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将生效的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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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修正案

ISM规则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7号关于《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MSC.179(7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根据安全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为强制性要求。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二○○六年七月十九日主题词: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抄送:外交部国际司、条法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航海学会,大连海事大学,部体法司、水运司、海事局、救捞局,驻英使馆海事处。

交通部办公厅2006年7月20日印发附件:《国际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修正案(2004年12月10日以海安会第MSC.179(79)号决议通过)附录《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格式1 在《符合证明》的格式中,在以“本符合证明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本证明所依据之验证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2 在《安全管理证书》的格式中,在以“本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与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本证书所依据之验证的完成日期:……………………………………。

SOLAS 修正案

SOLAS 修正案

海安会MSC.152(78)决议(2004 年5 月20 日通过)通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忆及《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以下简称“本公约”)第VIII(b)条关于对适用除第I 章外的本公约附则的修正程序,在其78 届会议上审议了按第VIII(b)(i)条规定所提出并分发的本公约修正案,1 按本公约第VIII(b)(iv)条规定,通过本公约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的附件;2 按本公约第VIII(b)(vi)(2)(bb)条规定,决定该修正案在2006 年1 月1 日应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数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数50%的缔约国政府通报其反对该修正案;3 请SOLAS 缔约国政府注意,按本公约第VIII(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2被接受后应于2006 年7 月1 日生效;4 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VIII(b)(v)条规定,将核对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修正案副本分发给所有本公约缔约国政府;5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

附件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第III 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19 条–应急训练与演习1 现有3.3.3 替代如下:“3.3.3 除本条3.3.4 和3.3.5 规定者外,每艘救生艇在弃船演习中,应每3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降落下水,并由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练。

”第20 条–使用准备状态、维护保养与检查2 在1 的第2 句中,“3 和6.2”由“3.2、3.3 和6.2”替代。

3 现有3 替代如下:“3 维护保养3.1 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按照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进行,并应充分注意确保这类设备的可靠性。

3.2 应备有符合第36 条要求的救生设备船上维护保养须知,并应照之进行维护保养。

SOLAS新V章主要内容

SOLAS新V章主要内容

SOLAS新V章主要内容SOLAS新V章:航行安全将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应注意下列的新规定或修改。

1.第17条电磁兼容“所有在桥楼和桥楼附近的电气设备和电子设备都应进行电磁兼容试验(参照(IEC60533和IEC60945)”。

以前SOLAS只要求在驾驶室的电子设备应进行电磁兼容试验,而现在连在驾驶室的电气设备也要求电磁兼容试验,DNV认为这不太合理,如按此规定,驾驶室的荧火灯和咖啡机等都要求电磁兼容试验。

对于咖啡机来说,是不可能得到电磁兼容合格证书的。

DNV也认为,执行起来很麻烦,很困难,谁来做此试验,谁来发证书都不清楚,这有待于IMO做解释。

对DNV来说,他们只要求在驾驶室的电子设备和电气设备有电磁兼容合格证书(以前已要求电子设备有电磁兼容合格证书),电磁兼容试验应参照IEC60533和IEC60945进行。

2.第19条2.1.5(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满足要求)如果海图采用电子海图,则要求有备份。

DNV解说,电子海图的备份可以是:⑴一套与主电子海图完全一样的电子海图;⑵一套较简单的电子海图,但要求满足备份电子海图的要求;⑶可用纸海图作为备份。

3.第19条2.1.8(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满足要求)如果桥楼是全封闭的,需设一套声音接收系统。

4.第19条2.4(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满足要求)所有3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的船舶,500总吨及以上非国际航行的货船和所有客船应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

5.第20条所有在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和所有客船,不分大小都应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6.国内航线也要满足SOLAS新V章要求,除了豁免以外(例如专门航行北美五大湖的船舶,政府使用的非商业船可以豁免,小于150GRT和小于500GRT国内商业船和渔船,由管理局决定适应范围。

