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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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乙方: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1)

第二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4)

第六条服务报酬与资金的支付使用 (20)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的其他约定 (22)

第八条违约责任 (24)

第九条争议解决 (26)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28)

附件一:机构设置及人员 (29)

附件二:履约银行保函 (29)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30)

附件四:建设管理服务报酬计算说明 (32)

附件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33)

部分合同条款 (66)

第一条一般约定 (77)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0)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

第四条甲方的职责 (1212)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管理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管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估算暂定为万元。

建设工期:拟定于年月工程启动,总工期为个月,计划年月工程全面建成与投入使用,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二、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管理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甲方委托的具体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三、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

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进度控制目标: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按期完工。

(1)建设工期非因下列原因不得延期:地震、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

可抗力因素;经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本合同约定乙方可以延期的原因。

(2)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进场并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3)建设阶段:设计施工招标、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安装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交付使用。

(4)施工节点工期:以经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工期为准。

(5)工期调整:如有调整,以书面通知形式为准。

3.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事故发生,且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南沙区相关规定要求。

5.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

6.创安全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AAA工地:;

□其它:。

7. 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设计标识

□其它:。

8.争创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目标

□广州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

四、建设管理单位服务报酬:

建设管理服务报酬总额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建设管理服务报酬按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五、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如有);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如有);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如有);

(8)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0)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当上述文件按优先顺序解释仍然存在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时,双方同意先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作出书面说明;乙方对甲方的解释和校正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说明之日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乙方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解释和校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

七、甲方和乙方严格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八、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

(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

(2)按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

(3)通过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评审;

(4)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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