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装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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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装订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切实提高审核审批进度,本着”全面、准确、清晰、简明、节约”的原则,现将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单证装订规范修订如下:

一、所需基本单证:装订封面(A4纸,见附件1)、出口退税

申报汇总表、出口申报明细表、进货申报明细表、(以上三种单证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各两份,其中一份与退税资料一起装订,一份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盖章后退出口企业备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签章)、出口专用发票。

二、外贸企业按照单票对应进行退免税申报,即增值税发票要

与对应的报关单和出口发票装订在一起,便于审核工作。增值税发票要竖着粘贴在A4纸上,一张A4纸最多贴8张发票,并按照企业粘贴差旅费单据的规定从右往左粘贴,粘贴时要注意发票顺序与录入数据的顺序一致,每个关联号之间或者每张报关单要用A4纸张分隔开。每一关联号退税资料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顺序进行装订。

三、统一使用40mm/A4规格的档案盒。档案盒侧面粘贴公司

名称。企业报送单证审核完毕后将档案盒退还给企业,下一次申报可重复使用。

四、退免税子数据可用移动存贮设备(如软盘、U盘、移动硬

盘)或远程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企业应定期对所报送移动存贮设备进行查杀毒。

五、所需的其他特殊说明与对应单证一起进行装订。如增值税

专用发票分割单、退运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换汇成本高说明、延期申请等。

六、各种证明资料比照退税单证资料进行排序。

七、各种退税资料装订按会计凭证一样进行装订。

八、以上装订要求自2009年03月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请与

威海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631-5697064)联系。

威海市国税局

2009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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