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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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苏建建综[2011]840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建建综〔2011〕840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厅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建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授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等59个单位“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沈伟等114名同志“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筑强省”目标的早日实现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二年一月四日附件1: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南京市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市政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江宁区建筑工程局高淳县建筑工程局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滨湖区建设局无锡市新区建筑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铜山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建筑工程管理科常州市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建筑管理处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熟市建筑管理处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崇川区建筑工程管理站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建筑工程管理科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建筑管理处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县建管处盐城市盐城市对外建筑管理处阜宁县建筑工程管理局盐都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邗江区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业管理科镇江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丹阳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泰州市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兴市建设市场管理处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宿迁市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管理处厅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与保障处附件2:2011年度全省建筑行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南京市刘鲁荣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童越南京市市政管理处沈伟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XXX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杨舜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戈峻岭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处高慧林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孙鲁阳六合区建筑工程局魏水华高淳县建筑工程局蔡扬馨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吴坚浦口区建筑工程局无锡市黄伟祥无锡市建设局倪君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贡培生锡山区建设局王建英宜兴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赵鸥江阴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丁彦翔锡山区建筑安装管理处徐州市左辉云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程学真沛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洪水新沂市建筑业服务中心沙宁宁邳州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马恩玉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浩贾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邦亚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王小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程向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黄雷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周强武进区城乡建设局张之好戚墅堰区建设局赵志铭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钱玉琪金坛市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洪晓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宏杰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颜键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王兴龙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曹峥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国华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陈林江阴市建设局吴俊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朱建凤吴江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张维明吴中区建筑管理处马云相城区建筑安装管理处范建设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建管处南通市茅建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郁学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钱进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徐祥稳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刘亚珍海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江华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陈俊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查剑宁如东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吴建林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曙辉启东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振华启东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窦金城崇川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姚桂平港闸区住房和建设环境保护局张亚康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丁正明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进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连云港市孙志红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黄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张国华连云港市建筑工务处谷家梁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忠贤赣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志东海县建筑工程管理处刘玉军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淑清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王守祥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崔士柏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涂永明楚州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唐璐璐盱眙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孙玉斌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范开飞淮阴区建筑工程管理局盐城市魏炜盐城市建乡建设局建筑业处王海明响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商岳娟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蔡万清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惠东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珊盐城经济开发区建管处扬州市吴江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王双芹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袁苏祥江都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王斌高邮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潘晓燕仪征市城乡建设局卢华鼎邗江区城乡建设局武兴森广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处王金宏宝应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尤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镇江市王蕾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振亮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王亚平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殷延厚京口区建设工程管理处丁欣润州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蒋俊青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泰州市李向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秦金平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姜剑羽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鲍可庆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陈鹏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明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陆田丰兴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蒋松兴化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周大进海陵区建筑工程管理局冯春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吴克文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晓冬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张春青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史明霞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武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董柳春沭阳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王晓云宿城区建筑施工管理处苏州工业园区卫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陈剑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厅局曹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筑行业类)评价表和评价指标体系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筑行业类)评价表和评价指标体系

效益 (4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数 近三年获得省级奖项数量
创新效益 (20)
近三年省级示范工程
新项目产值利润率(%)
4 ≥6 4 ≥1 3 ≥1 3 ≥1 5 ≥10 5 ≥3 10 ≥1%
加分 与
扣分
加分 扣分
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和近五年詹 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万元
数据
★15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
★16 在本企业一级注册的建设执业师人数
17 技术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费用
1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对外合作项目数
★19 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20 最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
其中:获得国家新工法数
★2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数
目数
四川省建筑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科技投入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
机制(15)
机制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次)增长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体制 人才激励 (25) 与对外合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重
作机制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10)
企业设立科技奖励基金
权重 (分)
基本要求
≥ 0.3% 、 或 不 12 小于1000万元
3 ﹥0%
2 ≥1.2
2 ≥2%
3 ≥10%
3有
创新队伍 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量 建设(10)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员占中心人数比重
6 ≥50 4 ≥15%

建筑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制度技术中心作为建筑公司的智囊团和创新源泉,其管理制度必须既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又要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以下是制度范本的核心内容:组织结构与职责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应当清晰明确,通常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以及各专业部门负责人。

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

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则需根据中心的总体目标,领导团队完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任务。

项目管理技术中心应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对所有研发项目实行全周期管理。

这包括项目的立项评审、进度监控、质量控制、成果验收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创新激励机制为了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热情,技术中心应设立创新激励机制。

