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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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项目公司(子公司)开发的涉税风险管控

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项目公司(子公司)开发的涉税风险管控

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项目公司(子公司)开发的涉税风险管控房地产公司(一般是母公司)先参与土地中标,然后,再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该项目一定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对其中标的土地进行独立开发的现象。

这种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后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子公司)开发的现象,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房地产母公司出钱拿地,获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未办理土地证,拟成立子公司开发。

房地产母公司已经中标拿地,母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出让金合规票据入账,但是还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后拟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对该土地进行开发。

第二种情况:房地产母公司出钱拿地,获得土地出让金收据,并取得土地证,拟成立子公司开发。

房地产母公司已经中标拿地,母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取得土地出让金合规票据入账,然后拟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对该土地进行开发。

以上两种情况下的项目公司(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都有一个共同点:母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过户到母公司后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子公司。

如果母公司就将其中标的土地变更到其子公司名下,让其子公司进行后期的开发,面临一定的税收风险:将被认定为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要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沉重的税收负担。

到底如何规避以上税收风险呢?笔者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借鉴的税收风险规避策略。

一、房地产母公司出钱拿地,获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未办理土地证,拟成立子公司开发的税收风险及规避策略1、税收风险分析由于母公司在土地中标拿地时,土地出让金是母公司出的,国土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收据上的抬头是母公司的名字,而不是今后成立子公司的名字。

由于今后成立的子公司从事该母公司中标地块开发的前提条件是,母公司中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过户或变更到子公司名下,才能进行立项和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种及税率。

一、税种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进行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在3%至5%之间,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除了销售房地产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从事的其他业务,如金融租赁、装修、佣金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印花税是经过国务院核准的法定税种,主要是对房地产购销、抵押和租赁等交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也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 房产税房产税是在中国的税制改革中被废除了,自2011年至今,在中国国内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4.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进行了重新评价,若新价格高于前次价格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在30%左右。

但是,在一些政策比较松散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土地增值税会相对较低。

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率是根据制定的计税基础来确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税率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利润中,增值税通常是最大的一项缴税。

在大多数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是5%左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时,除了会有一些抵扣项目之外,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2.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地区会在0.5%左右。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北京城六区外的地区,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在0.1%左右。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大多数地区的税率会在30%左右。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众多税种和复杂的税收政策。

了解和掌握这些税收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合规经营、税务筹划以及购房者的合理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的税收政策。

一、房地产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在房地产销售环节,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 9%。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5%。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存在预售收入,需要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四)契税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税率为 3%至 5%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中国房地产相关税收一览

中国房地产相关税收一览

中国房地产相关税收一览税收\分类税种纳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开发流通环节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0.5-10元/平米土地增值税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30%、40%、50% 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中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纳税所得33%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产的收入"额减除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印花税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万分之三契税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契约价格3-5%营业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额 5.5%城市维护建设税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保有环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0.5-10元/平米/年房产税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免征)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 30%后的余值(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2%(12%)/年城市房地产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1.5%/15%(新房免三年)各国、地区房产税征收情况国家、地区实施情况中国(现行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一)—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目录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二、涉及税种的相关规定及测算方式(一)耕地占用税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2.耕地占用税与土地成交价款的关系(二)契税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2.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三)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及测算方式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开始与终止时间3.地下建筑物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印花税三、结语美国有句名言“只有税收和死亡不可避免”。

税,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发生的,并且行业不同税额不同。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开发项目溢价程度高(尤其是在土地价格较低的情况下拿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导致综合税负所占比重越来越高。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是老板非常关心的问题。

要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问题并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就需要先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以及这些税种的测算方式和缴纳方式,从而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措施来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问题。

本文主要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以及测算方式两个方面入手解析以上问题。

鉴于篇幅有限,此次仅介绍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相关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前后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在预售阶段开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见下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税务测算(二))。

在对以上税种进行提示后,接下来了解以下各税种的具体规定、测算以及缴纳的时间,从而整体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税种有所把握。

二、涉及税种的相关规定及测算方式(一)耕地占用税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为所处地域不同,操作方式有很大差异。

有很多地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之前,就已经实际占用了耕地,甚至进行了违规建设。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支柱性产业,也是我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分析较为复杂,需要从不同的环节逐一分析。

