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分包行为,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分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
二、分包的定义和范围(一)分包的定义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二)分包的范围分包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一般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如钢结构、消防工程等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如砌砖、抹灰等分包给劳务企业。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资格审查(一)选择原则分包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技术能力、报价等因素。
(二)资格审查1、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2、考察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了解其施工能力和质量水平。
3、了解分包单位的信誉情况,包括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审批分包合同签订前,应按照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
五、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一)质量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质量计划,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要点。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3、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二)进度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总体进度计划,并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纳入其中。
2、定期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分析进度偏差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要求分包单位按时提交进度报告,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三)安全管理1、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2、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量、工程进度、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劳务分包工程。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第四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延误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是指对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等行为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分包单位。
第六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应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风电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九条风电工程分包单位应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表和验收报告。
第十条风电工程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应与发包单位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第十一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的处理,应充分考虑双方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三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往来函件、验收报告等资料。
第十五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风电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北京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劳务分包市场秩序,保障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公平、有序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对劳务分包市场实施行业监管。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工期等;(三)劳务分包工作内容、范围、质量要求等;(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条件及期限;(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双方签订,并报市住建委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劳务分包工作。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价款,并按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九条甲方应当对乙方完成的劳务分包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一)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三)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住建委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防止合同纠纷发生;工程分包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分包合同的执行, 特建立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技术服务分包合同等提出执行要求。
2、范围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承包工程项目实施,和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期的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包括:设备材料类采购合同、建安类分包合同、设计类委托合同、咨询服务类,以及其它类采购合同。
3、实施与控制3.1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2全面履行公司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兑现投标承诺,确保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3.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传真、信函、通知、对账单、会议纪要、变更文件、补充协议、索赔报告等资料应由专人管理。
3.3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文件资料或进行合同付款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具正规收据或发票。
3.4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积极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收集的证据应能充分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和程度。
3.5项目部人员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账单、催款通知或其他书面资料上签字、盖章;确需确认的需报项目经理批准。
3.6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不得向法院的调查人员提供项目资料或信息。
3.7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3.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3.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4、项目部人员职责4.1项目经理职责4.1.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
4.1.2.项目范围内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合同的履行。
4.1.3.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一)
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分包工程管理办法是指在总包工程中,将部分工程任务委托给其他承包方进行实施,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方法。
本文将从分包工程选择、分包合同签订、分包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五个大点进行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和掌握分包工程管理的要点。
正文内容:一、分包工程选择:1.根据工程特点和总包需求,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和要求。
2.评估潜在分包承包方的资质和经验,选择具备实力和信誉的承包方。
3.考虑分包工程对总工期的影响,合理安排分包工程的实施顺序。
4.与分包承包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工作责任和双方权益。
二、分包合同签订:1.明确分包工程的合同条款和工作范围,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2.明确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要求和支付方式等关键约定。
3.约定好分包工程的监理和验收机制,确保工程的顺利交付。
三、分包工程管理:1.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2.分配专人负责分包工程的监管和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按计划有序进行。
3.对分包承包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符合要求。
4.及时跟进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四、质量控制:1.明确分包承包方的质量责任和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
2.建立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分包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对分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工艺规范和施工质量。
五、安全管理:1.与分包承包方共同制定和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对分包承包方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总结:分包工程管理办法是总包工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选择分包承包方并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实施有效的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能够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总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
要注意沟通协调以及定期检查和评估,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分包合同是在工程项目中的常见合同形式之一,它涉及到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权益分配、责任承担以及合作方式等内容。
