核算等项制度。

当前,特别要积极探索和着重抓好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位)的评价工作,使之与生产岗位劳动评价相衔接。

二、关于职工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国家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抓紧制订技能考核标准和办法,认真搞好培训与考核工作。

技师和高级工工资对照表

技师和高级工工资对照表

技师和高级工工资对照表技师和高级工作的工资对照表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下面以一般制造业行业为例,给出相关参考内容:职位: 技师工资范围: 5000-10000元/月【职位描述】技师是一个相对比较高级的职位,通常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技师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工厂的生产线或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够独立解决一些常见的技术问题。

技师通常需要学习相关的技术知识,掌握一定的工程理论和操作技巧。

技师需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工资结构】技师的工资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基本工资是根据技师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确定的,一般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

绩效工资可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工厂的产量和效益进行考核,一般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至2000元左右。

此外,技师还可以享受一些福利待遇,比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提升空间】技师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和技能,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可以逐渐晋升为高级工。

晋升为高级工后工资将会有相应的增加。

此外,技师还可以通过参加技能竞赛、进修或学习更高级的证书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薪资待遇。

职位: 高级工工资范围: 8000-15000元/月【职位描述】高级工是一个相对比较高级的职位,通常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高级工主要负责技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并能指导和培训下属。

高级工需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有能力推动生产线和团队的发展和进步。

【工资结构】高级工的工资结构与技师类似,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基本工资一般在8000元至12000元之间,根据个人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确定。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部门的产量和效益进行考核,一般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至3000元左右。

高级工通常还可以享受一些额外的福利待遇,比如年终奖、住房补贴等。

【提升空间】高级工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晋升为主管或经理级别的职位。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doc

动力二厂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搞好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操作人员岗位成才,提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动力二厂所属各单位对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考评工作按照《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工厂负责聘任和日常管理、考核。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经聘任上岗。

(二)责任和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履行有关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聘任的程序和拟聘人选要向员工公布,具体聘任过程要做到“三公开”。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聘任上岗后,每年度考核一次,对于不能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随时解聘。

(五)坚持与“技能津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要参加考评后按有关规定聘任。

第二章聘任、续聘及解聘第五条技师、高级技师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星级操作员考评,在公司核定的岗位和职数范围内,从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择优推荐聘任。

具体程序为:公布岗位、本人对岗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审查批准。

公司统一颁发《技师聘书》或《高级技师聘书》,公司授权各单位领导与被聘人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聘期等。

第六条技师、高级技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不得超过本人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续聘的原聘约到期自行终止。

续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技师、高级技师在聘任期满前30日,写出工作总结和续聘申请书;(二)按第五条有关要求,参加技师聘任考试考核;(三)经聘任单位领导批准后,对同意续聘的人员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签订聘约。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1范围1.1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及上岗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生产和技术创新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员工岗位成才和队伍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并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

2引用标准《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3职责人事处是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工作程序及要求4.1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股份公司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调控任职资格指标,审核考评合格的人选,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考评和聘任工作;公司根据股份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指标限额内,负责公司范围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推荐及申报条件的审查,并组织和安排公司范围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等工作。

4.2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4.2.1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考评范围和指标限额由股份公司统一调控,聘任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任上岗后享受相关待遇。

4.2.2严格考核标准和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凡不符合考评、聘任条件,以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质量。

4.2.3考评结合,以考为主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评议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主。

4.2.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做到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4.3限额4.3.1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与聘任的范围,要控制在股份公司规定的工种(装置)内。

公司拟新增设的技术工种,需列入考评范围的,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股份公司批准。

4.3.2技师考评指标限额,按股份公司要求暂控制在本单位在岗技术工种人数的4%以内。

高级技师考评指标限额暂按取证技师人数的10%掌握。

高级技师的待遇标准

高级技师的待遇标准

高级技师的待遇标准一、工资待遇高级技师是指具备精湛技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能人才。

在工资待遇方面,高级技师通常会获得较高的薪资水平。

具体而言,工资标准会受到行业、技能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不同行业中,高级技师的工资待遇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高科技行业如电子、机械、汽车等领域的专业技能人才较为紧缺,因此高级技师的薪资水平相对较高。

而传统行业如纺织、化工、农业等领域的专业技能人才相对较多,因此高级技师的薪资水平相对较低。

此外,技能水平也是影响高级技师工资待遇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技能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的高级技师,获得的薪资水平也会越高。

二、福利待遇除了工资待遇外,高级技师还享受一系列福利待遇。

以下是一些主要福利措施:带薪休假:高级技师根据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享有带薪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和时间需参照公司制度。

特殊保障措施:部分公司会为高级技师提供特殊保障措施,如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此外,一些公司还会为高级技师购买商业保险,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

三、职业发展作为公司内部技术领域的佼佼者,高级技师在职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他们不仅可以通过技能提升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还拥有更多的晋升机会。

