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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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3)
二、转入人员 (5)
三、转出人员 (7)
四、补缴人员 (9)
五、封存人员 (10)
六、启封人员 (12)
七、缴费基数调整 (13)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4)
(一)撤销业务: (14)
(二)申报表打印 (15)
(三)核定表打印 (16)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
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
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
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4、参加险种:系统根据新进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自动判断。上海户籍人员、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5、过渡办法缴费: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是否按“过渡办法”缴费。系统默认选择为按“过渡办法”缴费。
6、医保缴费比例:仅限于选择按“不过渡办法”缴费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医保缴费比例。系统默认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的,也可选择“14%”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7、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的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8、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9、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10、缴费基数:参加“五险”及按“三险非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
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按“三险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年度“过渡办法”所规定的基数确定。
11、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一般为8位数,可以加录区号和分机号。
12、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一般为11位数,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至少要录一个。
13、联系地址(省市区):根据参保人居住地址的行政区划信息,在三个下拉式菜单栏中分别进行对应项目的选择。
14、联系地址:根据新进人员现在居住地址的路名(新村)和门牌号码进行录入或修改。
15、联系地址邮编:根据新进人员现居住地的邮政编码进行录入或者修改,必须为6位数。
16、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三)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
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新进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补缴操作指南”)。
二、转入人员
对于已在本市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转入申报。
(一)操作步骤:
1、录入转入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
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转入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
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勾选该
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4、参加险种:系统根据新进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自动判断。上海户籍人员、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
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5、过渡办法缴费: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是否按“过渡办法”缴费。系统默认选择为按“过渡办法”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