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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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一、项目名称内江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技术指导项目。

二、项目要求根据国家创建节水型城市要求,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资料和现场验收。

三、服务内容为内江市2023年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完成申报资料汇编、示范点位打造、企业水平衡测试等服务。

具体内容包含:1.指导、初步审核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申报资料:(1)申报卷;(2)评选指标;(3)支撑材料;2.2023年3月完善补充国家级迎检资料;3.起草节水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制度、创建节水型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等,建立全市节水、计划、考核管理系统;4.指导建立全市统计系统,完善2019-2023年国家考试资料档案统计报表、现场管理资料等;5.指导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10个)、单位(10个)和小区(10个)、模范点(3个)、供水排水点(3个)现场管理达到国家考核标准;6.指导全面开展创建非节水型企业单位资料准备工作10家;7.于2023年3月完成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资料整理工作;8.完善全市计划用水,全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资料,全市雨水利用项和节水项目资料编辑;9.编辑国家级节水型城市申报补充资料3卷27项指标,基础管理上下卷和补充资料一卷;10.指导节水型器具普查及资料的汇编;11.指导准备节水规划落实情况和海绵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的汇编资料,符合国家考核标准;12.对企业、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并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测试数量不少于10家;13.整理好检查全部备检资料,做好国家考核(包括预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并达到考核要求;14.在服务期限内负责至少两次节水培训;15.全市节水示范工程指导,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服务期限:(1)内江市通过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审核并取得正式通知止;(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①2023年3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资料申报和资料审核;②2023年4月初-2023年6月底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资料审核,并通过国家验收;③如因国家审核资料和验收时间调整等原因延误验收审核合同自动延续至通过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验收。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到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五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合同一方如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应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等。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公司机密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监理工程项目投标-合同、信息管理

第五章、监理工程项目投标-合同、信息管理

第五章、合同、信息管理一、合同管理方案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1、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及要点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的监理过程中,对类合同条款进行分门别类的认真研究和解释,提出合同的缺陷和弱点,以发现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引起合同变化的事件进行分析研究,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除按合同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外,尚需根据合同进行如下其他事项的管理。

1.1合同管理的制度:(一)建立合同管理实施保证体系,作为合同管理的基础。

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掌握合同内容,以便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面执行情况,检查并向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反映合同信息。

(二)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进度按合同进行。

1、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核定施工单位申报的实物工程量;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分析、提出意见,并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三)进行合同跟踪,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观察、检查,并提出处理措施。

在工程扫尾阶段,注意依据合同条款核实工程承包范围,避免因施工单位赶进度而出现忽视工程某些交接部门的处理。

(四)积极进行有效的索赔和反索赔。

对由于建设单位责任或施工单位自身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在索赔时限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和完整的书面索赔文件;对对方的索赔要求和报告,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有效的反驳,反击对方的索赔,达到弥补工程损失的目的。

(五)及时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

应通过协商和合同约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纠纷,避免争议和纠纷向扩大、激化等不利方向发展,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有序进行。

1.2合同管理的要点: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项目施工合同,确保工程项目按时、保质顺利竣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管理要点:一、施工前的合同交底:项目部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使项目部及相关成员悉知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的工期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列示出工期计划和施工进度表。

涉密项目 合同管理制度

涉密项目 合同管理制度

涉密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和质量,减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任何公司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签订或履行违法违规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程序应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经过专人审核、审批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应明确、详细、具体,不得含糊其辞。

第七条重大合同签订,应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确保风险控制和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履行合同,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若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协商结果。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如合同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章合同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对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最终责任,应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名称:XXX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制定单位:XXX单位此为公司涉密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全公司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规范监理单位的经营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是指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等环节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监理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六条监理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监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的范围、内容、地点、期限;(二)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三)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监理合同订立后,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材料。

第三章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情况,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答复。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条件,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答复。

第四章监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第十三条监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合同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合同期限、合同质量标准、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事宜。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合同遗留问题,包括工程验收、结算、赔偿等事项。

