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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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奖惩制度
为了激励教师更好地参加校本培训活动,促进自身往纵深方向发展,提高教师的各方面的能力,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1.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者取消其上岗资格。
2.教师参加培训要按时出席,无故缺席三次视为培训不合格。
3.骨干教师在培训中不起骨干作用,培训工作不突出,取消骨干资格。
4.新教师培训不合格,下学期不允许进课堂。
5.没有做好校本培训工作的,如缺少计划、总结、心得、反思、笔记等,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除年终量化分。
6.在上级组织的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大奖赛中获奖,考核中加分。
7.撰写论文在上级获奖或公开发表,考核中加分。
8.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评优、晋级、评骨干。
9. 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校本培训任务的教师,学校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0.其他条款暂未订制,在今后工作中再作相关调整。
**第一小学
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