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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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陈雍
2012-9-13 10:35:36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2-09 十六大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2001年,国务院把这项工作交由监察部来具体牵头,协调推进。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效果;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手段,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改革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和方式的弊端日渐突出,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为此,从1998年开始,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1年,国务院对全面推行这项改革作出部署,成立了专门负责这项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本届政府成立后,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监察部牵头、12个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十多年来,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开展多轮审批项目的集中清理和审核论证工作,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2001年以来,对国务院部门的审批项目先后进行六轮全面清理,逐项进行审核论证。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6%。据统计,各省(区、市)本级共取消和调
整审批项目36986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8.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剩下的全是硬骨头。2011年3月,我们又会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各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对各部门的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审核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务院部门拟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目前,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已呈报国务院,待国务院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二)协助审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拟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对有关部门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时提出的拟新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2010年以来,先后对5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修订过程中涉及的70多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从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核论证,提出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关系重大、情况复杂的审批项目,提交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一些地方也加强了对拟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把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新设审批项目于法有据。
(三)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推动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
各地区、各部门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注重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广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方式,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天津、河北、重庆等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编制了目录,逐项公开审批项目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进行。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地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2900
多个,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制度,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审批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完善行政审批领域的惩治和预防体制机制对违法设立审批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内部层级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方式,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电子监察工作,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国务院部门也相继开展了电子监察工作。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基本实现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投诉处理等功能。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效果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广泛的积极影响。
(一)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正在改变,在不断完善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加强。
(二)推进了依法行政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废止和修订与法律相违背和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新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审批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的权限和履行职能的程序,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了政府管理创新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注重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各地在改革中还积极探索,建立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发展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这些做法对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促进了政府自身建设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推动了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遏制了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蔓延,推动了政府自身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冗长、办事效率低下;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尤其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较大;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通过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