7.所有船,不分大小应设有标准磁罗径,以前是150总吨以上要求设置。

SOLAS 2004年综合文本及其2008至2010年生效的修正案概述

SOLAS 2004年综合文本及其2008至2010年生效的修正案概述

SOLAS 2004年综合文本及其2008至2010年生效的修正
案概述
林德辉;沈宏旻
【期刊名称】《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年(卷),期】2008(041)003
【摘要】从(<SOLAS 2004年综合文本>出发,概述了对SOLAS的15项修正案,其中前7项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前生效,后8项修正案均已通过,其第8项修正案中附件1的生效日期为2007年1月1日,附件2的生效日期预计为2009年1月1日;第11项修正案的生效日期为"三分之二的缔约国政府接受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其余各项修正案将分别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生效,了解这些即将生效的修正案,对于船舶设计和建造至关重要,前7项修正案已有CCS中译文,后8项修正案的概述主要依据IMO英文资料翻译.
【总页数】7页(P29-35)
【作者】林德辉;沈宏旻
【作者单位】江南造船集团公司,上海,200023;江南造船集团公司,上海,200023【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有关SOLAS2014年7月1日生效的修正案简介 [J], 刘昭青
2.“《SOLAS2009年综合文本》的修正案和IMO文件的类别与性质”专题技术
报告会 [J],
3.SOLAS公约部分相关修正案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J], 代英杰;韩佳霖
4.一系列SOLAS公约重要修正案和强制性法规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J],
5.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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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碰规 则作 为单 独的 规则 独立 出来 。
◆实施情 况 : 9 0年 5月 2 日生效 。 18 5


17 9 4年 SOL S公 约 1 7 A 9 8年 议定 书
◆主要 更 新 : 1 7 对 9 4年 公 约进 行 了修 正 ,该 议 定书 在检 验 发证 、操
舵 装置 、雷达 、惰 性气体 装置 和证 书格 式登 记方 面对 公约 提 出了补 充要求 ,
了船 舶安 全状 况的 提升 。 ◆实施情 况 :1 9 9 8年 7月 1日生 效


19 9 8年修 正案
◆主要 更新 : 增加 新 的一章 第 Ⅸ章关 于船 舶安 全曹 运管 理 。
◆实施 情况 : 9 8年 7月 1日生 效 19


20 0 1年修 正案
◆主 要 更新 : 2 0 将 0 2年 推 出 的国 际 船舶 和港 口设施 保 安规 则 (SP I S)


1 60年公 约 9
◆主要 更新 : 许 多技 术要 求作 了修 改 ,包括 3 0总吨 以上 国际航 行 对 0
的货船 的检 验 和发 证要 求 ,要求 各成 员对 事故 进行 调查 并 向 I MCO 提 供相
关信 息 以促进 公 约技 术要 求 的发 展 。以 前仅 适用 于 客I t许 多 安全 措施 扩 1t  ̄


17 9 4年公 约
◆ 主要更新 : 1 6 在 0年 公约 的基 础 上 进 行 了 技 术上 的修 改 ,并 改 9 进 了 公 约 修 正 程 序 ,即 按 照 新 的 程 序 ,如 果 没 有 指 定 数 目的 国 家 反 对 , l O 海 上安 全 委 员会 所 通过 的 修正 案 将 在预 定 的 日期 生 效 。 1 7 MC 9 4年 公 约对 当 时海 运经 验 进行 了总 结 ,作 出 了相 应 的技 术性 修 改 ,对 客船 和 油船 的安 全 要求 有所 提 高 ,对散 装 谷物 防动 装 置 的要 求更 趋 合理 ,特 别是 将避

SOLAS公约年生效一些新规定

SOLAS公约年生效一些新规定

SOLAS公约年⽣效⼀些新规定SOLAS公约年⽣效⼀些新规定SOLAS公约2008年⽣效⼀些新规定SOLAS公约2006年修正案MSC.216(82)将于2008年7⽉1⽇⽣效,同时⽣效的还有消防安全规则(FSS)、救⽣设备规则(LSA)、⾼速船安全规则(HSC)等修正案,船东、管理公司应在执⾏中注意下列事项:1.SOLAS第II-1/3-2条将于2008年7⽉1⽇⽣效,⾃该⽇起签订建造合同(或者于2012年7⽉1⽇交船)的所有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的专⽤海⽔压载舱和150⽶及以上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不管是否专⽤压载舱)均须在建造中按照MSC.215(82)的标准敷设保护涂层,并要求在整个营运周期内验证涂层的有效性,如果⽆效应要求修理,IMO还在制定有关的营运检验指南,⽬前系参照IACS的REC87的要求进⾏检验。

应注意IACS成员已对2006年12⽉8⽇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CSR船舶提前实施了这⼀要求,这些船投⼊营运以后应注意涂层良好状况的保持。