这可以通过设立创新基金、奖励优秀研发人员、申请专利等方式实现。

同时,还应鼓励跨部门合作,打破信息孤岛,促进知识共享。

质量与标准化技术中心应制定一系列质量管理和标准化流程,确保研发活动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这包括对设计文件、试验验证、工艺流程等进行严格审查,以及对不符合标准的工作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

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中心应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活动。

通过引进行业专家讲座、参加专业会议等方式,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中心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项目管理软件、知识管理系统等,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信息化建设还应包括对数据安全的保护,确保技术资料和项目信息的安全。

环境与设施建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先进的设施设备是技术研发的基础。

技术中心应保证实验室、办公空间等硬件设施满足研发需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

总结与持续改进技术中心应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项目经验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这要求管理层保持开放的心态,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持续改进的企业文化。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
杯”优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1.13
•【字号】苏建质安[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
质工程奖的表彰决定
(苏建质安〔2012〕2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614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经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现授予烽火通信南京研发中心等253个项目(包括已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荣誉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为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并予以表彰。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2011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苏建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苏建科〔2012〕13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根据苏建科[2011]317号《关于开展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

经各专业组评选推荐,省厅公示、核实,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评选共有298个项目获2011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等级奖的奖项为:一等奖35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61项。

其中建筑设计77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40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39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1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28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19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3项);城市规划61项(一等奖9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31项);村镇建设30项(村镇规划27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4项;村镇建筑设计3项:一等奖空缺、二等奖空缺、三等奖3项);城市与工程勘察44项(工程勘察36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0项;工程测量8项:一等奖空缺、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通知各获奖勘察设计单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查阅。

为鼓励技术进步,我厅对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予以表彰,颁发奖状和证书。

各获奖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由各获奖单位在技术开发费中列支。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三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三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三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苏工信创新〔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公布第十三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20号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建设局(委):为推动建筑业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综合审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技术中心,达到了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现认定为第十三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各地工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增加创新投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中心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技术中心的建设目标,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水平,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每两年对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本批企业技术中心授牌择时另行安排。

附件:第十三批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8日附件第十三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兴业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1993-2011年(1-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第1部分)

1993-2011年(1-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第1部分)

浙江今飞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表示为分中心
第4页 共39页
序号
1993-2005年 1-12批认定
共365家
2006年 13批认定
共92家
2007年 14批认定
共75家
2008年 15批认定
共79家
2009年 16批认定
共83家
2010年 17批认定
共97家
2011年 18批认定
共88家
28
25
天津钢管集团有限 公司技术中心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
江苏林海动力机械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 心
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 公司技术中心
26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 公司技术中心
江苏雨润食品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技术 中心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江苏科行环境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技术 中心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 心
中国北车集团齐齐
20
中国铝业公司技术 哈尔铁路车辆(集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
中心
团)有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技术中心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
共365家
2006年 13批认定
共92家
2007年 14批认定
共75家
2008年 15批认定
共79家
2009年 16批认定
共83家
2010年 17批认定
共97家
2011年 18批认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对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对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对省认定建筑业企
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3.06
•【字号】湘建科函[2013]65号
•【施行日期】2013.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对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
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湘建科函〔2013〕6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湘经科技〔2008〕375号)规定,我厅组织专家按照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2010年以前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评价,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见附件)
企业技术中心是全省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技术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加大研发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等相关工作。

附件: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6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银发[2011]2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银发[2011]2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9月2日银发[2011]2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行对原《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银发[2000]11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基本建设行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行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营业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发行库、钞票处理中心等特殊业务用房和其他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批准后,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须按投资规模大小,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或上级行审批。

第四条人民银行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总行会计财务司和各单位会计财务部门是人民银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廉政责任制,分级签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落实管理职责。

建市[2010]210号 住建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0]210号 住建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 ] 72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 2007 ] 241号),我部组织制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一、资质申请及审核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特级标准》)实施前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原特级企业),以及符合新《特级标准》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按新《特级标准》申请特级资质。

2、原特级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特级资质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或申请经审核未达到新《特级标准》要求的,2012年3月13日后原特级资质自行失效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

3、原特级企业申请新特级资质,经审核未达到新《特级标准》要求的,2012年3月13日前保留其原有特级资质。

原特级企业不再申请特级资质的,可申请本类别一级及以下资质,资质许可部门将按其申请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核定。

