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近似的审查标准有哪些(一)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商标的审查标准
(一)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商标审查标准以宗教及其专指名称、圣物、图像、标记、法事场所作商标容易伤害宗教界感情,应禁止作商标。
1、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
如“观音”、“阿拉”、“圣母”、“默娘”(妈祖)。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如“金山寺”、“碧霞祠”(道观)。
3、根据国办1994年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团体可兴办自养企业。
宗教企业和宗教自养企业(经授权)可以将自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提是这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在全国是唯一的,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
如,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授权可以注册“少林寺”商标。
4、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喇嘛”、“小和尚”、“正一”(道教教派之一)、“色两目”(真主与你同在)。
5、虽与宗教有关,但联系不太紧密或是意思已经泛化的文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涅磐”、“太极”。
(二)国名商标审查标准1、以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官方缩写形式构成的商标或以国名的其他词性构成的商标,禁止使用并注册。
但国名的旧称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可以注册。
2、商标由形容词修饰国名的,不予注册。
3、商标虽包含国名但从整体上已具有其他含义的,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商品上准予注册。
如“中华龙鸟”,“HTTP//”。
4、商标是由国名和某一行业的通用名称构成,如果商标申请人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垄断行业,在该国家或地区是唯一性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的,可以注册。
(三)地名商标审查地名商标主要指中国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构成的商标及包含上述地名的商标。
原产地和地理标记除外。
1、一般原则:仅由行政区划或其简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或者其同根词或其缩写构成的商标不予注册,有其他含义的行政区划名称除外。
商标标志近似与商标近似的区别及联系(下篇)
商标标志近似与商标近似的区别及联系(下篇)作者:杨明蒲自元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6年第11期“五粮春”与“滨河九粮春”是否近似?这个问题似乎不难回答,但对案件当事人五粮液公司和滨河公司而言,这个问题却很难找到答案——商标局在申请注册阶段和异议案件中认为不近似,商评委在异议复审案件中认为不近似;在异议复审案件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中,法院认为近似;在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案件中,法院却认为不近似。
由此可见,关于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判断,在不同的阶段和案件中,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导致不同结果的原因,则是本文关注和讨论的核心问题——商标标志近似与商标近似的区别和联系。
在上篇中,笔者曾谈到商标近似的判断是商标实务中最常见也是最具争议的话题,而“五粮春”与“滨河九粮春”商标在不同阶段及案件中的近似判断结果则更让人觉得扑朔迷离。
当然,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梳理和探究这些不同判断结论背后的原因,厘清商标标志近似与商标近似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进一步为商标实务工作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案例1:“滨河九粮春”商标异议复审及行政诉讼案“滨河九粮春”商标的申请人为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河公司)。
在“五粮春”商标由五粮液公司在先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滨河九粮春”商标在申请注册阶段直接得以初审公告,可见商标局在申请注册阶段的审查中认为二者不近似。
就两商标标志本身的文字构成、读音、整体含义、外形而言,不近似的判断结论完全符合审查标准。
在“滨河九粮春”商标得以初审公告后,五粮液公司及时提出了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后仍认为两商标未构成近似。
五粮液公司随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商评委经审理后认为两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别,即使考虑‘五粮春’于‘滨河九粮春’商标申请日前在酒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两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于市场并存,消费者亦可区分,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故未构成近似商标。
”五粮液公司仍然不服,遂向北京一中院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滨河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提交了其“滨河九粮春”系列白酒产品实际销售和广告宣传的证据材料。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摘要:1.商标审查简介2.商标审查标准的重要性3.我国商标审查标准4.商标审查流程5.商标审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6.商标审查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商标审查及审查标准是保障商标注册质量,维护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提交的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商标审查标准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显著性:商标需具备一定的显著性,使相关消费者能够将其作为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2.禁止性规定:商标不得含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内容。
