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为相关人员争取从犯情节的辩护要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走私普通货物罪为相关人员争取从犯情节的辩护要点

作者:梁栩境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走私犯罪案件中,由于案件常以单位犯罪的模式进行,因此无论系对于报关公司、货运公司或销售公司而言,均会存在相当部分的员工被卷入案件之中。

对于在相关公司工作的人而言,存在一定可能不构成犯罪,此时应积极作无罪辩护,争取在37天内不予逮捕并取保候审;而若无法阻击逮捕,则此时应根据情况在随后阶段作无罪辩护或有罪辩护并争取从犯情节。现笔者根据办理走私案件的相关经验,分析能够在涉嫌走私犯罪的单位中工作的相关人员争取认定为从犯的辩护要点。

一、从行为人的工作职责并结合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提出其起次要作用的辩护意见

一般情况下,在涉嫌走私的公司中工作的相关人员被追诉,正是由于单位既有合法的业务,同时亦从事走私犯罪行为。故在进行辩护时,应首先提出行为人并非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并根据其具体所负责的工作,提出从犯的辩护理由。

笔者所经办的案件中,涉嫌走私犯罪的工作人员,既有财务会计,亦有进出口业务部经理。笔者认为,即便行为人承担的工作与进出口业务相关联,亦不能直接认定其构成走私犯罪,需具体分析其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是否涉及涉案走私的核心工作等关键。

二、分析涉案走私犯罪模式,考虑行为人的工作是否涉及走私核心行为

每一起走私犯罪行为都有其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并通过该模式形成完整的走私犯罪链条。如通过低报价格进口的走私行为,存在制作虚假报关单,虚假发票的行为;如货运公司,则存在代理报关进口工作,拉拢业务、争取差价的行为。因此在对相关人员提出从犯情节时,应说明公司运营模式,综合行为人的工作性质,进行说明。

笔者办理的一起走私案件中,曾有如下的具体工作流程:

⏹确认进口的洋酒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资料;

⏹联系供应商购买的具体事宜;

⏹确认低报的价格;

⏹制作虚假的合同、发票等申报资料;

⏹确认差额,并通过在国外的私人账户进行付款;

⏹用虚假合同、发票进行报关清关。

⏹制作《付款通知书》,将款项付给供应商。

根据上述流程,关于走私核心行为,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种:

1.制作虚假单证:此情况主要系制作虚假的发票,通过虚假发票

确定较低的报关税额,低报价格进口;

2.制作报关单:在获得虚假的发票等单证后,具体制作电子报关单,并进行报关;

3.商定低报价格:此情况一般均是单位高层所决定,但存在担任进出口负责人被牵连的情况,对于商定价格,在具体案件中应参考是否召开会议、是否有明确的文件等情况;

4.向境外出口公司付款。

故在进行具体辩护时,应参考模式、结合行为,并着重比较同案中不同行为人,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观点。

三、考虑行为人在具体岗位中的权力及承担的责任

司法实践中,不乏在单位中担任“敏感”职位,而被牵连的情况。如存在单位名义上的进出口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因职位重要,而被卷入案件。

笔者认为,针对此类人员,其辩护方式应比较普通工作人员进行更深层次的辩护。

如在单位中担任进出口业务负责人的行为人,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决定进口货物品类、价格以及制定报关价格的权力,同时还要分析涉案单位的层次,考虑是否存在幕后的实际控制人。

如在单位中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行为人,则需要分析其付款流程,是否存在受指示下付款的情况,另外亦需考虑单位对外付款业务,是否仅为走私货物的相关行为进行付款等。

四、若行为人确实涉及走私犯罪,则通过具体案情,提出从轻处罚的理由。

即便行为人构成走私犯罪,亦可根据情况,提出其应被从轻处罚的相关理由。

如前所述,一起走私犯罪案件应系若干人员、单位共同完成,即便所追诉的系单一行为人或公司,亦存在具体责任划分。故在进行辩护时,可根据行为人具体负责的业务、工作,与整个犯罪模式进行比较,提出行为人参与程度较低、涉案程度不深的辩护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