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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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测

报告制度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1、透析室物品表面和空气监测: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①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②对长期透析的患者,每3-6个月复查输血前四项1次,保存原始记录并登记。

③对于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 和HCV-RNA定量检查。

④如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⑤对于暴露于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1-3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3、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它传染病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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