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新电价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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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 2012年按半年计算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2012-06-15 17:58 人民网江苏视窗南京6月15日电(唐璐璐)15日下午,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江苏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其中第一档月度电量提至230度,第二档提至400度,第三档为400度以上。按照最终执行方案,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为年,即年累计用电量超过2760度后每度电加价0.0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800度后每度电加价0.3元。不过居民用户电费将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由于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目前江苏省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具体执行上,居民用户每月抄表期间电费都按第一档现行的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再根据年累计用电量计算阶梯加价部分,正常电费部分和阶梯加价部分之和为该抄表期间用户承担电费。由于2012年从7月1日起执行阶梯电价,比如8月份抄表了6月、7月的电量后,这次抄表总电量的50%按照阶梯电价计算。
为便于居民用户理解,江苏省物价局举例说明计算方法。
2月份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因此用户A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即按第一档的价格计算。
2月计收电费:500×0.5583+700×0.3583=530元
(注:江苏省居民用电实行两段制分时电价,峰段为每日8:00—21:00,电价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为每日21:00—次日8:00,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
4月、6月以此类推。
8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介于2760度和4800度之间,低于2760度的部分不加价,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500×0.05583+740×0.3583=544.3元
阶梯加价部分:(3740-2760)×0.05=49元
8月份计收电费:544.3+49=593.3元
10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4460度,处于阶梯电价的第二档电量,首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执行阶梯电价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
峰谷电费部分:300×0.5583+420×0.3583=318元
阶梯加价部分:720×0.05=36元
10月计收电费:318+36=354元
12月份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介于2760度和4800之间的部分加价0.05元,超过4800度的电量每度加价0.3元。
峰谷电费部分:450×0.5583+650×0.3583=484.1元
阶梯加价部分:(4800-4460)×0.05+(5560-4800)×0.3=245元
12月计收电费:484.1+245=7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