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本质的哲学思索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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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本质的哲学思索的论文

目前,人们对旅游的熟悉大多局限于对旅游现象的熟悉,而对旅游本质的熟悉较少且不统一。针对这种情况,力求从哲学角度,从旅游现象的诸多矛盾中找出其根本矛盾以及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进而探索旅游的本质及其属性。

旅游的本质是旅游学探究的基础性新问题,对旅游本质的熟悉有利于旅游学学科的建设。而人们对旅游的熟悉,大多只停留在对旅游某些现象的熟悉,当然也有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本质作了有益的探索,但熟悉不一且深度不够。究竟什么是旅游的本质,一直困扰着学术界。本文着重从分析旅游现象入手,从旅游现象众多矛盾中找出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进而对旅游的本质及其属性进行探索。

一、对旅游现象的熟悉

谢彦君在考察了自由时间和审美意识这两个和旅游密切相关的范畴后,认为个别的旅游现象可以远溯到原始社会中人们初具审美意识的历史阶段完整意义上的旅游出现在我国南朝时期。可见,旅游现象的出现非常久远,但对旅游现象的探究却非常滞后,将旅游现象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的门类加以探究,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最早发表著作提出有关现象探究成果的,是1927年意大利罗马大学的马里奥蒂(a· mariotti),他出版了《旅游经济讲义(lezionidi economia)》一书,首先从经济学角度对旅游现象作了系统剖析和论证。他首先对旅游现象的形态、结构和活动要素加以探究,得出一个结论,认为旅游活动是属于经济性质的社会现象。这一观点得到德国学者鲍尔曼的支持。此后,在相当长时间里,旅游被普遍视为一项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活动,这一熟悉深刻地影响着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思想。直到1935年,柏林大学的葛留克斯曼教授出版了《旅游总论(allgemeine fremdeverkehrskuncle)》一书,对旅游现象作了系统探究,探索了旅游现象的产生、基础、性质和社会影响,得出了和马里奥蒂不同的结论。他认为,旅游现象是“在旅居地短时间旅居的人和当地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总和”。到1942年,瑞士圣加伦大学的亨泽克尔教授(prof. walter hunziker)和伯尔尼大学的克雷夫教授发表了名为《旅游总论概要(grundriss der allgemeine fremdenverkehrslhre)》的专著,在该著作中,他们认为,“旅游现象本质是具有众多相互功能要素和方面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是以旅游活动为中心,和国民、保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技术等社会中各种要素和方面相互功能的产物。”在此基础上,他们又进一步提出了现象多方位、多层面的结构思想,并且认为,需要通过多学科综合进行探究的见解,并得出旅游现象不具有经济性质的结论[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文化界人士对旅游现象逐渐持文化论看法。近年来,众多学者已越来越注重到旅游现象的非经济性本质的东西,即使一些原来将经济论的专家学者也开始扬弃自己的观点,建议广泛使用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探究旅游。从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旅游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然它必定具备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的特征,但旅游活动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发生和进行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必然要同社会环境中的诸多方面发生联系,社会环境中的几乎一切现象也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中,因而,旅游活动是社会环境中多种现象的综合反映。

总之,目前对旅游现象的熟悉可谓见仁见智。之所以出现此种现象,笔者认为有其主客观原因摘要:首先,人们未能明确辨别旅游现象和旅游性质以及旅游和旅游业,从而导致混乱,即使在外交旅游文献中,某些词也较模糊,如旅游(tourism)一词既可用指旅游活动或现象,也可用指旅游业,甚至还可以用指旅游学等,造成熟悉和理解上的断章取义和误用;其次,现代旅游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凡的生活方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很难准确把握;最后,现象是表面的、片面的和丰富易变的,旅游现象也是如此。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不同阶段的旅游现象的表现形式也是不断变化

的,且旅游现象越来越丰富,越来越难以把握,尤其是难以正确把握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

二、对旅游本质的探索

(一)目前人们对旅游本质的熟悉

正如对旅游现象的熟悉不一,旅游本质的看法也多种多样,主要有摘要:王子华,李大金在其所著的《旅游学概论》中指出,现代旅游的本质,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从本质上说,概言之,“它是一种高层次的消费活动,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消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是对美的追求,是人们在物质需求之上的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交需要,受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2(1995);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编的《旅游学概论》中认为,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旅游从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消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3(1997);叶朗认为摘要: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4(1998);谢贵安,华国梁在其所编的《旅游文化学》中认为,旅游的本质就是旅游主体的“人文化成”过程,即主体自然本能的人文改造和人格异化的矫正[5(1999);王兴斌教授1999年发表的《旅游资源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中提出,旅游本质上是向游客提供一种离开惯常居住地的新鲜经历,一种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依托的服务。旅游者得到的是游历过程中的印象、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具体的资源和设备[6(1999);西方旅游人类学界在旅游本质探究方面,存在两个立场鲜明的派别摘要:一派强调对旅游行为所内涵的符号意义的解读,一派着重于从旅游影响的结果反观旅游的实质。前者以纳尔逊.格拉本为代表,在一篇题为《旅游摘要:神圣的旅程》的文章中,他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摘要:旅游是一种有着丰富符号内涵的人类活动,是具有“仪式”性质的行为模式和游览的结合。后者的领军人物是戴尼逊﹒纳什,他在论文《作为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的旅游》中明确指出,旅游的本质上是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游客是某些强权势力的不明智的代表[7(1999);锦州师范学院的陈才先生,在分析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人们非职业性的前往异地对景观(包括活动)身临其境的探索和体验活动。并进一步解释探索是身临其境地了解景观,满足好奇心和探索欲望,体验则主要是感受景观(活动)中的愉悦感(包括审美愉快和世俗愉悦)[8(2000);谢彦君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这是古今中外的旅游莫不如此的,是所有旅游都必须具备的内核,否则就不成其为旅游[9(2001);李光坚认为,旅游的实质就是人类为适应人生规律,实现自我超越和愉悦身心之目的而采取的一种非凡的生活方式,是人类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文化意识的反映。

简明而言,旅游在本质是以获得人身的自由感、精神上的解放感和特定需要的满足感身心愉悦感受为目的的一种非凡生活经历[10(2001);沈祖祥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为实现自身某种需要而作的非定居的旅行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11(2002);王德刚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以经济支付为手段,以审美和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文化消费活动[12(2004);陈方英(2004)等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旅游的行程表现为异地性和暂时性,旅游的行为表现为一种非凡经历,旅游的效果表现为生活质量的提高;龙江智(2005)从体验视角看旅游的本质,认为旅游是个人以旅游场为剧场,旨在满足各种心里欲求所进行的短暂休闲体验活动。

总之,目前对旅游现象的本质的注解和阐释,从总倾向上可概括为经济学观点、文化学观点和人类学观点三大流派。旅游经济论者多持经济说、消费说,主要将旅游活动定性为经济活动或消费活动;旅游文化论者多持文化说、审美说、娱乐说、休闲说、生活方式说等,将旅游活动定性为一种文化活动、一种审美活动、一种娱乐活动、一种休闲活动或一种生活方式;人类学家更多地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终极关怀,在其整体观和相对论的认知框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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