一、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业务,也是涉及税收的重要环节。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属于土地交易方面的一种税收,主要针对土地出让所得实行征收,它是按照该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并且是属于事业性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获得土地,并以此作为开发的基础,当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并将其售出时,就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缴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以及减税优惠等因素后的净利润,按照税率进行计算所应缴纳的税收。

房地产企业从事开发业务时,除了要支付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源销售环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1)契税:契税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收,它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征收。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契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所获得的各种收入进行征收的税收,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销售收入应计入个人所得税范围。

如果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对象是个人,那么销售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销售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物业管理环节房地产企业不仅需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还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为了维护和建设城市设施、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而实行的一种城市税。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物业管理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持有房地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企业。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这对于企业运营和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以帮助企业了解税务政策,合理规划财务,降低税务风险。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核心的税种之一,也是最常见的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

具体的计税方法是:•销售额 = 售房价款 - 销售服务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如公租房、廉租房等,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确定。

2. 消费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商品的销售,如高档家具、豪华装修材料等。

对于这些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依法交纳相应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有所不同,具体的税率标准请参考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收入时,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城市有所不同,通常在5%至12%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可能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房产税。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通常在30%至60%之间。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6.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要紧涉及下列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含: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同意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紧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与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房地产税务流程

房地产税务流程

房地产税务流程在房地产领域,税务流程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环节。

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税务流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购房者以及相关从业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务流程1、土地获取阶段在获取土地时,开发商需要缴纳契税。

契税的税率通常为3% 5%,具体税率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此外,如果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还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2、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可能涉及到印花税。

例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等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3、预售阶段当房地产项目开始预售时,开发商需要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按照预收款的一定比例预缴,一般为 3%。

土地增值税:根据当地规定的预征率预缴。

企业所得税: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二、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务流程1、买方税务对于购房者来说,主要涉及的税种是契税。

契税的税率根据购房面积和购房套数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首套房且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税率为 1%;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 15%。

二套房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税率为 1%;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 2%。

如果是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契税税率通常为 3%。

2、卖方税务(1)增值税如果房屋持有时间未满 2 年出售,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满 2 年的,则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如果出售的是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否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房屋交易差价的 20%计算;二是按照房屋交易总额的 1% 2%计算。

(3)土地增值税对于非普通住宅或者商业房产的出售,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务流程1、房产税目前,房产税在部分城市试点征收。

对于拥有多套房产或者超大面积的房产,可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比如高房价、投机性购房等。

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税收政策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优化建议。

一、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1. 增值税我国的房地产增值税是指销售住宅和商业性房地产时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目前,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1%。

增值税的征收对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减少了投机性购房,促进了市场稳定发展。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个人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目的是调控土地资源供给,防止土地过度利用。

对于目前土地供给紧张的城市,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税率,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谨慎地出让土地,避免盲目扩大房地产开发。

3. 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人按照不动产的评估值征收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税的意义在于推动房地产资源更加合理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然而,由于不动产税对市场需求有一定的压制作用,目前我国暂未全面启动不动产税征收。

4. 城市房产税城市房产税是指对城市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商业性房地产和空置房产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城市房产税的作用在于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加强对空置房产的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房产税还处于试点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建议1. 完善不动产税制度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投资炒房的现象,加强对房地产的不动产税征收可以降低投机性购房的热情,减少房地产市场波动。

因此,应尽快完善不动产税,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征收模式及税率,实现其合理的利用和发展。

2. 建立城市房产税制度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存在着大量住房空置和超高房价等问题。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一、房地产开发中的税费概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多项税费。

这些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房产税等。

开发商需要了解和缴纳这些税费,以确保合规运营。

二、各项税费的详细介绍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开发商为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由土地面积、地段、用途等因素确定。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开发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2. 增值税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费。

增值税是按照房地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

开发商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按时缴纳增值税。

3.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购买房地产时需要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印花税的金额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一般是购房总价的千分之几。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印花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购买房地产产生的一次性交易所征收的税费。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比例一般是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该项税费由购房者支付。

5.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针对购房者在购买房地产时所征收的一项费用。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根据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教育费附加。

6. 契税契税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所征收的税费。

契税的税率由房屋销售价格和不同的省市政策决定,通常为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契税。

7.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地产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和不同的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

