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共32页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为使电网调度自动化(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加强自动化专业的行业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有效手段,提高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特指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和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并规定了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分工和运行考核考评管理办法。
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自动化专业管理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规范性规程和规定:DL/T516-2006 电力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闽电调[2009]366号福建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榕电业调[2007]310号福州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3 总则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3.2 自动化系统是系统工程,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等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主站系统;能量管理系统(PAS、AVC)主站系统;调度管理系统(OMS);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主站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主站系统(防病毒中心及安全防护装置);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包含GPS卫星时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自动化设备专用UPS电源及其它相关设备。
3.4子站的主要自动化设备包括:远动终端装置(RTU)及相关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电源设备、连接电缆、屏柜、防雷设备等);厂站端计算机监控系统、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只含远动部分)及其相关设备;远动专用变送器、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及其屏柜,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交流采样等测控单元;电力调度数据网络设备(路由器、通信接口装置、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及其连接电缆,自动化设备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通信电缆;自动化装置通道防雷保护器;自动化设备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与保护设备、站内监控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接口。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 总则1.1 港区电力安全调度直接关系到港口的生产、工作和生活。
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建立科学的供用电秩序。
各有关部门须协作配合,共同遵守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以保障港区供电系统的有序、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1.2 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电力调度(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是在公司技术设备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管理、指挥、调配本港区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设备维修、年检年审和对本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核工作。
2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2.1 供电系统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接地闸刀属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芦江1276线、芦竹1277线的线路开关需经220kV芦江变电所调度许可;除此之外,二次侧32回10KV出线的线路开关包括各回路线路的接地闸刀,以及泵房变、生活变、6号变和9号变均属宁波港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调度。
2.2 电力调度在当值期间是其管辖范围内的运行和操作上的指挥人,直接对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命令、操作令的形式:⑴操作任务命令形式;⑵逐项操作命令形式;⑶上述二者综合的多项操作命令形式。
2.3 电力调度发布的命令(包括预令)一律由可以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接受,该人员由工程技术部审定。
2.4 电力调度对其所发布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但不负责审核由值班人员所填写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
2.5 电力调度下达命令,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命令不正确时,应对值班电力调度提出意见,如值班电力调度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则值班人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主管领导。
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值班电力调度的命令,则由未执行命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命令的主管领导对由之产生的后果负责。
调度自动化管理办法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办法第一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第一条乐电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调度部门对电网实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调度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乐电电网的所有厂、站及并入乐电网的水电(火电)站或电网,均必须按乐电电网统一规划及要求传送自动化信息。
第三条下级调度部门必须按上级调度部门的要求传送自动化信息。
实时数据的内容及数量由调度部门根据需要书面确定。
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必须能正确完成信息处理、传输工作。
第四条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包括:发电站、变电站的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调度自动化(SCADA)主站系统。
本办法中所称“设备”均指与调度自动化相关接收、处理、传输自动化设备。
第五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管理由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日常巡视和运行维护由自动化子站设备维护部门负责。
第六条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电力调度中心)主要职责:(一) 参加所辖电网内厂、站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投产前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二)参加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的规程、规定。
(三) 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安全运行、维护,保证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 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审查、招评标和验收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余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
(五) 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自动化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六) 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大修改造项目。
(七) 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和临检申请,制定主站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并负责实施。
(八) 负责审批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申请进入实用化验收考核期报告。
(九)会同生技等部门组织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验收。
(十)负责收集和审核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月报、年报。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第一章概述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是指电力系统中的各项设备和系统通过自动化技术实现全面监控和操作,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的各项工作,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调度中心管理2.1 调度中心的组织结构调度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包括调度部门、技术部门、应急响应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2 人员素质要求调度中心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电力系统的运行特点和调度操作流程,具备快速、准确地判断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
2.3 设备管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和维护保养。
第三章电网运行管理3.1 电网运行监测调度中心应通过自动化设备和系统,对电网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获取电网的运行情况和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负荷控制调度中心应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和发电设备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和调度电力供需,确保电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3.3 事故处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电网的各类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电网运行的影响。
