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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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应对技巧及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是喜还是忧?

共存!共进!共享!和谐!

一、劳动合同到底签还是不签?

案例1

吴某于2003年3月21月进入A公司上班,双方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吴某月平均工资为

500元。2006年7月1日,公司以吴某提供的报表经常出现错误,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吴某,并要求吴某2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且离开公司。公司未支付吴某任何经济补偿费用且告之

6月份的工资于2006年7月30日打入吴某的存折。吴某不服,于2006年7月15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的申诉请求。2006年9月5日,劳动仲裁部门裁

决吴某胜诉。

按现在相关法律赔偿金额是:

1、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1500元X 4。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6000 X 50%额外

3、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4、拖欠工资1500元及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375元=1500元X 25%

共计:12375元

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赔偿金额是

1、未提前30日代通知金1500元

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500元(3年3个月)=1500元X 3.5年X 2倍

3、拖欠工资及50%或100%的加付赔偿金=1500元+1500 X 50%/100% =2250元

4、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发工资:(2年3个月)=1500元X 27= 40500元

5、加付赔偿金(1+2+3+4)=54750 元X 50%/100%=27375 共计:82125元

思考: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二、如何降企业用工风险

1、招聘环节

2、内部规章制度环节

3、社会保险环节

4、培训协议环节

5、工资环节

6、约定加班环节

7、对问题员工的证据环节

8、自动离职问题环节

< 一>招聘环节(第8条)

1、设计好招聘广告,保留广告刊登的原件

2、严格审核身份证,学历证明

3、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要求应聘者签字确认

4、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要试工的,要明确考核实践操作的时间、地方)

5、明确试用期(对企业不认可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处理)

6、体验(特别是易得职业病的工种)。曾有过伤的,写明情况,并让员工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签名确认

7、认真设计好入职表(入职条件、入职保证及虚假情况的后果)<二>内部规章制度环节(第4条)

1、不要与法律规定发生较大的冲突

2、处罚金额的注意事项

3、前后的内容要一致性

4、劳动合同附制度的形式

5、相关规章制度手册要培训员工并签名且保存

6、变更制度的要公告

7、对保密材料的制度约定

<三>社会保险环节(第17/74条)

1.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利与弊

2. 医疗期(是否因工)的处理

3. 工伤的处理

4.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形式

5. 法律的强制性商业保险案例

商业险替代社保费是否可减少风险

李先生是东莞某电子厂的新招员工,于2006年5月12日到厂工作,入厂时双方约定试用

期4个月,试用期满才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和办理劳动保险(工伤、养老、医疗等)。厂方

为稳妥起见,在未办理劳动保险之前,为李先生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

性险种。2006年9月2日李先生下班途中被货车撞倒,因伤势过重死亡。由于死者生前购买了“团体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者家属以某保险公司为第一被告、某电子厂

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1、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原告方直接支付保险金12 万元;2、要求某电子厂协助办理支取保险金的手续和提供材料。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虽是厂方支付保险费,但依〈〈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只能以员工个人为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某保

险公司应将9万元保险金直接支付给死者家属。这是死者家属获得的第二起赔偿。医疗期案例董某参加工作已4年,2006年5月25日应聘进入企业,合同期为一年。由于工作7

个月后查出患有心脏病,住院治疗两个月后于今年3月底回原岗位工作了。可工作半个月后,又因

肾病住进了医院,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在医疗期间,2007年5月20日单位提出尽快回

单位工作,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董某不解,董某现在还在治疗,单位能解除董某的劳动

合同吗?医疗期法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

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

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

个月。医疗期法规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

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

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

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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