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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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ML4-001V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2019年11月04日

目录

办公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16)

报刊、邮件、函电收发管理办法 (19)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 (24)

档案管理办法 (31)

公文处理办法 (54)

会议管理办法 (63)

名片、通讯录管理办法 (70)

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75)

出差管理办法 (89)

印章、证照、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办法 (95)

员工职业形象管理规定 (110)

办公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成本开支,规范公司办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申报、领用、发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建立标准,降低消耗;控制成本,责任到人”的原则对集团办公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办公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二章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办公类固定资产包含的范围

办公类固定资产指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移动硬盘、刻录机、不间断电源、考勤机、展示台、投影仪、相机、麦克风等。

第五条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申请

公司各部门如计划购置办公类固定资产,须填写《办公物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管理部根据配置标准及实际库存情况,进行资产调拔或申请购买。

第六条办公类固定资产的调配

行政管理部根据各部门资产的使用状况,对于某项闲置资产可调配到其他部门使用。由行政管理部部长开具《办公物品调拨单》,调出部门予以配合,由调入部门接收后签字予以存档。

第七条办公类固定资产的购买

办公类固定资产本着“先调配,后购买”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无可调配资源不得不购置的,根据《办公物品申请表》,单次金额小于10万元(不含)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行政管理部联系购买;单次金额大于10万元(含)的报集团首席执行官审批,由招标采购部联系购买。

第八条办公类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与领用

(一)办公类固定资产购置后,行政管理部按《办公物品申请表》和有关购货协议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在报销时必须查验《办公物品申请表》、《入库单》,如手续不全,应拒绝报销);

(二)办公类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行政专员应对其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簿》,登记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

(三)各类办公类固定资产的领用部门须指定责任人,填写《出库单》后方可领用。

第九条办公类固定资产的使用

各部门办公类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使用办法进行操作和管理。对于机械、车辆、电器等类物品不是专业人员或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全面掌握使用方法者不得动用。

第十条办公类固定资产的借出

部门借出办公类固定资产,须经行政管理部同意,填写《办公物资借用申请表》,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借用手续。固定资产在借出和归还时,应由借出和借用部门共同检验。物资超时未还的,行政部督促归还;如在借出期间,借用部门把借用的固定资产损坏时,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未经办理借出手续不得私自借出任何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办公类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及报废

(一)行政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建立实物台账;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本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二)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维修或保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行政管理部备案,由行政专员统一联系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进行维修(如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三)如有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四)经长期使用,自然损坏或在特殊情况下人为损坏的,经相关专业人员检测后,确实不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上报公司各级领导同意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表》后到行政管理部办理报废手续,并将实物交还行政管理部;

(五)人为损坏情况下,应由损坏人进行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盘点

(一)行政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要求做到账实相符;

(二)各项固定资产分类盘点,编号登记,由行政管理部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配合。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为方便日常办公配备的各类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不作用具或用料的物品,按照消耗状态分为耐用品、消耗品、设备耗材以及办公家具。

(一)耐用品包括:

计算器、订书机、文件筐、笔筒、打孔机、剪刀、装订机、直尺、起钉器、印台、活动白板、验钞机、电源插座、报架、钥匙、充电器、可充电池等,此类物品按职位配备,换岗或离职时必须交回行政管理部。

(二)消耗品包括办公文具、招待用具和其它专用办公消耗品。

(三)办公文具:

笔、笔芯、墨水、稿纸、便签、笔记本、裁纸刀、抽杆夹、档案盒、文件夹、资料册、装订针/线、回形针、图钉、大头针、卷笔刀、橡皮、印泥、票夹、挂钩、胶带、刀片、胶水、口曲纸、复写纸等,按照定岗定标准配备,换岗不重配,离职退还行政管理部。

(四)招待用具:

一次性水杯、茶具、果盘、烟灰缸等。此类物料按部门和使用频率定额配备,换岗、离职时需交接。

(五)其它专用办公消耗品:

账册、报表、凭证、票据、专用印章等,此类物料归财务部和资金部专项规定使用。

(六)办公设备耗材:

墨盒、色带、硒鼓、碳料、磁盘、光盘、复印纸、传真纸、电池等,此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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