第五章合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南京市工程项目合同归集标准(3篇)

南京市工程项目合同归集标准(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京市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归集的准确性和效率,保障合同履行和权益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合同的归集管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工程项目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工程项目合同归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归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归集应真实反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完整性原则:合同归集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合同内容。

(四)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合同性质、内容、金额等因素,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归集范围第五条工程项目合同归集范围包括:(一)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合同。

(二)设计合同:包括工程设计、设计咨询服务等合同。

(三)监理合同:包括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合同。

(四)咨询合同:包括技术咨询、项目管理咨询等合同。

(五)其他合同:包括招标代理、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合同。

第六条合同归集范围的具体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归集要求第七条合同归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签订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3. 双方的权利义务;4.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 合同履行期限;6.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8. 其他约定事项。

(三)合同附件应当齐全,包括但不限于:1. 设计图纸;2. 工程量清单;3. 施工方案;4. 监理方案;5. 其他相关文件。

(四)合同归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章归集程序第八条合同归集程序如下:(一)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将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二)合同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合同是否符合归集要求。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原件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原件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原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合同管理行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利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谨慎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合同管理是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或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进行的项目实施合作的规范指导。

第二章项目合同签订第五条项目合同签订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项目合同签订的基本程序包括:谈判沟通、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等环节。

第七条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愿,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手段。

第八条项目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公正合法的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合同签订前签署合同预审批表。

第九条项目合同签订应注意双方权益的平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章项目合同履行第十条项目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商定的期限、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项目合同结算第十四条项目合同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并及时结清款项。

第十五条项目合同结算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确保结算的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结算应经过双方共同确认,确保结算的公正合法性。

第五章项目合同归档第十七条项目合同归档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项目合同归档后,应定期进行复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项目合同归档后,如需查阅,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项目采购管理习题5

项目采购管理习题5

第五章项目合同管理:习题与案例(一)单选题(本题共20小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中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

以下关于民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关系指民事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B.权利主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C.内容是指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D.一切合同都具有两点共同的法律特征,即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是当事人的法律行为2。

在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中,其中()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

A.要约邀请和要约B.要约和承诺C.要约和还约D.还约和承诺3.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所构成A.主体、客体、内容B.当事人、合同行为、合同利益C.法人、合同、权利和义务D.合同管理、经济协作、法律责任4.材料采购合同中对材料质量检验的方法,()是错误的。

A.经济鉴别法B.化学试验C.理论换算法D.物理试验5.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是指从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止.A.颁发履约证书日B.工程接收证书指明的竣工日C.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日D.承包商提交的结算单日生效日6.合同变更或解除是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双方( )。

A.口头协商即可B.应签订书面协议C.与第三方一起协调D.承办任何手续7.某水泥厂因技术问题致使生产的水泥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该厂用其他厂家生产的水泥换上自己的包装后,作为样品与采购方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则该合同属于()签订的合同.A.采取胁迫手段B.采取欺诈手段C.超越经营范围D.无效代理8.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约定有缺陷的情况下()。

A.当事人可以约定补充协议B.当事人可任意进行C.当事人不能约定补充协议D.当事人必须按交易习惯进行9.《仲裁法》规定,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 )。

A.由一方当事人选定B.由仲裁委员会指定C.由仲裁委员会议指定D.由双方当事人指定10.工程师在确有必在时可以以书面开工要求承包方停施工,但工程师应当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3篇)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单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的前提下,提高合同履行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法律部门、财务部门等意见,确保合同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九条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管理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各方在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规定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规定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规定该文档旨在规范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第一章:项目管理机构和职责本章节确定了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和各个成员的职责。

项目管理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顾问、合同管理人员等。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执行和管理,技术顾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合同履行。

第二章:项目管理流程本章节详细介绍了EPC项目管理的各个流程,包括项目启动、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等。

每个阶段都包含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风险管理本章节主要讨论了EPC项目中的风险管理问题。