4、申请多项特级资质的,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科技进步水平"中的各项指标及企业应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总数不需叠加计算;每增加一类别特级资质申请,建筑业营业税增加5000万元;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相关的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人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建筑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建筑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建建[2001]8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附件1

建建[2001]8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附件1

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附件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见附件1)(一)房屋建筑工程(附1-1)(二)公路工程(附1-2)(三)铁路工程(附1-3)(四)港口与航道工程(附1-4)(五)水利水电工程(附1-5)(六)电力工程(附1-6)(七)矿山工程(附1-7)(八)冶炼工程(附1-8)(九)石油化工工程(附1-9)(十)市政公用工程(附1-10)承包范围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7.23
•【字号】苏建质安[2014]376号
•【施行日期】201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4〕37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经企业申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批准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阜宁新苏国际商贸城综合楼工程等301项工程为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现予公布。

各示范工程目标项目执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计划,确保实施。

附件: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3日附件:
第二十一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1.11
•【字号】苏建质安[2011]30号
•【施行日期】201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3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5〕21号)的规定,由企业申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北创科技创业园科技用房一期工程等73项工程“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现予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中心的综合水平和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的核心部门,负责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任务是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为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遵循科学、民主、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第七条技术中心设主任一名,分管副主任一名,技术人员若干。

第八条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管理技术中心。

第九条技术中心设立技术研究部、项目管理部、实验室等。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研究项目评审机制,确保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和开发工作,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有权制定研究计划、预算和工作安排,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有权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有权向企业领导提出技术建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管理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评选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研发项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技术资料的及时更新和共享。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技术中心的宣传与交流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推动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议,分享技术成果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发布技术成果和研究报告,提高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报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技术中心负责人。

建市[2015]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15]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31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9.20
•【字号】苏建质安[2011]612号
•【施行日期】2011.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61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经企业申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查,批准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仁恒江湾城二期工程”等208项工程为第十八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现予公布。

被列为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执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计划,确保实施。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批准立项的示范工程目标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已完成全部申报内容的工程执行单位应及时向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验收,对通过评审的工程授予“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2018年DB33_T 2104-2018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2018年DB33_T 2104-2018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2104-2018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 .......................................................................... 2 4 创新机制 .......................................................................... 2 5 创新过程 .......................................................................... 3 6 创新绩效 .......................................................................... 4 7 激励项目 .......................................................................... 5 8 评价说明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需提供材料 ............................... 1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 1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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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建筑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会同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对全省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2、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600万元,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50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第六条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省辖市经贸委(经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2、省辖市经贸委(经委)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经贸委。

省属建筑业企业可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推荐申报。

3、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组织专家组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开展专家核查和专家质询,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对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

5、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自省经贸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评价第七条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八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

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4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所在省辖市经贸委(经委)。

评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四)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2、数据初审。

省辖市经贸委(经委)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省经贸委。

省属建筑业企业评价材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省经贸委。

3、数据核查。

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组织专家组,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

4、数据计算与分析。

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委托专家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5、评价结果确定。

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

第九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条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省经贸委、省建管局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一条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技术中心如具备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十二条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报省辖市经贸委(经委)和建筑业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省经贸委,经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5、所在企业有偷税、骗税(包括认定前两年内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省经贸委、省建管局在公布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自申请之年的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认定;已获得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认定。

第十六条省建管局对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省属建筑业企业由省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省经贸委、省建管局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以促进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八条省经贸委、省建管局对在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建管局负责解释。

《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工程结算收入、利润、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建筑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建筑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以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以及在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活动方面所作的工作及成效。

三、省辖市经贸委(经委)会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注:“当年”指标准统计年度,“T-1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2、★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清单、说明或证明材料,要求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合并装订。

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市经贸委(经委)会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2、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评价材料中注明★号的数据说明或证明。

(2)提供以下指标数据的汇总清单:①对外合作项目;②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③正在研究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情况表;④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⑤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表;⑥最近十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汇总表;⑦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情况表。

三、填报说明(一)部分概念解释1、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指隶属于建筑业企业,具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技术决策咨询和服务、对外技术合作交流、人才吸收凝聚与培训等功能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是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2、报告年度:评价数据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数据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统计年度。

(T-1)年指统计年度的上一年。

3、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

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4、净资产: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5、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建筑业营业税:指企业在承包范围内开展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所交纳的营业税;境外工程结算收入可按当期汇率与国内建筑营业税税率折算建筑营业税。

7、技术创新战略:指企业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战略和创新战略,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8、产学研合作机制:指企业在技术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的产学研合作架构、以及促进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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