为了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各方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分包合同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合同签订(一)合同主体确认分包合同的主体包括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清楚明确身份,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二)合同内容确定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工期要求、质保期、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分包资质评审(一)分包方资质评估主包方在选择分包方前应对其进行资质评估,包括企业实力、工程经验、财务状况等,确保分包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评审结果公示主包方应将分包方的资质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提供给相关利益相关方参考。
四、合同履约管理(一)工程变更管理如有工程变更,主包方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二)质量管理分包方在承接工程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进度管理主包方应与分包方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四)支付管理主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方的合法费用,并保留支付凭证。
五、合同风险管理(一)风险识别与评估主包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争议解决如发生合同纠纷,主包方与分包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专业机构或法律途径解决。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合同变更如有需要,主包方与分包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价款等。
(二)合同解除如发生严重违约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七、总结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有效维护的重要手段。
通过以上的管理措施,能够提高分包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分包单位合同履行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合同履行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顺利沟通① 合同双方应建立明确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② 双方应指定联系人,负责合同履行的具体事宜。
③ 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合同执行进度与存在的问题。
b. 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乙方应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或产品。
② 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
③ 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c. 提升合同执行效率①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配与时间节点。
② 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控合同履行进度。
③ 定期评估合同履行效果,及时调整执行策略。
第二条合同履行管理a.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检查①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质量达标。
② 双方应建立履行记录,详细记录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③ 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合同履行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b. 质量控制措施① 乙方应按照约定标准提供服务或产品,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② 甲方应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③ 双方应协商制定纠正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c. 变更与调整管理①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② 变更内容应包括具体事项、原因及对合同的影响。
③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及时签署变更协议,确保法律效力。
第三条保密条款a. 保密义务的确认①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及敏感信息保密。
②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
③ 双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除非法律要求。
b. 保密期限的规定①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至信息公开或双方书面解除。
② 在保密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
③ 保密期满后,仍应对信息保密至相关信息不再具有商业价值。
c. 违约责任的明确① 任何一方如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保障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三)规范、高效、简便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二)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三)分包工程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四)分包工程的造价、支付方式及期限;(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对分包工程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一)劳务分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工程;(二)劳务分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三)劳务分包方应当配合业主、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四)劳务分包方应当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结算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业主、监理等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方整改。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一、总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利益,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与履行1.分包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工程的范围、内容、进度、质量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2.分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期,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分包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施工,并及时与总包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4.若分包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总包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监督1.总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情况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
3.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及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支付管理1.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节点进行工程款项的申报和结算。
2.总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并保证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若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相关结算材料或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总包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并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五、安全与环保管理1.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问题。
2.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和环保管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六、违约责任1.若分包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或质量无法满足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支付工程款项或者无故拖延工程进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定义与范围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所签订的合同。
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1、资格审查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必须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合法经营资格。
2、合同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工作内容。
(2)劳务分包工作期限。
(3)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4)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施工现场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等。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3、合同形式劳务分包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合同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备案。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1、施工管理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管理,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劳务报酬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劳务报酬。
支付前应审核劳务分包企业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资表等相关资料,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变更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4、沟通协调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检查1、内部监督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外部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劳务(专业)分包队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专业)分包队合同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劳务(专业)分包队合同的管理,确保各方的权
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合同签订
