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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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 质权人) (出质人)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权人)
从合同 从合同
第三人(出质人) 第三人(出质人)
三、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 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 3、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33条规定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条规定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亏损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 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6、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人的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交易禁止义务 交易禁止义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 竞业禁止义务 交易禁止义务 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 益的活动。 益的活动。
五、入伙、退伙 入伙、
1、入伙 、 (1)含义: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合 含义: 含义 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2)入伙条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入伙条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入伙条件 (3)入伙的程序:入伙人必须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入 入伙的程序: 入伙的程序 伙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订立入伙协议前, 伙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订立入伙协议前, 原入伙人应将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告知新入伙人。 告知新入伙人。 (4)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 入伙的法律后果: 入伙的法律后果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
陈玉芳主讲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分类及特征 合伙企业的概念、 1、概念: 、概念: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2.分类: .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 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 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 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 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3、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 (1)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 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权利。 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 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 合伙人个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 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配的收益用于 清偿; 清偿;其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 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用于清偿。 同样,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同样,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
• 合伙企业对其债权人所负债务应依法先以合伙企 业的全部财产来偿还; 业的全部财产来偿还;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有约定清偿 比例的,按照约定办理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约定办理; 比例的 按照约定办理;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 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王、张、李三人合伙开办一服装店。三人约 李三人合伙开办一服装店。 定王某负责服装店的日常经营管理, 定王某负责服装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但从 事单比业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经全体合 事单比业务金额超过 万元的应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王某为方便开展业务, 伙人同意。王某为方便开展业务,自行决 定购买一辆价值13万元的客货两用车 万元的客货两用车, 定购买一辆价值 万元的客货两用车,以 商店的名义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订立一份汽 车买卖合同并付清了款项。 李得知后, 车买卖合同并付清了款项。张、李得知后, 以王某的行为超越其权限范围为由要求否 认该购车合同的效力,并退货还款。 认该购车合同的效力,并退货还款。问: 该购车合同的效力如何? 该购车合同的效力如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设立程序 二 1 、合伙人依法达成合伙协议。 合伙人依法达成合伙协议。 2 、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取 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 得有关部门批准。 得有关部门批准。 3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 、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 2 、财产的管理 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企业法》 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及合伙协 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 万元 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 万元的合同 未经乙、 未经乙 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 未经乙、 未经乙 丙同意, 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2、退伙 、 (1)含义: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 含义: 含义 企业并使其合伙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 为。 (2)退伙的情形 退伙的情形 •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除名退伙 自愿退伙;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除名退伙 (3)退伙的法律后果: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 退伙的法律后果: 退伙的法律后果 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 带责任。 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略)
3 .特征: 特征: (1)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 组织共同投资设立. 组织共同投资设立 (2)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责任。 责任。 (4)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即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 是典型的契约型企业。 是典型的契约型企业。 (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二、合伙企业法 是指调整在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 是指调整在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 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是1997年2月第八届人 年 月第八届人 大常委会通过的, 日起施行, 大常委会通过的,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年 月 日起施行 同时在2006年8月进行修订。 月进行修订。 同时在 年 月进行修订
3、财产分割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之前,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之前, 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4、财产份额的转让 、 这里的转让是指合伙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 财产份额。 内部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通知其他合伙人。 内部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外部转让——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外部转让 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的条件下, 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 的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的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一 设立条件 1 、有2个以上合伙人。 个以上合伙人。 个以上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 5、财产份额的出质 、
• • • • 根据质物不同,质押又分为两类: 根据质物不同,质押又分为两类: 动产质押:质物为动产。 动产质押:质物为动产。
权利质押:质物为财产权利。 权利质押:质物为财产权利。 可以作为质物的财产权利:如汇票 支票、 如汇票、 可以作为质物的财产权利 如汇票、支票、 本票、债券、提单、仓单、可转让的股票、 本票、债券、提单、仓单、可转让的股票、 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 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 产权及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等。 产权及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等。 • 我们这里提到的是权利质押。 我们这里提到的是权利质押。
合伙企业无最低资本数额的限制;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对 合伙企业无最低资本数额的限制 出资方式灵活多样;对 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出资评估作价方式的灵活性。 出资评估作价方式的灵活性。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 普通Leabharlann Baidu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之法律规定: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之法律规定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其行为无效, 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 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主合同 主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案例: 案例: 甲与乙、 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 伙事务执行人, 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 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 万元以 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事务可以自行决定 万元内的事务可以自行决定。 内的开支及 万元内的事务可以自行决定。 甲在任职期间实施如下行为哪些是法律禁 止或无效的行为( 止或无效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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