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中部分电气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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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S≤16 时,S=S;16<S≤35,S为16mm2;S>35,S/2; 2.2.10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报板以 8.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 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 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 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 、杂草。 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2.1.5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 5.2.1.6 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 5.2 防静电接地 5.2.1.2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 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 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 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5.2.2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 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6.1.2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 Baidu Nhomakorabea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 接地。 12158 --2006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 4.3.2 4.4.1烘烤含有溶剂的涂层烤箱安装通风系统排气管,超温报警器或 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GB 14443-2007 6.1.2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 接地。 12158 --2006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 严禁断线。 5.1.11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 (A)、L2(B)、L1(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 色; 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 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 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 距离宜为0.8~l.6m。
工业企业中照明设计标准 3.3.4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的灯,选择带有F+倒三角标志灯具。 7.2设备设施的局部照明和移动照明工作灯(36V)以及潮湿狭窄场所(24V) GB 50034-2004 、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6.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 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 6.16.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 2008 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 接在一起。 4.2.2.1B工厂使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 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5下列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末端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⑴属于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 装和运行GB13955-2005 10mA(无延时型)用于医疗设备,游泳池,浴室,水景喷水池,金属物体上操 作,手提式电动工具,非安全电压行灯上面。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l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 大于12V。
5.4.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 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 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 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
8.1.1l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线端子板和 PE线端子板。N线端子 8.1.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 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体的下底面。 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1.1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 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 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 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0.1.3 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l 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2 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 技术规范》JGJ46一2005 照明器; 3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5 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 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l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 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 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 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 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3.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 地不得低于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 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 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3.2条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 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 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 口。 3.3.7条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 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 。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 的措施。 潮湿场所防水灯具;腐蚀和带蒸气场所防腐蚀密闭式灯 具;高温场所散热性好,耐高温灯具; 6.8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和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 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 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中间不允 许有接头及破损。 ⑵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⑶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设备; ⑷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⑸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⑹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根据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 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 协调配合;(两极时间差0.2S) ⑵电源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 电气火灾的要求。 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 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一2005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l~10,35~110,220,330-55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 8 , 10 ,15
5.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 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 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安全标准化中部分电气安全技术标准
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 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 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 (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2.1.5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2 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22.2.1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 高度不小于1.8m; 2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 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3 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 的插座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22.1.3 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 座,开关断开相线; 2 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 于1.5m。 20.1.4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 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 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 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 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 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 梯口里侧的上方; 4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 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 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 防工程不大于10m); 5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 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 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 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 物件上; 7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 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 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22.2.4 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 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20.1.1 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 定: 1 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 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 大于12V; 20.1.2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 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 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 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