1.1 分包队和发包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劳务(专业)分包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1.2 合同应明确劳务(专业)分包队的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要求、报酬等标准。
1.3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和了解对方的需求和要求,
确保各方的期望一致。
2. 权益保障
2.1 分包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劳务(专业)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2 发包方应按时支付劳务报酬,并确保支付方式的可追溯性
和安全性。
2.3 分包队有权要求发包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以保
证劳务(专业)服务的顺利开展。
2.4 发包方有权对分包队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进
展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5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因
合同履行产生的问题和争议。
3. 合同管理
3.1 发包方应建立劳务(专业)分包队合同台账,记录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情况。
3.2 发包方应定期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3 发包方应加强对分包队的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需要,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该办法将作为劳务(专业)分包队合同管理的指导文件,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加以落实。
如在实际履行中遇到问题或争议,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流转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流转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流转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流转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流转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流转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工程前,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查,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工程的内容、范围、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和责任。
第八条分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应当及时将分包合同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将其再次分包。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第十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当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分包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分包合同是一种建设项目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它通过将项目工作按照专业领域或工作范围进行分包,实现项目的高效实施。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合理的分包合同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合同签订1. 合同准备:主体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工作的具体情况准备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工作的范围、工期、价格等关键条款。
2. 选择分包商:在选择分包商时,应根据其资质、能力和信誉进行评估,并选择具有相关经验和实力的企业。
3. 协商谈判:签订分包合同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谈判,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分包工作管理1. 进度管理:监督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及时进行进度跟踪和调整。
2. 质量管理:确保分包商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工作,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 安全管理:分包商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4. 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分包商具备完成工作的技术能力。
5. 变更管理:如有需要,按照合同的变更管理程序进行变更申请和审批。
四、合同履约1. 合同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工作进度进行支付,确保合同款项及时支付到位。
2. 合同变更:如有变更需求,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申请和审批,并签订变更协议。
3. 合同终止:如有需要解除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进行协商和解决。
五、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对于分包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
2.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寻求仲裁或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对于项目的高效、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同签订、工作管理、合同履约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范,能够确保项目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因此,项目管理者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分包合同的顺利实施。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按照工程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合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明确分包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工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的报酬;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包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一方违约等。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价款和违约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包合同的签订1. 分包合同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2. 分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期限、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违约责任等。
3. 分包合同签订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
4. 分包合同签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将分包合同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分包合同的履行1.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3. 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分包工程享有管理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分包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分包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分包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分包合同的终止1. 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2. 分包合同终止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向分包单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3. 分包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验收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双方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因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导致工程损失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未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劳务分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劳务分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条件第五条从事建设劳务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三)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第七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二)分包工程的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三)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四)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五)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九)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条件;(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务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定。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合同签订1.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提供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
3.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总(分)包合同、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等。
四、合同履行1.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劳务作业。
2. 发包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费用,不得拖欠。
3.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劳务分包活动进行违法行为。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1. 发包方和劳务分包人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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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1 总则1.1 为规范东北公司各项目分包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东北公司现根据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和《合同管理手册》等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包管理办法——分包合同管理。