2.SOLAS第II-2/1.2.2.5,5.3.1.3.2,5.3.4条,关于客船舱室阳台的防⽕措施,有下⾯两个追溯性要求:a)⽤于分隔或遮蔽舱室与阳台的衬板、天花板及部分舱壁或甲板应使⽤不燃材料;b)阳台内的饰物和饰品(R5.3.4所述范围)应使⽤不燃材料,除⾮被压⼒⽔雾系统和固定式探⽕系统所防护。

2008年7⽉1⽇以前安放龙⾻的客船,应在2008年7⽉1⽇及以后的第⼀次客船安全证书的检验之前满⾜要求,按照SPS规则的要求,对于50⼈以上的特种⽤途船,其防⽕的要求应满⾜SOLAS公约对客船的要求,因此应在2008年7⽉1⽇及以后的第⼀次特种⽤途船安全证书的检验之前满⾜要求。

3.SOLAS第III/6.4.3条,明确了所有船舶的居住处所和船员正常⼯作处所均应能够听到通⽤应急报警系统的警报的要求。

4.SOLAS第III/14.1条,明确了对于⽓胀式救助艇,应在任何时候保持充⽓状态。

SOLAS公约及其议定书修正案综述(2003年-2006年5月)

SOLAS公约及其议定书修正案综述(2003年-2006年5月)
修 正案 结 合 ,可及 时跟 踪 和遵 照经修 正 的该 公 约 的全 面规定 。
S AS 约 及 其 议定 书 ( 0 3 2 0 . OL 公 2 0 — 0 65)修 正 案 一 览 表
对 象 L 公约 ^ S 修磉
修 正案 名 称 20 年 修 正 案 03 20 0 4年 5月 修 正案
维普资讯
S A 公约及其议定书修正案综述 OL S
( 0 3 2 0 年5 ) 2 0 年一 0 6 月
冯 慧君
( 广船 国 际技 术 中 , t) k
摘 要 :S L S 约 是 船 舶 设 计 与 建 造 中 使 用 最 普 遍 、 最 重 要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 0A 公
1 SOL 公 约2 0 年修正 案 AS 03
2 0 年 5 底 至6 初 召 开 的海 安 会 第 03 月 月
7 届 会 议 通 过 了MS .4 (7决 议 ,形 成 了 7 C 1 27 )
过永 久检 验通 道仍 是首 选 ; 检 验 通 道 应 尽 可 能 是 船 体 结 构 整 体 的
M C 2 18 ) S . 0 (1 M C 2 28 ) S . 0 (1 M C 1 4 7) S . 5 (8 M C 1 1 7) S . 7 (9 MS C 2 48 ) 0 (1

40
冯 慧君
:S L S  ̄ O A / 约及 其议 定 书 修 正 案综 述 z
维普资讯

对S L S O A 公约 的2 0 年修 正 案 。该 修正 案 于 03 2 0 年7 日生 效 ,主 要对 第 五章 的部 分 条 0 6 月1 文作 了修订 ,内容如 下 : 第 2 一 义 : 增 加 了 “ 长 ” 的 定 条 定 船

81次海会及近期生效的公约

81次海会及近期生效的公约
并报告主管机关
缔约国政府投投承担相关通信费用 可接收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信息
可接收计划到达本国港口所有船舶的信息(不在船 旗国领海内)
2021的 SOLAS 1988议定书修正案
生效日期:
将于2/3以上缔约国接受之日6个月后生效 主要内容:
明确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有效 的5年期内,至少进行2次船底外部检查。该5 年期限可展期到与证书展期后的有效期相符。 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两次检查的间隔期不得 超过36个月。
2021/4/8
5
4、SOLAS Ch.IV
由于1.6GHz卫星示位标将于2006年12月1 是关闭,所以在正文中删除了涉及到 1.6GHz示位标的内容 。
5、SOLAS Ch.V
考虑到海上置换压载水可能引起的盲区 或水平视野的下降,新增了保持了望等 措施。
2021/4/8
6
二、经MSC.202(81)通过的SOLAS 修正案要求
2021/4/8
3
2、SOLAS Ch.II-2 15 燃油、滑油和其他易燃油类的 布置(经MSC.31(63)修正的条文,SOLAS2001版 条文件)对条文的适用期进行了修改:
原:本条2.6和适用于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 舶。本条2.9至2.12适用于所有船舶。
现:“(Paragraphs 2.9 to 2.12 of this regulation apply to ships constructed on or after1 February 1992, except that the references to paragraphs 2.10 and 2.11 in paragraphs 3and 4 apply to ships constructed on or after 1 July 1998)

