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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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土地项目的实施、审批及报批流程(实用干货)

各类型土地项目的实施、审批及报批流程(实用干货)

各类型土地项目的实施、审批、报批流程(实用干货)01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用地报批事项记录表

建设用地报批事项记录表

附录:流程图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承办机构:土地股 效劳: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承办机构:土地股效劳:0359-752387二、许可依据、收费依据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整体计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操纵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爱惜。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行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

利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需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用途利用土地。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的,依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整体计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整体计划批准权限内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整体计划。

《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打算中确信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落、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计划和村落、集镇计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申请表、记录表无4、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范、常见问题解答无。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用地预审含义 〉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审批。
一、用地预审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县级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审红线、预审申请报告、
预审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出具项目现状图、规划图以及用地
1 含义及审核要点 2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3 确定审批级别 4 确定审批级别并搜集资料 5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6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7 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8 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9 对接、回正 10 缴纳相关费用 11 编制相关报告 12 组件报批 13 项目用地的征收与供应
一、用地预审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将用地红线套合所在区域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判断是 否符合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需要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调整审 核表,规划 布局调整
方案
听证公告、 听证纪要、 听证人员
签到表
规划布局调 整图(调整 前、调整
后)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一、用地预审
确定预审级别
〉 级别
省级 预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报编号:用第号项目编号:岳住建(用)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主管部门证书编号填表日期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填表须知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无需保证即应当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基本情况1、本表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项目.2、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后,附带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有特殊情况,或栏目不够填写的,可以另纸填写,随表一同报批。

4、本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尚未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而未经批准延期的,本证自行废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需提供资料1、用地文件及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以下情况需提供相应资料:1)申报人非土地权属人的,需提供土地权属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2)土地使用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以拍卖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拍卖文件复印件1份;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它相关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等复印件各1份;2、项目核准文件;3、1:500/1:1000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文件各1份;4、国土部门认定的地籍图纸质及电子文件各1份;5、建设项目涉及四邻利益的,需提供与相关利益人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6、建设项目涉及河道、文物保护、国家安全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7、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8、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用地,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9、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份;10、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二、土地报批所需资料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2、土地预审表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4、立项批复〔区开展方案局〕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6、文物保护手续〔市文化局〕7、矿床压覆手续〔市土地局〕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市土地局〕9、乡级规划、现状图〔市大树公司〕10、工程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12、环保手续〔市环保局〕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填调查表〕16、放弃听证材料17、土地权属材料18、征地协议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20、单独选址工程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29、扩建工程需附对原工程建设用地情况说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 ( 征地面积、地类 ) 和人口根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 区国土局拟定新增建设用地呈报根本方案 ( 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 5 份,报省审批的一式 4 份 )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发〔2021〕14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相关直属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已经2021年第10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6月11日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2021年版)为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质量,形成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监管透明的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施行后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函》《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一)本制度所称的建设用地报批是指需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核事项。

(二)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由耕保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审核把关,实行技术服务、并联审核、网上集体会审、监理审查和限时办结制度。

(三)建设用地报批采取无纸化网上组卷报批,依托自然资源业务网进行,通过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请示文本格式组卷。

涉密件以纸质报件形式组卷报批。

二、办理时限(一)技术服务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技术服务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含接件时间)。

建设用地预审、征地报批流程

建设用地预审、征地报批流程

二、征地报批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 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根据用地红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 范围对比 将当前用地范围与用地预审阶段用地范围进行对比,检查用地
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直接沿用预审阶段的规划布局调整方案与永久基
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用地红线发生变化,若用地不符合规划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项目)
可研批复 (单独选址
项目)
A
B
C
D
E
一、用地预审
编 制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和 补 划 方 案 流 程 图
一、用地预审
实地踏勘论证
部分项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具体要求和级别如下: 〉 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 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工程等块状建 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 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不包括水库类项目)需报国务院办理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 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但不足35公顷的或 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或省直管县 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 5、供地方案
• 用地指标审核情况 • 功能分区具体情况 • 供地方式
– 6、结论性意见
• 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纳入计划、补充耕地是否落实、补偿 是否合法、劳动力安置是否可行、供地方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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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国务院批准项目审查要点(1)
1、国土资源部参与审查部门
• 耕地保护司、规划司、利用司、地籍司、办公厅、执法局、 法规司、环境司、储量司等14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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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知识(3)
3、耕地保护制度 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保护基本农田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鼓励整理、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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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制度(1)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包括三种: 1、农地转用审批 2、土地征收审批 3、土地供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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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制度(2)
4、审查依据
• 1)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28号文及其配套文件 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 2)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 3)《全国土地分类》规程 • 4)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5)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和技术规范 •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1、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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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制度(3)
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单独选址)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 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城市批次)