1.2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公司所有项目部2 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2.1 东北公司职责2.1.1 东北公司商务部负责分包管理工作,代表东北公司行使分包管理职权。
2.1.2 贯彻执行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和《合同管理手册》等管理文件。
2.1.3 负责开展公司内部分包管理活动。
2.1.4 定期公布合格分包商名录。
2.1.5 公布分包价格信息。
2.1.6 负责分包招投标资料备案工作。
2.1.7 根据授权完成合同的公司签订和项目分包合同的备案工作。
2.1.8 负责分包结算的公司审核工作。
2.1.9 负责在建项目分包管理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 项目部职责2.2.1 负责编制合同规划2.2.2 负责分包招标、询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2.2.3 负责按照授权完成项目合同评审和签订工作。
2.2.4 负责分包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
2.2.5 负责分包结算的项目审核工作。
3 分包计划3.1 项目部根据经审核的《商务策划》中的合同规划开展招投标工作。
合同规划中应至少包括分包工作内容、价格、工程量、预计进场时间等内容。
3.2 合同规划一经确定,不允许项目擅自调整,如需调整应阐述原因,经项目班子审批后报公司商务部,公司商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
4 采购方式的选择招投标工作主要在项目部完成,公司负责监督。
主体、桩基、水电、钢结构、粗装修、土方、防水、脚手架、精装修等分包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流程,其他如活动板房、临建土建、杂工等合同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项目部可采用议标方式完成。
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工程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则需项目部提交议标申请报告,经项目班子签字后报公司商务部经理审核后方可采用议标方式进行采购。
5 分包招投标、议标管理5.1 新引进队伍资格预审:项目部在进行招标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招标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如有需要,可要求提供企业简介、分包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企业的劳务合同、企业财务报表等。
以上资料项目部需要验证原件,并留存盖红章的复印件。
新引进队伍必须经项目商务、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纳入拟选用队伍。
5.2 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分包招投标机制,一般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5.3 拟选择队伍原则上必须在公司颁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劳务分包必须选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如拟选择队伍不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项目部必须先进行资格预审并通过新引进队伍审核后方可选择;被列入黑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及在以往施工中无理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分包单位禁止使用。
5.4 招投标、议标流程5.4.1 项目部在招标前必须编制招标文件并经工程、技术、质量、商务、安全等相关部门评审,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报价方式、工期和质量要求、特殊的施工技术等内容;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对于已承接公司在施项目的,应由公司其他在施项目出具推荐信;对于未在公司承接工程的分包商,应由项目出具调研报告,项目选定拟投标单位后,上报项目班子签字的投标单位审批表,经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签字后,拟投标单位方可进行投标;项目部发放招标文件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投标资料,项目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要求项目主要班子人员必须参加。
如需进行谈判时,应做好谈判记录;评标时要对分包单位进行综合对比分析(评标、定标采用OA分包商选择分析表形式),定标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以上招投标资料,项目部必须及时报送公司商务部备案。
招投标过程中要注意税率对价格的影响,当税率相同时,优先选择报价最低的分包商;当参与投标分包商税率不同时,应对价格进行测算。
5.4.2 其他不需要走招投标流程的分包项目如临建、杂工、活动板房等合同额100万以内的零星工程,项目部可采用议标方式完成。
项目编制议标记录,经项目班子成员最终确认最终中标单位。
5.4.3 如不能将招标资料及时报送公司,公司将不予进行流程审批和合同备案,不允许分包单位进场及工程款项的支付。
如项目招投标流程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或定标价格严重偏离公司认为合理的价格范围,公司对定标结果有否决权。
5.5 分包价格确定:公司发布劳务招标控制价,各项目部可将其作为分包招标及合同谈判的参考,并最终确定合同价款。
如项目部分包价格严重偏离公司认为合理的价格范围,项目部必须进行书面说明及汇报,公司有权对其重新进行招投标。
5.6 主体劳务及机电分包队伍中标后,必须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不低于5万元,分包商工程完工验收后,可申请履约保证金返还,由项目提交返还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由公司财务返还。
6 分包合同签订管理6.1 确认分包单位后,由项目部负责草拟合同,公司有范本的,项目部需按照范本进行草拟(可在范本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经项目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商务、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合同价格、工期、质量等条款进行评审,项目无异议后,报公司商务部,公司商务部提交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经理等相关领导进行评审,合同评审过程中,项目部负责对评审意见进行落实,取得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最终评审修改完善的合同经公司董事长签署后局统一用印。
6.2 如确实存在紧急状况,已影响现场施工或必须保证对业主履约,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必须事前向公司主要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电话汇报后,可启动合同评审快速流程,由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正式合同评审完成后,经公司董事长签署后局统一用印。
6.3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工程量、价格等方面出现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评审流程同合同评审流程,项目不得私自签订补充协议、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6.4 所有合同必须及时上传至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
6.5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6.5.1 合同编号规则:CSCEC2B-DB-项目代码-合同类别-年份-编号代码含义:1)CSCEC2B:局代码;2)DB:区域公司代码;3)项目代码:由项目英文字母(每个汉字的首字母)缩写组成;4)合同类别代码:劳务分包合同(LW),专业分包合同(ZY),其它合同(QT)5)年份-编号:年份四位数字,编号三位数字组成,每年序号从001排序,如2016年度第一份合同,年份-编号为2016-001,如2017年度第一份合同,年份-编号为2017-001。
6.5.2 及时性:分包合同签订要及时,坚持先签约后进场原则,不签合同不允许进场。
6.5.3 分包范围要写清楚比如:按轴线划分、按区域划分等。
如暂时不能划分清楚的应写明按甲方现场书面划分为准。
(有些写的是具体划分见附图,一定要把图也附在合同后面,界面上有分包的签字)。
6.5.4 单价明细表: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省略6.5.5 附件齐全(劳务及专业要求合同附件至少包括:建筑安装安全生产协议、廉洁协议、质量管理协议等)6.5.6 建立合同备案制度:项目部签订的合同15日内交2份到公司备案。
7 建立分包台账项目部必须及时建立分包合同台账,台账包括分包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分包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单价等。
此台账需及时更新,由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审核,报公司商务部备案,确保对项目全分包管理。
8 建立交底制度8.1 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实行两级交底,合同签订后,公司商务部应及时向项目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项目商务部要及时组织向项目相关部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工作。
合同交底重点包括分包的承包范围、施工工期、质量、潜在风险及价格分析等内容,合同交底记录经交底人及被交底人签字后报商务部备案。
8.2 除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外的分包合同,进行项目合同交底,项目商务部要及时组织向项目相关部门进行分包合同交底工作。
9 分包商考核管理9.1 分包商考核9.1.1 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商考核项目部每月度对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商执行月度千分制考核,采用扣分制,一次结构、二次结构等级划分为“☆☆☆☆☆”级(综合得分≥950分)、“☆☆☆☆”级(综合得分≥900分)、“☆☆☆”级(综合得分≥850分)、“☆☆”级(综合得分≥800分)、“☆”级(综合得分<800分)五个等级,考核表见附件。
9.1.2 分包商考核(除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商)项目部每年度须对履约分包商(除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商)进行考核评分,分包商等级划分为“☆☆☆☆☆”级(综合得分≥95分)、“☆☆☆☆”级(综合得分≥90分)、“☆☆☆”级(综合得分≥85分)、“☆☆”级(综合得分≥80分)、“☆”级(综合得分<80分)五个等级,考核表见附件。
9.2 分包商名录9.2.1 每年度,公司根据各项目对分包商考核结果将分包商评定等级,并发布公司年度《合格/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如多个项目共用同一分包商,对其进行考核定级时,以项目对该分包商最低得分评定等级。
9.2.2 年度考核为☆☆级以上(含☆☆级)的分包商可进入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录》。
享受如下优惠政策:1)☆☆☆☆☆级分包商在投标时可不上交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费用,投标价格相同时,须优先选择☆☆☆☆☆级分包商;在施工能力充足,满足相关规定条件下,可同时承接8个项目的工程(含正在结算项目)。
2)☆☆☆☆级分包商,在施工能力充足,满足相关规定条件下,可同时承接6个项目的工程(含正在结算项目)。
3)☆☆☆级分包商,在施工能力充足,满足相关规定条件下,可同时承接4个项目的工程(含正在结算项目)。
4)☆☆级分包商,在施工能力充足,满足相关规定条件下,可同时承接3个项目的工程(含正在结算项目)。
9.2.3 对初次使用的分包商评定结果原则上最高暂定为☆☆级,年度考核评审后,根据结果重新定级。
9.2.4 考核为☆级的分包商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项目中不能按照合同正常履约,尤其是发生恶意讨薪、严重损害项目及公司利益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应及时填写《分包商警示信息通报表》报公司商务部,立即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分包商2年内不得在公司范围内承接工程。