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政补贴项目实施策划运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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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项目
实
施
策
划
运
作
方
案
湖南XX发展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
目录
项目实施策划运作方案
根据国家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批复,湖南省确定第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量为1900万只,将以长、株、潭为重点实施区域,在五年内(2008-2012)分批分期实施完成。
绿色照明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是一个政府组织,政策引导,以奖代补,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的项目。该项目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环节严格参照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项目实施目的,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各方的利益及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形成本项目实施策划运作方案。
1. 项目实施原则
本项目实施原则是:“政府组织,政策引导,以奖代补,市场化模式运作”,并做到思想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严格程序、抓紧时间、确保进度。
1.1 本项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由XX公司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1.2 项目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再均衡项目各方经济利益,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1.3 具体实施中,采取与各级政府及大宗用户单位逐一签订节能项目实施协议,定准节能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项目完成后,逐一组织对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经济评价和能源审计。
1.4 工程实施严格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在政府节能工作整体规划下进行。
2.项目简介
2.1 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湖南XX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在长株潭地区推广使用1900万支(套)高效照明节能产品。
2.2 长株潭地区照明用电现状
根据对长株潭地区城乡照明用电的抽样调查,高效节能灯的应用平均不足30%,尤
其是广大农村地区,80%以上仍在使用传统的非节能型灯具,总数约2000万只,总容量约为94.5万千瓦,其中以白炽灯占绝大多数;因此,更换节能灯实现节能的潜力很大,经粗略估算,年节电量可达117000万千瓦时。
2.3 项目工程内容
本项目针对长株潭地区的厂矿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商务楼宇、公共服务场所等大宗照明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开展照明节能改造,包括推广高效节能型电光源和节能型灯具、照明辅件的配套。
2.4 项目实施目标
本项目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时间内在长株潭地区推广使用1900万支(套)高效照明产品(电光源和灯具),实现年节电117216.89万千瓦时的目标(按0.366kgCe/kwh折算为42.9万吨标准煤);并以长株潭地区高效照明节能改造为样板工程,充分发挥样板工程的示范效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以后阶段全省范围内的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推广工作搞得更规范,全面实现国家预期的节能目标。
2.5 目标分解
1)工矿企业的照明灯改造
工矿企业照明灯改造包括厂房照明灯、办公楼及公共场所照明灯的改造。根据调查资料统计,长株潭地区工矿企业共有厂房照明灯约118.1万套,目前仍在使用的传统型非节能灯约为70.86万套,占灯具总数的60%左右;其中传统型大功率照明灯约51.59万只,传统型小功率非节能灯约19.27万只,工矿企业办公室内照明灯约35.5万只,其中传统型非节能灯17.75万只,占灯具总数的50%,工矿企业公共场所用灯约7.52万只,其中传统型非节能灯有5.27万只,占灯具总数的70%,本项目合计更换新型高效节能灯93.88万只。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商务楼宇场所的照明灯改造经调查统计,这些场所共有照明灯约477.38万只,其中有传统型非节能灯238.69万只,占总数的50%,本项目实施时,室外公共广场上的照明灯约33.9万只,其中传统型非节能灯20.34万只,占灯具总数的60%,本项目实施时,将全部更换为高效的照明光源。
3)城乡居民照明灯改造
经调查统计,长株潭地区居民的照明灯具约601.40万只,其中仍在使用传统型非
节能灯420.98万只,占总数的70%;农村居民的照明灯具约1431.29万只,其中传统型非节能灯1145.03万只,占总数的80%,本项目的实施,将对城乡低保户实行免费更换节能灯共156.6万只。
4)其他(公共场所)照明
其他(公共场所)照明指:城市广场、公园、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露天停车场等公共使用场所的照明。
该部分的照明灯具共约32.80万套,其中仍在使用传统型非节能灯16.40万套,占总数的50%,应予更换高效节能光源。
3. 各方职责
3.1 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
本项目是国家开展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部署、开展步骤和进度要求即要与全国的绿色照明工程保持一致,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工作中主要职责有:
1)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推广工作;
2)负责根据推广总任务、人口分布、城乡发展水平、大宗用户照明状况等因素,对推广总任务进行分解;
3)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地方政府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监管配套资金的使用。
5)负责政府各项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
6)每年4月30日和8月31日前按要求填制《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并上报国家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见附表一)
3.2 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
根据财建[2007]1027号文件精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通过招标产生,国家实行统一招标,并根据招标结果,公示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做到:
1)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照明产品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价值,其规格、型号必须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