在职业发展方面,高级技师可能有机会晋升为技师长、技术部经理、高级工程师等职位。

此外,获得权威认证也是职业发展中的重要加分项,例如成为国家注册技师、行业认证工程师等。

四、技能培训作为专业技能人才,高级技师在技能培训方面具有较大权益。

他们可以享受到以下培训机会和制度:技能培训:公司会定期组织针对高级技师的专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技艺水平和应对行业变化的能力。

培训制度:部分公司会为高级技师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制度,根据个人需求和职业发展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

五、社会保险高级技师在享受较高薪资和福利待遇的同时,也依法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社会保险项目:养老保障:公司会为高级技师缴纳养老保险,使其在退休后能够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障。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

高级职称退休待遇摘要: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政策实施10余年后将暂停每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通常都能获得倾斜,额外增加一定的养老金。

在一些地区,这一惯例已连续实施10多年,据悉,今年这一养老金倾斜政策将暂停。

□政策调整养老金职称倾斜政策暂停市民于先生发现,今年北京市在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时,没有向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政策上的倾斜。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指导性意见,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不再要求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新要求,今年一些地区在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没有再单独给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涨养老金。

以北京市为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

除了普遍调整外,北京市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

而对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市不再单独为其涨养老金。

今年本市只是明确,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新政释疑待遇低者已普遍获提升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部门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据介绍,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

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就要高出从企业退休者一截。

此前也曾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业内人士提出,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铁劳[1991]44号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铁劳[1991]44号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1991年4月8日铁劳(1991)44号)各铁路局、各总公司:现将《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发给你们,请在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中贯彻执行。

评聘高级技师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比较复杂的工作,必须审慎行事,经过试点,逐步推开。

现决定铁道部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大连机车车辆工厂、沈阳信号工厂和山海关桥梁工厂为评聘高级技师第一批试点单位。

请试点企业认真做好准备,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设置高级技师的岗位和职数,制定试点方案,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试点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为加强对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领导,铁道部决定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李承斌任主任,陈关茂、章根明任副主任,李新发、李洪达、夏珠明、翟宗周、王永正、尹志升为委员。

有关总公司也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核备。

其它企业评聘高级技师工作,待第一批试点结束后另行部署。

附件: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鼓励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选拔和培养高技艺的人才,以适应铁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现对铁路行业实施高级技师评聘试点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

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铁路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岗位按专业设置并确定其职务名称,不是技师的普遍晋职,铁路行业高级技师评聘第一批试点的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

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全国部分省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策福利待遇细则北京市政策细则:(可落户)二ΟΟ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获得者市财政每人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人民币2万元。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将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优秀技能人才可获免税政府津贴、培训补贴: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0名政府技能津贴获得者,发给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满5年以上高级技师还可获得北京户口:“来京务工的高级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便有希望获得北京市户口。

”记者从一些国有企业获悉,今后对于本市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只要在本市国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大、中型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贡献突出,经企业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批准后,可办理进京手续。

与此同时,为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本市将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以及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

湖南省政策细则: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享受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企业可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执行;获得湖南省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所在岗位的特点,按不低于800元/月的标准确定其津贴。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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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劳动人事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

....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

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
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

技工学校、高级技
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

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

该《方案》指出,佛山市拟用5年时间,推动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和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预计201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数量将增加到
5.1万人。

且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南京技师将享工程师的待遇南京将出台一系列鼓励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政,技师将享受与工程师同等待遇。

南京拟在企业推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视同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待遇相一致的人才薪酬政策,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视同大专学历,在选拔上与使用上享受大专同等学历;行业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教师与企业高级技师退休后,纳入事业编制统筹,全面提高技术工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人才地位。

另外,南京拟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对制造业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训,由政府“买单”。

2006年
7.湖南省:《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

(2002年)
8.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

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

(2007年)
9.陕西省:高级技师将与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高级技校的合格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与大专生一视同仁。


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10.云南省:聘用技师享受工程师待遇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待遇,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照大专生享受相应待遇。

11.北京市:技师待遇向工程师看齐,企业还将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12.广西省:广西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待遇。

13.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

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并鼓励技能人才的成长。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通过多种措施,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人才的局面。

14.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蓝领人才开发与引进计划》“高级蓝领”可享受工程师待遇。

15.最近全国大中型城市对技师与高级技师实行了政府补贴,珠海市给高级技师补贴2500元,深圳市和广州市补贴800元,杭州市1200元,沈阳市补贴1000元,我本人认为要激励大家学技术,必须解决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定位问题,解决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从工资待遇,人事制度,退休待遇,社会地位等下功夫,这样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全国高级技能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

16.广东省:广东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等同高级工程师;技师等同工程师;高级技工等同助理工程师;中级技工等同技术员,均享受本单位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6海南省:海南省政府日前向该省各市县印发的《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被聘为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住房控制标准、差旅费及其他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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