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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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2010年10月修订)
为加强我校社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社科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办理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结项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经审查合格后,将结项材料呈报课题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4.经审核准予结项的项目,由相应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结项证书。结项名单在学校社科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5.申请鉴定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
1.各年度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科科研项目。
2.对于已完成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其它项目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三、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
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与课题申请书的预期成果相一致)。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如下: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或协议书中的预期成果相一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和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可授权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执行。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含基地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②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①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②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④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⑤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
列入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程序和鉴定办法按照《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鉴定程序及要求》执行。
5.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列入江西省社科规划的项目完成后,原则上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已被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作了肯定批示或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其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4)专著已公开出版;
(5)论文已公开发表,且发表数量在3篇以上的;
6.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立项课题完成后,除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外最终成果均须以答辩的形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鉴定条件课题鉴定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第一,完成申请书所承诺的课题成果,并完成该课题研究报告。第二,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其科研论文需在省级以上教育理论刊物上发表;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其学术论文需在全
国中文核心期刊(仅限教育理论刊物)上公开发表。
最终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获得国家级评奖二等、省部级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上述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2)课题研究成果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3)重点课题正式出版了以课题研究为主体内容的学术专著,并由两名(含两名)以上同行著名专家出具证明其成果水平与意义的材料;
(4)一般课题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时,注明免于鉴定理由,并附相关原始材料(刊物、专著、证书等原件)。
7.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的所有立项课题完成后,除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外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鉴定申请经省艺规办同意后组织通讯鉴定,对政治性较强的课题成果,可以在通讯阅评的基础上进行会议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1.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评奖三等奖以上。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相应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市厅级以上部门认可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免鉴定申请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8.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著作类:已正式出版;
(2)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其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
(3)系列论文发表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