SOLAS公约2006修正案生效后应注意的新要求

SOLAS公约2006修正案生效后应注意的新要求

后救生 艇可仅 乘载 必要 的操作 人员 释放 ,或使 用满 足 L A规 则 61 要 求 的辅助 降落方 式 降落入 水 ( 载 或 S .- 4 乘 不乘 载操作 人员均 可 ) 这两种 情况 下操艇 人 员均应 在 , 水 面上对艇进 行操作 。 在不超 过 6个 月的 间隔期 内 , 救 生艇均 应乘 载操艇 船员 自由降落下 水 ,或 按海 安会通 函 10 2 6号 中的指南进 行模拟 降落下 水 。
定员 的救 生筏。L A规则也对 此做m 了相应 的修 改。 S ( )O A 7 S L S第Ⅲ, 1 3. 2条 进一步 明确 了救 生艇如
( S ) 救生设 备 规则 ( S 等修 正 案 。这些 修 正案 与 FS 、 L A) 船舶安全 管理有 关 的内容 主要是关 系船 舶消 防救 生设
约过程 中相关人 员应注意 的新要 求作详 细 阐述 。
1 20 0 6修正 案生效 后应注意 的新要 求
( )O A 1 S L S第 Ⅲ/6 . . 3条 明确 了所 有船 舶 的居 4
住处所 和船员正 常 作处 所均应 能够 听到通 用应 急报 警 系统 的警报 的要求 。
按 其要求 配备 ) 存放 于附近 。 , ()O A 9 S L S第 Ⅲ, 55条 3. 关 于培训手册 和培训教 材等 使用 的语言 明确 规 定 必须 使用 船 上 的T 作语 言 船东 应立 即查核 船上 的培训 手册 和培训 教材 、 设施等 , 是否使 用 了T作语 言 ,也就 是使用 与其航 海 日志记 录 ( 参见 第 V章第 1 4条 ) 和安全管 理体 系相一致 的语言 。 如果 航海 日志 的记录 和体 系文件 均使 用 中文 ,则相 关 手册 和教材 、 施等也 应使 用 中文 。 设 (0 消 防安 全规 则 ( S ) 1) F S 的修 订 手 提 式 泡_ 枪 沫 l 装置 、 压力 水雾 系统 的要求 发生 了变化 , 新增 了客船 舱 室 阳 台的固定 式探 火 和失 火报 警 系统 的要 求 。0 8年 20 7月 1日及 以后 .在 这些 设备 首次 配备 安装 上 船或 更 换时, 应确 认其证 书 是否 注 明满足 经 MS .1 (2修 订 C2 78 ) 的 L A规 则的要求 。 S

第一章 SOLAS公约的相关知识 1.1.2

第一章 SOLAS公约的相关知识  1.1.2

二 、全船失电时应采取的措施
如果属于超负荷跳电,跳电后发电机仍在空负荷下运 转,则应切除“非重要负载”,如通风机、空调、冰机、 厨房和部分照明设备等,然后再次合闸供电。若一次合 闸再跳电,应立即检查故障所在,不应再次合闸。 在全船失电情况下要注意确保舵机、助航设备、消防 设备供电。 根据船舶航行状态不同应采取不同措施 1.船舶在海上航行,突然失电时应首先停止主机并立即报 告驾驶台。然后迅速起动备用发电机组,尽快恢复供电。 如果情况特殊急需用车避让,只要主机有可能短期运转 则应执行驾驶台命令。如备用发电机组也不能起动,应 急发电机应自动起动,并首先给导航设备和舵机供电。 在恢复正常供电后,再起动为主机服务的各电动泵,然 后再起动主机。
2、SOLAS公约附则的主要内容 1974年SOLAS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 附则共有八章内容,主要目的是制定与船 舶安全相适应的船舶构造、设备和操作方 面的最低标准。船旗国负责确保其船舶符 合《安全公约》的要求,《安全公约》中 规定船旗国应颁发有关证书,证明船旗国 对船舶的管理。 国际海事组织1993年11月召开的缔约国 大会上又新增加三章内容。此外,多次的 修正案,使《安全公约》逐步完善。
三 、防止失电的安全措施
1.做好配电板、控制箱等的维护保养工作。 2.做好各电机及其拖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及时修理与更换有关部件。 3.做好发电机及其原动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4.在狭窄水道、进出港航行时,增开一台发电 机并联运行以策安全。 5.在装卸货物期间,如增加开工头数,值班驾 驶员应提前通知机舱。 6.在狭窄水道、进出港等机动航行时应做到尽 量避免配电板操作,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几 种大功率设备,如起货机等。
COSPAS/SARSAT是由加拿大、法国、美国和前 苏联联合开发的全球性卫星搜救系统,由示位信 标、空间段(极轨道通信卫星)和地面部分3个分系 统组成。