房产税通常是年度缴纳的。

三、税费的缴纳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缴纳税费是非常重要的。

缴纳方式和计算方法如下:1.土地出让金: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地段和用途来确定,开发商通常在拿到土地使用权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土地出让金。

2.增值税: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发商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房屋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房地产开发是一个伴随着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而持续增长的产业,其税收支出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税收支出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利润和成本,也与国家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款,例如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计算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所取得的代价。

购买土地后,开发商首先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用途、性质等因素而异。

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考以下表格:土地用途土地性质计价方式商业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商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住宅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住宅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办公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办公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工业工业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工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其他其他房屋土地面积 × 地价 × 其他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由上述表格可知,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与房地产的类型、所在地区等因素密切相关。

此外,在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会略有差异。

二、契税购房或转让不动产产生的税金,称为契税。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契税是一项必须缴纳的税金。

契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契税 = 房屋价款 × 契税税率其中,契税税率由当地政府规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房屋类型所适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例如,北京市内的契税税率为 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不动产时同时购买了原有房屋,那么契税需要分别计算。

三、增值税增值税是指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企业按相对价值增量缴纳的一种税金。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增值税也是必须缴纳的一项税金。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一、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土地取得阶段涉及税种:契税、印花税;开发阶段会涉及税种:印花税、增值税-进项税、土地使用税;销售阶段会涉及税种:印花税(销售方面、广告合同等)、增值税-销项税(含礼品发放的视同销售)(进项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工薪、礼品代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尾盘:土增税清算工作、项目毛利清算工作(又叫实际利润与毛利间清算(主要执行2009年31号文))、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的思路1、平时应加强单位的税收管理,规范财务上的税务核算工作:⑴应尽可能取得合法合规且最大税率的票据:如拿地阶段支付的土地款应取得省级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单据;施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油料款、办公用品等应取得(按相关行业的一般纳税的税率取得=拿到行业最大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取得专用发票不能用普通发票报销。

零散的不方便开取专用发票,应集中或定向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的税收筹划⑴利用增值税的“低纳高抵”空间: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6%,而房地产销售的税率为10%,达到“低纳高抵” 的效果;收购苗木等免税农产品进行园林景观建设时,可以根据收购价格的10%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达到“低纳高抵”的效果。

(这个思路是没错,案例不够具体详细且有误,苗木不是这样的,请找下度娘)⑵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筹划,在不可能得到进项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拆分企业业务(成立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也可以外包等其他形式来完成),通过业务来操控财务税收政策,合理的规避部分不利的政策。

增值率判别法:当增值率小于18.75%时(18.75%从哪里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增值率大于18.7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购货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A*16%-AX*16%=A*3%当企业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81.2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企业购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81.2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11.12•【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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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拿地阶段2010-11-04 22:5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费)。

同时房地产开发存在土地取得、前期规划、施工、销售、竣工等环节,各个环节的税收问题存在不同的侧重点,笔者以房地产开的各环节为线索,详解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拿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的地方税种主要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契税1、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

即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前,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然发生权属转移,成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二条规定可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均属于转移土地权属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抵债、接受投资、受赠等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第一条关于计税价格问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9]124号)的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因此,从上述文件来看,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的契税政策应关注以下几点:第一,以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为契税的征税依据。

全部经济利息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息,如国税函[2002]1094号规定,以项目换取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征收范围。

又如国税函[2004]322号规定,以土地出资,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即投资方以土地出资,受让方以自身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计税依据则为作价出资额。

第二,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4、间接取得土地的契税问题房地产企业实务中,通过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方式中,通常土地权属没有发生变更,一般不征收或享受免征契税的待遇。

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土地,存在契税的筹划空间。

(二)耕地占用税1、占用耕地建房成为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成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受让方式直接占用耕地用于开发房产,自然成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但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2008年1月1日实施前,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占用耕地不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国务院令第511号实施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二条规定,耕地主要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3、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4、纳税义务时间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三)印花税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房地产企业以出让、受让方式取得土地,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开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可减免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城镇土地税1、使用城镇土地成为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自然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501号)对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对国内受让土地者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成税函[1992]463号)批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

”因此,凡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论通过出让方式还是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税范围房地产企业占用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3、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调减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但要按未交房产与已交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应按规定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全部交房后的次月起,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零。

4、纳税义务时间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纳税义务时间,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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