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接查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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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查验方案
一、 承接查验范围
本次承接查验区域为
项目 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总建筑
面积约
㎡、 共
户(不含公建配套)。
二、 物业承接查验总体要求
规范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集中交付后能安全、正常地投入使用,规避重大安全风险或严重影响客户安全使用的情况出现。
三、 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原则
(一)新建项目在房屋集中交付前必须进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并确保建设完成、功能齐备,在达到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移交。
(二)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应本着保障物业基本使用功能、有效管控风险、有利于碧桂园品牌的维护和提升为原则,按要求对新建物业实施承接查验,防止工程未完工、未竣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交付。
(三)房产公司必须将承接查验工作列入项目分期开发节点计划中,当确定最终交楼计划时,应将交楼计划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四)由于需要进行相关问题的整改、项目整体保洁开荒和集中交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在制定承接查验工作计划时应预留合理时间,并在房屋集中交付 20 个工作日前完成承接查验、整改和移交。
(五)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和紧急程度,共同协商确定整改计划。对于涉及联合验收红线标准的问题,必须在交付前完成整改;对于不涉及联合验收红线标准的问题,若无法在交付前完成整改,应确保在交付后的2 个月内完成整改。
(六)
因特
殊
原因房产公
四、 承接查验应具备的条件、要求 (一)建设工程需全部竣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政府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完工,其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仪表。
(三)供电、供暖、供冷、给排水、卫生、绿化、道路、车场等各系统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四)房屋的栋、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五)物业服务用房、垃圾中转站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完工,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六)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等公共设施设备已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书。
(七)房屋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达到《购房合同》约定交楼标准。
五、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资料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物业公司应接收查验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未能全部移交以上所列资料,房产公司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等;
3、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污
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六、成立接管验收小组
组长:XXX (房产)
副组长:XXX(物业)、XXX(施工方)
、施工单位(XX 人)
、物业(XX 人)
组员:房产(XX 人)
小组工作职责:由房产公司、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三方成立承接查验小组,负责对本次收楼苑区的房屋、道路、绿化、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记录、整改、复验。七、编制承接查验计划
查验时间:201X 年月日至201X 年月日,物业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分为 2 个时间节点进行:
(一) 201X 年月日至201X 年月日期间为前期数量验收(只对
;
部位、设施设备、资料及钥匙等进行数量验收)
(二)201X 年月日至201X 年月日期间为分部位分项目验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详见以下表格(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八、承接查验工作流程
(一)各系统设备承接查验分为三部分:图纸资料移交接管、设施设备移交接管、
工程移交接管。房产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必须对工程、设备和
资料三部分均须办理承接查验手续。
(二)承接查验小组依据验收项目、承接查验标准,填写与之相应的
《物业接管资料移交清单》、《公共区域钥匙移交清单》、《水、电表移交记录表》、《公
共设备、设施及共用部位验收记录表》,并由物业分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核准
签名,物业分公司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三)对承接查验过程中不符合《物业承接查验标准》的,承接查验小组提出书面
《验收不合格整改报告》或《工作联系函》,房产公司书面回复整改时限并督促
施工方整改。整改完成后,承接查验小组予以复查确认,合格后办理
移交手续。
(四)特殊情况,房产公司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出现状接管要求,
明确整改期限并承诺承担管理责任的,可现状接管,承接查验中发现的
问题仍需如实记录,接管后视作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房产公司必须督
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对存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以及不能保供水、供电、
中央空调等主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大工程问题,原则上物业公司不予
接管。
(六)根据实际承接查验情况,物业公司填写《物业工程、设备、资料移交记录表》,表格内的具体内容应实时进行更新,此表将作为承接查验信息
台账存档。
(七)项目办理完整体移交或区域总裁签确需现状接管的,物业区域
工程经理参与联合验收,确认无违反《交楼前联合验收红线标准》时,物
业项目负责人、物业区域工程经理在《联合验收会议纪要》上签字。
(八)完成承接查验工作后,由物业分公司向房产公司、物业区域办
公室提交《承接查验报告》,并附《物业工程、设备、资料移交记录表》、《工
程遗留问题记录(汇总)表》,对移交各系统的工程质量、设备、资料以
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汇总报告。
(九)承接查验所有资料统一整理后,由物业公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