一个即将生效的公约修正案主要内容介绍

一个即将生效的公约修正案主要内容介绍

一个即将生效的公约修正案主要内容介绍
李高
【期刊名称】《航海技术》
【年(卷),期】2004()1
【摘要】本文编译了即将于2004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2002年12月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1 2004年7月1日SOLAS2002年12月修正案——加强海上保安的措施生效。

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1974年SOLAS公约的修正案,其主要目的是加强船上和港口水域保安工作。

同时,该修正案产生了新的一个章节来特别处理海上保安问题,包括强制性要求船舶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总页数】1页(P76-76)
【关键词】SOLAS公约;国际船舶;港口设施;保安措施;保安规则;船舶记录;《连续概要记录》;保安报警系统
【作者】李高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3.5
【相关文献】
1.B关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和《1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16号)
[J],
2.关于实施即将生效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国际航行海船的救生设备的公约修正案、强制性规则修正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J],
3.交通部发出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J],
4.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等两项修正案生效 [J],
5.浅谈对MARPOL73/78附则Ⅰ第13G条的理解——近期生效的公约修正案及其主要内容介绍 [J], 李高;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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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带来成长阵痛--SOLAS修正案和ISPS规则对航运业的影响

新规带来成长阵痛--SOLAS修正案和ISPS规则对航运业的影响

新规带来成长阵痛--SOLAS修正案和ISPS规则对航运业的
影响
周柏松
【期刊名称】《中国水运(上半月)》
【年(卷),期】2003(000)012
【摘要】@@ 2002年12月13日在伦敦IMO总部通过的对1974年SOLAS公约新的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船舶达不到新规要求,将不能进入港口.本次修正案的迅速通过和如此短促的生效日期归功于美国的积极推动和倡导,其目的是反恐和加强海上保安.但修正的真正意义却远不止此,它包括了对航行安全和避碰、打击"幽灵船"和低标准船舶等对航运业有着重要影响的方方面面.
【总页数】2页(P6-7)
【作者】周柏松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辽宁,1160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5
【相关文献】
1.浅谈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 [J], 李壮志
2.实践中ISPS规则与SOLAS公约的冲突点及解决办法 [J], 李春生;成海涛
3.浅析ISPS规则的实施对航运业的影响 [J], 陈秋妹
4.不适用SOLAS第Ⅺ-2章和ISPS规则的船舶保安问题的发展 [J], 王瑾辉;鲍忠
5.浅谈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及应对 [J], 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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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修正案

solas公约修正案

solas公约修正案
Solas公约修正案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规则公约》(SOLAS公约)的修订版本。

SOLAS公约是全球范围内确保船舶安全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规范船舶建造、装备和运行的安全标准,以及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

修正案是对SOLAS公约的补充和更新,以适应新的航运环境和技术发展。

SOLAS公约修正案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建造和装备的要求、航行安全规定、船员培训和认证标准、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管理、港口设施安全要求等。

修正案的内容通常会经过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讨论和协商,并最终通过决议形式正式生效。

修正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性,减少海上事故和环境污染的风险,保护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和影响会根据具体的修订条款和规定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修正案的正式文件和解释来全面理解和遵守。

总之,SOLAS公约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为了适应航运发展和
提升船舶、港口设施安全而进行的重要修订,对于航运行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VGM集装箱限重新规开始

VGM集装箱限重新规开始
Q1: 谁负责提交VGM给船舶承运人? A1: 提单上指名的托运人或由其授权的第三方应当负责提交VGM给船公
司。VGM作为运输单据的一部分,必须包含责任方的名字,即提单 上指名的托运人。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于2016年6月6日发布 的“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 正案的通知”,VGM应当至少包括:托运人对载货集装箱毛重进行 验证的方法,托运人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声明,托运人的正式授权 人签字确认。
8、当“港口一站通”发生信息传输中断等突发情况时,承运人(船公 司或其代理)与码头公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电子邮件等方 式传输VGM信息,确保港口生产的顺利进行。
9、后续若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我司将及时对上述流程予以改进和 完善。
以上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外贸出口集装箱VGM规 定及提供称重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预计6月21日集团会 发布正式文件。
2、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集装箱码头通过 “天津港电子商务网”-“港口服务一站通”平 台-(以下简称“港口一站通”)统一传输 VGM信息。信息传输流程为:托运人(或其 代理)将VGM信息发送给承运人(船公司或 其代理),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确认 无误后统一发送至“”“港口一站通”,再 由“港口一站通”发送至码头。请各相关方
VGM特点:
1、强制执行:发货人必须提供准确的VGM信息,没有这个信息就无法 出运。
2、全球性:任何装运港、目的港的海上运输集装箱都需要提供。 3、准确性:VGM包含货物总重量和集装箱重量,必须准确提供,正负
偏差不能超出3%(也可能是5%,每个国家或有不同规定)。 4、及时性:VGM截止前必须提供,提单确认件上必须显示VGM。信
基本规则: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VGM的截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修正案包括了一系列针对船舶设备和船员操作的新要求,旨在提高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的安全性。