第四章调度操作规程4.1 调度操作流程调度中心应制定详细的调度操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调度操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
4.2 紧急处理流程调度中心应制定紧急处理流程,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进行紧急处置和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电网的影响。
4.3 调度指令执行调度中心应明确调度指令的发出和执行流程,确保指令的及时准确到位,提高电网的响应速度和调度效果。
第五章数据管理5.1 数据采集与处理调度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及时、准确获取电网运行和状态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判断。
5.2 数据安全与保护调度中心应加强对数据的安全和保护,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恶意攻击。
第六章调度效果评估6.1 调度效果评估指标调度中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效果评估指标,对电网运行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优化改进。
电力调度规程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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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值班单位
运行值班单位指发电厂、变电站(含换 流站、开关站,下同)、大用户变(配) 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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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
河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
省辖市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
县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应根据设备 运行的要求设立运行值班单位。
电力调度规程学习
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售电、用电及 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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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念 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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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学习
电力安全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
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为两年一次)
调度机构采纳或者部分采纳所提意见,应由调 度机构负责人将意见通知值班调度员,由其更 改调度指令并发布。但在得到答复前,调度系 统的值班运行人员应执行原调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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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干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运 行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值班 运行人员依法执行调度指令,受法律保护,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力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 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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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
违背、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时,受令 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受令人受自己行政领 导干预,违背、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相关领导应对此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对于不按调度指令用电的电力用户,值班调度 员应予以警告,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下令 暂时部分或全部停止向该用户供电。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PPT课件
2002年8月,修编小组根据网、省(市)调返回的意见对 第一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二稿。(当时由于电力体制 改革方案尚未出台,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方式和要 求等内容不能最终确定,因此修编工作需等待相关政策明 确后才能开展进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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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①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 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b) 主站方面,原规程是按照设备来列出,且主要是针对EMS。 随着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发展,主站再按照设备分类将过于 繁琐,且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本规程采用了按 系统分类的方法进行了描述,并在内容上涵盖了调度机构 与实时运行相关的所有系统,其主要目的是便于系统的建 设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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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
二 规程部分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管理职责 5. 运行管理 6. 检验管理 7. 技术管理 8. 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
附录A – D 附表(一)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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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编说明
1.背景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516-93)以下 简称《自动化规程》是指导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 管理的电力行业标准。该标准自93年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已 有十多年,在指导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和应 用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原规程中 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以指导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1.概述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写词解释2.调度自动化的基本原则2.1 自动化流程的设计原则2.2 调度自动化运行的管理原则2.3 安全和数据保护原则3.调度自动化的运行管理3.1 自动化流程的开发和修改流程3.2 自动化流程的测试和上线流程3.3 自动化运行监控和异常处理流程3.4 自动化运行的维护和更新流程4.调度自动化的权限管理4.1 权限分级设计4.2 权限申请和审核流程4.3 权限变更和撤销流程5.调度自动化的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和评估5.2 风险控制和监测5.3 风险应急处理和恢复6.调度自动化的数据保护6.1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6.2 数据备份和恢复6.3 数据访问和权限控制7.调度自动化的法律合规性7.1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7.2 个人信息保护7.3 数据传输和存储合规性8.附件附件1:自动化流程开发模板附件2:自动化流程测试用例模板附件3:自动化运行监控指标说明附件4:权限管理申请表附件5:风险管理报告模板附件6:数据备份计划模板附件7:合规性检查清单9.法律名词及注释- 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欧洲联盟针对个人数据保护制定的法规。
- CCPA(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是加州针对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法规。
- 数据主体:指与自动化流程相关的个人或组织。
- 数据控制器:指对个人数据负有控制和管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 数据处理者:指代表数据控制器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或组织。
- 数据保护官(DPO):指负责监督和指导数据控制器和数据处理者合规运营的个人或组织。
10.结束。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第1条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保证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提供电网生产与调度管理信息,对电网运行实时监控,为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第2条省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等,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企业标准。
2.组织省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方案设计,负责系统的建设;参与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并指导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3.组织全省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开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