包括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等。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风险进行全面管理,以保证项目的成功完成。

第四章:质量管理本章节介绍了EPC项目中的质量管理要求和措施。

包括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进行质量检查和测试等。

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章:合同管理本章节规定了EPC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流程和要求。

包括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处理合同变更等。

项目管理机构应妥善处理和管理与各方的合同关系。

第六章:成本管理本章节详细介绍了EPC项目的成本管理要求。

包括编制项目预算、控制成本支出、进行成本核算等。

项目管理机构应合理规划和管理项目的成本,以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七章:项目验收和交付本章节规定了EPC项目的验收和交付要求。

包括项目的终验收和竣工报告的编制等。

项目管理机构应确保项目按照约定的质量、进度和规模完成,并进行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八章:法律责任本章节明确了在EPC项目中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违约处理措施。

项目管理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通过本文档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流程和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监理、设计等领域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益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有效。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向公司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如遇合同履行困难,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合同归档与保密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产生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合同归档文件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号。

第十七条合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个人和团队,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合同制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制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各方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验收等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范围为公司内部所有项目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于外部相关方有约束力。

第二章项目合同签订第四条项目合同签订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合同内容明确、规范、合法有效。

第五条在投标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商务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第六条在合同签订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合同条款的谈判,明确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及相关约束条款。

第七条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的内容和相关约定传达给项目团队,确保团队成员充分理解合同约定。

第八条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督促和监督,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章项目合同履行第九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变更的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明确变更内容,并及时与商务部门协商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索赔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索赔事实进行核实,并与客户进行沟通,着手处理索赔事宜。

第十二条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项目合同验收第十三条项目合同验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客户进行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合同验收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和汇报,形成验收报告,明确项目的优点和不足。

第十五条项目合同验收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客户进行协商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和归档,形成项目经验库,为今后项目的开展提供参考。

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建设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责任,为确保项目建设合同的合理签订、有效管理,规范合同执行和验收,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企业内外主导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程序、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违约处理、合同变更、索赔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遵守原则: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依法合规等原则。

第二章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准备: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合同订立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范围、内容、工期、价格、质量等,明确合同的签订流程和程序。

第六条合同方确定:项目建设合同一般由甲、乙、丙三方签订,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承包方,丙方作为监理方,各方需明确合同义务、责任和权利。

第七条投标工作: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对供应商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邀标,并及时报备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详细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工期计划、价格清单等,甲方需对投标文件进行专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中标公示:甲方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责任分工、支付方式等,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章盖章确认生效。

第三章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各方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并保证合同履行的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工作计划:项目建设合同生效后,甲、乙、丙各方应根据合同的工作要求,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进度及时支付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供相应的合同成果和验收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 此类合同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如灾后修 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双方对 施工成本均心中无底,为了合理分担风险采 用此种方式。
• 2.工程预付款
•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 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提前给付的一 笔款项。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 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 扣回。
•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 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 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 均属于此类合同。
• (2)可调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根据双 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 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原则。
• (五)工期 •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
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 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 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 1.合同价款及调整
•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 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 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 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 责任。
•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 发生合同争议时,应按以下程序解决:双方 协商和解决;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 决;调解不成,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 决。在合同专用条款内需明确约定双方共同 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争议是采 用仲裁还是诉讼方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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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合同管理目录1总则2总承包合同管理3工程劳务分包与合同管理4顾客服务与满意度评价管理1总则为了实现项目合同的规范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规避合同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2总承包合同管理2.1工作程序(1)成本合同部组织对项目部的合同交底及移交合同及附件;(2)项目部全面有效履行合同;(3)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4)追加、变更及索赔;(5)工程完工结算;(6)合同资料管理。

