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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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惩无视国家法令、盲目指挥、野蛮施工、弄虚作假的班组和个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一.安全人员配备
1. 各项目部或承包人(承包班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2000元。
2. 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安全管理资格证上岗,人证不相符或资格证未经复审的罚款200元。
2.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持安全B证上岗,无有效安全B证的罚款500元。
3. 各施工班组必须明确兼职安全员,未配备兼职安全员的每班组罚款200元。
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和生产人员,各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
登记造册,报公司或分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备案。工程正式开工后的十天内未登记造册、申报的项目部或承包人处罚500元。
2.工程正式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组织全员安全“三级”教育,
办理签订“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对照职工花名册,每少一人罚款50元。
3.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认真组织安全“三级”教育,弄虚造假,不
及时组织、办理“三级安全教育”手续,罚款500元,并责令重新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办理相关手续。
4.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生产人员必须先经安全教育、培训后上岗,
未经安全教育擅自上工,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作退场处理。且未经安全教育发生事故由项目部或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5.特殊工种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持有
效上岗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每人罚款100元,并作退场处理。
6. 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向施工班组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各班组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前要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施工过程中随时纠正违章作业。每一分项工程或工序无安全技术底、确认签字手续,处罚1000元。
三.安全基础管理
1.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安全
生产责任书的罚款1000元。
2.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和施
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罚款1000元。
3.项目部或承包单位专职安全负责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根据安全文
明施工考评要求建立安全记录资料台帐,未系统建立安全资料台帐的罚款500元。
4.所有进场施工劳务人员必须签定劳务合同,签字盖章齐全,未签
订劳务合同的每人罚款100元。
5.项目部管理人员、承包人及所属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必须高度
重视安全管理,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一经发现违章指挥,处罚1000元,并责令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场。
6.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和记录,
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检查、整改、复查记录必须齐全,无定期检查、记录的罚款500元。
四.安全“三宝”使用
1.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正确使用防护
用品。项目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不戴安全帽的每次罚款200元,生产工人每次罚款50元。不系帽带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必须系好安全带,
做到高挂低用。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3.危险临边、洞口及施工楼层周边、脚手架、电梯井等部位必须按
规定张设安全网,按规定有一处未张设的罚款500元,安全网不严密封闭的有一处罚款100元,使用不合格或破旧安全网的每处罚款100元。
五.生活区安全、卫生管理
1.生活区应设置专用垃圾桶,禁止乱倒残饭剩菜,一经发现罚款200
元。
2.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两证齐全,复印上墙,少一证罚款100
元。
3.食堂无“四害”防治措施的罚款200元。
4.禁止躺在床上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6.禁止在宿舍自行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及煤气烧饭炒茶,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外以没收。
7.禁止将摩托车、电瓶车放置在宿舍、食堂内,发现一辆,罚款100
元,并责令移至指定地点。
8.生活区的食堂、宿舍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器材,未按规定配置防火
器材,罚款200元。
9.生活区厕所必须设冲洗设备,专人清理打扫,无专人打扫、无冲
洗设备的罚款200元。
10.生活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文明管理员及消防员,未配备的罚款200
元。
11.禁止赌赙,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12.生活区要保持清洁卫生,每间脏、乱、差的罚款100元。
六.施工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施工现场的临设、物资及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必须根据总平面图布置,未按总平面图布置的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准从屋顶、
门、窗洞口向下抛掷物体、材料和建筑垃圾,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电工(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未配
备专职电工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4.露天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每箱罚款50元。
5.电线、电缆不按规定架设的,罚款200元。
6.电线电缆老化、脱皮或绑在金属构件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7.现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500元。
8.配电室未按规定设置,无防火、防潮措施的罚款200元。
9.施工机械操作必须专人专机、持证上岗,不懂机械的人员,非专
职人员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一经发现处罚200元。
10.木工、钢筋施工机械轮、轴无防护罩、套的,每一机械罚款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