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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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管理工作,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保证供水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拓新控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在我公司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均属于外协施工用水用电范畴,应严格遵守本制度。2、施工现场用水管理
2.1、各单位在用水前,必须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用水单位、用水量,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供水设施的安装,安装完成后经项目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2.2、为保证节约用水,用水单位应按期对供水管线进行检查,发现跑、冒、滴、漏及时处理,供水方将不定期对各用水单位进行用水情况检查,用水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2.3、用水方应服从供水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对拒不执行配合,故意制造理由的单位,供水方有权停止供水。
2.4、未经项目部许可,用水方不得私自向第三方转供水或自己搭设供水设施,一经查出,将处以500~2000元/天罚款,并停止供水。
3、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3.1、各单位在接入我公司电力系统前,必须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用电单位、用电负荷,并附用电设备明细,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电气设施安装,临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供电设施安装完成后,经项目电气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接火用电。
3.2、为保证供电用电安全,供电方将不定期对各用电单位进行用电情况检查,用电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3.3、用电单位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并配合完成电器设备预防性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4、用电单位在受电装置从事电器作业的电工,必须持证(特种作业证)否则供电方有权停止供电,用电方也可委托有特种作业资质的电工维护。
3.5、用电方应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调度,对拒不执行配合、故意制造理由的情况,项目部有权实施拉闸断电。
3.6、未经供项目部许可,用电方不得私自搭接电线或向第三方转供电,一经查出,将处以5000元/天罚款,并停止供电。
4、施工现场用水、电计量
4.1、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收费标准为:电费元/度,水费元/m3,损耗均以10%计算。总包单位可根据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量程度收取水电费押金,除个别用水用电量较大的分包单位可收取5000元押金,其余均收取3000元押金,押金交公司财务。
4.2、施工用电、用水量计量按“一家一表”制,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实行“一月一抄制”,每月20日由项目部专人职人员与各单位指定人员抄表签字。
4.3、项目部在每月25日前,将本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的用水、电报表报预算部审核后,送财务执行扣款。
重庆拓新控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日
附表
用水申请表
年月日
用电申请表
年月日
项目施工用水、电统计表
年月日
填报人: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