2.2合同交底2.2.1公司成本合同部编制对项目部的合同交底资料,应特别强调投标中的特殊承诺、合同专用条款及其他特殊条款,并在公司总部交底后10天内,对项目进行书面交底,同时将相关合同资料移交项目部;2.2.2项目部在开工前期,由合约负责人按公司的合同交底资料,组织项目班子、各部门、作业队/班组进行合同交底,建立合同交底记录并将有关部门需要的合同资料复印发放。

2.3合同履行与监控2.3.1为顺利履行总承包合同,公司将与施工项目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或“项目经营承包合同”;2.3.2项目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总承包合同的有效履行;2.3.3 项目部合约部门必须在每月底前向公司成本合同部上报“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2.3.4 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4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结算2.4.1要熟悉《技术规范》,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及时办理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工作。

对于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4.2对于工程变更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的工程,如若超出合同工程范围,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验收签证和工程价款结算。

如需调整单价或另行报价的工程,作好单价调整和计算工作;2.4.3对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用计日工支付的工作,应准确地记录所使用的机械(型号、功率等)台数、人员(分工种、等级)数量、材料数量等,并办理签证,按月进行计量结算工作;2.4.4每次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审批后要与所报送的结算单对照检查,是否有未批准的结算项目,搞清原因,进行补救,再次计算报批,避免批多少就是多少,避免漏项;2.4.5每季度,要将工程计量结算单按分项汇总,与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量比较,如若单项工程或整个工程计量超出工程量清单数量,已经达到或超出合同规定的比例,要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重新报价工作;2.4.6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办理竣工结算;2.4.7每年度,项目要认真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撰写工作总结报公司成本合同部。

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可写入“项目管理总结”。

2.5变更及索赔2.5.1变更及索赔领导小组2.5.1.1小组构成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主管合同的副经理成员:项目其他班子成员、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合约部的部分人员2.5.1.2小组职责(1)负责寻找变更及索赔契机,提供相关信息,当变更及索赔事件发生时,协助合约部向业主提交相关报告;(2)根据监理、业主的反馈信息及时提交相关补充资料,并组织谈判,确保变更及索赔事项的圆满解决;(3)项目变更及索赔会议应定期召开,至少每季度一次。

2.5.2变更及索赔策划(1)新中标项目开工前,项目应认真分析总承包合同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探讨,编制项目变更及索赔总计划及主要的变更及索赔项目;(2)在建项目每年年末总结本年度变更及索赔执行的具体情况,分析与总计划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与部署下一年度的索赔计划。

2.5.3变更及索赔处理(1)项目合约人员及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变更及索赔意识,重视变更及索赔工作。

只有各方面齐心协力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信息,才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变更及索赔;(2)变更及索赔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了解每个单价所包含的工程内容,经常座谈或开会探讨索赔经验,定期组织变更及索赔策划,有效组织项目变更及索赔的申报、追踪、谈判及审批工作;(3)变更及索赔的报告编制、数额计算及上报程序等,都必须按合同要求的格式进行,力使变更及索赔工作的开展有理、有节、有效;(4)变更及索赔工作一定要及时处理,批复费用的结算应按月与工程费用计量支付同时进行,避免到年底或工程竣工时算总帐。

否则,将会造成变更及索赔工作的困难和费用的损失。

2.6合同资料和合同报表2.6.1合同资料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专/通用条款、技术规范、补遗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降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合同交底资料、图纸以及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的往来信件、会议纪要、业务联系单、工程报告单、工程变更令等,由项目合约部合同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且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要求移交。

其它部门/人员获取的上述资料,必须及时交给合同管理员,以避免各部门各管各的资料,出现施工过程资料、信息沟通不及时的现象。

2.6.2合同台帐与报表(1)开工一个月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在建项目概况表”;(2)每月末报“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情况月报”;(3)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上报“工程项目追加变更索赔总体策划报告”,附:“工程变更(索赔)策划表”;(4)每年末报送下年度“工程变更(索赔)年度计划”,附:“工程变更(索赔)策划表”;(5)每季末报送下季度的“工程变更(索赔)季度计划“,附:“工程变更(索赔)策划表”;报送本季度“工程变更(索赔)动态台帐”。