例如,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船舶在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时的要求,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必要措施。

此外,修正案还规定了船员培训和资质认证的标准,以确保船员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修正案的通过对于国际海上航运行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进步。

这意味着所有签署公约的国家和船东都必须遵守新的要求,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船员的生命安全。

这对于减少海上事故和人员伤亡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修正案的通过也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于海上安全的高度重视。

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海上航运标准之一,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必须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海上安全需求。

通过这一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和各成员国将继续致力于保障海上安全和人命安全,为全球海上航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修正案的实施将为海上航运行业带来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球海上贸易和经济的繁荣。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的通过标志着全球海上航运行业在提高安全性和降低风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这一举措将使海洋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变得更加可靠和安全,从而推动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

修正案涉及的关键领域之一是船舶设备和维护要求。

在海上航行中,船舶设备的完好与否关乎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新的要求将确保船舶在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时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这将有助于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并提高船舶在恶劣天气和紧急情况下的生存能力。

此外,修正案还着重提及了船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船员是船舶安全的关键因素,他们的技能和反应速度对应对突发状况至关重要。

新修正案的执行将确保船员接受到最新最严格的培训,以提高他们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并且要求他们持有符合最高标准的资质证书。

通过这些新要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对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和监管,为海上航行的安全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保障。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

IMO-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IMO 最新公约规则修正案简介(2005)——2005 - 2010 生效(摘自CCS网站)编者按:《IMO 最新公约规则及修正案简介》,收录了IMO 在2003、2004 年度通过的有关公约修正案及其新的强制性规则,其中包括第77、78、79 届海安会(MSC)通过的SOLAS 公约修正案及1988 年载重线公约议定书的修正案,还有第50、51、52 届环保会(MEPC)通过的MARPOL 公约修正案和油船状况评估计划(CAS)的修正案,以及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的《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等。

按每项修正案生效的时间(或修正案实施的最后期限)顺序排列,并给出下述信息:1. 修正案生效日期;2. 通过该项修正案的决议号;3. 内容简介。

在此提请各船舶主管注意及时学习贯彻,并在应用公约修正案时,要按照规则的完整条文及时通告管理船舶所属船东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部分2005 年1 月1 日生效1. SOLAS 公约2002 年12 月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34(76)第II-1 章(构造–结构,分舱和稳性,机电设备)第3-6 条-- 油船和散货船货物区域的检查通道为保障在船舶使用的时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种检验,要求在船舶设计和建造的过程中考虑合适的检查通道。

新的第3-6 条适用于2005 年1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500 总吨以上油船和20,000 总吨以上的散货船。

该条规则中还引入了强制的“检查通道技术规定”。

该条要求所有货物区域都应配备合适的检验通道,使得在船舶的整个使用年限内,主管当局、船公司和船上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可开展船体结构的总体检验、近观检验和测厚。

同时,还要求船上保存经批准的检查通道的手册。

2. 检查通道技术规定海安会决议MSC.133(76)检杳通道的技术规定的制定,旨在为根据SOLAS 公约第II-I 章第3-6 条规定,对要求设置的油船、散货船货舱区域的检查通道提供技术标准。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5号--经修正的《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5号--经修正的《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5号--经修正的《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19•【文号】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5号)经修正的《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8届会议于2004年5月20日以MSC.155(78)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以下简称“搜救公约”)的修正案。

根据搜救公约第Ⅲ(2)(h)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搜救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修正案(MSC.155(7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六年七月十九日附件:经修正的《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修正案(2004年5月20日以海安会第MSC.155(78)号决议通过)第2章组织和协调2.1 关于提供和协调搜救服务的安排1 在现有第2.1.1款结尾新增以下文字:“海上遇险人员的含义还包括在海上偏远之处的岸上避难而无法获得除本附则所规定者以外的救助设施的人员。

