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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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第四条
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
(二)宪法宣誓仪式;
(三)升国旗仪式;
(四)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
(五)重大外交活动;
(六)重大体育赛事;
(七)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第五条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第六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按照规定时点播放国歌。
第八条
外交活动中奏唱和播放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九条
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织审定用于演奏的国歌标准曲谱,录制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应当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的,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提供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
第十条
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第十一条
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
全日制中学、小学应当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五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义勇军进行曲》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中期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在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义勇军进行曲》以铿锵有力的词句伴着雄壮激昂的旋律,唱出了中国人民反帝爱国的强烈心声,激励着中华儿女挺起脊梁、众志成城,以血肉之躯筑起拯救民族危亡的钢铁长城。歌曲一经问世,就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广为传唱,并在世界很多国家传播。《义勇军进行曲》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不屈不挠、英勇奋斗的精神,凝聚着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歌的决定,更改了国歌歌词,但各方面一直有不同意见。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决定:恢复《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祖国、尊崇国歌,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准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2014
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实施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歌法,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二、草案起草的工作过程和指导思想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关于制定国歌法的议案、建议、提案。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歌立法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国歌法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着手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权威音乐家的意见,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天安门国旗护卫队进行调研,经反复研究、修改并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
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一是,通过国家立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重要制度,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准确把握本法的定位,突出重点,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规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作出规范。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规范与引导并重,在保证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加强国歌宣传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国歌的地位
根据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草案附件载明了国歌的歌词和曲谱。
(二)关于奏唱国歌的场合
根据实际做法并结合现行规定和有关惯例,草案明确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同时,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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