表式:(1)在建项目概况表(2)工程变更(索赔)策划表(3)工程变更(索赔)动态台帐(4)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LQHN-XMGL-B-05-02-表式01在建项目概况表LQHN-XMGL-B-05-02-表式02工程变更(索赔)策划表(开工一个月内、每季/年末填报)项目经理:合约主管领导:编制:日期:LQHN-XMGL-B-05-02-表式03工程变更(索赔)动态台帐(季末填报)9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制表:填报日期:10LQHN-XMGL-B-05-02-表式04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状况月报表2.7承包方与顾客的沟通2.7.1项目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

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顾客要求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变更原合同文件的某项要求时,项目经理部根据变更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2.7.3工程承包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变更,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向总经济师、成本合同部、市场开发部及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总部达成一致意见后,上述有关人员协同项目经理部一并与顾客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并下发项目经理部、财务部、生产部及相关专业分公司,原件留成本合同部存档。

2.7.4项目经理部负责填写《修订合同文件登记表》后,并报公司成本合同部存档。

2.7.5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经济洽谈等等,项目经理部要作好索赔记录,作为项目最终结算的合同依据。

3工程劳务分包与合同管理3.1分包权限3.1.1分包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工程分包和所有劳务分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经公司成本合同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定合同并组织实施。

3.1.2重点工程、分包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由公司成本合同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参与,经过合同评审、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定合同并组织实施。

3.1.3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及机关各部门签订合同,必须实行“授权委托书”制度。

“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权限由总经理明确。

“授权委托书”采用一年一委托的方式和一事一委托的方式。

受委托人签订合同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重大或重要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亲自批准签字。

3.1.4凡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签定的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3.2分包管理工作程序3.3分包队伍资格评定与注册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工程及劳务分包资格认证评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公司成本合同部负责。

3.3.1登记认证条件(1)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的企业单位;(2)公司内部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自发组织的专业化公司。

专业化公司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施工队伍,管理机构健全,有明确的公司章程和满足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3)遵守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及规范、规程要求;(4)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接受本公司统一招标,特殊情况下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调度;(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6)近2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

3.3.2登记认证所需资料3.3.2.1工程分包单位(1)认证登记申请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及证书复印件;(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5)主要设备清单;(6)资金状况(含固定资产部分);(7)近两年的施工业绩和所在项目评价表(新成立的项目不提供)。

3.3.2.2专业化公司(1)认证登记申请表;(2)专业化公司的《公司章程》;(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及证书复印件;(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5)主要设备清单;(6)资金状况(含固定资产部分);(7)近两年的施工业绩和所在项目评价表(新成立单位不提供)。

3.3.2.3各申报单位将所需资料精装成册,报公司审核。

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送补充资料到成本合同部,公司将在每年的12月份对各单位的资格进行重新考核认证,并为各单位建立档案资料。

3.3.3认证登记程序3.3.3.1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分包的单位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

分包单位必须按公司《内部分包单位登记申请表》及附件要求准备登记资料,经公司审核批准且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与内部工程招标。

3.3.3.2劳务分包单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该保证金作为分包单位在公司注册登记的基本条件,在劳务分包单位申请退出注册时退还;3.3.3.3分包单位对其承担劳务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定前缴纳,按其所承担劳务费用10%计算,所有的履约保证金必须缴至公司财务部,相关收据的复印件交公司合同部;3.3.3.4分包工程完成后,项目应按规定将分包单位的结算情况报公司审核(详见工程报结单审核表)。

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最终结算。

分包单位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提出意见,经公司批准后退还;3.3.3.5公司根据项目每季度的分包单位履约情况季报表对公司内部的分包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红名单,对履约情况好的单位,公司在内部招标时可给予加分或优先使用,每年年末,公司评选十名履约好的分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评价较差或者被项目清退出场的劳务分包队伍,公司将要求分包单位整改、限制投标范围直至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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