3.类别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4.驰名商标保护:对于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予以跨类保护,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形式审查:对商标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2.实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审查。
3.公告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将不予注册。
4.注册发证:对公告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商标权属纠纷:审查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纠纷,需中止审查,待纠纷解决后再恢复审查。
2.优先权:外国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临时措施:对于涉嫌侵权的商标,权利人可以申请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继续扩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商标审查标准将更加严格,审查流程也将不断优化。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文号】•【施行日期】20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商标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一、法律依据二、相关解释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勋章的名称、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特定勋章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勋章相同或者近似。
(四)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四、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与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商标与外国国旗、国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的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七、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一)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什么是近似商标,近似商标如何认定
什么是近似商标,近似商标如何认定
现在有很多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存在,近似商标应该怎么认定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什么是近似商标,近似商标如何认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什么是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较⽂字的字形、读⾳、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或者⽂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混淆的商标。
例如:两商标中的图形相似、⼀图形商标与另⼀组合商标中的图形相似、⼀⽂字商标与另⼀图形商标所指同⼀事物、两商标的图形虽不近似但⽂字读⾳相同并⽆法区别其所指事物的、两商标虽然使⽤不同的⽂字但其含义相同的,商标设计思想和⾊彩相近,且整体观察容易混淆的商标。
⼆、如何认定商标近似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较,其⽂字的字形、读⾳、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体形状、颜⾊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52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
(⼀)以相关公众的⼀般注意⼒为标准;
(⼆)既要进⾏对商标的整体⽐对,⼜要进⾏对商标主要部分的⽐对,⽐对应当在⽐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
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
一、商标近似的认定标准是怎样(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判定标准
商标近似判定标准
商标近似判定有以下标准:
1.词义相近:商标中的词汇在音、形、义方面与先前注册商标相近或
相似。
2.声音相近:商标中的发音与现有商标相近或相似。
3.形状相似:商标的图案或形状与现有商标相似。
4.总体相似:商标整体在视觉效果、音响效果和意义效果方面与现有
商标相似。
5.服务和产品相似:在同一行业或相关行业提供类似的服务和产品时,商标近似判定会更加严格。
6.注册地相同:商标在同一地区或国家注册时,判定近似的标准更为
严格。
7.消费者伦理:考虑到公平竞争的原则,消费者的标准应该得到尊重,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考虑。
商标侵权认定的相关因素、司法判定及处理流程研究
商标侵权认定的相关因素、司法判定及处理流程研究◆孙 俊(江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江苏常州213000)ʌ摘要ɔ在认定商标侵权的过程中,要对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相关公众、类似商品、服务与商品与服务的类似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进行司法判定。
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定原则和处理流程,对于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ʌ关键词ɔ商标侵权;相关因素;商标近似;司法判定 一㊁商标侵权认定的相关因素分析(一)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看出,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与判断商标的相同与近似实则密切相关。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而对何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怎么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法律、法规其实并没有更具体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其含义是指,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凭视觉,判断所对比的商标大体上不存在差别,就构成商标相同。
《若干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实践中,因商标近似而构成侵权的情形更为普遍。
所谓商标近似,是构成注册商标的各个要素相近似。