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

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

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1. 简介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是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下,为了规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开发管理,实施土地资源规划、保护和利用而制定的。

该登记表记录了建设用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是建设用地报批管理的重要文件。

2. 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按照规划、用途、位置、审批、编制和监管等方面记录了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 规划信息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需要记录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用途规划等规划信息,以便对建设用地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2.2 用途及面积变更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应当记录建设用地的用途和面积变更情况。

因为面积和用途变更会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2.3 位置信息为了便于对建设用地位置的管理和掌握情况,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需要记录建设用地的地理信息,如地址、经纬度等。

2.4 审批和备案信息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需要记录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备案信息,如报批时间、审批部门、批复文件等,以确保建设用地开发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2.5 编制和修编信息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应当记录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环评、选址和配套规划等编制和修编情况,以保证建设用地的合理、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2.6 监督检查情况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应当记录有关部门在对建设用地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情况,以保障建设用地开发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重要性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对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资源保护和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障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的制定和实施,能有效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避免不合理规划和开发,保障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的登记和管理是对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规范和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9号2007年1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提高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推进全省依法规范管理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用地报批等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建设用地报批条件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系列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规划、计划、程序报批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两种类型。

分批次建设用地,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用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确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之外选址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

建设用地报批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二)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四)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和用地定额标准;(五)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六)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清楚、准确;(七)已按规定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已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九)对违规用地已依法依规作了处理;(十)有关用地的手续完备齐全。

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应在前期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工作。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课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课件

复垦方案编制要求和内容
编制要求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和相 关技术标准,明确复垦目标、任务和投资预 算等。
内容
包括复垦区基本情况、复垦措施、投资预算 、效益分析、实施计划等。
临时用地使用监管措施
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明确用地范围、用途、期 限和复垦要求等。
定期巡查
主管部门定期对临时用地 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包括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同意选址等 。
规划选址论证情况
包括选址依据、选址原则、选址过程、选 址结论等。
其他相关事项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临时用地管理和复垦方案编
06
制要点
临时用地申请条件及批准程序
申请条件
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环保批准文件等 。
批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主管部门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批准 →颁发批准文件。
要点二
时限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 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由告知申请人。
选址意见书内容解读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 资规模、建设内容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职责划分与协调机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受理、审查、报批 和批后实施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 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批流程顺畅高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用地转用进行 审查,提出环境保护意见,确保转用
后土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参与农用地转用审查,提出城乡规划 意见,确保转用后土地符合城乡规划 要求。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按照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7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皖国土资〔2012〕168号)及《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征收等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46号),规范组卷,认真审查,及时报批,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

为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一步提高报件质量和审批效率,结合建设用地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预备案制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用地预备案和规费征管信息录入制度,申报建设用地前未实行建设用地预备案和录入规费征管信息的或予备案信息及规费征管信息在系统内通不过的,窗口不予受理。

二、修订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报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材料目录、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目录和市局负责审查并留存材料目录,原则上仍按厅皖国土资〔2012〕168号、〔2013〕146号文件执行。

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涉及有关规费减免的,上报时须附相关支撑性文件材料,未附相关文件材料或所附文件材料不符合规费减免规定的,不予减免。

涉及减免规费的建设项目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有关支撑性文件内容,认真核定减免规费的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地类和面积,并在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及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中标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40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40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40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为加快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用地报批责任(一)落实用地报批主体责任。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用地报批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工作。

各地要积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合理选址、节约集约用地。

(二)落实项目实地踏勘责任。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实地踏勘,落实责任,实地踏勘人员对项目是否动工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如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

发现存在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的,要如实报告。

(三)落实土地执法巡查责任。

各地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

对已组件上报但尚未依法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发生违法用地的,要及时予以制止,认真履职,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四)强化项目用地报批核查。

省自然资源厅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核查机制,在省自然资源厅办事窗口收件预检阶段,一是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核查违法用地行为;二是通过国土(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核查项目申报地类、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以及规划局部调整等情况。

建设用地承诺报批流程

建设用地承诺报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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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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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流程图
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
(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
承办机构:土地股 服务电话: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承办机构:土地股
服务电话:0359-752387
2、许可依据、收费依据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申请表、登记表

4、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范、常见问题解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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