4.组织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考核、经验交流;组织调度自动化专业科技和技改项目实施,并指导、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
5.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与统计分析;负责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审核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申请。
6.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制定;负责省调端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实施;监督并指导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7.参与全省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的审查。
8.参与本省有关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审查、招投标、系统联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9.按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3条地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等,结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组织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方案设计,负责系统的建设;参与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并指导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3.组织本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开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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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录 音并保留至少3个月。设备应冠以电压等级、双重 命名(设备名称及编号)。
操作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满足要求,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许可检修工作开工前应核实地刀、接地线等安全 措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恢复送电前应核实 地刀、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拆除,具备送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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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应遵守的规定
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须确认发、受令单位,互 报姓名,受令人接令后应将全部指令复诵无误,发 令人认可后方可执行。
15min(不含一次调频、AGC的自动调节); 发电厂需要特别注意 未如实汇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造成后果; 未如实反映设备、电网运行情况或未准确传送设 备、电网实时信息并造成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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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纪律
未按时或错误汇报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 情况,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
未事先向调度汇报,将运行中的电力通信、调度 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并造成后果;
总调直接调度的设备 各中调以及与总调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的地调等
调度机构 与总调有直接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维护、值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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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实行调度权与设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按三 个有利于的原则进行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 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 有利于实施西电东送战略
➢ 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
说明:较原规程细化了委托操作原则;所谓复杂 事故一般指超过一个元件以上的主设备跳闸,具 体处理原则由委托方视电网运行情况、设备故障 情况等综合决定。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一、总则1.1 目的与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和优质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调度管理工作。
1.2 定义与术语1.2.1 电力调度指对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和供电过程进行综合调控和优化管理的工作。
1.2.2 电力系统指发电、输电和供电设备及其相互连接而成的整体。
1.2.3 电力调度中心指负责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实施电力调度、协调各电力企业间的运行,在处理电力系统异常情况时作出决策。
二、电力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机构2.1 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结构2.1.1 总体架构电力调度中心设立总指挥室、调度控制室、信息管理室、应急响应室等职能部门,实现各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1.2 人员构成电力调度中心配备具备电力系统管理和调度能力的专业人员,包括总指挥、调度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等。
三、电力调度管理工作流程3.1 电力计划编制3.1.1 年度电力计划编制根据国家电力需求预测以及电力企业的发电能力和输电能力等因素,编制全国范围内的年度电力计划。
3.1.2 月度电力计划编制依据年度电力计划和国家宏观经济预测,编制各电力系统的月度电力计划。
3.2 电力调度执行3.2.1 发电调度根据电力系统的实际需求,制定发电计划,确保电力系统的需求得到满足。
3.2.2 输电调度根据发电计划和负荷情况,安排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的运行,并提前做好输电线路的检修和维护计划。
3.2.3 供电调度根据电力需求和电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制定供电计划,确保电力市场的供应充足和稳定。
3.3 应急响应与处理3.3.1 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当发生突发事故时,电力调度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抢修力量,以最短的时间恢复电力供应。
3.3.2 紧急预案制定与执行针对常见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四、电力调度管理工作规程4.1 电力调度工作准则4.1.1 安全第一原则电力调度的首要原则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任何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的因素要及时预警和处理。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516—9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3-06-22批准1993-10-01实施1总则1.1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2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整体。
1.3子站的主要设备:a.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b.远动专用变送器、功率总加器及其屏、柜;c.远动装置到通信设备接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d.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e.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f.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柜;g.远动转接屏等。
1.4主站的主要设备:a.计算机及双机切换部件;b.外存储器(磁盘机、磁带机等);c.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台终端、打印机、程序员终端等);d.数据传输通道的接口;e.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f.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等);g.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及其软件;h.调度控制台及用户终端;i.调度模拟屏;j.记录打印和显示设备;k.专用电源等。
1.5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已投入正式运行的电网,应制定网内专用的“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运行管理规程”,以保证通信网络的可靠运行。
1.6为保证自动化系统不断增加的应用功能(如自动发电控制、经济调度控制、调度员培训模拟等)的完满实现,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
1.7各级调度部门、发电厂、因交通不便而需有常驻远动维修人员的枢纽变电站,或经常有远动维修任务的基地变电站,均应设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要按职责定岗,按标准定员。
1.8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意见。
调度自动化调度管理规程
调度自动化调度管理规程目次前言 (Ⅰ)引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3)4 总则 (6)5 组织体系 (6)6 自动化部门和厂站设备维护部门职责 (7)7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9)8 调度管理规则 (9)9 专业管理 (10)10 一般运行管理 (14)11 检修管理 (15)12 网调调度管辖自动化设备计划检修 (18)13 网调调度管辖自动化设备临时检修 (23)14 网调调度管辖自动化设备故障检修 (23)附录A(规范性附录)华中网调自动化系统构成 (26)附录B(规范性附录)华中网调自动化系统安装在省调主站的设备 (28)附录C(规范性附录)华中电力系统内国调调度管辖自动化厂站 (29)附录D(规范性附录)《华中网调自动化检修票》格式 (30)前言本规程是《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华中电网调[2007]441号文)有关电力调度自动化调度管理部分内容的详细规定,同时体现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电力行业标准DL/T 516)的要求。