但哪些属于应当注意的商标比对的要素,过去实践中对其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6年3月7日京高法发[2006]68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2月13日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可及时报告我院民三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针对我市法院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一我市法院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提高我市法院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水平,特就审判中出现的问题作以下解答:1、如何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专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
2、商标的使用方式有哪些?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
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所列举的商标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
3、如何界定服务商标的使用?在商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服务商标的使用:(1)在服务场所内外标明其服务商标的;(2)在服务招牌上标明其服务商标的;(3)在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上标明其服务商标的;(4)在服务人员的服装、鞋帽及标牌、名片、名信片等物品上标明其服务商标的;(5)在服务提供者的财务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上标明其服务商标的;(6)利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者立体媒介使相关公众认识到其为服务商标的;(7)其他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服务商标的行为。
商标审查准则
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一、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相关解释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三、商标相同的审查(一)文字商标相同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商标近似检索标准
商标近似检索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商标近似检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在商标近似检索中,要根据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审查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以确保商标注册成功并避免商标纠纷。
商标近似检索标准是商标注册申请者和商标代理人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近似检索标准。
一、商标近似检索的重要性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品牌形象的象征,商标注册成功后,将获得商标权利,并有权利对其商标进行使用和保护。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避免商标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商标近似检索成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经环节。
商标近似检索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检查是否有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以及是否存在侵权可能。
只有经过商标近似检索确认无法侵权后,商标注册才有可能获得通过,保障商标权益。
商标近似检索标准主要参考《商标法》和《商标审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相同或近似商标检索:商标近似检索首先要检查是否有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与所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相同或近似商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标的外观和字面上的相似度,二是商标的声音、颜色、构图等方面的相似度。
只有经过综合考虑,确认商标与已注册商标不存在近似之处,才有可能通过商标注册审查。
2. 注册类别检索:商标近似检索还要检查商标的注册类别是否与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有所重叠。
商标注册类别主要包括实体类别和服务类别,不同的类别之间存在互不侵权的原则。
只有确认商标注册类别与已注册商标不重叠,才有可能通过商标注册审查。
商标近似检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1. 保护商标权益:商标近似检索可以有效避免商标侵权和纠纷的发生,保护商标注册申请者的商标权益,确保商标的独立性和权利受到保障。
2. 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近似检索可以帮助商标注册申请者找出已注册或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调整商标策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机会。
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是什么?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是在商品上的图形或者文字等的标志。
那么大家在生活中,可能也会遇到同一种类型商品它们的商标很相似的情况。
那么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是什么?在下文中,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是否近似怎么判定?
商标是否近似怎么判定?商标注册已经成为众多企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主要途径。
商标注册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是因为商标近似的因素影响。
因此,商标是否近似怎么判定成为很多企业关心的话题,今天江苏省宁海商标就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问题总结为如下几点:1、一个汉字与另一个汉字。
由同一个汉字组成的商标,不论采用何种字体,都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果仅仅是读音相同,字形与含义均不同,一般消费者可以区分开来,不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如“善”与“扇”;如果字形、读音均极其近似,即使含义有所不同,消费者从直观上来说很难区分开来,也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扇”与“煽”;两商标字形虽然不近似,但含义相同,应判为近似商标,如“朕”与“孤”,这是商标是否近似怎么判定的常见情形。