”第3章国家间合作3.1 国家间合作2 在第3.1.6款中,删去第.2项中的“以及”字样,将第.3项中的句号换成“;以及”,并在现有第.3项之后新增第.4项如下:“.4与其他救助协调中心合作做出必要安排,以便为海上遇险人员确定最合适的下船地点。

”3 在现有第3.1.8款后新增第3.1.9款如下:“3.1.9当事国应协调合作,以确保那些向海上遇险人员提供援助而让这些人上船的船长解除责任,尽最大可能不使其更远地偏离预定航程,只要解除船长的这种责任不会进一步威胁海上人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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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将生效的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
第九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1. SOLAS 公约2003 年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42(77) 第五章-航行安全第2 条-定义增加了“船长”的定义,定义说明“船舶长度是指它的总长”。

第22 条-驾驶室可视范围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船长45m以上改为55m 以上。

第28 条-航行活动的记录在日报告方面增加了新的段落,修正案要求所有500 总吨及以上从事国际航行超过48 小时的船舶,应每天向公司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位置、船舶航线和航速、以及其它影响到船舶航行或正常安全操作的外部或内部详细情况。

修正案旨在解决船舶营运人向负责该航线上的有关方面提供有利信息的责任问题。

2. SOLAS 公约2004 年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52(78) SOLAS 第III 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19 条应急训练与演习修改了第19.3.3.3 条,放宽了载员试验的要求,允许弃船演习中,降落救生艇时不搭载操作人员,但应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降落下水,并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演习。

第八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 18 . 第20 条使用准备、维修保养和检查第20.3 条中增加了“ 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应按本组织制定的指南(MSC/Circ.1093)进行”条款。

第20.6 条在每周检查中,增加将每周的检查报告记入航海日志;明确检查项目具体要求;增加了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的救生艇,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存放位置移至下水装置可操作的位置的要求。

第20.7 条月度检查,增加所有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的所有救生艇,如果天气和海况允许,应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存放位置移出的要求。

第20.11 条降落设备也要求按照I/7 或I/8 条的要求在年度检验(原
为每5 年间隔期内)时进行彻底检查。

第32 条个人救生设备修改了第32.3 条,要求货船上为每个船员配备一件保温救生服。

该条款对现有船具有追朔性。

另外,对于除散货船以外,且永久航行于温暖水域的其他货船,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予以免除。

200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现有船,应于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的第一次SE 检验前,为船上每人配备一套保温救生服。

第IV 章-无线电通信设备新增第15.9 条 -说明卫星EPIRB 的试验和维护要求要求卫星EPIRB 的年度检测时期应与检验协调系统相协调,并区分客船和货船的做出不同的规定,即要求客船卫星EPIRB 以不超过客船安全证书到期日前3 个月间隔进行测试,货船卫星 EPIRB 以不超过货船无线电证书到期日前3 个月间隔或无线电安全证书周年日的前后3 个月间隔进行测试。

第八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 19 . SOLAS 公约2004 年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53(78) 第V 章–航行安全第33 条遇险通信:义务和程序新增第33.1-1 条:缔约国政府应协调合作,确保帮助救助海上遇险人员上船的船长免除最低程度继续偏离船舶原定航线的责任,前提是免除船长的这一责任不能使海上人命安全更加危险。

负责对搜救区域进行援助的缔约国政府应考虑具体情况和本组织编写的指南,并负主要责任确保这种协调合作,以便使被救援的幸存者从救助船上岸,并转移至安全地带,为此,有关缔约国政府应尽可能合理安排这种有效上岸;新增第33.6 条:把海上遇险人员救上船的船长应在船舶能力和条件范围内,尽可能给予他们人道主义对待;新增第34-1 条船长决定权。

3. SOLAS 公约2004 年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170(79) 第II-1 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第2 条定义增加了散货船的定义为:“散货船系指第XII/1.1 所定义的散货船”。