按《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第4.7条之规定,本规程与《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程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引言为规范华中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调度管理,保障华中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照《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和《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按《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 600)所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使用以下条款表述用词:应——表示要准确地符合规程而应严格遵守的要求的用词,其反面词是“不应”;宜——表示在正常情况下首先这样做的用词,其反面词是“不宜”;可——表示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稍有选择的用词,其反面词是“不必”;能——表示事物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和潜在能力的用词,其反面词是“不能”。
电力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的管理职责
电力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的管理职责一、制定电力调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首先,根据电力调度的实际需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电力调度工作的整体流程和操作规程。
这包括电力调度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调度方式、应急处理等内容。
在制定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电力调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二、建立电力调度工作制度和标准。
制定电力调度工作的制度和标准,包括电力调度工作的操作规范、安全生产规程、设备状态监控标准等。
同时,建立一套评价和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力调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电力调度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组织电力调度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负责组织电力调度人员的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
同时,定期对电力调度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并提供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维护电力调度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系统。
负责维护电力调度所需的各种设备和系统,包括调度控制中心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通信设备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以保障电力调度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
五、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电力调度的安全和稳定。
电力调度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资源,包括电力供应、电力需求、电网运行等。
负责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电力调度的安全和稳定。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电力调度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上是电力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的管理职责的一些主要内容。
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电力调度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电力调度工作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电力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的管理职责
电力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的管理职责第1条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有调度关系的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
各自动化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第2条省调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调度管理范围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规定等。
3、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和本级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规划的编制及地区自动化系统规划的审核。
4、负责编制调度管辖范围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规程及规定,参与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并网调度协议的制定。
5、负责或参与系统内自动化系统相关安全性评价工作。
6、负责本级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安全。
7、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
8、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9、负责本级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10、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项目。
11、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和临检申请,编制主站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
12、负责调度管理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和下发。
13、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和分析。
14、组织系统内和调度管辖厂站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运行考核等工作。
15、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
1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3条地调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调度管理范围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规定等。
3、参加本地区自动化系统的规划编制和县级自动化系统规划的审核。
4、负责编制本地区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修规程及规定。
5、负责本级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安全。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1. 规程的制定目的和背景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和电力供需结构的变化,制定一份完整的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2. 规程的适用范围和主体电力调度管理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涉及到电力系统运营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以及用户等主体。
3. 调度管理机构及职责3.1 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电力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地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3.2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调度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监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措施;- 分配电力资源,确保各地区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协调电力市场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安排电力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处理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
4.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4.1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和发布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力供应能力,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并及时发布给相关主体,以便各方做好准备。
4.2 电力系统运行监测和调整调度管理机构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4.3 电力资源分配和调度根据电力调度计划,调度管理机构将电力资源合理分配给各地区,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用电需求。
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和市场需求,灵活调度电力资源。
4.4 电力市场协调和监督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电力市场的运行,监督电力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对电力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4.5 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安排调度管理机构安排和协调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
