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切片的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病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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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切片的光学显微镜检查和病理诊断
(一)病理医师进行病理诊断时:
1.应认真阅读申请单提供的各项资料,必要时(尤其是疑难病例),应向有关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
2.应认真阅读活检记录单中关于标本巨检的描述;负责复检的病理医师必要时亲自观察标本,补充或订正病变描述,指导或亲自补取组织块。
3.应了解患者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切片的病理诊断和有关文字记录):①由本病理科既往受理者,必须及时调阅相关切片等病理学检查资料;②非本病理科既往受理者,应积极协助患者从有关病理科商借相关切片等病理学检查资料参阅。
4.应在活检记录单上签署“医嘱”,告知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深切片、连切片、特殊染色和其他相关技术检测。
5.应全面、细致地阅片,注意各种有意义的病变。
(二)进行初检的病理医师,应提出初诊意见,送交主检病理医师复查。
(三)主检病理医师对难以明确诊断的病例,可以:
1.提请科内上级医师会诊或进行科内读片讨论(会诊);
2.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
3.必要时约见患者(尤其门诊患者)或患者亲属(或其他患方相关人员),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等;
4.于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前进行科外病理会诊(“诊断报告前病理会诊”),应将各方面会诊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档案资料贴附于有关患者的活检记录单中备查;
5.必要时,建议临床医师重复活检,或密切随查。
(四)主检病理医师根据常规切片的镜下观察,结合标本巨检、相关技术检查结果、有关临床资料和参考病理会诊意见等,作出病理诊断或提出病理诊断意见(意向),清楚地书写于活检记录单的有关栏目中、并亲笔签名。各方会诊意见不一、难以明确诊断时,主检医师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
(五)对打印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主检病理医师应与活检记录单上的病理诊
断文字进行核对,并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