第18 条客船和货船的水密门、舷窗等的构造和初次检验 2 替代为:“2 在客船和货船上,水密门应作水头分别高达舱壁甲板或干舷甲板的水压试验。

如因可能损坏绝缘件或舾装件而未对各门作试验,可代之以按门的类型和大小对各门作原型(prototype)压力试验且试验压力应至少与预定安装位置所要求的水头相符。

原型试验应在门安装之前进行。

门在船上安装的方法和程序应与原型试验所用安装方法和程序相符。

每扇门在船上装好后,应检查其是否在舱壁和门框之间正确就位。

” 第八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 20 . 第45 条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10 替代为:“10 替代为“电气设备不应安装在任何可燃混合气体易于积聚的处所内,例如主要用来存放蓄电池的舱室、油漆间、乙炔贮藏室或类似处所,除非主管机关确信这些设备是: .1 操作所必需的; .2 不会点燃有关的混合气体的型式; .3 适合于有关处所使用;和 .4 经证明在可能遇到的灰尘、蒸汽或气体中安全使用。

” 新增11:“11 在液货船中,电气设备、电缆和接线不应安装在危险处所,除非其所符合的标准不低于本组织接受的标准。

然而,对于这些标准不适用的处所,不符合标准的电气设备、电缆和接线可基于主管机关满意的风险评估安装在危险处所,以确保能保证相等的安全等级。

” 第III 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31 条救生艇筏与求助艇新增1.8,要求2006 年7 月1 日及以后建造的第IX/1.6 条定义的散货船应配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

第V 章航行安全第19 条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 2.5.1 替代为:第八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21 . “2.5.1 1 台陀螺罗经或其他装置,用于通过船载非磁性装置来确定和显示船舶航向,操舵员能在主操舵位置清晰地读取。

这些装置也应传送航向信息以输入到2.3.2,2.4 和2.5.5 提及的设备中;” 第20 条航行数据记录仪新增2–航行数据记录仪,要求从事国际航行的现有货船应设有简易的
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 。

要求如下: “2 为了帮助海难调查,从事国际航行且受1.4 条规定约束的现有货船应按以下期限设有航行数据
记录仪,它可以是一个简化的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 .1 对2002 年7 月1 日之前建造的20,000 总吨及以上货船,在2006 年7 月1 日之后第1 次计划坞修日,但不晚于2009 年7 月1 日; .2 对2002 年7 月1 日之前建造的3,000 总吨及以上,但小于20,000 总吨的货船,在 2007 年7 月1 日之后第1 次计划坞修日,但不晚于2010 年7 月1 日;和 .3 如果货船在上述.1 和.2 所述的实施日期之后两年以内将永久退役,主管机关可对这些船舶免除.1 和.2 的要求。

” 第VII 章危险货物的载运第10 条化学品液货船的要求 1 中删除了“就本条而言,该规则的要求应视作强制性的要求”一句。

因为IBC 规则已在 SOLAS 公约和MARPOL 公约中都已成为强制要求。

第XII 章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第八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 22 . 修正案全部修订了第XII 章。

新的第XII/6.2 条要求“船长为150 m 及以上,2006 年7 月1 日及之后建造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和专用海水压载舱的涂层应根据第II-1/3-2 条的要求,以及基于本组织拟制定的涂层性能标准。

”修正案中采用脚注说明:在本组织通过“涂层性能标准”,对上述要求作适当修改成为强制要求之前,参照主管机关接收的标准。

新的第XII/6.5 条要求“2006 年7 月1 日及之后建造的船长150m 以上装运密度为1000kg/m3 及以上固体散装货物的散货船,应: .1 货舱结构的布置应使所有预期的货物能使用标准的装/卸设备和程序装卸而不造成降低结构安全的损坏; .2 应确保舷侧和船体梁的其他结构之间有效地结构连续性;和 .3 货物处所结构应能保证任一结构扶强构件的失效不能直接随后导致支持结构失效,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加强板架的破坏。

” 备注:新的第Ⅻ章通过的同时,还以海安会决议MSC.168(79)通过了”单舷侧散货船舷侧结构强度衡定标准”,以海安会决议MSC.169(79)通过了”散货船舱口盖船员维护及
检查标准”。

这两个标准分别在新的SOLAS 第Ⅻ/14 条和第Ⅻ/7 .2 条中作为强制性要求。

附录证书在证书中补充检验的完成日期以及修改核能客船安全证书和核能客船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簿 (格式PNUC)、核能货船安全证书和核能货船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簿(格式CNUC)。

4. SOLAS 1988 年议定书2004 年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 154(78) 对应新增的SOLAS 条款,修改了1988 议定书货船安全设备记录(Form E 和Form C)。

分别在第2 部分中删除9,而10,10.1 和10.2 重新编号为9,9.1 和9.2。

第八部分 2006 年7 月1 日生效 .
23 . 修正案将于2006 年7 月1 日生效与实施。

20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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