4.6 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电力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DOC 135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障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山西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山西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山西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管理职能。
山西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若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山西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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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3总则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 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f)相量测量装置(PMU);g)发电侧报价终端;h)水情测报设备及其相关接口;i)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侠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包括不间断电源、直流电源及配电柜)、专用空调设备;j)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k)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1)与保护设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厂监控或分散控制系统(DCS)、通信系统等的接口设备;m)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n)远动信号转接屏、遥控继电器屏、遥调接口等。
3.5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统称调度机构)应设置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自动化管理部门),发电企业及变电站1’的运行维护单位∞应设置负责子站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及专职(责)人员,并按职责定岗定编。
对地区偏远的枢纽变电站,可以在站内设置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3.6 RTU主机、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电能量远方终端、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PMU、关口电能表、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管理职责4.1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有调度关系的发电企业、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
各自动化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4.2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职责a)负责本电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的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b)负责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的规程、规定:c)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安全运行、维护;d)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发电厂,变电站(以下简称厂站)子站设各各阶段的设计审查、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e)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f)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项目;g)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和牺检申请,编制主站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h)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i)参加本电网自动化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和分析j)组织本电网和调度管辖厂站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l)这里所指的变电站包括开关站、换流站等2)这里所指的运行维护单位包括地调、超高压局(公明、营瑶处)、变电运行工区等.k)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3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b)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等工作;c)负责成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安装、投运前的调试和验收,并参加培训d)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及使用说明;e)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f)提出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椎时检修(临检)申请并负责实施;g)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并负责实施;h)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i)参加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组织的自动化系统技术培训和交流j)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k)完成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布置的有关工作。
5运行管理5.1 现场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5.1.1 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缺陷管理、安全管理、新设备移交运行管理等。
5.1.2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1.3自动化管理部门人员设置要求a)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b)应设系统管理员和阿络管理员,负责主站系统的系统管理和网络管理:c)应用软件功能已投入实际应用的调度机构,应设应用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d)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调度机构,,应设AGC专责管理员.负责AGC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e)各单位在设置b)~d)类人员时应考虑备用,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1.4厂站应设立或明确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负责本侧运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故障处理、运行日志记录、信息定期核对等。
5.1.5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2运行维护要求5.2.1运行维护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齐清洁;在处理自动化系统故障、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原则上不得进行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2.2自动化系统的专贵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2.3主站在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调度员提供的自动化信息时,自动化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 2. 4厂站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自动化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2.5子站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5.2.6厂站应建立设备的台账(卡)、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
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向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填报运行维护设备的运行月报。
5.2.7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的画面和数据库等内容时,应以经过批准的书面通知为准。
5.2.8厂站未经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2.9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的正常维修,及时捧除故障,有关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配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视需要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等。
5.2.10各类电工钡I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须按DIJl' 410和DUT 630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5.2.11 凡属对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或数据库等作重大修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和相关调度机构确认后方可实施,技术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i同时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2.12凡参与电网AGC调整的机组(发电厂),在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后,必须经过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组织进行的系统联合测试。
测试前发电厂应向调度机构提出进行系统联合测试的申请,并提供机组(发电厂)有关现场试验报告;系统联合测试合格后,由调度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电厂。
5.2.13凡参加AGC运行的单位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AGC运行的机组(发电厂)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检修管理5.3.1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