2、一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在一个汉字前添加修饰词,如“大”、“小”等,应该判为近似商标,如“帅”与“大帅”、“小妹”等;但如果在先商标并不是表明某种特定事物,那么两个商标均有其特定含义,且从字形和读音来看有较大差别,应该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故不应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如“保”与“保长”。
3、两个汉字与两个汉字。
两个商标汉字完全相同,排列顺序不同,无论是左右排列、前后排列、上下排列都视为近似商标;两商标读音相同,但只有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与含义均完全不同,一般不视为近似商标;两个商标读音相同,一个字相同,另外一个字字形相近,一般会判为近似商标;不同的汉字虽然字形完全不同,但含义相同,当它们分别与相同的汉字搭配的时候,就构成近似。
4、两个汉字与三个汉字。
商标是否近似怎么判定的另一方面则是,在商标中加入一个没有实际含义的虚词时,如“斯”、“特”、“尔”、“而”、“儿”、“之”等时,没有改变商标的实际含义,构成近似,如“香奈”与“香奈儿”、“夏恋”与“夏之恋”。
5、两个汉字与四个汉字。
商标主体部分相同,两个商标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仅在前面加缀表示方位的词,如东方等,在后面加缀“一派”、“世家”、“风度”、“风采”、“世族”等词,判为近似商标;四个字组成的中文商标,前后两个部分都可以分别成为一个整体,且在查询时都分别有人单独注册。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八个要素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八个要素
1. 相似性程度:判断两个商标在外观、发音或含义上的相似程度,是否会造成混淆或误认。
2. 注册类别:对于同一类别的商标,近似性判断更为严格。
3. 品牌知名度:如果一个商标拥有高度的品牌知名度,那么对于相似商标的判断标准会更高。
4. 地域范围:商标的地域范围不同也会影响判断,比如国际商标和国内商标判断标准不同。
5. 商品相似性:对于同类或者类似的商品,商标的近似判断更为严格。
6. 相关文化或语言背景:不同文化和语言背景对于商标的表意及印象有着不同的理解,需要考虑到这一点。
7. 公众反应:商标近似判断可以考虑广告、市场表现是否能够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
8. 其他因素:如商标的发源地、时间先后、使用方式等其他因素,都可以对商标判断造成影响。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
【商标的侵权】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有哪些原则及比对方法《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其中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是认定此类侵权行为的关键环节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条,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掌握上述原则依法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要以包括相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
商标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便于识别这些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的来源。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也一般发生在市场中,受影响的主要是相关的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
所以事后法官审判案件在认定甄别商标相同、近似时,判断注意力也要回归到此种情景,也要以相关消费者和特定经营者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种注意力不是该领域相关专家所具有的注意力,专家的注意力过于专业可能出现判断标准过严的情况。
但也不是一个与一般消费者有别的粗心大意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以他们的注意力判断又可能施之过宽,可能出现漏掉已经构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要以前边所提两者中间选择大多数相关公众通常的、普通的、一般的注意力为标准。
这就涉及到行为主体的一种行为能力的判断,审判实践中也称为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主观标准。
法官在分析判断和采纳有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和产生心证过程中,都要坚持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的标准。
二、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
商标审理审查指南近似判定原则和方法
商标审理审查指南近似判定原则和方法我跟你说啊,这商标审理审查指南近似判定原则和方法,我一开始真是一头雾水。
我之前接过一个小活,就是帮忙看看几个商标是不是近似。
我那时候哪懂啊,就觉得看着差不多那就近似呗。
我就光看图形或者文字表面,比如说有两个商标,一个是小熊抱着个鱼,另一个是小熊在吃鱼。
我一想,这不都是小熊和鱼嘛,肯定近似啊。
结果人家有经验的人告诉我,我这种想法太简单了。
首先呢,我后来知道了,对于文字商标,得看字的构成、读音、含义啥的。
比如说有个商标叫“美佳”,另一个叫“美嘉”,这时候我就觉得这俩就很近似嘛,读音几乎一样。
可这还不是绝对的,还得看在市场上有没有让消费者混淆,如果一个是专门做家具的,另一个是做美发产品的,那可能就不算近似。
图形商标就更复杂了。
我试过拿尺子去量图形中元素的大小比例之类的。
就像看一幅画里人物和景物的比例那样。
我拿了两个商标,一个是三角形在圆形中间,另一个是圆形在三角形中间。
我光想当然觉得这不一样,可实际上,从整体看它们给人的视觉效果特别相似,这也是判定近似的一个因素。
还有组合商标,文字和图形混在一起的那种。
我曾经把文字和图形拆开看,这就大错特错了。
要从整体上去把握它的视觉印象、呼叫方式啥的。
比如说一个商标上面是一个小房子的图形,下面写着“温馨家”,另一个是风格很像的小房子图形下面写着“暖家”,刚开始我只注意到了文字有点不一样,没重视图形相似,这是不对的,有可能这就算近似商标。
对于商标近似判定,真不是表面上看那么简单。
要考虑好多因素呢。
而且在市场上很多情况都是模棱两可的,这个时候就得多参考一些类似的成功或者失败案例。
还有,多和有经验的人交流,像我之前那些错误的想法,人家一点拨我就恍然大悟。
我现在明白,这判定近似得从各个角度去综合考虑,千万不能片面看问题。
我这还在学习探索当中,有好多不确定的地方呢,但知道的这些如果能对你有帮助就好了。
我感觉以后我还得做很多实际的案例,才能真正更加熟练掌握这商标审理审查指南近似判定原则和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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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近似的审查标准有哪些(一)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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